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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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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目 录1概述11.1任务由来1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过程21.3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31.4项目环境可行性初筛预判4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1.6主要结论132总则142.1编制依据142.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182.3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222.4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252.5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区划27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63.1原有项目工程分析363.2搬迁技改项目概况453.3建设项目影响因素分析473.4项目环境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613.5生态影响因素分析653.6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653.7污染源分析703.8建设项目“三本帐”汇总83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44.1自然环境概况84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84.3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分析96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8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1185.2水环境影响分析1305.3环境噪声预测评价1325.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355.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435.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45.7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144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526.2水污染防治措施163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656.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666.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706.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716.7“以新带老”措施1786.8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796.9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一览表18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27.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827.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37.3环境效益指标1847.4环境经济的静态分析185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878.1环境管理1878.2环境监测计划198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79.1评估结论2079.2建议210附件:1、企业投资备案证2、企业投资备案登记信息表;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土地等受让文件;5、规划设计方案初审意见;6、橡胶板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7、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8、建设项目环评委托合同;9、监测报告;10、噪声现状监测报告;11、再生胶品质检测;12、企业承诺书;13、评审会会议纪要;14、评审会专家签到表;1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概述1.1 任务由来工业用橡胶板产品具有优异的物理性能,抗拉强度高、弹性延伸性好、对于界面形变和开裂适应性强,有优异的耐化学性、耐候性和耐腐蚀性,抗紫外光老化,极低的水蒸气透过率;同时具有较好的防水、减震、密封、耐高低温和追随性。产品广泛应用于路桥减震施工;家用电器、音箱系统及卫浴的密封、减震、吸声、抗噪;金属件中的电绝缘、阻燃;汽车、船舶装配中的防水密封处理;钢材混凝土、钢结构施工中接缝处减震、密封处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以橡塑板制品为主, 集产学研、 技工贸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率先在同行业中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功导入了CIS系统,引用了ERP管理软件,建立了企业网络信息化系统,在行业和地区构建了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并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耐寒橡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含耐寒橡胶在内的2个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2006年,公司在高淳经济开发区河城大街30号建设橡胶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万 m2,建筑面积为12000 m2,年产各类橡胶板11000 t/a。该项目于2006年编制环评报告表经高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6年,由于企业产品产能、主要生产设备均有所增加,可生产橡胶板12000t/a,橡胶输送带3500 t/a,橡胶止水带1000 t/a。在新的环保管理要求下,企业编制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登记备案。2018年,因现有项目所在地调整为开发区配套居住用地及企业市场开发需要,购买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华勒机械有限公司(已关停)用地,并对主体工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淘汰部分老化及落后设备,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进。本次搬迁技改项目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018-320118-29-03-606964。搬迁技改项目拟新购置密炼机、自动恒温鼓式硫化机、敷热智能挤出机、自动加料开炼精炼一体机、数显自动拉力机、大框幅恒温硫化机、ROSH环保检测仪及自动输送添加系统等设备,项目竣工后,形成年产2万吨橡胶板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在利用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过程本次评价的工作依据总纲的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次评价过程首先是研究相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之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最后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1.3.1 项目特点本项目的特点主要有: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为橡胶制品。2、本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并从环保节能角度对现有炼胶和硫化工序进行改进。3、本项目的搬迁的产品为橡胶板制造,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炼胶、压延和硫化,生产工艺成熟简单,污染物产排情况不复杂。其排污行为应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要求。1.3.2 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炼胶、硫化工序废气污染物对厂界、主要环境敏感点等的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内容。2、水环境影响根据项目废水排放特征,分析项目废水接入高淳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可靠性,并明确是否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3、固废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关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固废处置的可靠性及环境影响,全厂生产、储运等环节跑冒滴是否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等。4、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影响等。5、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1.4 项目环境可行性初筛预判根据对项目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其初筛分析详见表1.4-1。表1.4-1 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分析项目分析1报告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本项目属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类别,46橡胶制品制造,本项目含有炼胶和硫化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的要求。3环境承载力及影响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4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本次项目排放的COD、氨氮、SO2、烟粉尘,在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中平衡。现有项目中未批复NOx总量,按照××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20151号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宁环发2015166号的要求,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废水中其余因子(SS、TP)作为接管考核量;废气中其余因子(非甲烷总烃、H2S)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平衡,作为考核因子。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置途径,排放量为零。5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生态红线: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内,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6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现状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7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拟建项目用水、用电、天然气需求量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8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满足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且不在其“产业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 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6)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7)对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满足其区域准入要求。因此,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来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及相关规定。1.5.2 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2005 年 2 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宁环建200520号,2015 年 2 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从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环保基础配套和区域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析。1、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2005 年 2 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2015 年 2 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苏环审201516 号)批复产业定位一致为: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相符性分析:(1)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花山路,搬迁前项目于2006年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搬迁前后产品不变,产能增加并进行工艺提升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改进。(2)本项目密炼和硫化环节有恶臭污染物H2S产生和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预测表明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周边敏感点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标准要求,同时也低于H2S嗅阈值;现状监测大气H2S未检出。故此,本次技改搬迁项目在园区内部实施搬迁,虽然排放恶臭气体,但排放量小,且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并未造成恶臭污染,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在6.1章节中废气收集处置章节中:在密炼机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罩,预计捕集率可达99%以上;在出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预计捕集率可达90%;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塑料门帘加强废气的收集效率,预计捕集率可达90%。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 t/a,最大排放速率0.006kg/h,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0.33 kg/h的标准要求。在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章节中:有组织污染源及面源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预测表明H2S的最大落地浓度0.000548mg/m3,无组织的排放废气四周厂界浓度预测结果中北厂界H2S无组织浓度最大,为0.0006456mg/m3,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分析表明: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196-300m之间,距离项目1000m内敏感点,各污染环节H2S叠加落地浓度最大为0.000743 mg/m3)。以上污染源中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周边敏感点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0.01 mg/m3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同时低于H2S嗅阈值(臭味的最低嗅知浓度)0.00075 mg/m3。(3)本项目产品为特种橡胶板,具有较好的防水、减震、密封、耐高低温性能,是优良的密封、减震、吸声、阻燃材料,产品出口欧洲,广泛用于各类机械、电子产品的密封、减震和防水,无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的三类工业和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2、与园区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花山路18号,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3、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可以依托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已纳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项目废水可依托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4、与园区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进区项目,且拟配套建设的各项环保设施完善,与园区环境管理要求相符。1.5.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5.3.1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淳固城湖水资源自然保护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详见后表2.5.2-1。本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1.5.3.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现状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后排入官溪河;拟建项目废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1.5.3.3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本次技改搬迁新鲜水使用量约 15250t/a,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拟建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拟建项目新增用电负荷约为100kVA,园区电网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拟建项目新增天然气消耗量约 66万Nm3/a,园区天然气供应管线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可见,拟建项目用水、用电、天然气需求量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1.5.3.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橡胶制品行业尚未发布行业准入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主要依据区域环评及其批复的区域环境管理及准入要求分析。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优先发展的产业:a.电力、煤气、给水、排水、交通等公共基础工业;b.低污染深加工型产品和三废易于治理的产业。 控制和限制发展的产业:a.有一定污染的,但经过治理后可以达到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b.属于污染型,但对开发区发展起关键作用,污染经过成熟的工艺技术治理后能达到开发区“三废”排放标准的项目。禁止发展的产业:a.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明令淘汰项目;b.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资源项目;c.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等;d.严禁引进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项目;产业定为以机械电子、新材料、服装玩具、绿色食品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开发区入区项目不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版)(2013 年修正)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版)中禁止及限制类型行业”。同时根据1.5.2章节与高淳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中,本项目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可以依托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综上,本项目满足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且不在其“产业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1.5.4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相符性分析(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所规定的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 607号),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为橡胶制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限制的生产项目,项目将按照要求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加强生产监管,避免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相关规定。(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71号)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规定:其中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本项目对可能发生废水泄漏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和重点监管,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和雨水排口均设置截止阀门,将初期雨水以及消防尾水等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最终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其排除厂外,造成对周围地表水的污染以及通过污染土壤、地下水等间接污染周围地表水体。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太湖及太湖流域水系造成污染等不良影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修正版)的相关要求。1.5.5 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文)以及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相符性分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 47 号),以及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尾水排入官溪河进入长江,水不流入太湖流域,不会对太湖及相关水体造成污染和不利影响。 本项目为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置,符合“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的 VOCS 治理原则;本项目不涉及应治理的“环境隐患”,符合其“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等方面的要求。1.5.6 与苏环办2014128号文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中(四)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的管理要求分析如下:1、参照化工行业要求,对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以减少无组织排放。2、橡胶制品企业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1)密炼机单独设吸风管,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2)硫化罐泄压宜先抽负压再常压开盖,硫化机群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宜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3)炼胶废气应采用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焚烧处理,小型企业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微生物除臭、多级吸收、吸附等工艺进行处理。(4)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吸附、生物处理、浓缩燃烧或除臭剂处理法等适用技术。本项目使用物料中无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密炼机在出气口采用密闭集气罩、出料口采用侧吸式集气罩,出料口设有循环冷却水;压延废气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鼓式硫化废气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下方设塑料帘,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平板硫化机在两侧设集气罩,设塑料门帘,加强废气的收集效率。本项目密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与压延废气一并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1.5.7 与××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的符合性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文件要求:(1)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以及××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要求;(2)拟建项目属于橡胶制品,不属于文件“行业准入”中禁止新(扩)建的相关行业,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文件中相关行业准入要求; (3)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文件“区域准入”中禁止或严格控制的相关区域,拟建项目为橡胶制品行业,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文件中相关区域准入要求。综上,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所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符合××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1.6 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1日发布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17.6.27修订通过,2018.01.0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发布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通过,2012年7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013年修改(国发201321号令);(1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1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8)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5号,2015年7月2日通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2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25)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45号令,2017年7月28日实施;(2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 2018年1月10日实施;(28)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 607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1.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04年12月17日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年3月28日;(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2018年3月28日;(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2018年3月28日;(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3.3;(6)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1998.6;(7)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8月1日起实施;(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11)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12)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15)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16)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苏环规20161号文,2016年11月28日;(1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18)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19)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6154号);(20)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2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文);(23)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2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71号,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5)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26)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27)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号);(28)××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宁环发2015166;(29)××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30)××市水环境保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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