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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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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汇编.doc

    目 录一、规章制度1、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4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5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65、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96、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37、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3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69、综治工作管理制度3210、节能降耗实施细则 5911、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621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6313、学生公寓“星级”管理制度 6414、学生公寓卫生检查制度 6715、学生公寓寝室卫生内务、纪律检查评分标准 6816、学生公寓“百佳寝室”评比办法 7017、学生公寓文明寝室评定及管理办法 7118、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楼、和谐楼评比办法 7219、学生自带电脑使用自律协议 7320、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图 74二、工作职责21、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职责 7522、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 7723、宿管员工作管理办法 7924、宿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8225、安装维修电工工作职责 8526、管道工岗位职责 8527、泥木工岗位职责 85 28、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629、学生公寓公共设施保管与使用制度 9030、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介 9131、学生公寓团工委简介 96三、办事指南32、学生寝室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9933、学生公寓公物报(维)修管理办法10334、学生公寓水电费用管理办法10435、学生退宿流程10636、学生公寓星级申请表10737、学生公寓文明寝室申请表10838、学生公寓百佳寝室申请表10939、学生假期离校单11040、电脑、大件物品出校单110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期以来,一些高校出现学生住宿场所发生治安伤害事件。继2月23日云南大学发生四名学生在校内公寓被害案后,又有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案件。此外,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自行租住校外民房,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有的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4月27日晚,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遭到歹徒绑架抢劫,近期相继发生高校学生在校外租房被害以及煤气中毒死亡事件。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薄弱。一些高校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没有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没有认真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安全保卫工作进公寓等制度,一些高校在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问题上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住宿管理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不能推向社会。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均应建立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于学生公寓的管理,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要职责明确、紧密配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高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必要条件。要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学生公寓,已由几所学校合用的学生公寓,各高校要分别派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切实负起责任。二、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应认真贯彻第1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将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没有按班集体安排住房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坚决反对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决落实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选派足够数量的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三、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要加强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和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拓宽高校后勤报务单位、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对话渠道,公开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宿舍和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四、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单位也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高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和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负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要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教育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在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高校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班级作为高校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功能。现就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如下: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学生住宿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今年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这段时间,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原则上,有条件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按班级住宿;尚有困难的高校要创造条件,保证2005级新生按班级住宿。对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须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要切实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的组织领导,高校党政领导要切实抓好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和院(系)要密切配合,制定科学合理、方便学生的宿舍调整方案。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骨干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动员,努力取得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校园秩序维护力度,确保学生宿舍调整有序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宿舍调整可能带来的住宿收费、住宿条件变化等相关问题,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长效机制。把学生宿舍和公寓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辅导员的重要职责,选好配强辅导员进宿舍和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宿舍和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学生住宿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拓宽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也要制定措施,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教育部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但是,目前仍有高校未按文件要求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现就有关问题强调通知如下:1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按班级住宿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时机,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2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目前仍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的学校,要尽快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3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4继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为契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宿舍和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结合近一时期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格局日趋多样化。不同学校学生集中住宿,教学、生活管理相对分离等情况,使学生公寓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学生公寓成为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并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进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并切实担负起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的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各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包括学生公寓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相当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督促检查。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不断研究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长效安全防范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公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大学生在住宿、用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特别是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拟兴建的学生公寓,在设计施工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由社会投资兴建的大学城,各拟进驻高校在签约前要认真查看公寓楼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提出改进意见;对已经进驻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部门检修。对学生公寓要定期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学生宿舍,要加大改造力度,同时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注意杜绝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和电脑线,以及违章用电、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造成线路超负荷的现象。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改善学生公寓和社区的安全设施。学生社区内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高校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检查监督。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高校在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中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特点,密切同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秩序。要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派一定比例的优秀政工干部和政治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要进一步落实党团组织进公寓。既可以在现有校、系(学院)、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以寝室为单位建立学生党团小组;也可以根据公寓规模的大小,以1 幢或几幢公寓为单位建立学生临时党团支部。要提高学生德育考评的科学性、实效性,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注意发挥这些组织在公寓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把学生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在每个学生寝室设寝室长的基础上,每层设层长,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探索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各高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仅要抓好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而且要抓好基本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切实增进宣传教育的实效。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校区之间往返的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都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罚。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与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物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公寓安全在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安全管理,要始终作为高校教育和管理的一项主要职责,不能有丝毫忽视和松懈,不能推向社会,不能留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各高校要做到组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负责,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维护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成立专职队伍,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改善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要把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严格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由几所高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应由各高校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当前,各高校、物业管理部门都要重视学生公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把握后勤社会化条件下学校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抓住苗头,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部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烟草烟雾中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控烟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三、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努力创建无烟学校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2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3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四、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附件: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2.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1)学生禁止吸烟;(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1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附件2: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1)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控烟监督员、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5)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4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6.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1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1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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