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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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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doc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公寓,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十三宿舍、西七宿舍、西八宿舍,雁塔校区医学院学生生活区留学生公寓南楼、北楼、中间楼以及财经学院留学生公寓。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第二章 公寓管理规定第四条 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第五条 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第六条 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第七条 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第八条 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第九条 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第十条 禁止私自留宿他人。第十一条 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第十二条 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第十三条 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第十五条 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第十七条 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第十八条 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第十九条 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第二十条 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第二十一条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私自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如需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留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第三章 校外住宿规定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需校外住宿,须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第三十条 留学生必须于7月1日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8月30日前将住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并填写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和校外住宿合同。(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第三十一条 搬出前必须缴清所有费用,并预交10天住宿费双人间。第三十二条 截止9月15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任何校外住宿申请。(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第三十三条 个人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以查房退房。第三十四条 搬出当天,在后勤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下,由公寓服务员的陪同下进行查房。房间内任何物品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房间物品清单和住宿协议照价赔偿。第三十五条 房间钥匙须于查房当天交还,否则住宿费将按迟交的天数扣除。第三十六条 搬出后前往后勤管理办公室和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交还住宿押金收据,领取住宿押金。第三十七条 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出住宿手续。第三十八条 办理完所有手续,须向辅导员递交已办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续表。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明火及焚烧物品。第四十条 公寓楼内禁止吸烟。第四十一条 禁止损坏和搬移公寓楼内消防器材。第四十二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楼内。第四十三条 外出锁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证件等贵重物品。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室内、走廊私拉乱接电线。第四十六条 外出前务必关闭水阀、电闸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第四十七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安全事故者,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第五章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额用电80度(6,7,8月每个房间限额用电为200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四十九条 每月28日统计用电量,若有超用电量,后勤管理办公室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留学生缴纳电费。逾期未缴者将停止供电。第六章 公寓公用厨房使用规定第五十条 禁止污损、拆卸、搬移公用厨房内的公共电器和设备。第五十一条 使用电器必须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第五十二条 禁止将剩饭、剩菜等抛洒或倒入水池内。第五十三条 禁止将锅、碗等餐具、厨具摆放在厨房内。第七章 公寓会客规定第五十四条 会客时间为每天9:0022:30。第五十五条 留学生有客人来访时,访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访客须登记,并将证件暂押,方可会客。访客必须由被访人带入公寓楼内,会客结束后返还证件。第五十六条 未带证件或不出示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第五十七条 访客不得留宿过夜。第五十八条 严格遵守会客规定,访客必须在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宿舍。第八章 留学生车辆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电动车、自行车进出院门必须下车慢行。第六十条 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第六十一条 购买二手自行车或电动车,须索要发票,并更改户名。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电动车。第六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学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2】1.住宿安排。入住许可。留学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留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留学生公寓房间为2或4人房间。具体入住房间标准,依照招生规定安排。调换房间。为尊重来自不同国别的学生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两周内,如果确实有上述情况,需要调整房间,需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和协商确需调整的,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只给一次机会。2.住宿及相关费用。留学生按招生类别的不同,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为留学生录取时规定的标准执行。3.保护公共设施。留学生要爱护公寓设施,禁止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内床位和其他家具。要爱护餐厅、健身房、活动室、淋浴间、洗衣房等场所的设备,按要求和规定使用。要爱护公寓防火设施,禁止擅自搬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凡是经调查,属于人为损坏设备,要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恶意破坏公寓设施,除赔偿损失以外,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学籍。4.保护公寓环境和秩序。禁止在公寓楼内任何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禁止在楼内外随意丢垃圾、泼污水。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酗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公寓管理人员会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宿舍电器在无人状况下运行,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禁止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私拉网线,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暖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没收设备,并给予200元罚款。6.保持房间卫生。为保护全体入住留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卫生安全,要及时清理房间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开展房间卫生检查。7.遵守门禁管理规定。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晚22:00之前公寓楼关闭,晚归需接受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晚归累计达到3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有参加活动可能晚归者,需提前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请假。8.宗教活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辽东学院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如确有发现,且劝阻无效。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内处分,最高可至强制退学,并移送本地公共安全部门处理。9.接待来访人员。留学生如邀请非入住留学生公寓人员到访,需向公寓值班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会客。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得自行或邀请别人在留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10.退宿管理。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开除、离境等原因,需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11.留学生公寓的变更。如因留学生宿舍用途调整以及学习场所变更等情况,学校对留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留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3】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促进我校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50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住宿申请及登记第一条申请在留学生宿舍入住的留学生须按照录取文件要求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并签订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协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住。第二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根据留学生申请统筹分配,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入住指定房间。第三条入住时,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含有效签证)、1寸照片、800元(人民币)押金在宿舍服务台办理登记并入住指定房间。住宿期间,留学生须在每月1至3号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单至服务台办理月登记手续,若在学期间留学生护照信息变更、居留许可遗失须及时至服务台备案,并办理补办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学生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第二章房间、宿舍更换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后,若无特殊情况,房间不予调换。若遇特殊情况,留学生须到服务台填写并提交留学生换房申请表,如获得批准,宿管通知学生本人调换房间。房间未使用即申请调换房间且得到批准的,可以免费调换;已经使用房间后再申请调换房间的,需将房间恢复原貌,否则需缴纳100元(人民币)的卫生清扫费。第五条留学生申请的宿舍应与所学项目校区保持一致,若因专业实习等特殊情况申请他校区宿舍,须提交留学生换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学生方可转入其他校区宿舍。第六条全日制留学生应申请校内住宿,若遇特殊情况,本人须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留学生须持租房协议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留学生应于退宿当日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并在退宿后2日内,将校外住宿登记表复本交留办备案。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宿舍实施门禁制度。留学生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前请假。第八条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在墙上钉钉子,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及物品须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包括电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服务台报修。若房间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属人为原因损坏,须由须由损坏设备者支付维修费用。第九条留学生须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开放大功率音箱、举行聚会活动等,以免影响其他寝室人员休息。第十条留学生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留学生入住后不得私配房间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若更换新锁,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宿管员统一保管。第十一条禁止留学生携带含有酒精的饮品及食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饮酒。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学期初或各项目初一次性发放整学期或项目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限额补贴。补贴用完后由宿管员发放缴费通知单,留学生须按通知要求自行缴费充值。因逾期缴费所带来的影响,留学生应自行承担。第十三条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留学生应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告知宿管员。如若由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事故,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留办参照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员会奖学金标准,结合留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情况予以制定并公布。第十五条全额奖学金以外的留学生,若住宿时间满一学期,须按相关规定,在注册前至服务台一次性缴纳该学期住宿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也不予办理签证延期和注册手续。如不满一学期须按月缴纳,如最后一月不满整月须按日缴纳。第十六条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住宿费,须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过缓交期并拖欠住宿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第十七条全额奖学金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尚未毕业而延期毕业,缴费方式按非全额奖学金生进行。第五章会客规定第十八条访客须经服务台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记录单,并将本人证件放置服务台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无有效证件者,不予进入。第十九条访客不得在留学生宿舍留宿。访客规定时间为08:00-18:00。超过规定时间,宿管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留学生应全面遵守学校对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应注意宿舍各项安全事项,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私自移动、损害、遮挡消防器材。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应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宿舍内统一配备空调、冰箱等电器。除产品合格、性能安全,并且功率低于1500W以下的台灯、录音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电器,应向服务台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电热煲、电热锅、电炒菜锅、电磁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留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和明火器具,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一律集中保管。留学生应在2日内确认被集中保管的违章器具,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学生毕业离宿时,凭告知书到宿管室领取。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第二十三条检查员每周进行留学生宿舍安全抽查并记录,留办、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协同管理,特别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盗等方面,并不定期协同开展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宿舍区域发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应急事件,由留办、国际交流处、保卫处、后勤、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协同处理。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留学生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禁止从宿舍向外抛掷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用卫生。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检查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公用区域卫生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清扫,包括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如住宿人数较多,按区进行划分打扫;如遇国定假清扫时间顺延至次周;无需保洁人员打扫,需提前告知服务台。第二十八条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干净、整洁。保洁员每周对床上用品进行统一更换送洗,如遇国定假,更换时间顺延至次周,留学生也可到服务台以旧换新,自行更换。如更换当日留学生无需更换,当月将不再提供更换服务。第八章退宿管理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学生应主动办理退宿手续,并缴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并由宿管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退房检查时房间物品如有损坏或缺失,按照宿舍物品价目表赔偿,或在押金中扣除。第三十条留学生寒暑假期间需临时退房者,可直接向服务台申请,并办理临时退宿手续。退宿后,所住房间不作保留。临时退宿者如需续住,须重新向留办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留学生若有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临时退宿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须向服务台办理代管手续,代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若未办理代管手续,学校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第九章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留学生宿舍管理采取计分式管理,每学年20分,届满一年重新记分,如留学生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被扣分。对所扣分数超过5分者将实时向相关上级机关、合作学校、留学生家长公布,扣完分值者,所付房费不予退还或取消政府奖学金住宿费资助。情节严重者,取消留学生住宿资格。扣分及有关处罚规定如下:(1)严禁留学生在宿舍楼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若经发现,立即扣除20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2)留学生若阻碍宿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行使管理权的一次扣5-10分。(3)留学生须按时归宿,违反夜间门禁制度者扣2分,两次或多次违反者,每次视情况扣除5-10分,情节严重者,扣20分。(4)严禁留学生之间私自交换房间,违者扣2分。严禁留学生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扣10分,留宿异性扣20分,出租房间扣20分。(5)严禁私自更换入门锁具。违者扣5分。(6)私自拆卸学校配置电器等公共设施者,一次性扣10分。私自改变宿舍内家居等物品位置和公共设施结构者,一次扣5-10分,严重者,扣20分。(7)向窗外或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者一次扣10分。在走廊或者公共场所摆放个人物品者扣2分;污损墙壁者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8)带入并饲养宠物,扣2分并将宠物清除。(9)宿舍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留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房间卫生环境较差者一次扣3-5分,且管理员有权责令整改。(10)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者,一次扣除20分。(11)室内禁止吸烟,违者一次扣10分;不得乱丢烟蒂,违者扣2分。宿舍楼内禁止酗酒,酗酒者每人扣5分。(12)如有违规使用电器的留学生将扣2-5分。因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火灾者,一次扣除20分,并按规定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13)宿舍内不关照明灯、水龙头或不关闭空调离开者一次性扣2分。(14)如有斗殴、踢球、大声喧哗、高声放音或制造声音等情况,违者扣5分;经劝阻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因制造噪音引发争执者责任人扣10分;引发争执造成治安和安全事件者一次性扣满20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5)宿舍楼内恶意敲击别人房门或者骚扰别房间者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20分。(16)公共厨房内不予照看而且引起烟雾的扣5分,使用公共厨房后未及时清洁整理垃圾的扣5分,引起火灾一次性扣20分,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17)每月未主动至服务台办理信息登记者扣2分。(18)来访人员如未填写访客单而进入宿舍扣被访留学生2分。(19)故意拖欠缴费项目的扣5分,如住宿费、煤气费、赔款等。第三十三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留学生,还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留办。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的留学生宿舍,同时沪海大国教20_146号文件废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 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 生活、学习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公寓 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日 常管理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会同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中心及学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立健全各公寓“楼委会”和寝室室长管理制度, 加强和谐寝室和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第二章 住宿管理第四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 划及学生公寓房源情况统筹学生公寓寝室调整并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 寓,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第五条 入住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复学等文件和交纳的住宿费 收据,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第六条 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出租、出借本人床位或寝室空置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床位。第七条 入住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或按学校规定住宿期已满的,应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家具用具,带走个 人物品,搬离学生公寓。本科学生寝室四人一间。因同寝室同学休学、退学、出国、节假 日等离校只剩一人住宿时,该同学应当报告辅导员和本公寓楼值班室 门卫,并服从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中心)的寝 室调整安排,不得个人单独住宿。第八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第九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得擅自动用、损坏学生公寓消防设 施、设备;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 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 罐;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将自行车等个人物品 停(堆)放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电吹风、电热毯必须具备国家 3C 认证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在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电吹风、电热毯使用后必须 关闭电源,拔下插头。第十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将易燃、易爆、强腐 蚀性、有毒等危险品,管制刀具,淫秽反动书刊、音像制品,酒精饮 品带入学生公寓;贵重物品、现金、证件、寝室钥匙、校园卡等要妥 善保管,外出时关窗、关灯、关水、关电器、反锁房门,发现有盗窃 等异常情况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楼指定位置。禁止在窗台、阳 台边缘、空调外机等区域放置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第十二条 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 安全意识;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 每天要整理整齐;室内安全卫生寝室成员轮流值日。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过道和窗外乱扔 乱倒物品,应将垃圾分类倒入相应垃圾桶;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不 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得在阳台、走廊等公寓公共区域堆放物 品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晾晒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收取,禁止 私自在公共区域牵绳子、放置晾衣架等晾晒衣物。第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公寓的安全、卫生检 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 行为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供电管理。本科生公寓周日到周四 6: 00-2400 时供电,周五、周六和节假日 6:00-030 分供电,熄灯 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研究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供电。学生应合 理安排作息时间。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早晨 600 时开公寓大门, 晚上 23:30 分关闭公寓大门。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禁制度, 持本人校园卡刷卡出、入所住公寓,严禁将卡转让他人使用,若未带 卡,应主动在门卫值班室进行身份核实登记。第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前回到公寓就寝。学 生公寓大门关闭后,学生因事外出或晚归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 原因,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公寓。第十八条 男女学生实行分区住宿,不得互串公寓。来访者应主 动联系被访学生到门卫值班室当面确认,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2100 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第十九条 应推行自行车出、入学生公寓;带大件物品、电脑等 出、入公寓时,凭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通 行。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秩序。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 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 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 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 动;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禁止散发或张贴广告、传单和进行经商 活动;不得开展踢球、打篮球、踢毽子、滑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秩序等活动。第二十一条 应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共同创建节约型校园。养成 人走关灯、断电的习惯,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开照明灯,关闭 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减少用电器待机时间,用电器充电完毕及时 切断电源;用水时根据需求控制水流量,用完后立即拧紧水阀门,防 止长流水的现象发生。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公共寝室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第二十三条 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 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 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 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第五章 设备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生寝室实行限额用电管理,超出限额部分按成都 市居民用电现行价格收取电费,若欠费,公寓智能电控系统将自动切断寝室电源。学生应自行关注寝室用电情况并及时充值,以保障正常 用电。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各类设备、设施并按规定使用, 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公寓和寝室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情况, 应按相关程序及时报修。属自然损坏的,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若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 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内学生住宿建筑物。 其中,留学生公寓、廉租学生公寓、培训学员公寓的住宿管理办法由 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 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_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5】来华留学生宿舍是来华留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来华留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住与退宿第一条来华留学生原则上集中住校,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第二条来华留学生应按入住时指定的房间住宿,并服从学校的调配。寒、暑假期间,学校将视来华留学生留校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和管理。第三条来华留学生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房间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报备。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入住时,每人配备房门钥匙一把,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来华留学生办公室给每名来华留学生发放房内物品清单。来华留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钥匙,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处备用钥匙仅供应急开门使用,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才可借用。第五条学生因毕业、退学等情况办理退宿手续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家具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办理完退宿手续,学生应该搬离宿舍,并将房间钥匙交还。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传教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第七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门禁制度,学生一卡通即为门禁卡。所有来华留学生门禁卡期限最长不超过获批居留许可期限。必要时,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或者提前中止部分欠费、缺勤的来华留学生门禁权限。第八条来华留学生应在每天23:30前返回宿舍,晚归者需讲明原因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属于学生自理范围,应注意保持房间及个人卫生、开窗通风,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做到墙面无球印、脚印,无乱写字迹和乱贴字句。宿舍垃圾应主动清理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道里。第十条来华留学生应爱护公物,按规定使用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并应妥善保管。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到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来华留学生宿舍报修单登记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或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物品。第十二条携带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进出学生宿舍楼时,必须到宿管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第十三条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来华留学生宿舍区内进行各种商业宣传、经商、服务等活动,一经发现,报送保卫处处理。第十四条请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出门时应关掉宿舍房间所有电源盒水源;来华留学生自行使用一卡通进行充电。第十五条来华留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盗抢或丢失,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报告。第十六条宿舍如需举行集中聚会,活动规模在20人及以上的,须至少提前二周报请国际学院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里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应禁止以下行为:1.损坏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2.聚众起哄,实施打、扔、摔、砸、烧等不安全行为;3.从事打球、溜冰、大声喧哗等影响和妨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4.将剩饭、剩菜以及容易堵塞水管之物倒入池内;从窗户向外泼水、抛果皮、纸屑及其他垃圾杂物;5.污损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等公用物品;在墙壁或家具上钉钉子;6.房间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熨斗,以及任何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私自换保险、使用劣质充电器、路由器等“三无”(无质量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厂家厂址标识)电器;使用任何可能危害公共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明火。否则,由此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7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8赌博;吸毒;酗酒滋事;观看、传播淫秽出版物;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人格;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等;9.饲养宠物;10私自留宿亲友、异性或其他人员;11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第三章会客制度第十八条来华留学生宿舍设有电子门禁和宿管值班室。第十九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宿管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来华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来华留学生宿舍的会客时间为:8:0022:30;来访者应在23:00前离开。违反者,将接受国际学院处理。第二十一条晚上21:00之后,在无特殊情况下,女性不得在男生宿舍逗留,男性不得在女生宿舍逗留。第二十二条应邀来访者应主动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出示并暂留有效身份证件,在做好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内会客。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拒绝出示有效证件者,禁止进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被访者应对来访者到访期间的行为负责。第二十三条境外来访者如需临时留宿来华留学生宿舍时,应事先报告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入住。需要向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备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许可,中国学生及中国来访者不得在来华留学生宿舍留宿。第四章检查制度第二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宿舍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违规现象和宿舍卫生;第二十五条每两周进行至少1次安全卫生大检查;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新生参加保卫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组织的消防演习或安全教育,所有来华留学生不得无故缺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6】第一条为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提高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生管理办法(教育部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公办高校,具有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留学生工作的政策把关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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