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精选10篇).doc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精选10篇)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篇1】为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方针和原则(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为了做好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纸坊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强万祥、镇长张虎林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杨炜同志、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副镇长李辉、杨星悦、郝会兵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及派出所、医院、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1、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至时间。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1、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宣传报导组宣传报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组成。主要职责:(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3、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王小强同志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胡志锋同志、计生办主任陈海洲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财政所所长苏环春同志、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6、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8、督察工作组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应急响应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2、指挥协调(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3)临震应急反应。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3、紧急处理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4、应急行动(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2)群众的安全防护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4)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五、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3、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六、应急保障1、通信保障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2、交通运输保障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3、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4、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5、物资保障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6、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医院病房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篇2】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控制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省外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资源共享。2组织体系2.1省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对口协调省内外、境外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负责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议;完成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性工作。组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分管副主任成员:委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应急办、政法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处、国合处、机关服务中心、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血管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和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委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国合处组成,应急办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地震灾害信息(重点包括救治伤员数以及卫生系统的.灾害损失核查统计数等)收集、整理和上报,外来救援人员的协调安排,组织会议和重要工作督办,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委局的联络协调,必要时向国家提出卫生应急支援的请求,处理涉外相关事务,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妇幼处、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政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伤员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提出伤员转送异地和资源需求建议,根据需要组派省级医疗专家和队伍;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制定伤情判定标准(包括极危重、危重、重症、轻伤)、相关诊疗方案及出院标准;及时统计伤员救治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卫生防疫组:由委疾控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监测处、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防院、省血防所组成,疾控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组派卫生防疫专家和队伍,做好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疫苗应急接种、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调查、环境消杀、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执法监督、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及时统计灾后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由委办公室、宣传处组成,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对外宣传、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收集并保存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组建现场宣传报道组,第一时间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物资保障组:由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办公室、医政处、机关服务中心组成,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牵头。负责协调救灾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急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现场协调组:由各工作组抽派人员共同组成,由一名委领导或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当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外来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的工作,做好前后方信息联络沟通工作。2.2市、县(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区卫生应急的需求,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与必要的协调和支持。2.3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日常应急管理科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等。2.4专家咨询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负责本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2.5专业技术及监督机构2.5.1医疗和采供血机构各级急救中心(站)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应急心理援助工作,同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采供血机构负责保障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备及供给。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震灾区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及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2.5.3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以及灾后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3.54.0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分级响应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级、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级响应,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4应急响应4.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4.1.1应急启动(1)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震灾害,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接到省地震局的通报后,立即向委分管主任报告;委分管主任迅速向委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委主任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2)委应急办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卫生计生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3)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4)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至指定地点集结,参加省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1.2主要响应措施4.1.2.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伤员救治、灾后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地震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响应级别、卫生应急队伍出动情况、前期救援情况、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等情况。参与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报告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由属地疾控中心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实时通报了解到的相关灾情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各部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案。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危急重症伤员情况、灾区突发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药品及器械匮乏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3天后,实行日报制度,各工作组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方面等情况。4.1.2.2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承担地震卫生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在协调省内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投入救援的同时,协调省外、境外卫生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省经信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4.1.2.3医疗卫生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按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迅速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队”携带相关装备设备赶赴灾区,参与现场急救、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医疗卫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开展评估、鉴定,并尽快形成评估报告。(1)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分类:到达现场的医疗急救人员要立即按照原卫生部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保证危、急、重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现场急救:医疗、急救机构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急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发现有活动性大出血、休克、呼吸心跳骤停的危重伤员要立即进行就地抢救,维持伤员生命体征,并及时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伤员转运:承担伤员转运的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合理分流转移到医院进行救治,转送前应与接收医院进行衔接沟通。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转运途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院内救治:经现场急救的伤员及时送达灾区医院救治,灾区医院主要由现场医院和医疗点组成,负责对伤员进行清创、止血、包扎、固定、抗休克、抗感染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现场医院由灾区尚能正常使用的医疗机构、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或)派往灾区的医疗队组成;医疗点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或)派往灾区的医疗队临时组建,对灾民集中安置点开展巡回医疗。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负荷,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转送至交通条件允许、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救治。所有灾区医院和后方接收伤病员的医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伤病人员救治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后防病风险评估:灾区卫生防疫组应及时开展灾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专项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和措施,上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科学指导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疾病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灾区各医疗救治点开展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灾区周边地区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与报告,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多种形式做好灾后群众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及时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医学救治、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对受损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协助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做好人、畜尸体的处理和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心理干预心理干预小组应及时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同时,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4)自救与个人防护4.1.1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和卫生防病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4.1.2新闻宣传。新闻宣传组配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卫生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谣传、误传事件。4.1.3响应终止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宣布终止卫生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区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5恢复重建与善后5.1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与重建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卫生计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快速恢复。5.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派往灾区的医疗队伍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5.3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恢复各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6卫生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并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各类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及疫苗制品和工作标识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佩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应急灯等,应向救援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6.2通讯与信息保障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运行、维护与技术更新,利用移动指挥平台,实现救援现场与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提高卫生应急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确保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保障和维护信息畅通。6.3装备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疫苗、消杀药品、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协调经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维护,使用后及时补充。6.4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政、交通、民航、军队、武警、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6.5医疗救援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本辖区的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基地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储备建设。6.6后勤保障6括时)灾后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5.6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参加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备生活物资,以保障其工作能顺利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本地电力、水务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应急状态下水电供应保障,保证正常业务工作开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为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的卫生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补助和保健津贴。6.7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8宣传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活动。7责任与奖励7.1责任对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7.2奖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晋升职称及晋级时优先安排。8附则本预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医院病房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篇3】根据_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灾情判断当发生有感地震时,可能出现房屋晃动、吊灯摆动、物品移动、照明电源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电梯停运,现场人员惊慌失措、秩序混乱、拥挤、踩伤、摔伤、砸伤、人员被困等情况。(二)组织指挥体系指挥长:_X、_X集结地点:卫生院门前空地。(三)医疗救护队队长:副队长:成员:(四)应急程序:1、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有感地震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赶到医院,根据现场职务高低依次负责组织抢险救灾。2、医院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主任报告,并通知抗震救灾抢救组。3、抗震救灾抢救组成员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解救伤员、尸体保管。4、抗震救灾物资(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平时存放在后勤库房“抗震救灾专用架”备用。(五)疏散程序疏散方针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1、指挥员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抗震救灾指挥权。抗震指挥部位置:院内空地临时指挥部。2、总指挥抗震救灾时在医院的职务一一最高领导。白天:院长、副院长,依次类推。夜间:值班医师、护士。3、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坚固的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