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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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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7篇.doc

    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7篇 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篇1一、工作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主要任务(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1、危险化学品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11号)进行报告。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至7月31日)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三)整治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四)整改复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五)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篇2化学实验用的试剂,许多是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实验仪器 又大都是容易破碎的玻璃仪器,而实验过程中又要用明火加热,因此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操作的概念,用严肃认真 的态度对待化学实验。 教师和学生要熟悉所用仪器和试剂的性质,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和实验操作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如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所应采取的措施。一、防火实验室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一般有:1)化学药品的混合接触引起火灾2)氧化性盐类和强酸混合接触;3)安全措施(1)科学、严格地管理化学药品,不给各类物质造成混合接触机会。(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3)实验室应备有各类灭火用品,并保证随时好用。二、防爆实验室中能引起爆炸的物品很多,某些强氧化剂,如: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等,一旦遇上有机物,易燃性物质,还原剂或发生强烈磨擦、撞击等即发 生强烈爆炸,还有许多可燃性气体,如:氢气、甲烷等,一旦与空气混合,达到 其爆炸极限时,遇水即可发生爆炸。一般情况下,燃烧和爆炸往往同时发生,有时先着火后爆炸,有时则爆炸后引起火灾,因此二者的预防措施类同。三、防护与急救化学药品按它们的毒性分为:1、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和液态溴等,能腐蚀或烧伤皮肤,误肤造成唇、口、喉、胃烫伤,灼痛严重时可发生虚脱而死亡。2、刺激性毒物,如汞、铅、铵盐、砷、磷等化合物,能使蛋白质沉淀、误服可致人死亡。3、神经性毒物如氢化物和氢氰酸等,能阻碍人体正常的氧化作用,造成内部窒息而死亡。另外,还有一些我们经常接触的和使用的药品,平时往往忽略了 它们的毒性,如氯化钡、碳酸钡、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铜、硝酸银、硝酸钴等。 因此,要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首先要高度重视防毒工作,并采用必要的预 防措施,如实验室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准备室一定要有可供使用的通风橱,不 能在实验室内做饭和进餐,更不能用使用实验仪器作餐具。 实验完毕要洗手消毒,注意不能用热水洗手,防止皮肤上的毛孔张开而使毒物渗入。有毒废液要倒进指定容器内,交予校废液回收库统一处置。皮肤上有破 伤时应专门包扎后进行实验,以免毒物经伤口浸入体内。一旦发生中毒,一定要 沉着冷静,尽快通知医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误服各种毒物后,最常用的解毒方法是让中毒者先服用牛奶、蛋清、 面粉水等,将毒物冲淡,随后用手刺激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千万不可喝牛奶,可将 5-10 毫升硫酸铜溶液用温水调服。 另外,若误服少量强酸液,可服镁乳、石灰水、氢氧化铅或肥皂水解毒;误服少 量强碱时,可服醋、柠檬水或桔子汁解毒,若误服少量硝酸银溶液可服氯化纳溶 液解毒。(2)吸入有毒气体,应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3)若不慎将有毒物质少量落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药棉或纱布擦掉,并用 自来水冲洗或用相应的解毒剂冲洗,若将毒物溅入眼睛,应在冲洗后,立即请医 生治疗。四、实验室紧急应对措施4.1 衣服着火(1)就地翻滚熄灭火苗。如有安全冲洗设备可用,则立即用水浸透衣物。(2)如有必要,采取医学处理。4.2 化学品溅到身体(1)用紧急冲洗设备或水龙头将身体溅到的部位在快速流动的水下冲洗至 少 5 分钟。(2)立即除去被溅到的衣物。(3)确认化学品没有进到鞋内。(4)如有必要,采取医学处理。4.3 轻微割破和刺伤(1)用力地使用肥皂和水冲洗伤口几分钟并挤出血液。(2)如有必要,采取医学处理。4.4 安全防护设备所有的实验室人员必须非常清楚地了解安全设备所在的位置:包括安全防护 、设备的布局、急救箱、所有逃生路线、灭火器材、紧急洗眼冲淋装置、溅出化学 品处理设备等。 所有实验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伤害都必须立即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单位 安全责任人报告。五、医疗急救快速处理步骤(1)保持冷静,立即告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单位安全责任人。(2)如有必要,马上采取可以救生的一切措施。(3)除非有被进一步伤害的可能,否则不要轻易移动受伤人。(4)做好受伤人员的保暖工作。(5)由医务室医生打急救中心电话求助。(6)轻伤可直接去医务室治疗。六、紧急灭火6.1 注意事项与预防措施(1)切断房内电源。(2)小型火灾应用适当的灭火器直接将火扑灭。为防止火势失控,随时做 好疏散人群的准备至关重要。(3)不要进入充满烟雾的房间。(4)不要在没有后援人员的情况下独自进入着火的房间。(5)不要在房门上半部分摸上去发热的情况下将门打开。(6)移出钢瓶。6.2 紧急状况下的应对措施小火的应对措施:(1)通知实验室人员,呼叫周围容易帮助的人员。(2)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器应对准火焰的底部。(3)随时保持逃生途径的通畅。(4)用湿毛巾捂鼻,避免受到烟熏。6.3 大火的应对措施:(1)疏散实验室人员。(2)尽可能移出钢瓶,将门关闭以控制火势蔓延。(3)将人群疏散到安全区域或通过应急消防楼梯逃离现场。(4)报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单位安全责任人,拨打火警电话 119。七、化学药品溅出7.1 注意事项与预防措施(1)知道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数量与种类,并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溅出事 故有安全预防措施。(2)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性质。(3)对化学品溅出的清理必须由专业的或经验丰富的人员来完成。(4)可以用带有使用说明的化学品泄漏处置包、吸附剂和防护设备来清理轻微的化学品溅出。(5)轻微的化学品溅出是指实验人员在没有急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能自 行安全处置的事故。(6)所有其它化学品溅出事故都应被视为重大事故。7.2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7.2.1 轻微危险化学品的溅出(1)通知事故现场人员。(2)穿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和防护衣等。(3)避免吸入溅出物产生的气体。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篇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丰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二、工作步骤和重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1、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环节集中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来销售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和数量异常的,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药品流失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暂停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同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专门成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洁行动的协调、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二)强化宣传警示、营造整治氛围。紧密结合“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意识,也促使消费者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度的实施。(三)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将安排药品安全监管科和稽查科人员,联合开展对各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检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要覆盖企业经营的全流程、各环节、各节点,检查覆盖面要达100%。在检查中,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检查人员,对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企业负责人也要切实承担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批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售前核查和售后确认制度,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对网络提示的购买方未勾兑预警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核实;零售企业要加强对购买者身份证的查验和登记,严格按通知要求销售。如发现异常、超量、多次购买现象,应立即报告我局和公安机关。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篇4根据镇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1号)及关于印发镇原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体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现制定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物化生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实验员及物化生教师开展风险辨识,严格危险化学品试剂购买、领取、储存使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对化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学实验员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保管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箱(双人双锁),建立完善实验后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加强实验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三)检查整治内容1.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通风,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三、专项整治时间自5月开始至10月结束。四、专项整治措施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 年10月31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 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 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完成)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三)总结阶段(9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阶段性成果或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体局安全股。五、工作要求学校负责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要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化学危险处置办法预案篇5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在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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