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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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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doc

    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 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1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_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一、总体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_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二、加强层级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三、落实属地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四、严格现场防控(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2根据国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及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平稳度过疫情流行期,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短期内大面积感染,确保住养对象不发生大量重症、病亡,切实保障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总则1.目标任务:为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优化预防控制工作。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民政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民政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暴发和蔓延,切实做到养老机构住养人员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2.基本原则:在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重点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突出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应急处置的原则,有序实施优化管控。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政系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职责分工1.指挥机制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以民政局局长丁山燕为组长、张叶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彭卫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扎口各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的信息收集上报、适时组织各类救助、检查督查等协调工作。下设防控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督查检查组、信息报送组。2.防控指导组由副局长张叶庆负责,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牵头,社会救济科配合,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局属各单位及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市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养老机构就诊、运转等绿色通道畅通,确保物资保障到位。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工作。督促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助困等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3.物资保障组由副局长吉俊国负责,财务科牵头,根据全市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各工作人员的保障需求,及时采购符合要求的抗疫物资,确保有生力量更好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市级物资储备能力,按单位人员性质储备好各类防控物资(防护服、手套、N95口罩、消毒物资及有关要求、医疗器材等),必要时为局属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养老机构和社会困难家庭老年人等进行配送。4.工作督察组由副局长张昌明负责,安监科牵头,基层政权科配合,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镇(街道)、养老机构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机构老年人、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措施和服务通知等。严明疫情防控纪律,时刻保持防疫警惕性。对工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并对造成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上报给予纪律处理。5.信息报送组由副局长颜海群负责,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督促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并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加大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情况的适时数据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协助解决机构防疫中存在的困难。要求养老机构根据上级规定如实每日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没有情况也要实现“零报告”。三、应急响应措施1.各养老机构及局属单位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小组及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全系统做好疫情应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及时对接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一时间介入,选配有生保障力量,做好服务工作。3.对发生重大疫情的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等,要迅速指导维护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镇(街道)及卫健委、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护送等工作。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做好疫情发生单位的相关善后、处置等工作。5.加大对全市养老机构的调查摸排。重点做好重症病人、基础疾病老年人等受感染的情况排查。对基础疾病较重及疑似感染的老年人及时建立建档和转运就诊的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扎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6.加强检查督查,全体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挂钩分片包保要求,携机关各科室人员不间断的加大对局属单位和全市养老机构的疫情和安全管理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抓好整改。7.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抓好辖区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8.加强宣传发动。局属各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心里疏导,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四、应急报告机制1.突发疫情报告。全市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一旦发生大面积疫情感染或重大案件,按照管理级别逐级报告。各养老机构第一时间上报各自镇(街道)人民政府后再报局指挥组;局属单位第一时间报局疫情防控指挥组(_,联系人彭卫兵,电话_)。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民政系统所有养老机构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没有病毒感染的也要每日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局属单位和养老机构可直接报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邮箱_。五、应急响应保障1.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工作小组及各养老机构、局属单位人员手机一律保证24小时畅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的检查督查、监管和宣传。2.值班值守工作。预案启动后,有关机构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抽调局属各科室其他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相关养老机构要实行分区域管理,合理调配保障队伍,原则闭环管理区上工作人员不得离院,要与院民同住、同吃,减少院务会仪。其他人员实行“两点一线”的管控制度。3.强化物资保障。各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根据指挥部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物资由各镇(街道)向市指挥部申请扎口领取或采购发送。局属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申报调配防控物资,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六、问责追责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及局属所有工作人员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加大机构日常管理和检查、问题整改的力度。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各机构未经各级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2.认真落实信息上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严肃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单位,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程序上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3.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民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有效预防、控制疫情,指导和规范我镇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消除疫情防控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2.快速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要及时做好患者及接触者思想工作,并采取隔离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病毒扩散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个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由镇党委书记_担任总指挥,_任副总指挥,_等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二)应急组织职责1.信息沟通。各相关局、办、中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之间通过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电话、钉钉、传真)实现信息即时共享互通,以及早预警争取时间,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2.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和联防联控情况通报会议,通报预防和处置新冠情况。3.联防联控。相关局、办、中心通过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协作。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相关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有疫情发生,要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4.集中办公。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镇三楼会议室。三、工作职责和分工镇疫防指挥部进入敏感期,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工作:综合组:_、_(负责综合协调内部事务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人员防控组:_、派出所若干人、镇机关人员和涉及的村居两委人员(负责管控区域人员隔离,人员防控措施的落实。)社会治安组:_(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医疗防疫、环境消杀组:_、_、镇卫生院若干人(配合上级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防疫措施制定,对疫情发生区域和其他需要环境进行消杀。)宣传组:_(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后勤保障、物资储备组:_(负责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市场保障、检查组:_(督促和检查市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督查组:_(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行业和分管工作涉及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疫点管控。在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划定的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自然村(居)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居)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村(居)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三、核酸筛查。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组织人员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居)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四、隔离医学观察。按照市疫防指挥部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村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五、医疗救治。镇卫生院、各村(居)卫生室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确诊病例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上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六、环境消杀。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四、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发生疫情防控时,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五、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疫情防控结束后,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二)责任追究。对在疫情防控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疫情防控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的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六、保障措施(一)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二)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疫情防控及苗头报告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三)培训与演练。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各类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的应急演练。(四)物资、经费保障。制定落实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发生疫情防控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进行补充。(五)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镇政府根据疫情情况和响应等级,及时设立集中隔离点,要求单人单间,被确定为集中隔离点的单位,应服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六)宣传教育。镇宣传线、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等媒体进行防疫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疫情防控。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4一、组织领导成立_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_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_县市场监管局局长_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_县卫生健康局局长_县发展改革局局长_县交通运输局局长_县公安局副局长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_,传真:_,电子邮箱:_。二、复工时间及复工安排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复工基本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_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_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四、复工审批流程(一)企业计划复工企业要按照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_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方案。(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五、对服务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六、数据反馈与信息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_,联系电话:_。附件:1、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2、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3、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部门与行业对应表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5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二、检测对象(一)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三)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一)医疗机构。1.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2.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3.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四、社区居民检测(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五、检测服务保障(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应急预案篇6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有关应对准备和防控措施调整工作,制定本培训方案。一、培训目标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检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培训和政策解读。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加深对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认识,全方位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快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二、培训对象包括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及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海关、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一线人员。三、培训内容(一)“乙类乙管”实施背景。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背景情况,特别是对三年来疫情防控重要成果经验、当前病毒特点、疫情形势、疫苗接种、医疗资源准备等进行详细解读,充分说明实施“乙类乙管”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二)应对准备措施。重点培训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内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行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三)防控措施。重点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防控措施调整情况,包括检测策略、疫情监测、宣传引导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等措施调整依据。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措施培训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动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培训为抓手,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要求落实落细。(二)制定培训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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