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盐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工作职责2.3 工作小组2.4 办事机构2.5 地方政府防御台风组织机构2.6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3.2 预警3.3 预防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5保障措施5.1 应急队伍保障5.2 电力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交通保障5.5 治安保障5.6 物资保障5.7 卫生保障5.8 生活保障5.9 资金保障5.10 10宣传保障6善后工作5.11 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6.3 补偿要求6.4 总结评估7附则5.12 1奖惩7.2 预案管理7.3 预案解释部门7.4 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1.4.3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盐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盐城军分区司令员等任副指挥。成员单位包括:盐城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办、地震局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盐城海事局、市气象局、盐城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盐城供电公司、中国石化盐城石油分公司、武警盐城市支队、盐城市消防支队等。2.2 工作职责2.3 .1指挥机构职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制订市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指令,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盐城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台期间电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协调保障灾区生活物资供应,按照市应急局下达的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相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师生防灾避灾,加强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配合各地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台期间通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督促工业等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资以及破坏防台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和安置。市民政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及城乡特困户防台、抗台工作及受灾情况调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迁移安置灾民。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本级抢险、救灾、物资、损毁修复、应急度汛等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林业防台减灾和生产恢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台风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办、地震局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市区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组织协调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疏通市区主、次干道地下排水管网、板涵,排除市区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下凹式立交道路积水,大涝时做好所辖与外部河道相通的排水管道口门的封闭;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管理部门、各区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区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及地下车库排水管网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积水排除;负责全市人防指挥工程防台排涝的管理和督查;负责督促市本级公共人防工程和地下人防商业街做好防台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市区供水、燃气供应保障。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对向市区沟河倾倒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工作,保障沟河畅通;按职责分工负责河道漂浮物清理,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民航、水运设施、渡口、港口、港区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发布市内重要河湖航行警告,督促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危险区域人员撤退交通工具;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协同公安机关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防台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市水利局承担盐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市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回港和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做好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做好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灾后防疫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台宣传工作;督促受台风影响地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工作以及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请求省卫健委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台风防御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调度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提出防御台风抢险救援和救灾补助经费安排计划,指导开展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盐城海事局负责辖区海域应对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督促和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盐城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盐城电信、盐城移动、盐城联通等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发送有关防御台风预警短信,指导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分析总结工作。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中石化盐城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成品油货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武警盐城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实施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同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盐城市消防支队按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2.4 工作小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支持组、救灾核灾组等工作小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御台风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信息发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台风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盐城军分区、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盐城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协调、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力量。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卫生健康委、盐城供电公司、中石化盐城石油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应急需要。专家支持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参加防御和处置台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救灾核灾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有序开展台风灾害核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救灾方案。2.5 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2. 5地方政府防御台风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2.6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市水利局和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负责河湖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3.2 预警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I、n、in、IV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不。(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发布预警信息。(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布公路、港口、港区、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4)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河湖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5)农业农村部门组负责向出港捕捞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6)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发布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不信息。(7)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8)电力部门负责发布电力方面的预警信息。(9)海事部门负责发布沿海在港、航行船舶的预警信息。(10)城管部门负责发布户外高空广告设施方面的预警信息。(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12)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各部门负责将行业预警信息报送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2 .3预防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 .3.1预防准备(1)组织准备各地、各成员单位构建台风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台期间安全措施。(3)预案准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修订完善本系统(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县级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修订完善本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专项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5)通信准备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公用通信网络,保证通信专用网、台风易发区等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3.3.2防御台风检查(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通信、电力、海事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市政、交通、水利、景区、通讯、电力、锚地、搜救设施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高空设施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3. 3.3防御台风巡查(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巡查工作。(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海洋灾害预警监测的巡查工作。(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巡查工作。(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内河(航道)、渡口、码头、港口、港区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5)水利部门负责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台措施落实。(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7)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巡查工作。(8)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9)海事部门负责沿海船舶防御台风巡查工作。(Io)城管部门负责户外高空广告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11)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II、III、IV级。根据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台风、风暴潮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1) IV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阵风8级以上。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省级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2) In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省级启动防台风In级应急响应。(3) I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省级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4) 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省级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I、II、III、IV级应急响应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同意后启动,H、In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1. 2应急响应行动4. 2.1IV级应急响应(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制定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及时向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台风动向。(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4)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5. 2.2In级应急响应(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及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工作,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6. 2.3II级应急响应(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根据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前置抢险救援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4. 2.4I级应急响应(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参与防台工作的单位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防御台风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提出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市政府作出部署,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前置抢险救援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请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4.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 3.1信息发布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4. 3.2新闻报道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4.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n、In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结束"V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5保障措施5. 1应急队伍保障抢险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2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台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5.3 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5.4 交通保障运输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5 治安保障公安机关做好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料以及破坏防台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6 物资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台抗台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通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海事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5.7 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5.8 生活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御台风人员撤离和安置专项预案,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安置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5.9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5. 10宣传保障5. 10.1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5. 10.2培训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处置队伍防御台风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5. 10.3演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选择台风灾害重点监视区开展台风灾害应急综合演习,检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6善后工作6.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6. 1.1灾后救助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市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生产自救,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进措施,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灾后防疫工作,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6. 1.2灾后重建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遭到毁坏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3 补偿要求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 4总结评估每次台风影响结束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评估。引进外部论证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7附则7. 1奖惩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防御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