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公司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docx

    • 资源ID:4363545       资源大小:20.8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公司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docx

    公司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条件以后,及时将他们吸收为党员的全过程。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犷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临时或短期(两年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应向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第六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要求入党的行动给予肯定,了解基本情况,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第七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备案。设立党总支的,需先报党总支同意,由党总支报党委备案。第八条党委接到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是经过一定时间党内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党员,原则上应与入党申请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分析,报林产品公司党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第十三条接受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列入本单位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四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设立党总支的,需先报党总支同意后,由党总支报党委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报林产品公司党委,由林产品公司党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名额分配数量、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拟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统一计划安排。待林产品公司党委分配党员发展指标后,方能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计划应包括拟发展党员人数、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自传等。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i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六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七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函调(外调)由林产品公司党委办公室统一发函办理。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八条对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由集团公司党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I。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九条选派到子公司锻炼的入党积极分子,因干部管理权限仍在公司,其入党申请书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锻炼单位,但应向派驻单位介绍情况,请派驻单位的党组织配合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公司党组织发展其入党。临时党组织可以接收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入党申请人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如具备条件,应由入党申请人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组织程序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临时党组织代为继续进行培养、考察、教育。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林产品公司党委预审。林产品公司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以及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二十二条经林产品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经将介绍人的情况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第二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接受的预备党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公司党委。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必须由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报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三)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四)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生活、工作汇报材料;(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综合材料和政审材料证明;(六)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七)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材料;(八)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九)支部大会决议,党总支审议意见。第二十七条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林产品公司党委汇报。谈话人意见内容包括: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第二十八条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林产品公司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林产品公司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九条林产品公司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条党支部(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般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的i般程序是:奏(唱)国际歌;至开会词;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第三十二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林产品公司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第三十五条林产品公司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三十六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批准,不予承认。第三十七条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公司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报林产品公司党委,并向林产品公司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重视从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集团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第四十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当向集团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窠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本文(公司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