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注销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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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注销登记.docx
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一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注销登记四、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相应已存在的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受理窗口:5号窗口五、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受理窗口: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