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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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docx
泸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财采(2017)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提示: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或者下属单位不具备实现内控管理条件的,适用范围可包含下属单位,但不能取代下属单位采购人主体地位)。三、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三)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四)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五)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六)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七)有关认定标准政府采购的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四川省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预算项目的认定标准:一般指部门预算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采购品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对项目属性进行理解和分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年版)中的最末级采购品目确定项目最终的采购品目。四、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内设财务、资产、法制、审计和相关业务需求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示:建议采购项目数量多、项目类别多的部门、系统,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单位办公会、党委党组会集体决策)(二)归口管理部门本单位XXX部门(提示:市级各单位应当指定某一内设机构为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L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提示:具备条件的,可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要求融入到本单位电子化办公平台,此处增加负责政府采购内控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如为主管预算单位,增加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职责。)2 .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咨询论证。3 .牵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汇总审核预算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本部门(系统)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此条为主管预算单位职责);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和促进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组织委派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组织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组织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涉及的报批工作;组织处理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和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4 .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系统操作,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操作及相关账号密码、证书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衔接)5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6 .负责对接主管预算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7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三)业务需求部门业务需求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或者使用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提示:为规范需求归集和管理,对单位内部具有普遍通用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牵头作为业务需求部门,如单位办公用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可由后勤服务部门牵头作为业务需求部门)1.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财务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1 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3 .提供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公示和报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4 .负责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荐供应商、委派采购人代表、自行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5 .草拟采购合同,提交内部审核。6 .负责供应商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执行进度,提出验收申请,参与验收活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价。7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8 .按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9 .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10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四)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L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组织协调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2 .统筹安排采购项目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本部门(系统)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接联系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室、国库科(支付中心)。3 .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4,操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负责本单位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5 .参与内部决策活动,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6 .按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7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五)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是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协助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2 .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处置党员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六)法规部门法规部门是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风险防范,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2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对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合同、询问质疑和信访举报处理、配合投诉答复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3 .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4 .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5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七)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涉及资产的配置、登记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资产的配置、预算等的审核管理工作。2 .负责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资产的接收、登记和管理。3 .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4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A)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指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主要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和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 .对政府采购内部决策执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委派监督人员,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随机抽取解密、签到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违法违规问题。2 .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纠正不按内控执行的行为,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3 .对接外部审计,组织报送涉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组织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4 .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资料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5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提示:1.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合理分配以上职责分工,可以新增或者细化职责。2.单位同一部门承担以上多个部门职责的,可以将职责在现有部门之间适当调配,或者在本部门内部设置为岗位职责,实现内部岗位分离、相互监督制约。3.归口部门的职责贯穿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涉及采购人的所有主体责任;明确为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事项,归口部门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没有明确的事项,均由归口部门负责,并实现内部监督制约。五、内部决策流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规范高效决策,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事项重要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将决策程序分为一般决策程序、领导小组会议决策程序、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党委(党组)会决策程序等四类。(一)一般决策程序1 .部门内部决策,即部门内部办理、复核、审定的审核签字或者部门内部会议审议等方式进行决策。(提示:主要针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要部门确认、审核、提交等事项,由部门根据不同事项确定部门内部决策程序)2 .部门会签(会商)决策,牵头部门草拟意见会签(会商)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决策。(提示:主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事项,此种方式是实现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重要手段,务必在部门职责和流程中明确责任分工、审核要点和标准)3 .单位领导审定决策,牵头部门草拟意见报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决策。(提示:具体决策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如在一定数额内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单位名义对外报送的文件资料或者开展的活动或者需要送更高层级决策的事项)(二)领导小组会议决策程序(提示:主要适用于纳入领导小组议事范围的决策事项,一般是较为重大且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未设立领导小组的,此部分决策事项由单位行政办公会进行决策)由牵头部门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或者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明确审议议题和审议事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发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决策。(提示:具体决策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在小组议事规则中进行明确。如在一定数额以内的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变更、社会代理机构选择、签订补充合同以及需要更高层级决策的重大事项要纳入决策范畴)(S)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由牵头部门报行政负责人同意或者行政负责人召集,明确审议议题和审议事项,单位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发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决策。(提示:具体决策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在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进行明确。如在一定数额以内的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涉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机制的调整变动,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预算调整、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以及需要送党委(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四)党委(党组)会决策程序由牵头部门报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或者党委(党组)负责人召集,明确审议议题和审议事项,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发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决策。(提示:具体决策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在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中进行明确。如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涉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机制的重大调整变动,达到一定数额的迸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预算调整,年度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需要对外报送的重大事项)提示:1.以上列举决策事项并未包含采购实践中所有决策事项,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2.以上在流程管理中提到的决策事项,建议对应的决策层级供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过程中参考;3.合理设置不同决策层级对应的决策事项,在实现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要兼顾效率,一般情况下,决策层级越高对应决策事项的数量越少。六、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要求(一)岗位设置要求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主管预算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的专管员还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业务需求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采购需求编制工作。(二)风险防控机制风险分类包括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舆情风险。(提示:法律风险重点对照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涉及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廉政风险重点是单位党委党组的廉政风险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舆情风险主要是采购过程中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关注而产生的舆情风险。)各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台账和防范制度机制;合理设置岗位,细化内部人员岗位分工,明确经办、审核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提示: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是对单位内设部门的内控管理提出的细化要求,内设部门对照内控制度的职责分工进行细化明确。)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提示:合同签订、验收和保管人员可以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需求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进行明确,也可以在同一部门,但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人员不得负责采购需求的审核,负责合同签订的人员不得负责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的人员不得负责保管。)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需求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5年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期满后进行内部专项审计。业务需求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提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明确涉及相关业务办理的人员和岗位,涉及使用内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重点强化人员身份验证、岗位业务授权、系统操作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七、采购流程及要求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对照采购人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履行的职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流程及要求。(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L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三十三条、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目录(2023年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示:涉及的相关制度依据调整后,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要求)。2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需求,提供预算编制的基础材料及费用构成明细,提出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和对应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预算项目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预算;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3 .基本流程。(1)提出项目预算需求。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场调查,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货比三家”情况等,测算项目经费构成,提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在每年XX月前填报项目预算申请表(附件X),履行决策程序,报财务部门初审、汇总。(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区分项目属性确定不同的编制要求,对于常年实施的项目,可依据上一期经费测算标准,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后,确定项目预算需求;对于一次性项目,要严格测算项目经费需求及构成明细。)(2)审核项目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对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项目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一次性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预算审查。(提示:审核内容建议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经费安排的合理性,如是否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的项目,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类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纳入预算安排,并反馈业务需求部门;需要补充完善的,反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说明或者补充材料。(3)编制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反馈业务需求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对于其中涉及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由业务需求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认定标准,梳理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确定对应的采购品目和预算金额,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汇总报财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反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补充完善。(4)确定项目预算需求。财务部门汇总预算项目及涉及的采购预算,履行决策程序,按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申报。提示:在项目预算编制时,单位可以按照预算编制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涉及采购预算的编制,建议按上述要求执行。同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二上”前编制采购预算。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主要看采购品目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编未编和误编,是否应当专门或者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4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系统)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除办法规定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外,对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可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确保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o业务需求部门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确定采购品目后,根据办法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确定是否可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特别是属于指导目录内,必须符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示:对于分类目录中未列入指导目录的采购品目,基本属于中小企业无法承接的项目,不建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 .执行中追加、调剂预算和提前采购。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的,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决策程序,报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需要调剂预算的,应当符合市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规定,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决策程序(提示:重点加强对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为非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建议一般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单位行政办公会审议,重要事项最终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议),报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对符合财政部门规定可以提前采购的项目或者可以签订三年合同履行期限的服务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业务需求部门申报,财务部门统筹预算安排,履行决策程序,金额较大、一次性项目或者批量申请的建议通过单位行政办公会或者党委党组会审议),向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或者同意签订三年履行期限合同。(提示:重点审核未来预算是否能够足额保障,申请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合同的是否符合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合同的条件。)(二)编制采购(项目)计划L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2 .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3 .基本流程。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1)形成采购项目计划。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拟定采购项目计划,履行决策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2)审查采购项目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采购项目计划,形成审查意见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业务需求部门。如需修改的,由业务需求部门修改后,报归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3)确定采购项目计划。审查通过后,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项目计划。(提示:主要审核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审查,审查内容是否完整)(4)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业务需求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供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所需填报事项,履行决策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统筹、审核(提示:此处归口管理部门需要重点统筹项目实施时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等,重点审核采购品目选择、数量、单价、金额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事项),交由财务部门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备案后的采购项目计划会自动推送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5)实施形式确认。归口管理部门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执行板块,根据导入的采购项目计划确认其实施形式。采购实施形式包括:项目采购(最常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合同续签、签订补充合同、跨年采购、共享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采购、工程招标等。“跨年采购”是指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采购项目已经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文件),采购活动还未完成需要继续采购或者采购活动已完成只需支付资金的采购计划。“续签合同”仅针对“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合同”的服务项目(提示:货物和工程项目不适用此规定),要履行第二年或第三年合同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是指已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采购程序、备案采购合同的项目,需要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情况。“工程招标”适用于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三)公开采购意向1 .相关制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61号)、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21)122号)。(提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后,泸市财采(2021)122号中意向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已作调整,此处以调整后的要求建立相关内控制度)2 .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3 .基本流程。(1)确定意向公开内容。业务需求部门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结合项目实施安排,确定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主要标的、预算金额、计划实施时间、供应商资格要求等意向信息,履行决策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2)发布采购意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意向信息,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执行板块,录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反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补充完善。(3)防范处置风险。发现存在不能通过替换、隐藏、删除等方式处理的涉密敏感信息,履行决策程序,提交发布,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提示:建议主要审核拟公开的采购意向信息是否与批复的采购预算信息和本单位采购实施进度安排一致,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要求。(四)制定采购需求L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2 .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的编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的审查。3 .基本流程。采购需求应当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商务等要求。(1)提出采购需求。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编制,开展需求调查,提出采购需求,履行决策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提示:业务需求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履行决策程序过程中,重点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审核)业务需求部门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需经业务需求部门逐一审核确认,并由业务需求部门对其提出的采购需求负责。(2)审查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需求审查,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业务需求部门。如需修改的,由业务需求部门修改后,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重新审查。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审查,但不得委托参与采购需求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是否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审查意见负责。(3)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审查通过后,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已确定的采购需求,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执行板块,录入需求编制情况和审核情况有关信息。(4)采购需求调整。采购需求确定后,在后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业务需求部门调整后,组织履行决策程序。调整内容较多的,在履行决策程序前,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五)采购计划执行采购计划执行,是指将实施形式确认为项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执行板块推送到电子交易板块,从而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开展采购活动。(1)形成采购执行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执行板块新增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基本信息、采购清单内容、组织实施方案、执行相关政策和项目联系方式。填写组织实施方案中的预计完成时间以及项目联系方式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信息由采购项目自动获取,不可更改。(2)审核采购执行计划。采购执行计划需要单位经办录入、单位审核岗审核,主管单位(如有)两岗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经办岗备案后生效。(3)采购执行计划调整。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主要指采购品目、采购方式、实施月份、预算金额等),确需调整的,在符合资产管理要求和预算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履行决策程序,根据职能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六)采购方式变更1 .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三章、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采(2016)8号)。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符合公开招标之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之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方式变更。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均要组织论证、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报市财政局批准方式变更。(提示:采购方式选择要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不建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选择公开招标;也不建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选择公开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更有利于实现项目采购目标的项目,不选择更适合的采购方式。)2 .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公示、申报等工作。3 .基本流程。业务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提出采购方式变更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决策程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报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审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需求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公示通过后,再履行决策程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已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废标的项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履行决策程序即可,无需报市财政局审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论证、公示通过后,再履行决策程序。(提示:单位内部审核决策环节和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环节要重点对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定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进行审核;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所述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实,是否能支持方式变更的理由。)4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慎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围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结合项目实际,论证供应商的唯一性,即全国范围内只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称且与项目专业相关的专业人员(非本单位、非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人员),对照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围绕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完整、清晰的阐述,提出明确的建议;归口管理部门整理论证意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及征求意见公示材料以单位名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收到异议的相关事项和内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将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再次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对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具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对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进口产品采购L相关制度依据。采购法第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9号)、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的通知(泸市财采(2021)125号)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前按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提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前提是采购单位合理的采购需求国产产品无法满足,只有进口产品才能满足。)2 .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拟采购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功能和应用场景以及对应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情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申报工作。3 .基本程序。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求的主要参数指标功能(提示:此处建议明确对应所需满足的具体工作需求,即应用场景)和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的国产和进口产品对应的主要参数指标功能情况,采购需求的主要参数指标或者功能应当联系具体工作需求,并逐一说明满足具体哪项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的需求、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示:专家论证应当对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功能及应用场景的合理性,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参数指标情况进行客观详细的论证,出具明确的论证意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的,履行决策程序(提示:重点审核提出的技术参数功能指标和应用场景是否与工作实际需要相符,选择的论证专家是否与所采购的产品专业相关,是否存在超标准、豪华采购),确认论证结果。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提供申请材料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审核(提示: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所提需求是否符合单位工作实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备条件和数量要求)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提示: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进口产品审核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指导标准要求)市财政局批准意见,仅是明确在采购过程中明确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但不能限制符合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 .相关制度规定。采购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2 .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3 .委托方式。集采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但均需采取“一项目一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即一个项目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提示:委托方式在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确定,履行审核程序;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单位,对分散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即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完成。)4 .基本流程。(1)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接、办理项目委托事宜。经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2)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工作,制定选择方案(提示:可以单独制定专门的社会代理机构选择管理制度),包括:选择标准(提示: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可以从财政部门的考核评价情况、承接类似项目的业绩、执行规范和效率、履约能力评价、软硬件条件、从业人员素质等角度入手,制定择优选择的标准)、邀请范围(提示: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