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docx
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园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等原则,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平台。第三条产业园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由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实施主体等三大主体构成,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第四条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产业园中心”)代表县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产业园中心为本办公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以下范围内的企业纳入园区管理:(一)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内的实施主体。(二)经产业园中心认定纳入培育对象的实施主体,拟纳入培育对象的实施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4 .县级以上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大经营主体。(三)拟纳入培育对象的实施主体,由投资者向产业园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 .项目入园申请书;2 .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银行资信证明;6 .项目建议书;7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8 .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9 .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10 .企业信用报告。(四)拟纳入培育对象的实施主体,入园程序如下:1 .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2 .项目预审:产业园中心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镇(街)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按市、县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以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送发。第三章创建类型和条件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等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选取关于产业园创建类型和条件等相关内容如下:第六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类型一般包括特色产业园、功能性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等。申报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规模。特色产业园中种植类要求面积5万亩以上、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I(X)O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预制菜30%以上初级农产品产自本地。功能性产业园的服务范围面向全省,主要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设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跨县集群产业园中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20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家禽出栏量5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二)规划范围。特色产业园在3-5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围绕1个特色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建设。功能性产业园建设范围面向全省,主要在现代种业、数字农业等领域建设。跨县集群产业园实施区域必须跨两个以上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o(三)实施主体。特色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选择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5-8家。功能性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实施主体数量为5-8家。跨县集群产业园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可申报建设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10-15家。(四)用地规划。特色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必须提前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预制菜产业园加工区规划面积IOOO亩以上、短期规划面积200亩以上。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第七条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请示文件和经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同意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和资金使用方案。申报请示文件。正文部分必须重点说明:跨县集群和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依据;经责任主体核实的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有经责任主体审核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有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落实XX亩建设用地等相关表述。附件部分必须包含:1 .入库基础信息表、产业园基础信息表、牵头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绩效目标表等。2 .产业园1000字简介。3 .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包含具体的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等。4 .落实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和权属佐证材料(逐页盖章),具体可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佐证材料含:(1)使用实施主体存量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或用地用途调整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会会议通过文件等。(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建设规划方案。包含主导产业、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建设任务、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内容应与建设规划方案相对应,方便查阅。国家和省出台印发的相关文件,佐证材料尽量精简,同一证明要素不宜重复。资金使用方案。必须包含:L产业园总体情况介绍(含产业园建设现状、新建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概算等,约3000字)。2 .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3 .绩效目标表(三年)。4 .产业园所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含企业登记注册证明、8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以上3张表无法提供,请提供经责任主体审核确认的解释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5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联农带农实施方案。编制需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作用,各地政府应加大涉农资金的统筹力度,监督实施主体加大社会资本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信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列入引导放大作用计算范围。鼓励特色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联农带农、数字农业和科技支撑等方面,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数字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比例原则上分别6%、2.5%左右。在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时,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测算,力求精准。方案内容要细化到建设项目单项、子项,不能以切块方式分配资金。第八条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企业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对于引进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需要总公司提供投资或担保等证明材料。有关数据一般截止到上一年底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如部分数据统计部门无法提供,请责任主体解释说明,提供依据。第九条申报请示文件(红头)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中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资金使用方案单独成册,请用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XX产业园建设规划方案,XX产业园建设规划佐证材料,XX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跨县集群产业园:广东省+主导产业名称+跨县集群产业园+(地市),特色产业园:县(市、区)+主导产业名称+产业园)。第四章组织申报第十条新丰县人民政府成立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中心,安排13个事业编制,具体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特色产业园由县级政府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功能性产业园由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市级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认定程序:(-)主导产业选择。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新丰县农业产业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报责任主体审核确定。(二)实施主体遴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入库通知,结合新丰县农业发展实际,确定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媒体向本县域范围发布申报指南。由企业自主申请一一镇(街)初审一一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一一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三)编制申报材料。对照主导产业的选择,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项目编制机构,围绕申报指南和主导产业的选择以及实施主体的建设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需求等,科学撰写申报材料,认真规划每个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安排省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四)申报材料审核。首先征求部门、镇(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和资金使用方案等初步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其次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再次征求部门、镇(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责任主体审议,形成会议纪要。(五)项目申报入库。根据申报入库通知时间要求,申报主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分配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单位的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当面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请示文件、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资金使用方案,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七)评审公布。对于省财政扶持建设的省级产业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以资料评审、现场核查和演讲答辩的竞争遴选方式,经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北部生态发展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专业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际边界地区,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可优先考虑安排),报省政府审定。第六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示建设名单和正式通知下达后,从以下几方面组织项目实施建设管理:(一)组织管理。新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中心作为产业园项目日常管理主体,建立半月一调度、每月一简报、每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工作机制,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管理模式推动产业实施建设。(二)项目报备。一是项目经批准后,责任主体要组织实施主体细化完善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实施过程中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的,由责任主体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自行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三是资金使用方案在建设期间调整不得超过两次,调整后,原则上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资本总额不能减少、牵头实施主体不能变更、实施主体数量不能增加。(三)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用于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联农带农等方面;允许用于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编制规划或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等管理费用支出及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对于已有省级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使用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四)资金监管。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紧紧围绕“三个清单”,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实施主体的监管,指导实施主体根据产业园建设任务和资金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省财政资金安排合理,使用到位。严格执行工程请拨制度,按工程实际进度请拨,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管方共审拨付。实行专账管理,要求各实施主体建立专帐工作表,每一笔资金流向形成清单和业务流向,对公转账,决不能占用、挪用、套用省专项资金。(五)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实施建设前企业必须落实用林、用地、环评、报建等相关合法手续,严格按照工程管理流程实施建设,必须有图纸设计、造价预算、招标或询价、施工(采购)合同、施工日志(含照片)、竣工图纸及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六)资料管理。委托审计事务所按照验收标准管理产业园项目建设资料,包括账务帐本和项目建设管理等,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合规。规范整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实行一项目一资料盒一审计的管理办法,项目结题验收完毕后委托第三方审计,形成专项报告。(七)被工验收。责任主体负责产业园建设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接受审计。特色产业园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省组织抽查验收,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督促辖区内产业园验收和绩效评价,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报告。第七章绩效目标第十三条在产业园建设期完成后,项目应达到如下绩效目标:(一)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种植业类产业园、养殖业类产业园、预制菜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二)功能性产业园。突出产业链关键环节,聚焦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人才、科技、机构等要素资源集聚度高,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产业整体效益好。(三)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优势产业带,种植业类产业园、养殖业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20亿元、40亿元以上,冷链物流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增长10%以上。第八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为维护园区容貌和环境保护,加强资产监管,促进园区健康发展,制定以下管理条款:(一)凡是省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项目,企业要保护好固定资产不流失,不得随意拆除、转让、出租、变卖、抵押等;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报备产业园发展中心。(二)园区企业对县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产业园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产业园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三)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四)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产业园中心、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五)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六)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核心区的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产业园中心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七)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A)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九)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十)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十一)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十二)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产业园中心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十三)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十四)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产业园中心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第十五条加强产业规划引领。紧扣县委县政府“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大产业体系培育,科学布局全县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依托资源禀赋,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建园区、抓循环、夯基础、强配套、促融合;要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不断延伸产业链条,让农业产业发展有活力,农民致富增收有渠道。要以创国、省农业产业园区为主抓手,融合多业态协调发展。要把产业布局同美丽乡村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构建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体系,科学合理布局产业项目,做到以产兴村、以村促产。要以农业质效为引领,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标准农业和品牌农业。不断提高茶叶、蔬菜、畜牧、水果、药材、花卉等农业产业的发展质效,拉长产业链条,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和重要农产品品牌。第十六条加强园区要素保障。按照创建省级产业园的标准,结合新丰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县统筹解决产业园配套的林业用地、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为园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第十七条加强科研支撑合作。加强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农科院、仲恺工程农业学院等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成立工作站,定期邀请专家教授等专业人才到园区指导工作,加强产业园领域项目合作,为产业园提供科研支撑力量。第十八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以折股量化分红建设模式,实施主体利用产业园省财政联农带农资金,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实施主体每年按联农带农总资金的的一定比例作为总收益返红到当地村集体(分红比例和年限参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总收益资金使用主要用作三方面:一是帮助贫困不稳定户,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返贫;二是改善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投入村集体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等;三是园区后期提升发展,主要用于产业园后期提升建设,包括农业设施修缮、农业相关品牌宣传推广等项目。第十九条建立提质增效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到产业园后期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扩规模、抓质量、塑品牌,接续产业园发展态势,持续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继续申报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夯实基础。第二十条建立产业帮扶机制。一是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组织园区企业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出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土地流转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创强补贴、农产品品牌创建补贴、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基础性服务设施建设补贴、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农业科技创新补贴等项目。三是为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解决耕地碎片化、土地摞荒等突出问题,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特制定新丰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试行)新丰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试行)等文件,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致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产业园中心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第二十二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新丰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