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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城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考察报告 附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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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城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考察报告 附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docx

    德国城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考察报告应德国艾伯特基金会的邀请,围绕德国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基本情况等内容,赴德国进行了为期5天的学习考察。一、基本情况德向考察期间,因艾伯特基金会的精心安排,考察团先后到访了汉堡、柏林两个城市的部分区政府。到访的区政府部门对考察团的到来高度重视,区长亲自接待、陪同。同时精心策划、组织了10多场专题报告和经验介绍会,安排了4项现场案例参观活动,来介绍德国在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做法、经验及思考,内容丰富而广泛,介绍生动而详实,安排紧凑而多样。通过学习考察,考察团对德国汉堡、柏林两个城市地方政府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以及建筑物管理、街头摊贩管理、街面市容环境管理等诸多方面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德国的行政官员和工作人员认真、严谨、坦诚、热情的工作作风也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印象。二、城市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政府间权力边界清晰、责任明确1、政府治理结构。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其中包括3个城市州,即汉堡、柏林、不莱梅。德国国家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大约8000多万。政府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德国基本法,各州政府有权自行制定基层组织法,但都必须遵循共和、民主、社会福利和法治国家的原则。2、政府治理原则。通过考察看出,德国地方治理遵循着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各级政府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二是民生,各级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三是基层化,政府的各项职能尽可能多地由地方政府层面承担,而不是转移给上级政府;四是分权,即各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明确、划分清楚,且同层级管理部门的权力分配、划分也尽可能清晰、明确;五是财政转移支付,联邦和州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保持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支持地方政府对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六是加强监督,上级政府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以使其管理符合法律规定。3、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由于德国地方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州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承担大量的地方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事务,以适应当地人民的生活需要,为此,地方政府(市、区)会设置不同的管理部门来承担相应的职责。以汉堡市为例,汉堡市设7个区,市政府主要负责教育、地方治安、警察和法律保护等职责,区政府具体负责地方公共事务管理,包括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地方公共事业服务、社会福利、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事项。区政府设置7个部门,具体包括公共秩序管理部门、兽医业管理部门、居住空间管理部门、技术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等。由于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划分明确,区政府地方管理的自主性、能动性很强,能够积极完成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依据职权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二)规划编制科学、严谨,注重延续性汉堡、柏林两座城市给人的印象是井然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和谐、生态环境良好、市容环境整洁,无论是古典建筑还是现代建筑,都能互相辉映,美轮美奂,这源于德国高度重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有一套科学而严谨的规划编制机制。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政府三级规划,联邦政府只负责规划政策的引导以及法律的颁布与修订,是原则性、指导性的工作。州、地方政府遵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责,从实际出发制定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控制规划或者详细规划。越是下一层级的规划,越是具体,具有可操性。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以解决预见性问题为出发点,至少要考虑50年以上,同时注重规划编制后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轻易推翻。以汉堡市为例,其城市规划就是上世纪50年代编制的,至今还有效。规划的制定程序往往包括调查、汇总、公开征求意见、审批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将各种意见汇总整理后,由专业规划人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订规划;第二步,规划公示,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并协调各方意见,作进一步修订;第三步,将修订后的规划草案送议会审议通过,赋予法律效力。规划一经出台,即具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以此确保城市或者建筑物一朝建设,百年受益。(三)依法管理建筑物、构筑物1、管理规定明确、详细。在德国,由于建筑管理属于地方事务,联邦政府往往通过制定建筑法规和技术规则来明确建筑管理要求。管理要求既涉及对已建地区具有历史性建筑的保护规定,也涉及对未建地区建筑的建造要求,管理对象覆盖十分全面。同时.,法规和技术规则中提出的管理要求非常明确,具体包括:一是有关建筑物外部形式的要求,如最高或者最低楼层,墙面装饰、广告物管理等;二是有关相邻未建建筑土地之形成与利用,及围墙种类、形式及高度限定等;三是有关外部天线的使用限制或者禁止泗是有关地下管线铺设禁止等;五是安全设备安装的技术规范等。这些规定的管理要求有一个显著特点,即非常注重区分公共安全和私人性事务,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事项,往往作强制性规范;对涉及私人事项的,一般作引导、提示性规范要求。2、行政审批合法、规范。由于建造建筑物属于公共秩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德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必须取得地方政府的建筑许可,但小规模建筑物的建造则无须取得。地方政府在对建筑申请进行审查时,依据的是地方法规、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等,由于管理审核的对象、事项、要求、规则等内容都已由法律规范作了明确,而且各项要求具体、细致,为此地方政府在建筑物建造审批时的随意性很小,只能严格依照明示的要求来审批,或同意,或不同意。此外,对政府权力控制也十分严厉。根据法规规定,政府对建筑物建造的审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若超过规定的审批期限,政府仍未提出审批意见的,业主就可以施工。3、对实质性违法搭建,依法予以拆除。若发生未经批准或者不按审批而建造建筑物的,德国地方政府一般会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种情况是该违法建筑属于法律规定的尚可存在范围,只是业主建造前未办理审批手续。对此类情况,政府往往要求业主补办手续,颁发建设许可,然后对业主违法建设的行为给予一定数额行政罚款。由于这些建筑违法的性质都不严重,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另一种情况是违法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属于不允许存在范围,即违法性质严重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会责令业主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若业主不拆除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队伍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这种情况的是极少数,如柏林市一个区每年只发生12起强制拆除案件。(四)设置形式多样的露天临时集市长期以来,德国地方政府有在露天场所开设临时集市的传统,供商贩、市民自由买卖。这样既方便了市民生活,也为很多商贩谋得生计,因此深受市民和商贩的欢迎。有些集市由于开设时间较长,名气较响,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道风景。1、集市形式多样。临时集市设置形式多样,时间灵活,有定期的周末集市、隔天集市,也有定时的钟点市场等,经营的种类主要有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类。商贩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灵活安排。在汉堡市,考察团参观了一个集市,其经营以食品类为主,有熟食类的面包、香肠、奶酪等产品,也有生食类的肉类、蛋类等,还有少量经营衣物类、花草类、日用品类等。经营的品种琳琅满目,丰富多彩,令人流连忘返、“淘”乐无穷。2、设摊者需登记。所有要在集市经营的商贩,需要事先向经营地的政府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签发“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入集中摆摊,出卖物品。许可证上登记有经营者姓名、许可证号码、经营项目、签发部门等事项,作为准予经营及经营信息公布的凭证。经营者申请时只要提供个人证件、联系地址、电话、货物的合法来源等文件,填写申请表,由政府登记信息即可,只需数日到数周就可以得到批准。对设摊者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市政管理保洁、维护,以及市场清洁保洁费,市政设施维护花费以及相关管理费等。3、实行严格管理。政府会派专人管理集市的市场秩序,一方面监督经营者标明价格,以及根据市场经营管理规则合法经营;另一方面维持集市正常秩序,拒绝一些未经登记的摊贩进入集市经营,并制定专门规章,明确集市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包括酒类不得在集市销售,市民进入集市不得带狗,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等;对违法经营者将取消其设摊经营资格。同时,政府在设置集市场所时,会一并配备电源、水源、公共厕所等设施。(五)妥善处理街面市容环境问题汉堡、柏林的城市道路总体给人以整洁、有序的感觉,但一些地区也存在跨门经营、自行车乱停放、彩旗广告乱悬挂等现象,特别是涂写现象严重,但德国地方政府在治理这些现象方面有着独到之处。1、跨门经营问题。针对一些小商店总是将物品摆放到人行道上经营的情况,在确保人行道通行顺畅的前提下,政府在商店外墙至人行道一米处划了一条线,名日“一米线”,允许店主将经营的商品摆放在“一米线”以内,同时要求商品必须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如果发现跨门经营情况影响行人通行的,行政执法人员先予教育,令其改正,其中屡教不改者,才作出行政处罚。2、乱张贴、悬挂问题。由于乱张贴、乱悬挂广告宣传物品的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有些甚至还影响行人通行安全,为此,德国地方政府对随意张贴、悬挂广告宣传物(彩旗)的行为明确禁止,但对一些因演出、表演等活动需要进行的临时性广告宣传,政府一般比较宽容,允许其存在一定时期,也不需要申请批准,但要求设置者必须到期自行清除。若在一定期限内未清除,政府部门会对设置者给予一定处理。3、乱涂写问题。在汉堡等城市,一些年青人热衷于在建筑物外墙上作画、涂写,作为一种艺术手法来表现。对此类现象,目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所以某些地区乱涂写现象也比较严重,但社会公众比较包容、坦然。4、社区公共环境问题。德国城市居住区的公共空间较大,公共绿地面积较大,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如除草、拾垃圾等,往往由一些社区居民义务性来承担。一些居住小区的绿化环境呈现出自然的生态环境。(六)设立“一门式”市民服务中心1、设立市民服务中心。德国地方政府十分重视为市民服务,在社区开办市民事务服务中心,将一些涉及市民、企业的事务,如出生登记、结婚登记、社会福利提供、企业开店、建筑申请等事项集中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以方便市民。在汉堡市,有6个区政府在政府办公楼开设了市民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事务。服务中心里设有不同等级的接待(咨询)人员,包括一般接待人员、专属接待人员等,他们会根据市民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2、提供个性服务。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市民或者企业信息,服务中心开辟了专门接待区域,提供安全保护接待。另外,市民除了可以亲自上服务中心办理、咨询事务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相关事务的办理要求,中心会有专人负责网上受理处理。此外,市民事务的申请办理并不局限于所在居住区事务中心,可以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其他事务中心提出申请。事务中心设有专门区域,用于接待市民或者企业,办理事务,提供信息咨询或相关资料查询,比如涉及建筑时,可以查阅规划、技术规范等。一些事务往往实行全市联网办理。(七)建立科学的复议审查机制1、设有行政复议机制。德国城市比较重视行政行为的内部纠正工作,在区政府层面设置专门负责行政法制工作的部门,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同时监督、检查其他局(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情况,并接受对老百姓不服的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的机制比较有特点。2、由专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组成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复议审查的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具备律师资格。每一起案件都由专职复议工作人员负责,同时邀请2位社区公民参与案件审查,审查后再通过投票来决定复议结果,或维持,或变更,或撤销。每件复议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往往还会邀请一些专家参与案件讨论。3、行政复议收取费用。复议申请人必须交600元欧元复议费。复议收费是为了控制复议数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让真正需要复议的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同时也可以减轻财政负担。由于复议程序严格,复议后因不满复议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只占复议案件总数中的很小部分,其中只有个别案件会被法院纠正,行政复议的正确率较高。三、几点启示和思考(一)科学划分政府职能,实行综合管理、职责下移在任何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都不可能由某一级政府独自实现,需要各级政府间的分工合作来共同完成。德国政府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这一治理原则。地方政府能够做的,上级政府绝不插手;上级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也绝不交给下级政府承担。因职责分工明确、科学,不存在交叉和重迭问题,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成效也高。纵观我国政府的职能划分,仍然喜欢上下一致,下级有的职能,上级机关也有;讲究机构对应设置,有上级机构,必须设下级机构。客观上造成机构重迭,职能交叉,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管理成效。德国现行管理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是:1、政府职能要分级。要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川各宏观调控权、全市场监管、区域间统筹协调、全国性公共产品供应等职能划为中央职能;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治安、统筹协调地方事务等职能划给地方市政府(决策类);将地区性建设和管理事务、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等职能划给地方区政府(执行、监督类职能)。通过科学划分职能,确保职能不重迭和管理主体的唯一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2、政府职能要综合。要继续加快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逐步消除政府事权分工细、部门多而导致的边界不清等问题,在前一轮机构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要推进政府职能的综合化,将一些相近、可合并办理的行政事务,尽量由一个部门承担,实行大部制、综合性管理,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管理职能要下移。上海是一个特大型城市,城市管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进一步扩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原则,赋予他们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原来由区政府一级承担的管理职能,只要街镇层面能办,都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去承担.同时增加行政管理力量,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二)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期国外环境的剧烈变化提示,现代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调整职能,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服务功能,真正构建以服务为导向、以公民为本位、以法治为保障、以责任为动力、以廉洁为原则的行政管理体系。德国行政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心,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积极表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上海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加大建设的力度:1、进一步增加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扩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积极加大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供给能力,同时要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对公共服务的对象、供给主体、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等做出规定,加强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明确提供主体,落实责任。完善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活动,加强监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2、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继续加强政府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为社会、企业提供“一站式”、“无缝隙”、信息化服务。加快政府服务“软件”设施建设,发展电子政务,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通过不断创新,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行政管理权力的规范运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3、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的评价体系。按照服务、责任、法治、廉洁四方面建设标准,构建科学的服务型政府评价体系。明确基层政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体,也是评价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推进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建设,把有关民生工作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科学设计评价方法,拓宽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赋予服务对象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大的发言权,真正做到使政府工作以公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德国政府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十分重视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公共安全与市民需求间的关系,对一些虽为法律禁止如跨门经营、设摊等行为,但只要不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就会以包容的态度允许其适度存在。纵观当前上海城市管理现状,面临的难题较多,应当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建立积极有效对策措施。1、建立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城市治理模式。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如跨门经营、乱设摊等现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方便群众,本着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合理设置疏导点或者划定经营范围,解决部分群体的生活问题,缓解社会压力和矛盾,并加强行政管理。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积极树立“初次不罚”的思想,对一般性的违法行为确立教育为先的理念,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真正体现城市管理为人民的宗旨。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创新公民参与形式,加快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平等协商程序机制的建设,逐步改变由一个政府部门或者几个政府部门主导公共政策制定的现象,创造有序、规范的公众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参政能力,确保公共政策的出台、行政工作的推进和行政职能的履行得到公众的欢迎和支持。(四)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考察期间,德国政府官员给考察团留下的深刻印象是,无论做什么事,总是会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来思考、决策,这充分显示了德国官员的行政管理理念: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是行动的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理念,往往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水平和质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无愧于公务员的称号。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范围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己成为世界性问题,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一个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课题。德国城市管理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领先水平,学习借鉴德国城市管理的经验,对于我们研究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通过对德国城市管理体制的介绍,从德国城市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进行解析,提出了我国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方法,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关键词】城市管理体制;监管机制;行政执法权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andtheprogressofthesociety,theprocessofurbanizationisspeedingupallovertheworld.Theurbanmanagementhasbecomeaworldwideproblem;allcitiesarefacinganimportantsubjectof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Germanhasanadvancedurbanmanagementsystem.LearningfromtheexperienceofGermanurbanmanagement,itishelpfulforexploringawaytobuildurbanization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ThepaperindicatesurbanmanagementsysteminGermany,analyzesurbanmanagementorganizationsandoversightmechanisms,pointsoutsomereferableexperiencemethodsforChinaattheaspectoftheurbandigitalizedmanagementmethod,andprovidessomenewideasandmethodsforth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urbaninChina.Keywords:Urbanmanagementsystem,oversightmechanisms,administrationenforcement1、德国行政执法体制总体介绍德国是一个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在35.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生存着约8267万的人口。德国的国家制度是由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德国现行的违反秩序法,是由联邦议会在1952年制定并颁布的,后经过多次修订。法规集中地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反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和基本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政府行政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必须贯彻德国基本法规定的民主共和、联邦、法治、社会福利等国家原则。1.1 地方分权制度联邦制国家采取地方分权制,其宪法将绝大多数的政府权力划分给地方,而中央政府只负责有限的事务,但仍保留管理军事、外交和财政的权力。具体而言,联邦政府下设14个部门,分别为财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经济与技术部、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联邦家庭部、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环境与自然保护部、教育研究部、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修订法律法规,不参与直接管理城市的工作。由于联邦原则划定,地方分权制度的实施,州以下政府的执法部门承担着主要执法任务。州政府也会设立多个部门,如柏林州政府下设8个部门,财政部、内政和体育部、劳动妇女部、健康和社会事务部、经济技术及研究部、教育青年及文化发展部、城市发展及环境部、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但是州政府下设部门和联邦政府下设部门无直接对应关系,独立存在,互不影响。州及其以下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来出台具体行政法令和自治规章。与联邦政府工作职能相对应的是,德国的行政执法任务主要由州及其以下的地方政府执行。1.2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除地方分权制度外,德国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德国行政执法中心相对集中在基层政府,联邦政府在警察事务、教育文化、社会秩序管理等方面均委托给各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其中县和乡镇政府执行了80%的联邦和州的法律,几乎99%的具体执法活动都是由乡镇政府做出的。德国具体实施处罚权的行政部门有三个:警察机构、税务局和秩序局。德国警察系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联邦警察机构,受联邦内政部领导;二是州警察机构,受州内政部领导;三是编外警察人员,不属于联邦和州内政部的管辖范畴,他们主要由法警、看守警、海关官员、缉私缉税管员等组成。前两者在工作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携手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治安,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德国税务机构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是联邦财政部及所属税务总署,为中央最高税务机构,负责国家之间的关税、跨州税务行政的协调管理及特殊案件的处理;二是州财政部及所属税务总局,负责税务行政管理,重点是人事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也是税收行政权的主要行使部门;三是市县税务局,具体与纳税人打交道,负责联邦税、州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是税收法律的执行机构。德国秩序局相对集中行使卫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和交通部门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秩序局在城市管理层面享有现场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可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将案件信息整理归纳好,并报送秩序局,秩序局可在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后,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违规采取处罚措施。秩序局也可以上街执法,现场处罚。2、德国城市管理系统介绍2.1 管家式城市管理机构秩序局德国以良好的社会秩序闻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赢得了世界的认可。警察机构和秩序局对德国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秩序局作为德国特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备受外界关注。管家式服务在秩序局的日常工作中得到深度贯彻,所谓管家式服务,就是指将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事务,以及各项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等作为一个整体,由秩序局负责统一的协调管理。秩序局作为面向大众的第一城管部门,德国总理默克尔曾称赞其为“德国良好社会秩序的功臣,。秩序局的执法人员工作范围很广,作为一个城市的管家,监督管理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秩序局对城市实行严格管理,每一位执法人员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例如,德国露天临时市场多种多样,遍布大街小巷,看似热闹非凡的市场,管理却并没有松懈,秩序局会根据政府的安排,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对所有摊位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摊位不得入内,并制定专门规章制度保护各方权益;另一方面对所有商品价格进行登记,价格透明化监管,防止买卖纠纷的发生。秩序局的严格监管和严谨执法,非但没有影响商家的经营与市场的热度,反而深受广大商户和市民的拥戴,“风纪警察”的美称也因此得名。虽然秩序局严格执法,但非死板执法。面对街面市容环境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法有着独到之处。在德国,由于一些店面很小,部分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将商品放在门外进行展示,跨门经营问题在德国很普遍,面对此问题,秩序局并没有死板执法,而是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给了店铺一定的经营空间,称之“一米线”,即店铺门向外有一米的空间允许商户摆放商品。此做法既赢得了商家的信赖,也有效地改善了店面门外混乱经营的局面。除此之外,秩序局还负责居民身份的登记、食品监督、兽类管理、交通车辆管理等等,并具有规划、建设、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秩序局很重视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助。最常见的就是秩序局与警察部门的合作,秩序局执法人员在保护自身免受违法人员伤害时,可使用部分警察用具,如防身喷雾剂、手铐、可伸缩的电棍等设备,尽量保证违法分子的人身安全。秩序局每一项职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行程序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秩序局的执法人员可在发现犯罪分子或涉案人员时,现场制服对方,但不可将其扣押,只能交由警察处理。若发现违规经营的商户,可暂时扣留商品,如有必要可临时拘留违规人员。除具体权利外,秩序局还可以独立执行街道法、市场和集会法、宠物狗管理法、垃圾管理法、绿地和空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给执法人员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了法律空当,保证了执法顺畅。2.2 数字化城市监管机制德国不仅拥有管家式的城市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机制层面也做出了改革与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在德国众多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他们通过网络手段,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准确地捕获城市各个角落的运营动态,筛选出管理范畴内的有用信息,并及时做出反馈,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品质。图21德国智能疏导系统车位指示牌德国科隆市城市停车位监管系统属于便民利民工程。通过安置在停车位上的停车自动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全市范围内车位使用情况,并将信息实时提供在城市主要位置的电子信息牌上。该系统的电能供应主要来源于停车位旁的小型太阳能板,停车位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线路进行交互收集,然后通过计算机的汇总整理,及时公布在信息板上,为市民出行停车提供便捷。此系统实现了城市停车一体化监管,缓解了交通压力。作为德国南部第一大城市的慕尼黑市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方面经验丰富。该市将全市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设备连入互联网,精准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如对城市管网的监管,一旦发现某管段发生破损渗漏,监控中心会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告知维修人员破损位置及渗漏情况。若仅靠人员巡逻,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及时处理,此系统对于城市监管力度的整体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之所以能在德国获得如此的广泛应用,主要得益于:(1)政府层面的高度重视,政策、技术与资金的全面支持。数字化城市监管机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超前的管理理念,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此机制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降低了工作量,节省了昂贵的人力成本,增加市民对城市管理服务的满意度。(2)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实现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设计,保障项目进度。此项技术的应用实施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属于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了长期的规划,并在不断建设中调整完善,使这项工程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建设及运营。(3)城市基础建设水平较高,配套设施数字化工程基本完工,单一设施的数据库信息已经建立。各类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已基本完毕,数据信息可资源共享。政府牵头将所有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并设立信息监管中心,对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进行实时监管。数字化监管机制为德国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此技术的应用不仅仅保证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也为城市明天更快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德国城市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参考德国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我国在符合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可遹时调整城市发展策略,借鉴德国等先进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取其精华。(1)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地整合到一个部门。目前我国基层城市管理较为混乱,各部门无法做到步调一致,协同办公。各级政府可参考德国地方分权制度,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职能下移。继续加快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逐步消除政府内部部门多、分工细而导致的边界不清等问题,实现一部门多统筹,综合性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政府应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的重视。在城市规划层面,结合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理念,逐步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落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建设思路,需要前期规划到位,中期建设达标,后期才能实现城市数字化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数字化城市应用的最终效果造成不利的影响。结语.随着社会发展、城市扩张,用地规模和城市人口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传统管理方法无法根本性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和执法人员权利划分不明确,致使市民满意度逐年下降。为了适应未来需求,提升政府形象,赢得市民尊重,城市管理方法亟待革新,应本着“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理念,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进城市管理改革与创新。近几年,国内已经开始重视城市管理改革,住建部于2017年1月份颁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党的十九大提(下转56页)(上接54页)出“七大战略”,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数字城市、智慧城市领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基础设施提升战略”也为城市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数字化城市管理理念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也因此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未来中国的城市管理水平会有一个新的飞跃。参考文献:1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德国城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考察报告R.国务院法制办,2011-12-22.2周秉键,吴琼.”德国良好社会秩序的功臣”秩序局成为维持德国社会秩序不可或缺部门Z.法制日报,2010,第九版.引郭建波.德国社会秩序管理对深化城管改革启示UL城建监察,2016,(9):49-50.程鹏飞.谈德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和发展现状J.山西建筑,2012,38(26):276-277.武锋.德国智慈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R.国家信息中心,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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