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征求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该标准列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发改办经贸20123133号)”。该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本标准在广泛收集国内外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方面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废旧蓄电池回收情况的调查了解,对指导和规范废旧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出了规范性要求。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据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086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284万辆),总体比上一年增加19.3%,每年丢弃的废旧蓄电池达数十万吨,如果加上电动自行车等其它类似的废旧蓄电池(主要是铅酸蓄电池)产品,数量将会更大,这些废旧蓄电池如不回收将产生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但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如不采用规范、合理的逆向物流过程,仍将不可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本课题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我国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对我国较大规模的从事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进行调研,查阅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有关资料,了解废旧蓄电池回收过程及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且有前瞻性的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通用规范及标准,从而达到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的目的。指导和规范废旧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也对类似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和综合利用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本课题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中第3项“环境”下面的“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优先课题。三、标准的研究、起草过程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于2011年3月正式启动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通用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1、成立课题组,拟定标准起草大纲该项目下达以后我们于2011年3月成立了课题组,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拟定了本标准的起草大纲。主要内容有:回收的原则与管理要求、实验与检验、操作人员资质要求、蓄电池标识及防护;蓄电池使用寿命。2、本标准的起草过程在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课题组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学习、分析、思考和整理了大量有关废旧蓄电池回收及相关标准方面的信息资料,了解和认识国内废旧蓄电池回收现状与存在问题、国内废旧蓄电池回收标准化现状以及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情况。为了使研制的标准更贴近行业现状,我们邀请了专业从事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和含铝废料的湖北省金洋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我们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交流,整理了金洋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前期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内部讨论,初步搭建了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通用规范总体框架。为使本标准更加完善,课题组于2011年10月到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方面的标准化需求。随后联系了该公司旗下专门负责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湖北楚凯冶金公司相关负责人,经过多次交谈了解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此次调研后,课题组撰写了调研报告,并组织所内相关专家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对原有起草框架在内容上进行了充实,形成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通用规范草窠(2011.10.10修改版),共8章。初稿完成后,我们将初稿发给所内有关专家征求意见,专家认为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弃物,本标准的研制要参照目前已发布的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在内容上应尽量避免与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有所重复。目前发布和在制的危险废弃物处理领域以及废旧蓄电池处理方面的相关标准,主要侧重于对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的运输、贮存方面设定条款,本标准应将研制重点放在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原则和管理通则上。部分专家指出“操作人员资质要求”属于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要求中人员管理的范畴,不应单独列为一章。课题组在总结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将原稿中“回收的原则与管理要求”一章拆分成“废旧蓄电池回收要求”和“废旧蓄电池管理要求”两章,并将这两章作为本标准的重点;将原稿中的“操作人员资质要求”一章删除,将其内容并入“废旧蓄电池管理要求”一章中,作为其中一项条款”人员管理要求”。最后形成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通用规范草案(2011.10.23修改版)。为使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切实满足企业的标准化需求,课题组于2012年3月到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我们就目前课题组所掌握的信息和己做的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对本标准研制工作的期望与金洋公司董事长李富元、质量部经理常银甫进行了交流讨论。交流中,李董事长指出,目前我国废旧蓄电池回收存在废旧蓄电池来源多、回收模式多,回收市场较混乱,政策法规落后等问题,建议在研制本标准时,应对回收来源、回收模式进行相应的规范;常经理在交谈中,介绍了金洋公司参与的其他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并指出,目前发布的以及在制的废旧蓄电池以及危险废弃物方面的标准已经比较多,在研制本标准时,应注意标准研制内容既不能与发布的标准、法规相冲突,也应避免内容上的重复。经过此次调研,我们对我国的废旧蓄电池回收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企业的标准化需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课题组认真撰写了调研报告,并重新整理了已发布和正在制修订的可适用于本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将整理的资料发所内有关专家,并组织专家就所了解的企业需求和收集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中的内容,对本标准的研制内容进行了讨论。根据专家的意见,我们对2012.4.26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完善。所做的修改及调整如下所示:1、标准结构调整如下。a)由于原稿中一级标题“4废旧蓄电池种类及回收要求”与“5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要求”标题内容上有重复性,故此处做了调整。这两个一级标题删除。原一级标题“4废旧蓄电池种类及回收要求”的两个二级标题拆分为两个一级标题;原一级标题“5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要求”中4个二级标题调整为一级标题;b)原一级标题“6应急预案”内容上属于监督管理的一部分,故将其合并到监督管理。详见表1。原稿目录修改稿目录1范围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3术语与定义AP1口笠由、:Ih1小米N,E163护f工”FILiI干人厂1J丁人*%LJt,4总则4.1废旧蓄电池种类/当废旧蓄电池的分类4.2废旧蓄电池回收总体要求/I太ILl技HFBh口|11|后餐RH晅口fZXfc111f,LjIIiIIIA./ArJ*5.1收集要求>6废旧蓄电池的收集5.2运输要求M废旧蓄电池的运输5.3贮存要求»8废旧蓄电池的贮存5.4监督管理-=超监督管理6应急预案一一一1一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修改。原稿:“本标准所涉及的废旧蓄电池是指曾用于电动自行车、汽车、电动汽车、船舶上最终报废但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蓄电池,不包含报废的小型二次充电电池”。修改稿将“但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删除。理由:1)废旧蓄电池是否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判断依据不明,根据哪个标准、由哪个机构或部门来判断都无法确定;2)回收管理应该包括该类型的所有废旧蓄电池,而不只回收有利用价值的。3、原稿二级标题“废旧蓄电池种类”,修改稿改为“废旧蓄电池的分类”。“分类”是按某种规则划分,而“种类”是划分后的一个结果。根据该标题下正文的内容,选择“分类”较为合适。且“分类”与调整后标题“收集、运输、贮存”相一致。4、原稿4.2.4(按照GB12463规定,应针对废旧蓄电池的种类、形态特性采用专用的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废旧蓄电池应按照GB190相关规定贴有明显标志。)内容上属于“7、废旧蓄电池的运输”中“7.1运输包装要求”里的内容,故修改稿将该条款整合到7运输包装要求中。5、原稿425(从事废旧蓄电池运输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运输具有危险性的废旧蓄电池的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货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它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内容上属于“7、废旧蓄电池的运输”中“73其它要求”里的内容,故修改稿将该条款整合到“73其它要求”中。6、原稿426(危险型废旧蓄电池的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7、废旧蓄电池的运输”中“73其它要求”中的7.3.2内容重复,故修改稿删除原稿中4.2.6。7、从内容上来看,“应急预案”属于“监督管理”中的一块。故修改稿将原稿“6、应急预案”整合到原“5.4监督管理”(现“9、监督管理”中“9.4应急预案”)8、原稿“废旧蓄电池的分类”中最后一句:“按照GB12268规定,有碱性电解液渗漏的氢银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锌氧蓄电池应视为危险废弃物。”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故修改稿将此处由正文更改为注。9、其它修改内容如下表所示。位置原稿修改稿标题翻译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wastesecondarybatteryrecovery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wastesecondarybatteryrecycling3.3废旧蓄电池回收wastesecondarybatteryrecovery废旧蓄电池回收recyclingofwastesecondarybattery3.4废旧蓄电池收集wastesecondarybatterycollection废旧蓄电池收集collectionforwastesecondarybattery3.5废旧蓄电池贮存wastesecondarybatterystorage废旧蓄电池贮存storageforwastesecondarybattery3.6废旧蓄电池运输wastesecondarybatterytransportation废旧蓄电池运输transportationforwastesecondarybattery5.3.1表1中“表注”应符合GB/T26493中5.2.1条款中各项要求原稿条款引用有误,修改为:应符合GB/T26493中4.2.2条款中各项要求5.3.3应符合GBrr26493中5.2.2.7条款中的相应要求。原稿条款引用有误,修改为:应符合GB/T26493中423.7条款中的相应要求。最终形成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草案(2014.12.08修改版),共9章,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总则5废旧蓄电池的分类6废旧蓄电池的收集7废旧蓄电池的运输8废旧蓄电池的贮存9监督管理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反馈意见,我们对2014.12.08修改版进行修改、完善。所做的修改及调整如下所示:1、删除原前言的第一段。2、原前言第三段“本标准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修改为“本标准是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SAC/TC269)提出”。3、删除原第一章范围中“本标准所涉及的废旧蓄电池是指曾用于电动自行车、汽车、电动汽车、船舶上最终报废但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蓄电池”。4、将原第一章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废旧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单位对废旧蓄电池的回收管理,也适用于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废旧蓄电池回收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服务与管理”5、删除或更改标准全文中所提及的“单位”。6、原第三章术语3.1为引用文件,已按引用的格式进行修改。7、原第三章术语3.5贮存的定义“指废旧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修改为“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对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废旧蓄电池进行的临时或长期存放行为”。8、原第三章术语3.6运输的定义”指将废旧蓄电池按照要求送至废旧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修改为“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废旧蓄电池送至废旧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9、删除原第四章4.1及4.2。10、标准全文中“必须、不得、禁止、尤其不得擅自”更改为标准正确表述“应、不应、宜、不宜、可、不可”。11、删除原“7.3.3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旧蓄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旧蓄电池丢弃。”12、原8.1说明性文字“不同种类的废旧蓄电池所含的金属不一样,对环境的危害也不一样,其储存要求也有所区别”修改为“不同种类的废旧蓄电池应适用不同的贮存要求”13、修改原表2中要求性的表述“注:凡漏液的废旧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耐碱的容器内;电池废料可用塑料标志带(应为塑料槽?)或铁桶储存。”,并将其调整至现标准正文&2.1中。14、删除原9.1(该条关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度规定的内容)。15、根据内容,将“原9.4”调整至现“8.3其它”中83316、更改原第9章的标题“监督及管理”为“其它”17、删除第5章标题“废旧蓄电池的分类”、第6章标题“废旧蓄电池的收集”、第7章标题“废旧蓄电池的运输”、第8章“废旧蓄电池的贮存”标题中“废旧蓄电池的“。18、调整原“第6章收集”的结构顺序。新增3个二级标题:6.1基本要求、6.2分类要求、6.3其它要求(原6.1、6.2调整为6.1.1、6.1.2,原6.3、6.4调整为6.2.1、6.2.2,原6.4、6.5、6.6调整为6.3.1、6.3.2、6.3.3).19、调整原“第8章贮存”的结构顺序。新增3个二级标题:8.1基本要求、8.2贮存设施要求、8.3其它要求。(原8.1、8.6调整为8.1.1、8.1.2,原8.2、8.3、8.7调整为8.2.1、8.2.2、8.2.3,原8.4、8.5、9.3调整为8.3.1、8.3.2、8.3.3)。最终形成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草案(2015.02.04修改稿),共9章,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总则5分类6收集7运输8贮存9其它根据最新反馈意见,对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草案(2015.02.11修改稿)以下地方进行修改:1、“3术语及定义”中“GB/T2900.4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更改为“GB/T2900.4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删除7.2.3中“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最终形成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草案(2015.03.11修改稿),共9章,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总则5分类6收集7运输8贮存9其它四、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本标准草案经过了数次修改,但我们感到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废旧蓄电池回收要求方面,存在一般叙述和原则性的要求较多,但具体的权威的条款较少,这样就使本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降低,虽然我们在不同场合请教了部分专家,专家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我们仍感到该标准的完善难度较大,目前我们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拟定了再次进行调研和召开专家研讨会的方案,准备对该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按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本标准的报批稿。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