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docx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899号(共一册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H月二十九日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3五、评估基准日13六、评估依据13七、评估方法1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7九、评估假设28十、评估结论2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4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899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淙投资),被评估单位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材料)。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甬源投资拟转让杉杉新材料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杉杉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杉杉新材料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杉杉新材料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95,680,386.34元、454,581,561.51元和641,098,824.83元。同时,杉杉新材料将账面记录及未记录的64项专利及相关技术等无形资产一并列入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六、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七、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71,0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壹佰万圆整),与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41,098,824.83元相比,评估增值729,901,175.17元,增值率为113.85%。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甬淙投资拟转让杉杉新材料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899号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雨淙投资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委托人概况1 .名称:宁波甬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流投资)2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邺州区日丽中路777号801室3 .法定代表人:李智华4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1R736Q7 .登记机关:宁波市邺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1 .名称: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材料)2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3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4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肆佰零伍万元整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7 .登记机关: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历史沿革1 .公司成立时情况杉杉新材料前身为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分两期出资。2013年5月8日,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2013年11月15日,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和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共同出资1,080万元,其中巨化集团公司出资5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75%,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5%。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巨化集团公司1,914.0079.75%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0020.25%2,400.00100%2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2014年12月15日,巨化集团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经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914.0079.75%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0020.25%2.400.00100%2016年10月19日,杉杉股份牵手巨化集团对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金由2,400万元增资至12,000万元,同时公司更名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宁波甬源投资有限公司7,314.0060.95%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4,200.0035.00%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004.05%12,000.00100%2017年12月21日,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新材料35%股权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宁波甬源投资有限公司7,314.0060.9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200.0035.00%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004.05%12,000.00100%2019年11月28日,宁波甬淙投资有限公司对杉杉新材料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资至26,405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宁波甬浪投资有限公司21,719.0082.2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200.0015.91%洛阳森蓝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001.84%26,405.00100%三)被评估单位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资产677,930,319.45676,946,771.321,051,571,987.181,095,680,386.34负债500,296,601.30521,566,880.61520,422,240.68454,581,561.51股东权益177,633,718.15155,379,890.71531,149,746.50641,098,824.83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l月营业收入359,835,545.81423,554,707.871,110,990,999.33629,463,944.96营业成本321,860,635.59383,037,094.19552,116,507.69452,818,229.80利润总额-76,598,464.28-21,898,370.37398,371,778.30126,893,802.22净利润-76,922,464.28-22,060,370.37375,568,819.76110,403,021.25上述财务数据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杉杉新材料成立于2013年5月,专业从事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为电解液和六氟磷酸锂。六氟磷酸锂系锂电池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杉杉新材料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主要用于电解液生产中,剩余的六氟磷酸锂对外销售。目前企业的六氟磷酸锂产能0.3万吨/年,电解液产能3万吨/年。企业二期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及配套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未来将新增六氟磷酸锂产能0.4万吨/年,电解液产能3万吨/年。(H)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委托人拟转让被评估单位的股权。(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甬淙投资拟转让杉杉新材料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杉杉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杉杉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杉杉新材料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系递延收益)。按照杉杉新材料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95,680,386.34元、454,581,561.51元和641,098,824.83元。同时,杉杉新材料将账面记录及未记录的64项专利及相关技术等无形资产一并列入评估范围。具体内容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一、流动资产606,631,270.41二、非流动资产489,049,115.93其中:固定资产436,759,591.20287,943,387.85在建工程153,240,994.05无形资产24,279,952.07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4,279,952.07长期待摊费用4,200,949.42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6,119.65其他非流动资产9,357,712.89资产总计1,095,680,386.34三、流动负债454,018,227.99四、非流动负债563,333.52负债合计454,581,561.51股东全部权益641,098,824.831 .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和在建工程,其中:(1)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94,886,260.30元,主要包括二氟磷酸锂、氟代碳酸乙烯酯等原材料,电解液、锂盐等库存商品,无水氟化氢、五氯化磷等在产品以及周转材料,主要位于杉杉新材料厂区内。(2)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15,862,675.88元,账面净值90,946,126.49元,主要包括厂房、办公楼、仓库和研发楼等25项建筑物和安装工程、消防事故收集池、道路工程和井工程等13项构筑物,均位于衢州市华荫北路62号厂区内。(3)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13,682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320,146,836.42元,账面净值197,810,710.89元,减值准备1,563,528.43元。主要为-50复叠机组、气动输送装置、母液回收槽等等生产设备。委估设备除生产设备外,还包括供配电、环保等公用工程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除部分产品包装桶外发客户外,其余均分布于杉杉新材料各生产/办公场地内。(4)列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750,078.90元,系拟报废的24台晶析槽机器设备,均位于被评估单位生产场地内。(5)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53,240,994.05元,包括土建工程39,644,350.38元、安装工程108,453,386.07元和工程物资5,143,257.60元,主要系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及配套项目(二期),含4000吨的六氟磷酸锂、3万吨的电解液项目,均分布于杉杉新材料生产厂区内。2 .委托的无形资产包括有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和杉杉新材料申报的账面记录及未记录的专利权及相关生产技术。(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24,279,952.07元,系二宗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148,545.00平方米(分别为91,387.00平方米和57,158.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均位于衢州市华荫北路62号。(2)账面未做记录的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杉杉新材料申报的账面记录及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64项专利权及相关生产技术,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序号所属公司专利类别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名称授权情况1浙江凯圣斌化学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310472751.92013/10/11一种六氟磷酸锂的化学深度纯化方法己授权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222.22014/8/27一种内置有氟气缓冲罐的氟磷反应器已授权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412.42014/8/27一种应用于氟磷反应的鼓动式原料补加装置已授权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831.82014/8/27一种应用于氨磷反应的推拉式加料装置已授权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336.72014/8/27一种并联式械磷反应器已授权6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413.92014/8/27一种氟气缓冲罐串联的氟磷反应器己授权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693.32014/8/27一种带有外置氟气缓冲罐的氟磷反应器己授权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420485484.92014/8/27一种应用于氟磷反应的搅拌式加料装置己授权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320626258.32013/10/11一种五氟化磷的连续合成装置已授权10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721591400.X2017/11/24一种电位滴定仪用滴定杯已授权11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721590628.72017/11/24一种带留样功能的取样装置已授权1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0539394.12018/4/6种内衬结构的金属软管己授权序号所属公司专利类别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名称授权情况1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0539304.92018/4/16一种槽罐己授权1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1231523.72018/8/1一种氟化物检测用搅拌装置已授权1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1230499.52018/8/1一种用于测试混酸的搅拌容器己授权16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0950718.52018/8/20一种锂离子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及使用该非水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1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197583.62018/10/15一种复合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包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1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1582655.42018/9/27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混合装置己授权1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153617.12018/9/30一种低成本制备甲磺酸五氟米酯的方法已授权20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21573803.62018/9/27一种用于拍摄六氟磷酸锂晶体显微镜照片的简易装置己授权21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232499.32018/10/22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包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2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175897.62018/10/10一种锂离子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2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87355.92019/3/13一种低成本制备高纯度定比例混合锂盐的方法以及这种混合锂盐在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已授权2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JP2019-0910922019/3/13一种高纯度定比例混合锂盐的制备方法及其应该已授权2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429535.52018/11/27一种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含有该添加剂的电解液及其应用已授权26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409534.42018/11/24一种宽温型锂离子电池复合固态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2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594554.32018/12/25一种含氟溶剂和哦咤类添加剂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序号所属公司专利类别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名称授权情况2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595743.22018/12/25一种含硅溶剂和毗嚏类添加剂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2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584376.62018/12/24一种含硅溶剂和睡吩类添加剂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0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811605214.62018/12/26一种含硅溶剂和磺酸酯类添加剂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1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064856.82019/1/23一种高温水相法制备的高纯双草酸硼酸锂及其应用已授权3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028551.12019/1/11一种改善锂离子电池低温性能的电解液及包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005604.82019/1/3一种兼顾高低温优异性能的高电压锂离子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049966.72019/1/18一种兼顾高低温性能的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及高银三元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69541.X2019/3/6一种三元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含该电解液的高锲三元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6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47259.12019/2/27种三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61451.62019/3/4种高压三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47708.22019/2/27一种适用于硅碳负极的电解液及包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3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169548.12019/3/6一种硅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含该电解液的硅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已授权40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2101232019/3/19一种高温高电压非水电解液及含该非水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序号所属公司专利类别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名称授权情况41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281522.62019/4/9一种耐低温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4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723100.X2019/8/6一种含硅溶剂和单烷烧硫酸酯锂盐的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4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660827.82019/7/22一种宽温型锂离r电池电解液及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己授权4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678959.32019/7/25一种兼顾高低温性能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4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921264457.82019/8/6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样品低温配制方法已授权46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710746.42019/8/2一种防过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已授权4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729926.72019/8/8包含含硫锂盐衍生物添加剂的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4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740167.42019/8/12用于硅碳负极的电池电解液及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己授权4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881849.72019/9/18一种狼基环状不饱和烧类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50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853115.82019/9/10一种三盐体系的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1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918915.32019/9/26一种高电压下使用的高银锂离子电池及以获得该锂离子电池的非水电解质溶液已授权52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0873373.22019/9/17高电压锂离子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1325650.22019/12/20一种非水电解液及其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1325669.72019/12/20一种不饱和硫酸酯锂的制备方法已授权55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911325653.62019/12/20一种锂离子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及其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6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010252839.X2020/4/2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7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010585098.72020/3/23一种高电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序号所属公司专利类别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名称授权情况58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010273635.42020/4/9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59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011639152.82020/6/9一种替代丙烷磺内酯的电解液添加剂及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锂离子电池已授权60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10-2019-00534942019/3/13一种高纯度定比例混合锂盐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已授权61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110284693.12021/3/17一种高电压锂离子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已授权62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110423505.92021/4/20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已授权6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1228690772021/11/23种高纯六氨磷酸锂生产装置已授权64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0910064811.72009/5/7六氨磷酸锂连续化制备工艺已授权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五、评估基准日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六、评估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1.资产评估法;2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二)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13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14 .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三)权属依据L杉杉新材料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3 .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发票、专利证书等权属证明;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四)取价依据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2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3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4 .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5 .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7 .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8 .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9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10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11 .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12 .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13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外汇汇价表;14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15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16 .其他资料。七、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杉杉新材料成立于2013年5月,一直从事电解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模式较为成熟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杉杉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评估测算结果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评估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二)资产基础法简介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二E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E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流动费产1 .货币资金对于人民币现金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按核实后的外币存款数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作为评估值。2 .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3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1)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均为货款。1)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系关联方货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2)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备用金、押金等。D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包括押金、备用金等,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2)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款项,将其评估为零。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4 .预付款项预付账款包括货款、租金等。对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