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6篇).docx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一、设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二、工程设计费:一元/平米三、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四、费用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五、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计;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计不留尾款。六、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一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一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L1、6.1.2.6.1.3.6.1.4.6.L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6.2.7出现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七、保密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八、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9.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1.1 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一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9.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一年一月一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二)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L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4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第三条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1 .工程项目名称:2 .工程项目规模:3 ,工程项目设计:4 .工程项目内容: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L提交资料,文件5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6 .提供现场现状图或地形图。7 .提供现场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图等。8 .提交资料,文件的时间。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及时间方案设计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确定设计意向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2 .施工图设计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3 .交付时间经发包人对初步设计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蓝图一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第六条费用L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支付的总费用为万元人民(¥)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七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既¥万元(大写)作为预付款。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设计费用总额的%给设计人,即¥万元(大写)3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剩余一%的费用,即¥万元(大写)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第八条双方的责任1.甲方(发包人)责任L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3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额的%以内的逾期违约金,如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阶段设计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6 .乙方(设计人)责任L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必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因设计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设计费总额的%的违约金。9 .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第九条保密L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业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Q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一)份。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三)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绿化工程。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为又平方米。三、工程内容:L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2 .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3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4 .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五、付款方式:L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 .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6 .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一年月0至一年一月一日竣工。七、甲方委托,乙方指派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人:日期:日期: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四)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合同编号: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L2工程地点:L3工程内容:L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1.1 承包范围:1.2 工程总面积: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3.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ll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ll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llt213)、4.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第11条进度计划ILl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IL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IL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一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Q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16.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 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Q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 金额(大写):一元(人民币)(小写):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1.1 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21. 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1.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1.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 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24.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23 .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4 .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23. 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Q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3.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3.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 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 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 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6. 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7. 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一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Q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竣工结算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H"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Q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3)喷泉、喷灌工程:(4)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日内派人保修。32.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 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34. 条违约责任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 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5其他: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37.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8. 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不可抗力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39.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9条担保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合同解除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0,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1.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2.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3. 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5. 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合同份数46. 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Q第43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二、工程造价: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三、付款方式: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四、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2、开工日期一年月日。3、竣工日期_年_月_日。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L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o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一个月。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合同样本(六)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承包方式:5、工程总额:二、工程内容:第一条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第二条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第三条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须符合各项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凡非包工包料项目材料由甲方提供。第五条施工条件:L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场地平整)工作。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第六条乙方责任1、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2、确保苗木整齐均匀,生长旺盛。具体负责保活期内的所有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3、所有苗木保活期为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及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4、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5、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二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再付,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其它约定,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