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乡村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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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乡村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乡村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到乡村就业创业,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为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双创”实践,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措施:一、拓宽高质量就业渠道(一)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高质量就业。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鼓励并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创新技术、开拓市场、带动就业等形式,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的自身优势,积极融入乡村重点产业,发展生态友好型乡村产业,建设具有“江南韵、乡愁味、国际范、时尚风、活力劲、共同富”特点的新时代美丽乡村。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研究开发符合退役军人特点和需求的岗位,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提高收入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两项计划”等行动,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二)加快建设退役军人涉农直播人才建设。对从事涉农直播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给予重点支持,适当放宽其直播电商人才认定标准。依托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等,重点组织退役军人成长型主播开展直播专业培训。重点支持退役军人涉农直播人才参与象山红美人、余慈杨梅、奉化水蜜桃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直播活动,打造地域辨识度突出的“网红”爆款产品。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首次获得国内主要直播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按规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强化教育培训赋能(三)支持参加学历教育提升。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参加浙江农林大学“农业领军人才学历班”“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浙江茶业学院研修生”学习,享受名额单列优待,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互相衔接。引导企业在职退役军人攻读宁波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或参加企业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培养班的,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硕士最高不超过5万元,博士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四)加强涉农技能培训。加大对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训力度,通过分类施策,培育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工人和企业家型人才。围绕高效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种植养殖等举办专题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部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现代农业领军人才等培训,享受名额单列优待。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优先参加农业主体及技术骨干、农创客、种养殖户和拖拉机(收割机)机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创业创新、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等短期培训。(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五)健全培训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培训机构与军创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教育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宁波市十佳就业创业导师、宁波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等社会资源作用,为返乡入乡创业退役军人提供项目、政策、技术、法律、会计、金融和市场营销等精准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三、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六)加大返乡入乡典型代表宣传。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六位一体”服务体系作用,对返乡入乡就业创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退役军人代表予以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增强务农光荣、投身乡村振兴光荣的思想观念,符合条件的优先参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等荣誉。持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荐优质项目参加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方向,加大支持力度,做大宁波农业农村军创品牌。(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七)拓展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农合联、高新技术园区、电商物流园、农业龙头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平台和主体,建设一批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创业创新成长快、孵化效能强的农创园,为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平台支撑。对退役军人农创平台,优先支持申报农创客示范基地。到2025年,在每个区(县、市)农创园中设立1个退役军人专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八)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农创客培育。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到2025年培育百名扎根农村、投身农业、带动农民的退役军人农创客。把退役军人农创客作为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开展“互联网+”、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技术、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培训,促进农业农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农业全产业链的创业创新人才孵化。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农创客可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农创客。对在我市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相关政策给予创业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九)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新格局。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对符合条件到我市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创业就业补贴。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市初次创办创业实体3年内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者社保补贴,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四、加强政策服务支持(十)打造特色金融信贷。积极打造特色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对入驻宁波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园(镇海、奉化)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涉农创业实体一年以上的,可凭创业实体的纳税额、用电量、银行结算、代发工资、商户收单、金融资产等大数据向相关业务合作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线下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当期经办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再下浮50BPS。对从事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或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等),以及农业新业态项目(包括民宿、农家乐、观光农业等)的退役军人(含配偶)和现役军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个人由相关业务合作机构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10-300万元之间的免收担保费,担保期限最长为12个月。鼓励更多金融机构针对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十一)加大创业贷款贴息力度。在我市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物且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事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余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返乡入乡创业退役军人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田间水利、田间作业道)、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机购置、农资(饲料)购买、母猪仔猪购买、种子种苗购买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相关农业经营活动贷款的,按规定可享受不高于50%比例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十二)加大非信贷类金融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等险种,探索“保险+信贷”等模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坚持市场化导向,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振兴创业项目,鼓励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规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在甬金融机构通过线上渠道,优先展销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农产品,助力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成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