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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的现状及对策探究 附公安信息化科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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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的现状及对策探究 附公安信息化科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的现状及对策探究摘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作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其规范化程度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以及群体形象的塑造。本文以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在调查研究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现状的基础上,发掘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公安机关实务部门规范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提供思路和方法。关键词: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现状;对策不断提升公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使命担当,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秉承现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不仅是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的法治意识,提升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提高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有关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相继对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系列依据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公安械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仍然存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的情形,这不仅对公安刑事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办案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制约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因此,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一、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口“它不同于公安行政文书,具有自己的特点,表现为法律的约束性、制作的规范性、适用的特定性,其中尤以制作的规范性特点最为突出。”2作为我国刑事法律文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的客观记载,也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必要工具。(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揭露和打击犯罪的法定载体纵观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同种类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中具体运用时,彼此间有显著的连环性特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从受案、立案、展开侦查、采取侦查、强制措施到破案、侦查终结、提出处理意见,每道程序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确定的适用条件,借助相应规范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记载下来,这不仅能为公安民警依法完成公安刑事司法工作任务提供重要凭证,而且能为后续工作提供文字凭证,确保各项刑事诉讼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及时有效地证实、揭露、打击、遏制刑事犯罪活动。(二)是公安机关纵向沟通、横向协作、连接内外的桥梁和纽带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一方面,能够保证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参与下级机关的侦查活动,保证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与保卫、治安、户政、交通安全以及法治等业务部门间横向联系、分工合作、商洽协作、监督制约的高效性,保证不同地区、类型的公安机关实行互相配合和协同作战;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间传递信息、统一思想、通力协作、步调一致的实效性,同时.,也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权责对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三)是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的鲜活生动教材从司法实践活动看,凡属对外公开的刑事法律文书,都具有明显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时,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制作各种刑事法律文书都是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具体案件上的运用,不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意义或者产生法律效力,而且能够借助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具体的、典型的案件材料,以案说法,告知社会公众何为罪,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明辨是非,明确罪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四)是公安机关检验复查办案程序和评估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储存各种刑事案件信息的书面文字载体。一方面,通过检查、分析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可以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复查,及时发现、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调整侦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的优劣以及执法水平的高低,一般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要评估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的好坏和执行法律严格与否,离不开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反复审阅。(五)是评价办案公安民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阶段的受案、审查、立案、侦查(采取侦查、强制措施)、破案和结案(撤销案件、转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其规范化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办理的质量。公安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制作刑事法律文书,其自身的政治素养、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素养、业务水平以及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因此,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是衡量办案公安民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尺。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虽然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已日渐规范,但是根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刑事案件、监督刑事执法实践中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公安民警在制作公安法律文书时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态度,忽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原则”3,主要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如下:(一)依法制作意识淡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标准的衡量尺度,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是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目前,部分公安民警依法制作文书意识比较淡薄,不依法制作告知法律文书、滥用留置手段等情形依然存在。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安民警法律素养较低,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具体条款项理解不到位。(二)人权保护意识淡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实现的社会价值目标,也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实际要求。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必要工具,更是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目前,部分公安民警在制作刑事法律文害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不依法制作刑事告知类文书、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文书等忽视和限制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不当执法行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安民警在刑事执法活动中依然受到过于强调维护公权、打击敌人等传统执法理念的支配,而忽视保护私权、服务人民等现代执法理念。(三)程序法定意识淡薄从文理上讲,程序是事物发展的既有次序、脉络以及方式、方法。公安民警在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时,必须严格按照特定阶段、法定程序、法定期限来履行职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确保办案操作流程规范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提升办案质量。目前,”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4。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安民警程序法定意识比较淡薄,没有严格依法切实履行形式审核、指定承办人审理、集体审议、审批反馈等程序。(四)证据保护意识淡薄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立案后,应当依据案件情况制作侦查取证文书,及时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目前,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仍然存在取证主体、取证程序、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现象,同时也存在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证据阐述不够精准详尽,以及对证据分析论证不够充分等影响侦查取证文书法律效力的情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安民警证据保护意识不强,没有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五)刑事诉讼意识淡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产物,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公安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每个细小环节都要以刑事诉讼为标准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目前,部分公安民警在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时,对纸张规格、制作格式、项目内容、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印章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制作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刑事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安民警刑事诉讼意识比较淡薄,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办理刑事案件。三、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的有效策略针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的现状,为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仅是司法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指导思想。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必须尊重和依据客观事实,恪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规定,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在推进公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二是革新传统执法理念,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5,真正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现代执法理念贯穿于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之中,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二)增强刑事诉讼意识,规范文书制作程序一是作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定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参加刑事诉讼的权利。公安机关参加刑事诉讼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因此,公安民警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时,要以法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为流程,规范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二是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公安民警要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文书制作程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规范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文书种类、适用条件和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定或者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明确各种文书的前置、后置顺序,不能颠倒。(三)主旨明确高度集中,内容法定合乎逻辑首先,主旨是文书的灵魂和统帅,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作为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书面工具,其主旨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只有主旨明确高度集中,才能够保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指导性与理解上的排他性。其次,尽管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因其种类不同致使其反映内容个体差异明显,但是所有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都是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和客观真实记录。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文书制作的具体要求,用文书客观记载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刑律法律文书的内容安排过程,实质上是由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到处理理由和相应的法律条款的引证,进而阐述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四)文体结构程式化,形式规格标准统一第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文体结构固定程式化,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制作与使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时做到结构固定程式化,才能加速文书流转、提高办案效率。比如填表型和填充型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其结构程式化特点显著,大部分文字都是事先印制好的固定格式。再比如叙述型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其文体结构层次也是比较固定的。第二,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时,必须统一使用公安部办公厅下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中的项目的制作要合法齐全;另外,每一种具体文书的印制必须按照纸质要求、幅面尺寸、版面要求、文字线条颜色、印制单位以及装订要求等印制标准进行印制,案卷封面及封底的印制也要按照统一的标准。(五)语言表达规范得体,突出术语化单义性特点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时,“语言表达要着重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语句通顺,合乎语法,符合逻辑。在组词成句的过程中避免各种语法错误和逻辑错误,恰当地表情达意。二是语言规范,使用庄重、严谨、规范的书面语,不生造词语,不滥用方言土语,不随意简省,避免用词不当的错误。三是语言得体,能充分体现公安法律文书处理公务的严正立场和严肃态度,措辞、用语与行文的内容、目的、对象和条件相适应。四是使用模糊语言注意分寸,模糊语言是自然语言中带有模糊性表达、没有明确外延的概念词语”6。无论是介绍说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清楚叙述犯罪事实、缜密有力论证理由,还是明确阐释处理意见,在语言表达方面都必须做到字斟句酌、注意逻辑、讲究语法,注重实用,避免歧义。四、结语总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是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和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和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推进公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安民警应该依循“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牢固树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执法理念,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适用条件、法定程序、标准样式以及制作要求,规范地制作刑事法律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细节、提升办案效能和执法公信力保驾护航。参考文献:山刘金华.法律文书写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152郭颖.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辽宁警专学报,2006(06):94-95.3陈妍.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的规范化W.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165-166.4王小琴.垣代执法理念与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改革J.才智,2009(35):7-85马宏俊.法律文书写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546胡和平.公安法律文书写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10.公安信息化科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信息化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许多行业都开始熟练的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和调控。而近年以来我国公安警务管理中也逐渐开始应用信息化科技,并且有效的二提升了公安部门工作的效率。本文通过阐述当前信息化科技在公安警务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增强公安部门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对策,以供读者参考。关键词:信息化;科技强警;问题分析;警务效能信息化科技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运用信息化科技建设方式可以有效节约工作人力、物力,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科技制度,有效的采用信息制度来进行案件防范以及管理、犯罪打击。对于当代公安部门的发展、警务模式的创新以及公安效能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信息化科技在公安部门中应用存在的问题(一)建设比较滞后众所周知,公安部门的警务管理离不开精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服务技术没有得到全面的普及,并且随着不断更新换代发展的信息技术而言,公安部门的警务工作所应用的信息设备大多数是较为陈旧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警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工作效率。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在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工作,才能做出更优异的成绩,发挥警察在信息时代最大化的价值。(二)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当前我国部分警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依旧沿用传统的方法,对于案件和事情进行笔记和提醒,却没有广泛、熟练的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因此也不能体会到信息化科技对于公安部门工作的提升,这种工作态度对于公安部门的效率提升来说作用是十分缓慢的。更有甚者对于信息化科技创建中的警务工作十分不负责任,认为国家出资让他们学习信息化知识是十分麻烦的任务,没有在信息化科技建设上投入足够的重视,进而没有较好的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对应的信息系统技能,影响信息化科技的建设。(三)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警力都较为紧缺,同时在地方公安部门中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警员数量更为稀少。部分警务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科技工作认识不够深刻,工作较为懒散。因此增强警务人才招收和培训工作势在必行,并且培养信息化科技的专业人才对于国家警务工作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增强警务人员机关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一)传统警务模式不能适应新时代科技强警的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也在提升,但社会中依旧充斥着不和谐的现象。高科技犯罪以及采用更为先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的案例依然会出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给社会治安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警务管理工作中增强信息化科技的建设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调查和分析笔者发现:我国传统的警务模式在新时代中有较大的缺陷。而通过分析我国不同地区的警务信息化建设成果可以发现:我国东部地区在警务创新以及信息化发展中有着明显的进步,而中西部相对较为落后。(二)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警的重要手段我国警务信息化建设和发达国家之间依旧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我国警务工作以及管理制度较为滞后,没有做到真正的“与时俱进而信息化科技建设是公安警务人员工作长期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现代警务科技的灵魂所在。如果长期不重视信息化科技建设,那很可能会导致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而在科技强警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发展专业人才,从战略布局、发展趋势以及基础设施、发展方案等方面全面的开展信息化科技建设。三、增强信息化科技建设在警务工作中的对策(一)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合理调剂科技资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理论道理终究只是纸上谈兵,对于公安信息化科技建设来说,通过实际的信息化建设来进行实践,才是检验和收集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最佳途径。例如可以给每个警务人员配备专用电脑和公安警务内部网络,采用先进的服务器来提升工作效率。从而激发警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产生良好循环。这些建设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支持,在有足够资金财力的情况下构建强有力的信息化科技警务队伍,在公安实践和理论统筹发展的同时,促进实践操作和信息化设备的熟练掌握。同时可以从科技部门挑选合适的人才来带动地方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信息素养的提升,从而锻炼地方民警的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促进学习和实践的效果。(二)牢固树立科技强警理念,提升公安素质信息化技术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操控信息化科技技术的公安人才。科技强警的战略目标需要不断的提升公安工作人员的素质。这里所说的素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安警察的科学文化素质,其中也包括对于信息化科技技术的掌握,这方面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开展对应的培训课程,来帮助工作人员完善和发展信息技术能力;另一方面是公安警察的思想道德素质,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警务人员需要冷静理性的思考,并且做出客观的判断。这方面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培养,并通过积极学习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讲话,来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并且在这一-理念支持下以科学发展的观念为基础,可持续的发展建设优质的科技强警战略目标。(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制度在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警务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防范犯罪、管理案情、服务群众这几方面。而在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警务人员的警惕和重视,任何马虎所造成的疏忽都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影响,在信息化设备建立健全之后,可以有效的采用信息制度来进行案件防范以及管理、犯罪打击。通过健全信息制度,警务人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能力,而领导也需要设计和思考切实可行的警务活动或者考试来调动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在出现案情时第一时间进行分析,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法,将任务分配到具体的部门和警员,并进一步采用信息化技术来进行案件的详细分析和高效勘破。这其中,信息化科技技术可以有效的帮助情报采集和分析,并且可以实现警务工作的精准集约型发展,工作效率逐渐提升,决策中的失误情况也大幅降低。四、总结我国部分警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依旧沿用传统的方法,没有广泛、熟练的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而信息化科技对于公安部门工作的提升是十分显著的,作为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信息化科技建设在公安部门的工作中应用可以有效节约工作人力、物力,这对于当代公安部门的发展、警务模式的创新以及公安效能的提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李倩,尚海龙.基层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建设中的人员问题及其对策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6(05):41-43.2陆克泉,吴向明,虞小立.依托科技强警建设推动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大发展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2(S1):34-36.引王存远.浅析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公安科技,2004(S1):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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