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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禁止清单(附处理依据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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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禁止清单(附处理依据汇总).docx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8年,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也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5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1.8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6万人。八项规定,改变你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下面这些行为不能做!01国内公务出行1 .“三个不得”。(I)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2 .责任追究。(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转嫁差旅费的。3 .三个严禁。(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4 .组织开展参观活动。(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5 .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02国外公务出行1 .不予报销并追责。(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4)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2 .责任追究。(1)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2)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3)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4)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5)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6)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3 .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 .禁止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5 .禁止绕道安排行程。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四个不得工(1)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2)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3)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4)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7 .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2)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3)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8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辨用O9 .j出击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禁止行为。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1) 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2) 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03公务接待1 .接待单位“五个不得(1)不得超标准接待;(2)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4)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 .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3 .“四个禁止”。(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2)禁止重复性考察;(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4 .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5 .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2)不得跨地区迎送;(3)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4)不得安排群众迎送;(5)不得铺设迎宾地毯;(6)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7)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6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注意事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7 .国内公务接待费禁止事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8 .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04礼品往来1 .未按期登记、上交礼品。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2 .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3)外商、私营企业主;(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3 .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1)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2)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3)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4)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5)以其他形式和名义。4 .不得赠送、接受或索取礼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行贿、受贿的法律、法规处理。5 .不得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要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6,不得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订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及其他的形式或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7 .涉外活动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交往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出并上缴国库。凡不按期交出的,以贪污论处。8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9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10 .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2)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11 .不得索取礼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05婚丧喜庆1 .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举办宣扬封建迷信、文化糟粕的节庆活动。2 .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的纪念性庆典。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市(地)、县(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3 .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4 .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5 .联合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节庆活动,确需联合举办的,应当按审批权限报党中央、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6 .不得收取费用。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7 .不得转嫁节庆活动经费。举办节庆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8 .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名人参与活动,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9 .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需报批。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10 .严禁擅自举办活动。对擅自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1 .严禁借机敛钱。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12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1)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2)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3)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4)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5)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6)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分类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类别适用对象中央机关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省级机关省(自治区、宜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机关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山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乡级机关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办公室使用面积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乡级正职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Q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2 .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3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4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三、服务用房使川面积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类另1使用面积(平方米/人)计算方法中央机关省级机关792G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IIOO-x)/100计算确定。市级机关68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县级机关68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四、设备用房使用面积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五、使用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六、附属用房建筑面积L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2 .停车库。(I)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3)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3 .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4 .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七、总建筑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公式。S=A+BA+B)×9%/K+C式中:S一总建筑面积;A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一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一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一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八、选址和布局1 .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2 .办公用房布局。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九、建设用地1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2 .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建筑容积率指标类另IJ容积率中央机关2.0省级机关2.0市级机关1.2县级机关1.0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3 .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汽车25平方米/辆,自行车1.2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平方米/辆。4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十、建筑标准1 .建筑面积。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下表的规定时,不宜单独建设。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类另IJ建筑面积(平方米)中央机关6000省级机关6000市级机关4000县级机关2000乡级机关2 .标准层。办公用房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标准层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层及以下办公用房600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1000高层办公用房123 .入口门厅。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类另IJ使用面积(平方米)中央机关300省级机关300市级机关240县级机关120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4 .办公室的净高。(I)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52.7米;(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3.0米。5 .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1)走道长度W40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米且不宜大于1.8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米且不宜大于2.1米。(2)走道长度40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米且不宜大于2.1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米且不宜大于2.5米。6 .电梯和扶梯。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置乘客电梯,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十一、建筑装修1 .装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三类,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装修标准分类装修要求基本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普通PVC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墙、柱面选用普通涂料;天棚刷普通涂料或普通饰面板吊顶;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中级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中高级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J2 .装修选用标准。类别房间或屣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领导人员办公室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服务川房会议室、接待室中高级或中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其他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设备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附属用房解基本基本基本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3 .灯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4 .采暖。采暖地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5 .办公用房室外装修。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6 .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类另IJ比例(%)中央机关35省级机关35市级机关35县级机关30乡级机关25十二、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1 .室内温度。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T,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oCo2 .窗墙比。办公用房的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3 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办公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4 .办公用房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其供水设备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5 .卫生器具。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6.照度标准值。房间或部位照度标准值(IX)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门厅等300档案室、资料室等200卜三、智能化系统1 .智能化系统。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构成,党政机关可根据各自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2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下表的规定。信息设施系统配置标准信息设施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用户电话交换系统O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OO会议系统O注:表示可配置;O表示不宜配置3 .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办公业务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下表的规定。信息化应用系统配置标准信息化应用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办公业务系统O物业运营管理系统OO智能卡应用系统OO信息安全管理系统O注:表示可配置;O表示不宜配置C4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应急响应系统等。办公用房内(或部分区域)对安全技术防范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范围,应实施符合特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下表的规定。公共安全系统配置标准公共安全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配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OO入侵(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O电子巡查管理系统OO应急响应系统应纳入国家各级行政区域应急体系注:表示可配置;O表示不宜配置十四、使用管理1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2 .收回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3 .6个月内腾退相关办公用房。(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2)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3)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卜五、办公楼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80条处理依据汇总第一部分经费管理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第二条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下列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1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2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3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结合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六条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相关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奖金为1500元;(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奖金为20000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4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5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相关规定如下:(1)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日修订)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2)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政策调整(人社部规20179号)相关规定: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补贴标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本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发放补贴具体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3)17号)相关规定: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IO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数计算,按月发放,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工资标准: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a.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6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通知规定:(1)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3)实施办法:a.统一津贴补贴标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b.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4)工作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7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单位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存在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该条可以参照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监督检查部分”相关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9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相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b.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c.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d.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已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f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g.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鼻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h.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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