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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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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的通知(佛法府办(2022) 7号)和佛山市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 的通知(佛法府办(2021) 23号),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 市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上见成效、出实绩,市应急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编制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 清单(下称清单),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认真执 行。一、适用范围本清单仅适用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具体包括本市在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除以 下生产经营单位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一)非煤矿山企业;(二)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三)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 量的单位;(七)石油天然气企业(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 发生产、储存的单位)。本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要 满足下列条件:(-)不存在已超期且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二)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三)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四)上年度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二、适用情形本清单“适用情形”栏中表述的有关用语具体含义 如下:(一)初次违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第 一次被执法机关发现并有相应记录。执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初 次违法时,应当查询“信用佛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广东省安全生产 执法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和本地区行政执法数据确定。(二)当场改正,是指在执法人员完成本次执法检查, 离开生产经营单位之前改正完毕。(三)日,是指自然日。“7日内”含“7日”。除本清单外,执法机关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应当或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三、适用程序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 如下程序执行:(一)责令改正并立案。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后,应 当按照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记录,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 的,依法当场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 及时予以立案。(二)严格复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S)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 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在提交行政处罚案件 调查报告时,不仅要附有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还应提供有 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四)案件审查和决定阶段。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经法制审核后,提交负责人审批决定,并制作送达不 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好结案归档。对于案件复杂、争议 大的,应当依法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应当专门对案件裁 量情况进行审议,并随案卷归档。四、其他要求(一)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 按照法定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全 面查明案件事实。应当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依法进行集 体讨论,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力的情况。(二)加强配套监管措施。执法人员对不予行政处罚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说理式执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 明执法依据和理由,教育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 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整改复查,加强安全 生产检查,综合采用劝导示范、告诫、约谈等手段,加强日 常监督管理。(S)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切实 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度和覆盖面,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本清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佛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 月日附件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 依据配套监 管措施1对生产经营单 位未建立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的处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 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 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 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属初次违法,7日 内整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对生产经营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行政处加强教2位未建立事故(2021年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罚法第育、劝导隐患排查治理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理工作,未建立事故隐三十三条示范、责制度的处罚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患排查治理制度,属初 次违法,7日内整改完 毕。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3未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改)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 3名(含)以下新增入 职人员未及时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不范、责 令整改并护用品的规则佩戴、使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动防护用品,时间不超 过15日,未造成严重后 果,属初次违法,能当 场改正。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4对生产经营单 位未按照规定 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处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改)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经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开展过应急救援 演练,但预案编制不规 范,属初次违法,7日 内整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5生产经营单位 未将安全培训 工作纳入本单 位工作计划并 保证安全培训 工作所需资金 的【违法行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修正)二H" 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 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 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 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 7日内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并安排专项资金,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属初 次违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6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期 间未支付工资 并承担安全培 训费用的行政 处罚。【违法行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 要的费用。【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能 在7日内补发培训期间 员工工资并退回安全培 训费用,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属初次违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 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等。7对生产经营单 位未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 档案的行为的 处罚。【违法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 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 的检查工作。【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 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 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但有3名(含)以 下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未 及时建立档案,时间不 超过15日,属初次违 法,能当场改正。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8对生产经营单 位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的时间 少于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或者 有关标准规定【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涉 及从业人员3名(含) 以下,培训时间已达到 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以 上,属初次违法,能当 场纠正,立即安排脱离 岗位,7日内安排开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的处罚(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培训。等。9对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未 依法与委托方 签订技术服务 合同的处罚【违法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托技术 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 责任。【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经通过其他书面形式明 确技术服务的对象、范 围、权利、义务和责任, 属初次违法,7日内整 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10生产经营单位 在应急预案编 制前未按照规 定开展风险辨 识、评估和应【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 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编制应急预案,7日内 完成风险辨识、评估和 应急资源调查,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属初次违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急资源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 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法。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11事故风险可能 影响周边单 位、人员的, 生产经营单位 未将事故风险 的性质、影响 范围和应急防 范措施告知周 边单位和人员 的【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 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 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 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Q【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 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 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编制应急预案,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属初次违 法,7日内整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12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开 展应急预案评 估的【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 修订作出结论Q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编制应急预案,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属初次违 法,7日内整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13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进 行应急预案修 订的【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 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 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 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 编制应急预案,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属初次违 法,7日内整改完毕。行政处 罚法第 三十三条加强教 育、劝导 示范、责 令整改并 按时复 查、加强 日常检查 等。(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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