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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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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发布).docx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资(2023) 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 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 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法律法规,我们对2023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政部应急部2023年11月21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其次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其次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视 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 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看法、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 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23) 23号)等,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 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自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 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给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依照规 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 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 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S)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 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四)监视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的内外部监视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 出:(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 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依照“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 设施、设备;(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 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 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存、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 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 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其次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六条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依照本节规定提 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 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 压矿井吨煤50元;(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繁杂、极繁杂矿井, 简单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四)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方法(煤安监技装(2023) 9号)的规定;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 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 技装(2023) 8号)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安监调查(2023) 14号)的规定。多种灾难并存矿井,从高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 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 出区域和局部预计、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 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 出防治试验室等支出;(二)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 地压危险性预计、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 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试验室 等支出;(三)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 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 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难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四)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 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 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 命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 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A)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九)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 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其次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九条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 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回采、 闭库等有关活动。第十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 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 吨15元;(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S)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 每吨8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 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上款所称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 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在项 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 等尾矿库每吨5元。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 吨L 5元。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 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 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防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 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 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 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 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命和紧急避难设 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 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机械化、智能化建设,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智能 化、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 品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第十三条 石油自然气(包括页岩油、页岩气)开采是 指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 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第十四条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 当月开采的石油、自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 5元。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 等企业依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 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 并及时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的储存油、地下储气库参照危险品 储存企业执行。第十五条 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 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油气井(场)、 管道、站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设施设备的监 测、监控、防井喷、防灭火、防坍塌、防爆炸、防泄漏、防 腐蚀、防颠覆、防漂移、防雷、防静电、防台风、防中毒、 防坠落等设施设备支出;(二)事故逃命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野外或海上作业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 支出;(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井巷工程、矿山建设参照建设工程执行。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 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 准如下:(一)矿山工程3. 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 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马路工程1.5%o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 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依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 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 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 监视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 设单位。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 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织作业防护、临 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 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 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难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命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其次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经批准开展列入国家 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 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 活动(不含销售和使用)。危险品运输适用第六节规定。其次十一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 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 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4. 5% 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依照2.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依照。5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 2%提取。其次十二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 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 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 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其次十三条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 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 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法规定的铁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 通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 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 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 舶为工具的经营性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过驳、仓储; 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其次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 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普通货运业务1%;(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别货运业务1.5虬 其次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 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 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 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 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 统、电子海图等支出;(S)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及铁路周 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四)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A)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铁路 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七节冶金企业其次十六条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等生产活动。其次十七条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3% 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依照1. 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依照0. 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 依照0. 2%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 分,依照0. 1%提取;(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依照0. 05% 提取。其次十八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 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 防尘、防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 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其次十九条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矿山机械、 运输机械、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 海洋工程装备、石油炼化装备、建筑施工机械及其他机械设 备的制造活动。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本方 法所称机械制造企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不含第十一节民用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8类企业。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2. 35% 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依照L 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依照。2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 依照0. 1%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依照O. 05%提取。第三H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 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 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 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 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三十二条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 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 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4% 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2000万元的 部分,依照3%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 2. 5%提取。第三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 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火、 防爆(含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墙(网)与栏 杆、防高温、防潮、防山体滑坡、监测、检测、监控等设施 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A)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H 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三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 名表的物品。第三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 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 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4% 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依照2%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依照。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 2% 提取。第三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 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 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 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腐、防渗漏、防护屏障、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S)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 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 保障等。第三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一年度 军品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 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一)军工危险化学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火 炸药、推进剂、弹药(含战斗部、引信、火工品)、火箭导 弹发动机、燃气发生器等,提取标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5%提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依照3%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1%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5%提 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 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3%提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依照2%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0.照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2%提 取。(S)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 取标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2.5%提 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依照L 75%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0.照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4%提 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 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 验企业,提取标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2%提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依照L 5%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0.5%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IOO亿元的部分, 依照0.2%提取;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亿元的部分,依照0. 1% 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 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4%提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依照2%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0.5%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2%提 取。第四十条 核工程依照工程造价3%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第四H"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 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监控、监测、防触电、 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 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 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 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 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S)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 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 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 设备支出;(A)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 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含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繁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别工种 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 支出;(十一)特别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 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四)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第四十二条 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 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 电能的活动。电力供给是指经营和运行电网,从事输电、变电、配电 等电能输送与分派的活动。第四十三条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 平均提取。(一)电力生产企业,提取标准如下:L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依照3%提取;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依照L 5%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 照1%提取;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依 照0.8%提取;5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 依照0.6%提取;6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依照0.2% 提取。(二)电力供给企业,提取标准如下: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亿元的,依照0. 5%提取;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至1000亿元的部分, 依照。依提取;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至2000亿元的部分,依照O. 3%提取;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依照0.2% 提取。第四十四条 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 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 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发电、输电、 变电、配电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安全状况的完善、改造、 检测、监测及维护,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监测以及防触电、 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火、防爆、防毒、防窒息、防雷、 防误操作、临边、封闭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支出 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S)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不含水电站大坝重大 隐患除险加固支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大隐患除险加固治 理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路安全 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 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视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 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 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确保资金投入。第四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 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 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的企业,新建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依照规定标准计 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九条企业按本方法规定标准连续两年补提安全 生产费用的,可以依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本方法公布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方法且其提取标准低于本方法规定标准 的,应当依照本方法进行调整。第五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 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 时恢复提取。第五H"一条 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 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 下一年度4月底前,依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 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第五十二条 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 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 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 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 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五十三条 企业作为承揽人或承运人向客户提供纳入 本方法规定范围的服务,且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 取得营业收入85%以上的,可以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 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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