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大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docx
交通管理大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整改并提升我大队“双公示”数据质量,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交管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城管局门户网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3、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三、“双公示”内容和标准由办公室在门户网站设立“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大队“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事故科、秩序科、车管所等相关科室将符合公示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交至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四、工作要求1、思想高度重视。各科室部门要充值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落实。相关责任科室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公示要求的信息上报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双公示”负责人及时向社会公布。2、按时公示信息。有关科室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符合“双公示”要求的,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3、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将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