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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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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docx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文件编号:CNAT-108公布日期:2002年07月26日©版权2002-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类别本准则为CNAT规范类文件。CNAT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审核员注册与培训认可项目时遵循的原则,并完全覆盖IATCA相应准则的要求。这些准则是CNAT同意IATCA多边互认协议(MLA)评审所根据的要紧标准。本准则经CNAT批准公布。批准第1版实施日期:立即编制:CNAT日期:2002年06月28日批准:CNAT日期:2002年07月26日联系电话:010-65994481电子邮箱:cnat咨询及索取版权©版权2002-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准则由CNAT根据IATCA(国际审核员培训注册协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制定,完全覆盖IATCA注册准则的所有要求,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GB/T19021.2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质量管理审核员的评定准则),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认可机构的要求。本准则是注册为CNATQMS审核员的基础根据。IATCA-MLA的签署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方有权提供IArCA承认的审核员注册资格:1 IATCA成员;2 根据IATCA准则注册QMS审核员;3 使用可同意的程序验证注册申请者的申请;4 已成功地通过同行评审,证明本机构满足成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机构Iatcamla成员的要求;5 已经签署审核员注册机构IATCAMLA;6 说明其持续满足上述要求。IATCA认可的两个级别QMS审核员是IATCAQMS审核员与IATCAQMS高级审核员。只有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机构多边互认协议(MLA)的签署机构,方有权使用IATCA缩写标志。所有IATCA成员均承认IATCA级别注册的审核员具有根据他们的注册级别从事审核或者领导审核组的能力。这种认可将使审核员不必寻求多方注册。当然,那些希望在多家机构注册的审核员仍可通过单独申请每一注册机构的注册继续进行多方注册。CNAT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说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CNAT注册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与懂得力的确认,应该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认证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公布。标有最近公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有关准则的最新版本。本准则直接使用IATCA准则公布的格式。信息关于CNAT或者CNAT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秘书处联络地址如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邮编:100020E-mail:cnat第一章概论1.1 引言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根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制定,目标是统一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1.1.2 本准则的要紧目的是提供统一的、在IATCA多边认可框架下的QMS审核员注册要求与方法。1.1.3 制定本准则所使用的程序是首先确定QMS审核员所需的要紧能力,然后确定说明与衡量这些能力的方法。1.1.4 使用以能力为基础的注册方法要紧依靠于对每个申请人的评价过程。本方法设计成能够使注册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他们获得所要求知识的情况与使用所要求技能的情况。此方法更加强调对申请人的评价方法及评价人员的作用。1.1.5 本准则分为3章:第一章概论(引言、审核员级别与定义);第二章CNATQMS级别审核员注册要求(这部分针关于注册申请人);第三章CNAT所使用的评价程序(这部分针对CNAT的工作)。1.2 CNATQMS审核员级别1.2.1 CNATQMS审核员分为两个级别,统称之“级别审核员”: 审核员 高级审核员。1.2.2 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能单独或者作为审核构成员进行全部或者部分QMS审核的申请人。1.2.3 高级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同时说明其具有有效管理审核组与组织协调完整QMS审核所有方面能力的申请人。1.2.4 CNAT级别审核员注册应遵守逐级晋升的原则。注:申请人为取得审核员级别注册所要求的审核经历而参加实际的QMS审核活动前,应取得CNAT承认的CNATQMS实习审核员资格。L3定义在本准则中使用下列定义: 质量管理体系一个用于建立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同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质量审核为确定质量活动与有关结果是否符合策划安排,与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而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质量审核员具有资格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注册级别审核员。 完整的QMS审核覆盖了GB/T19021中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同时包含GB/T19001或者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担保人具有良好个人品质,熟悉申请人专业背景并能够证明申请人个人素养与经历的人员。 书面评价审核员注册机构关于申请人提交的用于申请的文件证据所作的评价。 CNAT实习审核员CNAT实习审核员是满足本准则审核员教育经历、正规培训、工作经历与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审核任务的人员。 验证审核员验证审核员是被指定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进行审核活动见证与能力验证的人员。注: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第二章注册要求2.0CNATQMS实习审核员2.0.1CNAT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满足本准则2.3教育经历、2.4工作经历、2.5质量经历与2.6正规培训要求。2.0.2CNAT实习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前,CNAT实习审核员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2级别审核员2.1 个人素养2.1.1 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审核所需的个人素养。根据GB/T19021第2部分第7条款要求,审核员候选人应:思路开阔、成熟,具有很强的推断与分析能力,坚韧,能够客观地观察情况,全面地懂得复杂的形势及各部门在整个组织中的作用。2.2 技能与知识2.2.1 通过教育、培训、工作与审核经历,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在下列所有方面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水平:1)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所根据的标准;2)审核程序、过程与技巧。2.3 教育经历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者CNAT承认的等效学历。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2.3.3 作为一种可替代的途径,假如申请人能够证明有6年全日制质量工作经历(参见2.5条款)同时(通过面谈或者其它方式)使CNAT认为其满足所要求的与QMS审核有关的令人满意的知识水平,同时具备进行与/或者管理审核所需的个人素养、能力与沟通技能,能够考虑给申请人注册。注:这种沟通技能是指运用审核语言进行有效的口头与书面交流的能力。2.4 工作经历2.4.1 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申请人应至少有4年全日制(或者累计相当于4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学历为大专的申请人至少应有6年全日制(或者累计相当于6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者管理岗位获得。2.4.2 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务必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签字(盖章),并经CNAT验证。申请人也能够用聘用机构推荐信的形式出具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与职责。2.5 质量经历2.5.1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实施、运作与/或者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经历。该经历应提供有效地审核此类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实际知识。所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与工作经历能够同时发生,但这些经历务必是在申请审核员注册前6年内获得的。2.6 正规培训2.6.1 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批准的CNAT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同时通过考试。2.6.2 课程与考试都应符合CNAT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2.6.3 申请QMS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前3年内获得的。2.7 审核经历2.7.1 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级别审核员之前3年内获得。2.7.2 QMS审核员的审核与验证申请审核员级别注册时只有取得CNAT实习审核员资格者其审核经历才有效。2.7.2.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的全部审核经历应包含:I)QMS标准的每个条款(要素)。QMS标准指GB/T19001:2000标准或者GBZT19001:1994(适用时)或者GB/T19002:1994(适用时),或者可同意的QMS替代标准(参考3.8)。2)根据GBZT19021标准从审核准备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3)关于整个运行机构或者经营单位的审核(即:具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并完成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管理职能的机构)。2.7.2.2 申请人应满足:作为审核构成员完成至少4次完整QMS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很多于20天。2.7.2.3 4次完整审核中至少有2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是2天或者2天以上的。2.7.2.4 申请人在这4次完整审核中应至少有2次参与了对QMS整体有效性的客观推断。这种客观推断应确定组织是否:1)达到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目标;2)坚持自身的方针;3)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与要求。2.725注册所要求的4次完整的审核中,至少有1次审核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参考3.3)。2.7.2.6 被见证的审核应包含了申请人对受审核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客观推断的内容(见2.724的规定)。2.7.2.7 被见证的审核应很多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应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1)审核每个QMS标准要素的能力(QMS标准指GB/T19001或者GB/T19002(适用时)或者可同意的QMS替代标准);2)根据GB“19021.1要求从事全部审核过程的能力;3)具备本准则2.1条款规定的个人素养情况。2.7.2.8 假如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2.7.3高级审核员的审核与验证2.7.3.1 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QMS级别审核员构成的审核组组长,根据GB“19021标准成功地完成与管理了5次完整的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很多于15天。2.732至少有3次审核应包含申请人对组织在下列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做出推断:达到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方针目标;一一坚持组织自身的方针;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与要求;2.7.3.3完整审核中至少3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时间很多于2天;1.1.1.4 审核经历应包含关于整个运作机构或者经营单位的审核(即:具有自己的管理层并能对产品生产与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机构);1.1.1.5 注册所要求的5次完整体系审核中至少有1次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1.1.1.6 见证审核的审核时间应很多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具备管理审核所需的技能,包含策划、组织与协调审核组其他成员工作的能力。1.1.1.7 假如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2.7.4 被验证的审核2.7.4.1 对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能力进行验证的验证审核员不应与该申请人注册审核员时的验证审核员相同。审核活动也应该在不一致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2.7.5 符合要求的审核2.7.5.1 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审核员与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该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可同意的审核举比如下:1)总部对其工厂或者分部的审核;2) 一个分部或者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者工厂的审核;3)需方对供方的审核;4)第三方认证审核;5)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6)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包含见证认证机构对获证的供方(或者认证申请者)的评审。2.7.5.2所有的审核都应包含从审核准备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2.753所有审核均应以确定符合性为目的,而不应提供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2.7.5.4一个现场审核人日应很多于6小时,同时在24小时内不能多于一个审核人日。2.7.5.5对提交注册的每次审核,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应熟练地使用工作语言,或者者有效地使用具备能力的翻译。2.7.5.6所要求的审核经历应至少从3个不一致的运营机构或者经营单位获得。2.757现场审核包含首、末次会议与符合性审核阶段,但不包含策划、文件审查与审核报告准备,即使这些工作是在受审核方所在地进行的。2.7.6 审核经历记录2.7.6.1 级别审核员注册与复查换证应随申请书附上一份审核经历记录。该记录应包含提交的每次审核的下列信息:1)审核日期;2)现场审核人日与审核总人日,并须分别标明;3)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比如:GB/T19001:2000或者GBZT19001:1994(适用时)或者GB/T19002:1994(适用时),或者可同意的QMS替代标准,参考3.8;4)审核类型,如1.3中所定义的完整或者部分QMS审核;5)受审核方的名称与联系信息(名称、城市与邮政编码、联系人与电话);6)审核员聘用机构的名称与联系信息(名称、城市与邮政编码、联系人与电话);7)审核组组长的姓名与联系信息(姓名与电话),假如是被验证的审核,还应包含有关验证审核员的信息(参考3.3);8)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9)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10)申请人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要素)。2.762审核经历记录应由申请人的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盖章或者签字,同时还应由该次审核的审核组组长与验证审核员(适用时)签字。2.8 申请担保人2.8.1 级别审核员申请人应由聘用其从事审核活动的机构推荐并由两个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的级别审核员担保。2.8.2 担保人应对申请人及其填写的注册申请所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体验与/或者个人熟悉。2.9 个人声明2.9.1 所有级别审核员注册与复查换证申请人应签署一份声明,说明他们同意重视与遵守2.11条款所阐明的审核员行为准则,对有关他们表现的所有投诉都能正式地予以记录,处理的方式应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2.10 注册保持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复查换证。注册与复查换证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复查换证的每位申请人应保持一份审核经历记录,审核经历记录的内容包含每次审核的情况与专业进展情况O2.10.1 审核员2.10.1.1 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说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QMS审核或者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19021所阐明的原则与规范进行的。2.10.1.2 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2.10.2 高级审核员2.10.2.1 高级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说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QMS审核或者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在复查换证所要求的审核中至少有一半审核应担任审核组组长,领导至少有另一名级别审核员构成的审核组进行审核。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ZT19021所阐明的原则与规范进行的。2.10.2.2 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2.10.3 专业进展2.10.3.1 级别审核员在复查换证期内,每一年都应保证至少15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进展。专业进展的证实材料应由提供者或者申请人聘用机构予以验证以后,提交给CNAT作为复查换证申请的部分内容。2.10.3.2 专.业进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与提供者的全面信息。2.10.3.3 在选择适当的专业进展时,审核员需要考虑个人的优势与弱势,并识别出个人需提高的领域。专业进展活动应与质量原理与实践相结合,或者是为了改进审核方法。2.10.4 关于资格保持的具体进一步说明,详见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规则。2.11 审核员行为准则2.12 .1所有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改进审核专业状况。不能遵守下列要求,可导致暂停或者取消注册资格。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准确公正;2)努力提高审核技能与信誉;3)帮助其所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与审核技能;4)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5)不介入冲突或者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者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推断的关系;6)除非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者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者披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7)不同意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任何有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同意同事同意;8)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者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者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9)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CNAT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10)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第三章申请评价31总则3.1.1 CNAT根据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评价2.2条中所规定的申请人能力。评价过程应包含下列两个明确的部分:1)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的书面评价。这种评价是用于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经历、质量经历与审核经历方面关于CNAT要求的符合性。2)通过验证审核员对审核的验证,对申请人的审核能力的验证。3.1.2 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比如在注册审核员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3.2书面评价3.2.1 本部分描述了CNAT对申请进行书面评价时所使用的程序,与参与该过程的人员及其职责。3.2.2 书面评价过程3.2.2.1 CNAT应确认每个申请人满足本准则第2章所全面描述的注册要求,同时验证申请中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所有验证审核员的报告都应包含在每份申请中。3.2.2.2 对验证审核员报告的评价应作为书面评价过程的一部分。3.2.23应按下列要求对教育与培训证书进行验证:1.1.1.1 NAT的工作人员批阅后返还申请人;或者2)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同时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担保人或者验证审核员确认;或者3)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得到认可的。3.2.2.4 CNAT应从如下所有渠道获得信息:1)验证审核员或者审核组组长;2)受审核方;3)审核员的聘用机构与/或者担保人。3.2.2.5 当CNAT不能从以上渠道获得信息时,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文件。CNAT将确定合适的渠道验证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准确性。3.2.2.6 电话交谈或者其它恰当的方式应作为对每次申请进行评价的一部分。关于级别审核员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中下列信息的准确性应通过书面评价得到验证:1)与从事审核有关的个人素养;2)QMS审核经历,包含作为审核组长的经历(如适用);3)工作经历,包含:组织的业务性质;一一被聘用的起止日期;聘用期间的职责;3.2.2.7关于初次注册与升级注册,提交的审核经历信息的准确性的验证应至少包含对2次审核的审核经历的验证。这应包含对如下所有方面的验证:1)审核的各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2)审核日期与现场审核时间;3)使用的QMS标准;4)所从事审核的类型(比如:完整或者部分审核);5)审核与GBZT19021的一致性;6)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7)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8)审核组组长的姓名;9)审核员与被审核组织的关系。3.231 审核员的聘用机构,能够对与3,2与3.2.1条款要求的有关信息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与有关材料提供给CNAToCNAT能够同意这样的评价结果以替代本身的评价。CNAT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审核员聘用机构签订合同,安排分包工作并规定具体职责。3.232 与CNAT签订合同的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签署工作文件与评价申请材料。3.2.4评价人员3.2.4.1 书面评价阶段完成后,应进行注册评价。注册评价应由没有偏见与既定利益同时有能力进行公正与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能够是志愿者或者是CNAT的职员/签约人。3.2.4.2 CNAT应确保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受过必要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与经历与CNAT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推断。324.3 两名评价人员应按照下列方式对每一份申请进行评价:1)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或者2)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或者3)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324.4 CNAT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选择与培训评价人员,确保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324.5 审核员的职责、选择与监督本条款说明验证审核员的职责、选择准则与对其表现的监督,对其的进一步说明,参见验证审核员管理规则。324.5.1 目的1)按照GB/T19021第1部分的要求,验证申请人的能力;2)评价申请人关于可同意的管理体系标准(比如GBZT19001:2000(适用时:GB/T19001:1994或者GBZT19002:1994)在受审核方实施情况的懂得能力;3)按本准则2.1的要求,验证申请人表现出来的个人素养。324.5.2 审核员指派机构的职责324.5.2.1 构应:1)选择验证审核员(按照3.3.4条款);2)制定CNAT可同意的验证审核员选择程序与供验证审核员使用的验证程序;3)储存验证评价报告等记录;4)为了对审核员申请人的能力提供准确的评价,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与/或者CNAT应确保验证审核员做到:一一遵守职业道德;在验证中客观公正。324.5.3 审核员的职责324.5.3.1 审核员负责进行验证活动,验证活动包含实现3.3.1条款中所列的目标与:1)向验证审核员的聘用机构、申请人的聘用机构与申请人说明在执行验证时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以确保他们能提供公正的评价;2)根据3.3.1条款的目标要求,通过观察、与审核员与受审核方讨论或者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对审核员的审核进行见证并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价;3)按CNAT要求的格式,向申请人与/或者申请人的聘用机构与其自己的聘用机构提交每次见证审核的验证评价报告,说明申请人按3.3.1条款的目标要求所具有的能力并说明能否同意申请人注册的态度。333.2在执行这些职责中,验证审核员:1)能够是审核组的成员,但不能在进行验证活动的同时进行审核活动;2)应遵守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3)对申请人对标准条款(要素)应用的懂得能力的验证,应只限于其亲自见证过的由申请人审核的那些标准条款(要素);4)对文件评审与审核报告活动的验证能够在现场审核以外进行。3.3.4验证审核员的选择标准3.3.4.1 指派机构选择具备丰富审核经历的人员,向CNAT申请批准其为验证审核员。随申请一起提交的信息应能证实下列情况:申请人应是至少已注册12个月的CNAT高级审核员。3.3.4.2 除了以上资格外,验证审核员申请人应能说明具有下列两种经历之一:1)在过去3年中,作为审核组长至少进行10次审核(完整或者部分审核);2)负责管理或者维持一个管理体系或者审核项目至少12个月。3.3.4.3 如在建立新项目时,CNAT己批准的其他有能力的人能够担任验证审核员。3.3.4.4 验证审核员应具有对3.3.1条款规定的验证目标进行评价的能力。334.5 验证审核员应具有对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评价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通过对人员表现评价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经历等途径予以展示与证明。334.6 验证审核员应懂得CNAT注册准则,包含验证审核员的作用。这能够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证明:1)由验证审核员指派机构(见3.3.2)或者CNAT制定程序,要求提供对CNAT注册准则懂得方面客观证据;2)进行CNAT准则与程序方面的培训。3.3.5 验证过程的报告3.3.5.1 由验证审核员编写的关于申请人能力的报告应包含按3.3.1条的所有目标进行评价的具体情况,应指明所观察到的审核员审核的内容与审核了管理体系标准的什么方面。报告应对申请人在每次见证审核活动中在下列方面的能力进行具体评价:1)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2)直接运用审核语言或者通过翻译与/或者技术专家进行有效沟通;3)文件审查的表现;4)审核策划,包含编写工作文件的表现;5)首次会议的表现;6)审核中既保持注意力又保持灵活性;7)对标准每一条款(要素)应用的懂得;8)与受审核方沟通,收集资料的适宜性;9)以专业与保密的方式处理文件与信息;10)将审核发现形成文件并将严重不合格项通知受审核方;11)为决策过程提供输入;12)参加审核组会议;13)末次会议的表现;14)审核报告过程的表现;15)有效管理审核过程,以确保满足审核要求(仅对高级审核员)。3.352报告应按照3.9条款要求储存,并按照3.33c)条款的要求使有关的方面能获得该报告。3.3.6 CNAT职责3.3.6.1 每名验证审核员的选择都需得到CNAT的批准。3.3.6.2 CNAT应1)根据本准则对被选择作为验证审核员的人员的可同意性进行评价。2)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以确保每名验证审核员持续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验证审核员要求。3)仅承认那些令CNAT满意地履行了验证审核员的作用与职责的验证审核员。3.363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应制定程序,规定验证审核员及指派机构的作用与职责。在CNAT同意该机构的验证审核员的验证评价报告之前,该程序应获得CNAT批准。3.364这些程序应包含如何对验证审核员验证结果进行投诉的规定。3.4 面试评价3.4.1 CNAT将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以核实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教育经历、质量经历,验证申请信息的正确性,考核、评价申请人的个人素养与审核能力的适宜性。3.5 .2CNAT根据审核员面试评价程序进行面试评价工作。343在制定面试评价过程时,应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与培训评价人员;2)面试评价的开始时间、地点与持续时间;3)预先拟定的检查清单,列出需要从申请人处得到的信息;4)用于合理确定申请人所具有的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能力与个人素养的方法;5)公布面试评价结果与通知申请人的可靠方法;6)供申请人投诉的适当过程。3.5 证书与碳者证卡3.5.1 证书与/或者证卡应说明: 审核员的姓名; 注册级别; 注册有效期; CNAT的名称/标志; 注册号; 注册日期。3.6 取消注册3.6.1 CNAT按审核员注册资格处置规则对审核员注册证书进行处置。3.7 投诉与申诉3.7.1 CNAT根据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由注册、复查换证与取消注册决定引起的投诉与申诉。3.8 可同意的质量管理体系替代标准3.8.1 获得、保持注册所需要的审核经历应根据可同意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即:GB/T19001:2000(适用时:GB/T19001:1994或者GB/T19002:1994)与/或者描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其它标准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其他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要足够严格,以使用这些替代文件进行审核的经历能够被方便地转换成按GB/T19001审核的经历。3.8.2 遇到使用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替代标准的情况,CNAT将通过正式的评审加以决定。3.9 记录3.9.1 CNAT与验证审核员指派机构应储存必需的记录,用以说明对本准则要求的符合性。这些记录储存期应按CNAT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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