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促进招商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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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促进招商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办法.docx
XX县促进招商引资经济高质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突破全县范围内镇域发展限制,激发全县乡镇招商引资工作激情,促进各乡镇镇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飞地项目界定“飞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乡镇(不包括县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关镇、河口镇)招引的,因区位要求、土地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乡镇实施,到县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关镇、河口产业园落户的项目。三、“飞地”项目准入条件(一)产业政策。项目落户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两区两镇、已经批准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要求。(-)产业规模。县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关镇、河口镇产业园区落户的工业项目,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含)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2、年税收15万元/亩(含)以上。“专精特新”项目可单独供地落户。四、职责分工(一)项目飞出地。项目飞出地乡镇作为招引项目主体,负责全程做好项目招引各项工作,负责项目签约,签约后积极配合项目飞入地及县直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落户跟踪服务工作。(二)项目飞入地。项目飞入地负责项目签约落地后征地、拆迁、办证、开工、建设、投产等全程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后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工作。五、建设时间要求(一)项目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飞入地应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签订的招商协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确保项目开工建设。(二)项目土地使用者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有按有关规定达到开发建设面积或相应投资强度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他项权证用于土地抵押融资。六、利益分享(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飞地”所有项目首先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悟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悟政发2022)11号)文件,由县政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指标分享。县科经、财政、发改、商务、税务等部门统计项目招商引资指标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产值、收入等经济指标时,全部计入项目飞出地乡镇。年底考核时,上述指标同步计入开发区或所在园区统计汇总。(三)税收分享。自项目纳税之年起,在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后,年底县内对乡镇考核和往来资金结算时,所有税收的70%计入项目飞出地,30%计入项目飞入地。年终县财政局根据企业纳税形成地方既得利益,按确定比例对乡镇办理结算。(四)招商考核。年底县内考核乡镇招商引资时,项目个数、合同引资额两项指标,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均按1个项目计算。本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