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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柯桥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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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柯桥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docx

    柯桥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一、聚焦数字经济纵向推进(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上云等)示范(试点)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等)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AAA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AA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A级(初始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原办法认定的等同A级)(每家企业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完成软件产品(不包括使用软件相关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服务、实施、培训费等)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对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以内奖励,对嵌入式软件产品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5%以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IOO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推进织造印染产业大脑建设,由区数专办制订运营考核评价办法,根据运营公司完成年度运营任务情况分档给予奖励,第一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接入织造印染产业大脑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实际完成产业大脑上架应用软件投资额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以内奖励;列入数字化改造示范区样本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增加20个、10个百分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的数字化服务商,当年实际完成织造印染产业大脑上架应用软件纳税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销售额的10%以内奖励,且每家服务商当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200家、500家以内的,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每家服务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园区数字产业集聚,园区引进入驻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到20家、10家、5家以上的,每个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个园区同一档次奖励只能申请一次)。(本条款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混改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当年被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智能工厂、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或“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的,奖励50万元,通过验收后,分别再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或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四)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企业当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额1亿元到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6千元,省级分别奖励8千元、6千元、4千元,市级分别奖励6千元、4千元、2千元,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区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五)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绍兴市柯桥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十四五”规划、并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实施补助。对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2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按设备投资15%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三、着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六)推深化进服务平台升级。深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扶持属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七)鼓励服务参与智造赋能。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对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诊断费用全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八)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园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奖励园区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IOo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加快推进数字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列入区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50万元。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九)发挥协会作用助推工业。对经市级、区级经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区级工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时入选市、区级考核优秀的协会从高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四、完善企业梯度培育生态(十)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当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IoOO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500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入选省级“雄鹰行动”培育计划(“一流企业”、“链主”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IOO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一)打造星级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二)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3年度以“非目录”新增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国家级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级样本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1万元。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微企业“小升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对一季度新增月度上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近三年内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小升规”企业升规第2年,纳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升规第3年,纳税销售连续2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三)鼓励工业企业做精做优。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四)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当年通过HACCP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以上认证证书必须在国家认监委“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可查询,且处于“有效”状态),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十五)实施效益“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六)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IOO万元、2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五、加大工业有效发展力度(十七)鼓励企业设备有效投入。对企业当年设备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按6%以内予以奖励,其中:当年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投入(不含税)2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按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的3%奖励;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按4%奖励;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6%奖励。属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2个百分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增加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须按要求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叠加结算(上述重点计划项目于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奖励叠加从高不重复)。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列入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集群区域所属行业的,限额可放宽到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八)鼓励印染企业兼并重组。对实施优势兼并或整合重组的优势印染企业,项目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际投入成套生产性设备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含面上有关奖励政策后给予总计10%奖励。其他印染企业在实施整合重组过程中只享受当年柯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等面上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九)扶持发展新能源项目奖励。当年实际完成成套生产性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开票不含税)的陆上风电、水电、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项目,按设备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的8%奖励。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二十)鼓励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拿地即开工二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区属现代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竞得土地(“二次开发”项目在通过区规划国土开发区(园区)联席会议)后3个月内,于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且统计入库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竣工即投产对列入柯桥区集中签约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新注册企业在竞得土地后36个月内,于2023年建成投产的(以产值统计入库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申报时间为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六、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二十一)鼓励创新能力迭代升级。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IOO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评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十二)加大技术成果转化奖励。当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十三)加快首台(套)产品研发。当年认定为市级首台(套)整机装备、成套装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装备、成套装备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实行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七、提升质量品牌“标识度”(二十四)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当年通过其他途径首次取得“品字标”授权的(包含自我声明、丽水山耕、“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建筑等),每家奖励5万元,与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从高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市监局)(二十五)鼓励主导参与标准制订。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为除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外前5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涉及多家企业的,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奖励排名最靠前企业。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区市监局)(二十六)积极引导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质量类)的,在上级奖励奖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区级政府质量奖按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市监局)(二十七)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监局)(二十八)推动军民融合有序发展。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科研生产许可到期后转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二十九)推进“柯桥优选”品牌培育。对被认定为“柯桥优选”品牌试点企业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轻纺城建管委)八、加快打造时尚特色产业(三十)扶持时尚创意企业发展。对新入驻创意大厦的企业及设计基地年度优秀设计企业(平台)补助一年租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区内从事纺织时尚创意设计服务的单位,年设计服务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万元以上按每超过100万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轻纺城建管委)(三十一)鼓励时尚创意企业创新。对当年新培育认定为中国纺织面料流行趋势研究与发布联盟成员、国家纺织产品开发基地等(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补助4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荣誉,下靠一级给予奖励,即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市(区)级2万元。(责任单位:区轻纺城建管委)(三十二)鼓励提升时尚创意水平。对当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时尚创意赛事(含柯桥时尚周有关赛事)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单项奖(或相当于该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十佳设计师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十佳设计师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轻纺城建管委)(三十三)营造时尚创意活动氛围。对引进并在我区举办全国性时尚创意赛事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区内举办各类时尚创意活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柯桥时尚周动态类发布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意活动(品牌发布、设计交流、论坛峰会、时尚沙龙、品牌对接等)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国际知名时装周举办专场动态发布会、静态展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内知名时装周举办专场动态发布会、静态展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以“柯桥纺织”“中国轻纺城”“时尚柯桥”等名义组团赴国内外开展时尚创意活动的单位,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国外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国内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轻纺城建管委)九、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建设(三十四)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十五)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并列入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十六)倡导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对符合节能诊断报告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数据填报、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十、附则(一)本政策条款是在省、市“5+4”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制造业促共富同适用本政策)。本政策所涉条款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省、市“5+4”政策在本政策中未涉及的条款,按上级政策执行。(二)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含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具体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定。(三)企业(单位)必须遵章守法,当年因偷逃税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消防安全、重大劳资纠纷、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问题收到查处的,或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不予享受本政策。上述意见具体以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四)加强政策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资金的适用性负责。相关部门因政策兑现产生异议的,或虽未列入本政策意见但确需奖补的,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五)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I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涉及相关专项政策的,按专项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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