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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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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统一管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管理。一、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承建单位在准备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材料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及能力水平,按监督检验(包括A、B两个级别)和检验(C级)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所报级别须满足表1中对相应级别的要求。表1 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 级别技术要求A级B级C级1、名称基本符合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产业基础是否区域重点发展产业(是否列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是是是否区域支柱产业(区域内产业覆盖的产品产量或产值占全国总量的百分比)15%10%5%3、技术实力具有的省级检测机构资质5年3年2年技术人员数量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技术人员数量60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70%技术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50%技术人员数量15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40% 技术带头人职称/资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上正高以上副高以上4、政府支持力度土地投入基本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投入基本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资金投入基本满足初建或扩建的需求人才投入基本满足技术能力对人员素质的需求5、建设业绩Ø 省级区域内无超过48个月未通过总局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Ø 省级区域内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按期验收完成率不低于50%二、分级与验收要求总局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号)和附件1“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组织分级与验收,80分以上合格。1、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根据总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相应的文件进行分级。2、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附件1进行自评估,确定按照B级或C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本细则发布之后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现场按申请级别验收未通过的,承建单位可在6个月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直接取消筹建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三、升级管理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与评定均超过85分的国家质检中心才允许申请升级评定。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升级评定。对于成立1年以上,发展情况特别好、成果特别显著的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与评定达到90分以上),可允许其提前提出升级评定申请。B级国家质检中心可以申请晋升A级;C级国家质检中心只能申请晋升B级,不允许直接申请晋升A级。(一)升级基本条件1. 正式成立满2年;2. 工作覆盖面发生明显增长;3. 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幅度提升;4. 科技人才团队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 运行业绩逐年增长,建设发展情况稳步提升。参照附件1在升级评定初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二)升级评定程序1、基本程序(1)符合升级基本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见附件2),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升级申请。(2)总局主管部门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省级局报送的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升级条件的,批复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评估。(3)总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评估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2、详细流程升级管理的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按阶段描述如下:(1)升级申请1) 责任方: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2) 职责描述:a) 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见附件2)。(2)升级申请初审1) 责任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2) 职责描述:a) 对申请升级单位上报的升级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b) 将符合升级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3)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3)升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 职责描述:a) 登记升级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b)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升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会(形式审查会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由提出升级申请的单位承担); c)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并核实升级申请表中填写的有关该中心的检验能力、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建设和运行业绩的提升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d) 将形式审查报告提交总局主管部门。3) 工作时限:22个工作日(4)组织升级评定专家组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总局主管部门2) 职责描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职责如下:a) 根据会商例会的决议,为符合升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拟定升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a) 组织召开国家质检中心例会,确定符合升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b) 在拟定的升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场评定的最终名单,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升级评定;c) 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召开现场升级评定会。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5)现场评定1) 责任方:升级评定专家组和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2) 职责描述:a) 现场评定前的准备工作升级评定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及相关管理办法等材料,对现场评定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应在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提供全套的升级评定材料以及相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每人一份。b) 到达现场及预备会根据现场评定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评定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现场评定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现场评定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评定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评定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c)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总局主管部门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具体程序如下:Ø 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Ø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基本情况;Ø 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简要汇报近几年年度考核情况和升级申请的相关内容;Ø 专家组组长介绍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现场评定的基本要求,说明现场评定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Ø 专家组组长与申请升级评定单位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Ø 专家组组长代表升级评定专家组作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Ø 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小时内,与会人员应当在“国家质检中心现场评定会议签到表”上签名。d) 现场复核和论证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国家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包括各项各项评价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e) 合议沟通现场复核和论证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现场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根据附件1,对该中心的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和权威性、政府支持情况等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在内部沟通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做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f) 末次会议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总局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现场评定意见和有关情况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Ø 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复核和论证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建议;Ø 专家组组长对现场评定工作进行概要总结,并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3);Ø 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Ø 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Ø 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讲话。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6)评定结果处理1) 责任方:总局主管部门2) 职责描述:a) 根据升级评定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b) 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升级资格,并下达通知书。3) 工作时限:3个月四、降级管理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评分低于60分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降级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上报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降级评定,除非待降级的单位/部门存在异议并要求现场评定的。(一)降级基本条件1. 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已不符合本级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条件的;2. 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3. 检测服务覆盖区域缩小,收入不能维持中心正常运行的;4. 现场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合格的;5. 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降级评定。问题特别严重的国家质检中心,如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立即予以撤销。若C级国家质检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二)降级评定程序1、基本程序(1)对于符合降级基本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总局主管部门将委派专家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该中心的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将相关核实材料及时备案。(2)总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降级或撤销,正式发文并责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该中心更换并上交原有证书和牌匾。2、详细流程降级管理的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1)材料申报1) 责任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2) 职责描述:a) 汇总国家质检中心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b) 将年度考核材料和降级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2)降级形式审查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 职责描述:a)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报送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b)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降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会(形式审查会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由待降级单位承担);c)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建设、运行业绩以及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d) 筛选出情况较差的列入降级名单,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申请表(见附件4);e) 将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3) 工作时限:22个工作日(3)组织降级评定专家组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总局主管部门2) 职责描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职责如下:a) 根据会商例会的决议,为符合降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拟定降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a) 组织召开国家质检中心会商例会,确定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b) 在拟定的降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场评定的最终名单,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降级评定;c) 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召开现场降级评定会。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4)现场评定1) 责任方:降级评定专家组和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2) 主要流程:降级现场评定的主要流程同升级现场评定。3) 职责描述:降级评定专家组的职责如下:a) 审查降级材料,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b) 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5),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职责同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4)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5)评定结果处理1) 责任方:总局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2) 职责描述: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a) 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降级或撤销;b) 对于被降级的B级国家质检中心,收回B级证书及牌匾,同时颁发统一制作的C级证书及牌匾;c) 对于被降级的C级中心,正式发文予以撤销,并委托省级质监局收回C级证书及牌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职责如下:a)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降级单位更换并上缴原级别的证书及牌匾;b) 监督被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得以原级别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3) 工作时限:2个月附件1: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评估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备 注一级要素(权重%)二级要素(权重%)具体内容评判依据1技术能力(30%)1.1覆盖率(10%)覆盖其名称对应产品的全项目检测能力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术语定义界定产品范围2、按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GB/T 763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界定产品范围3、如果1或2均无法界定产品范围,则按行业标准、行业通行技术惯例或行业协会的权威出版物界定产品范围4、产品范围考虑不包括特殊用途的产品,例如服装中的警用、邮政、军用等服装5A级:95%(含)以上给5分;90%(含)95%给3分;85%(含)90%给1分;85%以下给0分。B级:85%(含)以上给5分;80%(含)85%给3分;75%(含)80%给1分;75%以下给0分。C级:75%(含)以上给5分;70%(含)75%给3分;65%(含)70%给1分;65%以下给0分。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按强制性标准或国家与行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检的产品及项目计算。5缺一个产品或参数扣1分,扣完为止。1.2国际互认(10%)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依据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或承认的国际标准或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发布的技术法规界定范围。4A级:70%(含)以上的给4分;60%(含)70%给3分;50%(含)60%给2分;40%(含)50%给1分;40%以下给0分。B级:40%(含)以上给4分;30%(含)40%给3分;20%(含)30%给2分;10%(含)20%给1分;10%以下给0分。C级:15%(含)以上给4分;10%(含)15%给3分;5%(含)10%给2分;1%(含)5%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与国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近3年)1、国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名录;2、能力验证比对的证明材料,例如检验报告;3、产品范围按1.1计算。3A级:8家(含)以上给3分;5家7家给2分;2家4家给1分;少于2家不给分。B级:5家(含)以上给3分;3家4家给2分;1家2家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C级:2家(含)以上给3分,1家给1.5分,没有则不给分。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名录;检测结果互认的证明材料。3A级:8家(含)以上给3分;5家7家给2分;2家4家给1分;少于2家不给分。B级:4家(含)以上给3分;2家3家给2分;1家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C级:有则给3分,没有则不给分。1.3盲样检测(10%)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盲样或现场制样的检测项目的数量不少于5项,具体分布由现场评审专家根据被验收中心的授权范围、技术特点等确定,且应覆盖中心的“关键项目参数或关键设备”。10通过率超过60%的,按通过率给分;通过率低于60%的,给0分。2团队建设(15%)2.1带头人能力(4%)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发布的发展规划为准。1有给1分,无则给0分。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1、本单位正式员工;长期劳务聘用合同;2、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A级:特殊津贴专家以上给3分;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给2分,正高级以下不给分。B级: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正高级不给分。C级:高工/副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副高级不给分。2.2人才引进培养(4%)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近3年内正式发布实施的引进或培养人才的政策/制度;有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证明。4A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0.8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5分。B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5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8分。C级: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2.3人员结构(3%)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结构所占比重专业人员比重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的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背景或从事检验工作10年以上)3A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6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7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30%。B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3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5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20%。C级:专业人员人数超过15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4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10%。满足要求给3分,否则不给分。2.4人员水平(4%)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拥有专业技能证书人员在技术人员中的比重,注:行业要求执证上岗的必须要求有证书,行业不要求的,可用专业技能培训证书替代。4A级:90%(含)以上给4分;80%(含)90%给3分;70%(含)80%给2分;60%(含)70%给1分;60%以下给0分。B级:60%(含)以上给4分;50%(含)60%给3分;40%(含)50%给2分;30%(含)40%给1分;30%以下给0分。C级: 40%(含)以上给4分;30%(含)40%给3分;20%(含)30%给2分;10%(含)20%给1分;10%以下给0分。3科研能力(20%)3.1科研项目(6%)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1、按任务书下达部门区分;2、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如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质检公益科研专项等;3、国家质检总局、省级科技厅、省级发改委、省级财政厅下达的为省部级项目;4、地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质监局下达的项目为地市级项目;5、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考核,排名前5位才有效。6A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0.8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0.5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0.4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2分,地市级项目不给分。B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1.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8,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0.6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4分。C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3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8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1.5分,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1.2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8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3.2标准制(修)订(6%)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1、按正式发布的标准;2、排名第1为主持,排名23位为参与。6A级:近3年,每主持1项国际标准给3分,每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1.5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3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2分,参与不给分。B级: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4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6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4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2分。C级: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6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2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8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5%)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1、按SCI/EI/国际会议/中文核心/一般刊物等级别划分;2、排名前3位有效。5A级: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5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3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2分,第二、三作者中文核心文章、一般刊物文章均不给分;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1分,参编1部著作给0.8分。B级: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1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8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4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2分;一般刊物文章不给分。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1.2分,参编1部著作给1分。C级: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2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1.5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1.2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1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一般刊物文章给0.4分,第二、三作者不给分。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2分,参编1部著作给1.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3.4获奖(1%)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获奖等级证书1有国家级获奖证书给1分;省部级获奖证书每个给0.3分;地市级获奖证书每个给0.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3.5专利(2%)成果获得专利保护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A级: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0.6分,排名第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给0.1分,其他不给分。B级: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1分,排名第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给0.3分,排名23位的每项专利给0.1分;其他不给分。C级: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1.5分,排名第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给0.8分,其他排名情况每项专利给0.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4运行状况(16%)4.1业务开展(10%)检测业务量中心年检测收入或年人均检测收入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的证明材料。5A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30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30万元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300份;B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12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15万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120份;C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2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8万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40份。 符合要求的给5分。A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18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150份;B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8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10万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80份;C级中心年检测收入不低于100万或年人均检测收入不低于5万或年人均检测报告数不低于25份。符合要求的给3分。其他情况不给分。检测业务覆盖面客户对象分布地区2A级:产品主产区均有客户给2分;部分主产区有客户给1分,否则给0分。B级:本省及周边区域均有客户给2分,部分周边区域有客户给1分,否则给0分。C级:本省区域各地市均有客户给2分,部分地市有客户给1分,否则给0分。技术服务收入收入的财务报表证明;(技术服务收入是指除检测业务收入之外,非财政拨款的项目收入。)3A级:15万/人.年(含)以上给3分,10万(含)15万/人.年给1.5分,低于10万/人.年不给分。B级:8万/人.年(含)以上给3分,5万(含)8万/人.年给1.5分,低于5万/人.年不给分。C级:4万/人.年(含)以上给3分,2万(含)4万/人.年给1.5分,低于2万/人.年不给分。4.2激励机制(1%)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1、以正式发布的红头文件为准1有文件给1分,无则给0分。4.3培育品牌(3%)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检测业务品牌以正式发布的红头文件、具体措施和实效证明材料为准3有文件给0.5分,有具体、有效的措施给1分,已具备培养条件或已有知名品牌的给1.5分。4.4 信息化程度(2%)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1、有无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2、相关数据的实时更新与维护2有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给1分,无则给0分;相关检测数据、动态信息和检测报告能实时更新给1分,否则不给分。5影响力和权威性(14%)5.1标委会和学术组织(2%)承担或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管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红头文件2A级: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任委员给1分,副主任委员给0.8分,每个委员给0.2分,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委员不给分。B级: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任委员给1.2分,副主任委员给1分,每个委员给0.3分,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任委员给0.5分,每个委员给0.1分。C级: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任委员给1.5分,副主任委员给1.2分,每个委员给0.5分,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主任委员给0.8分,每个委员给0.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5.2动态发布信息(2%)动态发布国内外最新相关专业信息1、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的信息,按信息条数/次数统计。2A级:每年发布的动态信息10条(含)以上给2分,7 9条给1.5分,46条给1分,少于4条不给分。B级:每年发布的动态信息8条(含)以上给2分,57条给1.5分,24条给1分,少于2条不给分。C级:每年发布的动态信息条数5(含)以上给2分,34条给1.5分,12条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5.3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2%)按季度或年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依据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国质检质2011240号)的要求,按季度或年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并向总局提交分析报告2少报一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5.4 开展检测技术机构风险评估分析(2%)开展风险评估分析按总局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风险评估分析报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2少提交一份风险评估分析报告,扣2分。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为A级给2分;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为B级给1.5分;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为C级给1分。未按时提交的扣0.5分。5.5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2%)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按要求提交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2少提交一份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5.6应对突发能力、服务行政监管、服务企业(3%)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全国重大疑难问题依据应对突发事件或参与解决重大问题的成果及证明材料;成效主要指应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与程度(贡献度)和效应/效益。3A级:3年内应对突发事件或参与解决重大问题的成效100%给3分,90%(含)100%给2分,80%(含)90%给1分,低于80%不给分。B级:3年内应对突发事件或参与解决重大问题的成效85%(含)以上给3分,70%(含)85%给2分,60%(含)70%给1分,低于60%不给分。C级:3年内应对突发事件或参与解决重大问题的成效60%(含)以上给3分,50%(含)60%给2分,30%(含)50%给1分,低于30%不给分。5.7 促进产业发展(1%)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1A级:在本专业检验检测领域和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B级或C级:在本专业检验检测领域和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符合要求给1分。6地方政府支持(5%)6.1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5%)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相关支持落实情况落实的正式文件;资金到位情况5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承诺落实达到90%以上的给5分,达到50%以上的给3分,低于50%的不给分。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承诺持续支持且前期已全部落实给2.5分,部分落实不给分;明确列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或重点工作范围内的给2.5分,否则给0分。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情况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正式文件综合得分100分级评价指标说明如下:1、名称对应产品范围及检测覆盖率(%)(1)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首先应对照国家质检中心的名称,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术语定义来界定其名称的概念范围;其次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或者行业标准或行业协会的权威出版物来界定其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产品范围不包括特殊用途的产品,例如服装中的警用、邮政、军用等服装类产品。注:对于细则发布后新申报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要求在筹建任务书中明确列出其产品范围并经总局确认。验收时,由专家组按照批准的筹建任务书对产品范围进行复核。(2)检测覆盖率:指的是产品检测种类及数量相对于其名称对应产品范围的百分比。其中,检测指的是全项目检测,原则上应包括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明示的标准、技术规范中的全部检验项目。2、按国际标准或技术法规进行检验的能力依据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或承认的国际标准或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发布的技术法规,具备中心名称对应产品的全项目检测的能力。3、带头人能力带头人须是国家质检中心母体单位的正式员工或签订2年以上劳务合同聘用的专家,能够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并在本领域内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具备较高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A级国家质检中心的带头人必须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院士;B级国家质检中心的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级或研究员以上职称,C级国家质检中心的带头人要求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4、人员结构人员结构合理性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技术人员比重;(2)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3)高学历人员比重。其中,职称和学历均要求国家承认;对于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在统计人员数量时,多个中心共用人员仅计入一个中心。5、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1)科研项目级别:按任务书下达部门来区分,如下表所示:序号级别下达部门1国家级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科研项目,如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质检公益科研专项等2省部级国家质检总局、省级科技厅、省级发改委、省级财政厅下达的科研项目3地市级地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质监局下达的科研项目(2)有效性: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考核,单位排名前5位有效,排名第1位为主持,排名2-5位为参与。6、主持或参与起草标准标准的级别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统计,且按正式发布的标准来考核。单位排名前3位有效,个人排名第1位为主持起草,个人排名2-3位为参与起草。注:当单位排名和个人排名顺序不一致时,按得分高的一次性计分。7、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或著作的主旨应与申报的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业务密切相关。论著和期刊应由正规出版社或机构发行,且论著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期刊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论文按SCI/EI/国际会议/中文核心/一般刊物等级别划分,其中SCI/EI应有高级别图书馆提供的检索证明材料;国际会议指较高层次学术机构或团体组织举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其收录的论文一般为EI检索;中文核心期刊原则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及清华大学中外文核心期刊投稿引导最新版本为准。论著按主编单位/个人和参编(部分章节)来统计,论文均按排名前3位有效。8、信息化程度主要指开发建设了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并且能够实现检测数据、动态信息和检测报告等业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实时更新与维护。附件2: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依托法人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一、国家质检中心现状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正式筹建日期现级别 A级 B级 C级依托法人单位通讯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移动电话二、国家质检中心申请升级情况升级后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是否变更名称 是 否申请升级级别 A级 B级 C级其他变更说明三、国家质检中心升级条件概述1、工作覆盖面变化情况对比3年前的检验能力范围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领域内包括 种产品(或对应 个检验项目),筹建时检验能力覆盖 种产品(或具有 个项目的检验能力),占 %。现有检验能力范围申请升级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领域内包括 种产品(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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