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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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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docx

    XX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4-1.1 现状及编制目的-4-1.2 工作原则-4-1.3 编制依据-5-1.4 适用范围-6-1.5 事件等级-6-1.6 应急预案体系-6-二、组织机构与职责-7-2.1 指挥体系-7-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7-三、信息报告-13-3.1 震情速报-13-3.2 灾情速报-13-3.3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13-四、处置与救援-14-4.1 一般地震灾害-14-4.2 先期处置-15-4.3 处置措施-15-4.4 现场指挥-17-4.5 应急结束-18-4.6 信息发布-18-五、恢复与重建-19-5.1 恢复重建规划-19-5.2 恢复重建实施-19-5.3 3损失评估-19-5.4 保险-19-5.5 调查和总结-19-5.6 社会救助-20-5.7 善后处置-20-六、保障机制-20-6.1通信与信息保障-20-6.2工程抢险保障-20-6.3应急队伍保障-21-6.4 医疗卫生保障-21-6.5 治安保障-21-6.6物资保障-21-6.7资金保障-21-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1-6.9 技术储备与保律-22-6.10 专家队伍保障-22-七、宣传培训和演练-22-1 .1宣传-22-2 .2培训-22-7 .3演练-23-八、附则-23-8.1责任与奖惩-23-8 .2监督检查-23-9 .3预案管理与更新-23-10 4发布实施-24-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XX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则1.1 现状及编制目的XX县地形独特,地处XXXX深断裂带两侧。分坝上、坝下两个不同地貌类型区。坝上为高原区,地面开阔平坦,滩、洼、岗、丘交错,海拔XX米,属中朝准地台。坝下为山地,山岭连绵,沟壑纵横,海拔10501500米,临燕山沉陷带西。为保证地震救援工作有序地进行,健全本县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预防为主,防救并举。提高全社会防范地震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能力,做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的发挥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地震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地震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处置。(4)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各专业抢险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6)依法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组织、公民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使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应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应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讯技术、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x省防震减灾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XX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因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电网、水库等重要设施损毁、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1.5 事件等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1.6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的应急预案。本预案上级衔接预案为XX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级衔接预案为XX县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1指挥体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启动县抗震救灾应急响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灾区所在乡(镇)的抗震救灾工作。2.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1、抗震救灾指挥部XX县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XX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XX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教体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旅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委统战部、县审批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等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局长担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部署和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工作;2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3)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做好舆情管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指挥协调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等应急力量参加抗震救灾;(4)派遣专业救援队,对矿山、危化、水库、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点进行抢修和处置,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5)派遣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进行调查评估,加强现场地震监测;(6)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7)指挥和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8)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9)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的乡(镇)政府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10)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H)请求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国家、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12)建议县政府呼吁国内救援组织对灾区实施援助;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13)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2)为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3)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4)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4、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和县公安局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为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2)辅助决策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教体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和相关专家组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决策提供意见。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速报、通报和趋势研判工作;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派出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3)搜索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装备和医疗队伍,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疏导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救治能力和秩序。(4)抢险抢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热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5)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投运。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6)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重点目标的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灾区重要目标、重点设施、重大工程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7)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人防办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和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志愿者工作;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8)宣传报道组由县电视台牵头,县公安部门及网信办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其他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9)善后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三、信息报告3 .1震情速报当我县发生3.O级地震或遭遇同等影响的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3. 2灾情速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将灾情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通信、电力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3. 3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n级、IV级。I级为最高级别。(1) IV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2) m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3) 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4) I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根据灾情实际,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可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分别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四、处置与救援4.1 一般地震灾害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灾区政府的请求,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拨调运抗震救援物资装备,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2 先期处置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 3处置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I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各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1)协调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险救援。(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IO)视情实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前往或途经灾区,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H)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2)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确保灾害现场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收接、报告、传达信息。4.4现场指挥(1)了解灾区一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等。(3)指挥、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为灾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政府处置重大次生灾害、衍生灾害。(7)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情况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8)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当地震灾害险情与灾情超出XX县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到位后,本级应急指挥系统迅速与之衔接,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4.5应急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助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现场指挥部提出,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结束需要的条件是: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常。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负责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4.6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派人员)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灾害初步核实情况,应急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五、恢复与重建51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5. 2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5.3 损失评估配合上级应急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5.4 保险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5. 5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 6社会救助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由红十字会,县民政局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救助补损分配意见,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予以救助。5.7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单位)负责宣布。六、保障机制6.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和联通XX分公司要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县应急管理局要完善通信渠道,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6. 2工程抢险保障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更新工程抢险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相应装备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6.3应急队伍保障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1.1 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1.2 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6 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保障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做好各类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6.7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教体科局、县自规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品。6. 9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县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并成立地震监测预报专家组。6.10专家队伍保障专家库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地震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的高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人员作为专家队伍保障。七、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县防震减灾办、应急、电视台、宣传部、教体科、文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7. 2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各乡镇应急管理、抢险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7.3演练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至少每年1次,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八、附则8.1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 2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区)、以及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3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8.4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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