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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普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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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第一章主要普查内容2第二章工作机构8第三章工作职责11第四章工作制度16第五章工作步骤20第六章工作进度计划24第七章培训工作计划30第八章经费预(概)算32第一章 主要普查内容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内容,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湖南省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查清湖南省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0km2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同时对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湖南省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 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1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县为单元,分别选择50个城镇和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2 农业用水户:重点调查万亩以上的灌区,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县为单元,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3、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4、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湖南省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2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及以上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取水流量0.2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以下的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 m3及以上的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的水源类型、水质情况、水源保护区范围、供水用途、供水人口、供水量及管理单位等情况。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河段)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河流存在的防洪问题、防洪标准、已治理长度及达标长度、水功能区划等情况;湖泊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湖泊存在的防洪问题、环湖提防及湖区圩垸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及以上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以下的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查清湖南省水土流失区域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75846个单元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湖南省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名称、单位类型等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七、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湖南省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国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情况。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m3/s之间的渠道、流量在0.63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湖南省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1、重点调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第二章 工作机构一、成立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明华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组长:戴军勇  湖南省水利厅厅长 陈吉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世平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发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欧阳彪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秀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孙  敏  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谢  立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易继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詹晓安  省水利厅副厅长李志纯 省农业厅副厅长黎新明  省统计局副局长许向东  省军区副参谋长程  章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二、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詹晓安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副主任:甘明辉 湖南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沈新平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葛国华 湖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负责日常工作)成  员:陈志江 省水利厅副总工  周柏林  省水利厅副总工  李雪辉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游建华 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唐少华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郭炳奎 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  郭世民 省水利厅建管处处长  李旷云 省水利厅科外处处长  段炼中 省水利厅水保处处长  周波艺 省防汛办副主任  易放辉 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雷衡生 省水政监察总队队长  陈子年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刘启华 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  王积建 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局长  朱健荣 省水利厅重点办主任  刘志强 省水利厅建管总站站长  周乐新 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主任  杨诗君 省水文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夏月云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  刘思源 湖南省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利民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八个工作组和一个专家组。1、 综合协调组,组长周美莲;2、 宣传培训组,组长刘金军;3、 技术指导组,组长胡贡生;4、 数据处理组,组长郭伟华;5、 河湖组,组长游兴;6、 水保组,组长聂红胜;7、 水库和水闸组,组长雷军;8、 灌区组,组长雷军。八个工作组集中办公,由胡贡生同志负责具体负责。9、 专家组,陈志江同志任组长,专家组成员为省水文局总工、副总工各1人,洞工局总工1人,设计副总工1人,水科所总工1人,共6人组成。四、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人员。第三章 工作职责一、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要求,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必须遵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全面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或参加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分述下。1、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2、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3、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察市州、县市区水利普查经费的落实。4、省统计局:主要负责湖南省及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年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湖南省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5、省水利厅:全面负责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6、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湖南省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1:5万纸质地形图和1:5万电子地形图等有关基础资料。7、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河道、湖泊环境监测有关资料,入河道和湖泊排污口设置资料,配合做好水利普查工作。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9、省农业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10、省军区:负责协调解放军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11、省武警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 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2、制定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3、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省内地市、县级普查培训。4、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5、指导、检查、协调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市州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6、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7、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8、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9、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1、 综合协调组: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和制度建设以及经费预算管理、办公文秘和后勤保障等工作。2、 宣传培训组:负责水利普查培训和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以及水利普查工作的信息管理、网站建设等工作。3、 技术指导组: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案设计、水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水利普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促检查,联系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验收等工作。4、 数据处理组:负责水利普查软件应用、图件制作和资料准备,以及水利普查数据的等级录入、审核汇总、分析、成果编撰、建库管理和开发应用等工作。5、 河湖组:负责组织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工作;6、 水保组: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普查工作;7、 水库和水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基本情况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并完成其中省直接管理部分的普查任务;8、 灌区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和灌区专项普查,并完成其中省直接管理部分普查任务;9、 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水利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技术咨询、论证审查并提出决策建议等。四、各市州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2、制定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3、负责市州内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协助各县开展培训工作。4、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5、指导、检查、协调县市区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县市区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6、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7、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8)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9)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五、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2、制定本县市区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10、协助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11、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15、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第四章 工作制度为了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特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如下。一、湖南省水利普查会议制度1、普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专题办公会议或办公室全体会议。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开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各小组组长参加。根据具体情况由召集人通知办公室有关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主任专题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主要研究水利普查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4、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审议重大事项,部署相关工作。5、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小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主任专题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由相关的小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6、各会议均需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对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二、湖南省水利普查廉政建设制度1、水利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勤政廉政。2、水利普查涉及的对外委托与招投标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干预招投标等工作程序。3、水利普查办应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水利普查资金的专项检查,强化问责意识,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4、水利普查办应积极与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项目稽查、质量监督等部门协调,共同抓好对水利普查项目的监督工作。5、水利普查办人员赴地方检查、指导工作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食宿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6、对水利普查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湖南省水利普查保密工作制度1、全体普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和湖南省的各项保密制度,保证普查数据不泄露。2、普查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外提供国家未公开发布的水利普查数据、资料。3、普查办计算机要保证专人专用专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或调换普查数据处理计算机,不得将计算机用作其他用途。4、每台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当计算机更新、硬盘损坏需要更新时,所换下的硬盘需根据相关保密规定销毁。5、普查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天增加的数据整理后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使用数据时必须复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移动硬盘上直接操作使用。6、普查办涉密的文件、资料要存放在有安全设施的文件柜里。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对确需销毁的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7、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普查数据破坏或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湖南省水利普查考勤制度1、普查办在集中办公期间,由综合协调小组负责普查办的考勤工作。2、普查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聊天,不玩游戏。3、工作人员外出,需履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4、组长外出,事前需向副主任报告;其他人员外出,需向组长报告。五、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再报综合协调小组按有关制度办理手续。五、湖南省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守则1、水利普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性和使命感。2、水利普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水利普查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廉洁奉公。4、水利普查人员要热心为上级部门、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5、水利普查人员要做到言行得体,着装整洁,自觉维护水利普查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五章 工作步骤一、 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二、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选聘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区普查对象类型、特点及数量等情况,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事普查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 开展普查培训采取“分级分批、综合与专业、集中授课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培训。编制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培训分三级进行,派人参加全国级培训、组织本省省级培训和安排县级培训。培训教材,培训课件由国家普查编制,国家普查办组织省级和地级普查机构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省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培市州、县市区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主要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省普查机构、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培训的教材和课件需要定购。普查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阶段培训主要是清查培训,第二阶段培训包括普查培训、汇总培训和成果验收培训等。培训的重点是普查工作流程、关键环节、普查表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方法、普查软件操作方法等。四、 基础图件及公用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国家基础数字地形图、遥感影像等资料,通过内业提取全国50km2以上河流及1km2以上湖泊基本信息,编制河湖基础名录及代码,制作县级行政区基础工作底图。基础工作底图为1: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或打印的纸质图,主要包括2.5m遥感影像、50km2及以上河流和1km2及以上湖泊的数字水系和流域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城乡居民地注记等信息。省水利普查办各工作机构组织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影像资料处理等技术手段提取辖区内水土流失的初步情况和侵蚀沟道的基础信息。收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普查资料,全国及各地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资料,全国及地方掌握的现有水利工程、取水口、排污口、用水户等相关资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分析整理。由县市区普查机构综合上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和本级收集的资料,编制县域内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五、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按“在地原则”,以县市区普查机构为主组织实施清查工作。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对所有普查对象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主要登记普查对象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清查数据,审核汇总清查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普查表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对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有困难的普查对象,如界河、跨县的引调水工程等,分析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跨界关系,由普查对象主管单位同级的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报,如省管的引调水工程由省普查机构组织管理单位填报。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分类汇总清查对象名录,形成辖区内清查名录,并编制本级普查机构直接组织填报的普查对象名录。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工作,上级普查机构协调指导。跨界的普查对象编码由其组织填报机构编制。六、 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 在清查过程中,普查员甄别普查对象,对需要记录动态指标台账的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同时发放台账表,没有管理单位的普查对象台账表由普查机构填报。台帐表按填报要求逐月记录,年终汇总台账数据。七、 开展全面调查 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普查表填报单位或普查员分别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核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内业提取的河湖名录、水系特征及湖泊形态特征等指标。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和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八、 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普查表填报单位分析整理普查数据,填报普查表,进行普查表数据的内部审核,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指导与审核,普查机构进行会审。各县市区普查机构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普查表进行抽查,与原成果进行对比,统计分析错误率,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重新填报,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以县市区普查机构为主,通过普查数据处理上报软件录入普查表,要求采用双机双人录入互校,专人进行录入复核,并通过软件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自动校审,发现错误及时处理。上级普查机构指导下级普查机构普查填报及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系统性偏差。九、 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与已有的相关成果(含行业内和外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其它各级普查机构分别对区域内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总、审核、分析、协调。十、 普查成果验收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成果进行逐级验收。在各级普查机构普查成果验收前,上级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抽取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审核、对比、核查,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普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十一、 成果总结发布省水利普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待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后,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召开总结大会,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及个人。第六章 工作进度计划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安排,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编制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计划。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时间安排2年半,从2010年6月2012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根据各项普查内容的特点和相互关系,其中河湖名录的编制应于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作为其他普查对象开展清查登记的基础;水土流失和侵蚀沟道普查在2010年12月底由国家水土保持专项普查组完成内业提取工作后,开始部署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和侵蚀沟道普查的外业调查工作。各阶段工作计划如下:(一)、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10年7月2010年12月2010年78月,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机构和普查经费。2010年912月,召开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完成河湖名录的编制及复核;收集整理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完成普查专用设备采购和配置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省、市州、县市区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综合培训及清查登记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二) 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时间安排:2011年1月2011年12月2011年15月,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并进行县级审核、抽查。2011年46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清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界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定普查表基层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形成普查对象清查名录。2011年68月,逐级抽查、验收清查名录。2011年912月,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各级完成清查对象增补工作,编制完善普查对象名录。2011年上半年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流及湖泊特征、水位站及水文站、最大洪水情况清查以及水土流失和侵蚀沟道的野外调查工作;2011年下半年完成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及汇总、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计算分析汇总等工作,基本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水土流失普查、侵蚀沟道普查等工作。2011年,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建立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台账;通过档案查阅、内业分析、外业调查等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数据中间抽查工作;完成填表上报前的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三) 2012年16月工作计划(填表上报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1月6月2012年13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2012年4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2012年5月,市州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2012年6月,省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四) 2012年712月工作计划(成果发布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7月12月2012年610月,完成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2012年1112月,建立湖南省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等;发布各级水利普查公报;召开各级、各专业总结会;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等。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详见下面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表。 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表主要任务2010年2011年2012年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一、前期准备阶段1机构建立1.1 成立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2成立市州、县市区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普查培训2.1 制定省级培训计划2.2 参加国家级第一阶段培训2.3 开展省第一阶段培训2.4 开展县市区第一阶段培训3宣传动员5.1制定普查宣传方案5.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4普查工作部署和推进4.1召开全省启动会、全面部署普查工作4.2 开展普查工作通报4.3 开展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5编制河湖名录及其它前期准备工作5.1省普查机构复核河湖初步名录,形成河湖名录及编码5.2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收集、处理普查相关资料,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 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表(续)主要任务2010年2011年2012年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二、清查登记6普查对象清查登记7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录入、汇总与形成名录7.1县市区清查数据审核、抽查7.2县市区清查数据录入7.3清查名录逐级汇总、上报8落实普查登记责任及对象编码11.1 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11.2 确定普查对象填表单位及组织填报机构11.3 省、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普查对象编码9清查名录成果逐级验收10县市区清查对象名录增补11普查数据获取14.1普查动态指标数据获取,建立台帐14.2通过档案查阅、现场调查等获取普查静态指标数据15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省普查机构)15.1 河流及湖泊特征、水位站及水文站、最大洪水情况清查15.2 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及汇总16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普查15.1 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野外调查15.2 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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