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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计报表审核工作方案碧江区教育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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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计报表审核工作方案碧江区教育网.doc

    铜仁市碧江区2012年教育统计报表审核工作方案根据铜仁市教育局2012年教育统计报表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为了保证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特拟订本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杨长印副组长:陈秀国、吴继红成员:杨召发、文政洪、张绍军、黄绍坤、蒋俊、杨政雄二、成立审核小组:1、杨召发、黄昌红、李华负责审核公办中、小学、职校的学生情况;2、张绍军、唐娅、舒和平、陈浪负责审核幼儿园和民办学校;3、付长军负责审核教师情况;4、黄绍坤负责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5、杨政雄、肖佳诺负责审核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6、文政洪负责审核学校各项数据是否达标;7、张应宝负责收集、汇总数据。三、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时间:2012年10月1日4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第一商业大道)汇总数据必须交杨长印局长审核后才能上报。四、学校审核时间安排:时间午别审核学校备注10月1日上午逸群小学、二小、七小、大坳小学、白水中学、滑石小学(10所)、下午三小、六小、南长城小学、十小、锦江小学(4所)、六龙山小学(4所)、瓦屋小学(3所)10月2日上午一中、五小、清水小学、灯塔中学、灯塔小学(3所)、川硐中学、川硐小学(7所)下午坝黄中学、坝黄小学(14所)10月3日上午二中(十中)、和平中学、和平小学(13所)下午四中、五中、云场坪中学、云场坪小学、桐木坪学校(5所)、漾头中学、漾头小学(5所)10月4日上午三中、实验中学、学院附中、市实验小学、市特校、寨桂学校(2所)、瓦屋中学、思南师范、市职校、区职校民办学校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请校长根据审表时间安排,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学校数据,核对各项指标是否达标,并写出数据分析,必须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报表审核未通过前,校长、报表资料员一律不得放假,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学校上报数据和数据分析必须要有校长签字。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2012年9月28日督导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及计算方式说明一、考核指标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入学率达99%;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85%;3、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80%以上;4、流入本地的适龄随迁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60;6、小学辍学率低于2;初中辍学率低于3;7、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比例99;8、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5%;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0%;9、小学、初中危房率低于1;10、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以上,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11、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12、小学和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等办学条件要求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为准。14、教职工编制要求以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 2011 79号)为准。二、指标计算方式说明(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适龄儿童人口总数×100说明:适龄儿童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312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二)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适龄少年人口总数×100说明:适龄少年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313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在小学、中学读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数×100说明:1、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除贵阳市各区县为6-14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7-15岁经医学鉴定确认为视力、听力(语言)和专业测试人员测试确认为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口仅指严重智力残疾的人口。2、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在校生包括在辖区内小学、中学随班就读和在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3151)填报的数据为准。在辖区外小学、中学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四)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当年小学毕业年级人数×100%说明:1、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小学毕业生实际升入初中阶段学校(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就读人数。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基础综3131中的招生数)和小学毕业年级人数(上一学年度基础综3121中小学六年级人数)。(五)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小学时一年级学生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初中时一年级学生数×100%1、巩固率指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六(三)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2、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生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六)辍学率=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上学年初小学(初中)人数在校生数×100%说明:1、国家为了控制学生辍学规定了辍学率,指辍学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2、辍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中的相关数据( 基础综3311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转出、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学生数)。3、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 转出其他(增加)转入(七)小学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小学在校生人数×100%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初中在校生人数×100%说明:小学(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和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316、基础综3121、基础综3131)填报的数据为准。(八)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小学(初中)教职工实有人数说明:教职工数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和初中学校教职工人数,包括辖区内省、市(州)属的学校,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41)填报的数据为准。(九)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实有人数×100%(十)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专任教师小学(初中)实有人数×100%1、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是指小学专任教师取得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初中中学一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人数。2、专任教师人数、学历情况、职务职称情况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4231 、基础综4241、基础综4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一)校长持证上岗比例=取得校长资格证书的校长人数/校长总数×100%说明:校长是指完小以上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负责人)。(十二)每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比例=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当年专任教师实有数×100% 说明:教师交流是推动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动态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是指“双向交流”,即从中心地区学校到边远地区、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双向交流且交流时间达一年的人数。3、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的基础数据按高、初中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小学部、初中部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列入小学统计。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十三)生均占地面积()=学校占地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数据为依据,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占地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221、基础综5222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四)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学校运动场地面积体育馆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和“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五)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含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之和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民办学校(办学点)的校舍面积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12)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在校学生总数教学及辅助用房是指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不含体育馆)。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七)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寄宿学生总数 生均宿舍建筑总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寄宿制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八)生均图书册数(册)=图书总册数/在校学生总数图书总册数是指学校图书馆(室)存的正式出版的供学生课外阅读书本的数量。图书总册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22)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九)每百名学生计算机配置台数=计算机总台数/ 在校学生总数×100%计算机总台数是指学校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计算机总台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22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总数说明: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22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一)危房率危房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100%危房面积和校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51211、基础综51211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二)学校平均班额=在校学生总数/学校教学班级总数说明:教学班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教学班班级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21)填报的数据为准三、建议(一)认真做好校点布局调整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二)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认真写好两年基础教育现状对比的分析报告(三)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学校要做好办学条件、教学常规管理、校园文化、学生养成教育的自查自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非完全小学4班30人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45人/班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50人/班特殊教育学校 12人/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 10人/班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按下表执行:学校类型 班额学校规模4班6班12班18班24班30班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52-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7.856.355.755.665.35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7.807.016.666.41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农村学校校舍 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寄宿生,初中不低于5.5/寄宿生。(三)设施设备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其他各类辅助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非完全小学和不足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学校类别项目数量 小学 生均图书20(册)报刊10(种)工具书、教参30(种) 初中 生均图书30(册)报刊20(种)工具书、教参50(种)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传栏。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 ,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三、师资配置(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精神,“两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特区)应该按照编制标准的宽限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数,按下表执行: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城市初中1:13小学1:19县镇初中1:16小学1:21农村初中1:18小学1:23(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动态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四)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待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我省“两基”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义务教育跨越式发展。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师资短缺、配备不平衡,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差距较大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一)逐步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逐步实行农村参照县镇标准、县镇参照城市标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政策。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调整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编制标准)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逐步规范。(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幅度内合理核定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数额,使其结构合理。1. 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建有微机室、专用多媒体教室、通用技术室、远程教育室等,每个室可增加0.5名教学辅助人员编制。2. 民族中小学、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中小学,以及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每个班可增加0.5名教师编制。3.管理小学和教学点教学业务的乡(镇)中心学校,管理学生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增加13名职员或教师编制;在20003000人的,增加34名职员或教师编制;超过3000人的,增加45名职员或教师编制。4. 具备一定规模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三)适当增加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地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仍不能满足下列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且县域内不存在“有编制无教职工”现象的,可以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急需的教职工编制。1. 原则上每所学校(幼儿园)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每增加600名学生,可增加1个校医编制。2.原则上寄宿制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男、女管理人员各1人。寄宿学生规模在300500人的,配备36名管理人员;5001000人的,配备68名管理人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可以增加1个编制,男、女管理人员的配比应符合寄宿生性别比例需求。3. 中小学(幼儿园)应核定上浮3%5%的机动编制,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等特殊需要。4. 农村教学点和规模小的农村完全小学,可按每个班12名教师核定编制。(四)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1.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高中学校编制标准核定。2.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按照师生比12.515.5的幅度核定。3. 工读学校的教育和发展有其特殊性和多变性,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大小、实际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核定机构编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二、构建中小学、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新机制在适当增编后仍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县,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新机制、新办法,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及时配备学校所需保卫人员、食堂工勤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中等职业学校兼 职教师等编外人员,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建设安全、和谐校园。(一)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至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二)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数额由各县根据就餐学生规模合理确定。(三)中等职业学校可按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聘用有实践经验的校外兼 职教师。三、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一)编制、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调整学生数量变化大的学校人员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县域在校学生情况、学校规模、班额大小、地理位置、生源变化趋势及教师工作量等因素,具体测算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量,并按照倾斜农村、从严从紧的原则,与同级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在编制标准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核定和人员调配工作,编制、教育和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协调办理,实行余缺互补、动态管理,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解决因教职工配备不足影响教育发展的问题,又要防止因教师资源配置不合理而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的现象发生。(二)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教育等部门要适时开展清理和督查,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编制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三)各地要根据教育发展、教学需求情况和后勤社会化程度,具体核定各校和幼儿园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按编制结构补充教职工和调整教职工队伍结构。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中小学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四)各地要把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督查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定期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要把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附件: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幅度 城 市高中112115初中113116小学119122县 镇农 村高中112116初中113119小学119124幼儿园1618 注:1. “城市”指省会城市及省辖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区;2. “县镇”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及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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