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doc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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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doc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doc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二三年四月目 录一、普查目标与任务1(一)普查目标1(二)主要任务1二、普查时点2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2(一)普查对象与范围2(二)主要普查内容3(三)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7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8(一)总体技术路线8(二)主要技术方法8(三)主要普查流程9五、主要内容及要求12(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12(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13(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16(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18(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20(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22(七)灌区专项普查23(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24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26(一)基本思路26(二)主要工作要求27(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28七、质量控制29(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29(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30(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31(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八、主要成果33(一)县、地市级成果33(二)省、流域、国家级成果34九、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35(一)主要工作步骤35(二)责任分工38十、进度计划41(一)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41(二)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42(三)2012年16月工作计划(填表上报阶段)42(四)2012年712月工作计划(成果发布阶段)42十一、保障措施48(一)组织保障48(二)制度保障48(三)技术保障49(四)安全保障50(五)经费保障50一、 普查目标与任务(一) 普查目标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 主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国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二、 普查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三、 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 普查对象与范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具体普查对象如下:江河湖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km2以上的湖泊。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於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二) 主要普查内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国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查清我国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0km2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同时对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 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县为单元,分别选择50个城镇和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农业用水户:重点调查万亩以上的灌区,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县为单元,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国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及以上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以下的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 m3及以上的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的水源类型、水质情况、水源保护区范围、供水用途、供水人口、供水量及管理单位等情况。(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河段)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河流存在的防洪问题、防洪标准、已治理长度及达标长度、水功能区划等情况;湖泊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湖泊存在的防洪问题、环湖提防及湖区圩垸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及以上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以下的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查清我国水土流失区域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75846个单元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国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名称、单位类型等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7、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国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国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情况。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m3/s之间的渠道、流量在0.63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国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1)重点调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三)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的基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河流湖泊基础名录及代码,并提供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包含河流湖泊水系边界等信息的普查工作底图;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工程管理单位情况和信息,以便各项普查合理确定普查对象。通过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分析我国江河流域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根据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的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量、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用水量和退水量、地下水取水井普查的取水量,进行行政分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供用耗排平衡分析,复核、检验经济社会用水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四、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一) 总体技术路线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二) 主要技术方法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1、对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全国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2.5m、20m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以及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流域机构和各级普查机构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2、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以县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3、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用水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对灌区和供水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采取“供用结合”的方式,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4、对水土流失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三) 主要普查流程本次普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普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含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发普查软件、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环节。2、清查登记阶段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全面调查两个环节。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及代码,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全面调查: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账,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全面获取普查数据。3、填表上报阶段主要包括填表上报和汇总协调两个环节。填表上报: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汇总协调: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4、成果发布阶段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环节。普查主要流程见图4-1。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建立动态指标台账编制清查名录、普查对象代码清查成果汇总与验收逐级审核验收档案查阅内业分析实地访问现场查勘普查人员填表普查数据录入、审核、处理与上报县级汇总、审核省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地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流域汇总、审核、协调、平衡全国汇总、审核、协调、平衡逐级抽查、验收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清查数据录入、审核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数据处理方案及软件普查试点试点方案普查培训普查成果发布资料汇编成果归档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普查成果开发研究普查总结表彰培训方案软件试点编制河湖基础名录成果发布图4-1 普查主要流程普查的五级审核制度逐级培训全面调查,获取普查数据核对河湖名录及指标水土流失外业调查复核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内业提取、基础图件制作前期准备阶段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汇总协调五、 主要内容及要求(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包含内业提取、清查核对、普查汇总等环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普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河湖名录及水系特征指标的内业提取、河湖编码、流域分区图件制作;流域普查机构侧重跨国和跨省河湖普查的组织实施;省级普查机构侧重跨县、县界内和流域普查机构指定的河流湖泊普查的组织实施。地级和县级普查机构主要配合流域和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河流湖泊对象及特征指标的清查核对。1、内业提取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根据1:5万DEM、DLG、DOM数据、分辨率为2.5m的影像数据和分辨率为20m的多时相中巴资源卫星影像数据,内业作业提取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山地河流对象和水系结构、河长、面积等属性数据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水面面积、位置等属性数据。提出河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表。2、清查核对(1)河流、湖泊对象清查方法及要求流域和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河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表和已有资料,核对山地河流的流域边界和基本特征,填写河流名称和备注等;根据应用需求,确定山地河流的区间流域,在山地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上标出区间流域的上下游断面位置并标注唯一编号,并填写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根据平原水网区河流确定原则,在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中用明显颜色描绘出平原水网区河流,标出起始结束端位置和唯一编号,填写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表;核对清查湖泊对象,填写湖泊清查表的湖泊名称和备注;根据应用需求,确定特殊湖泊,在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上标出特殊湖泊的位置并标注唯一编号,并填写特殊湖泊清查表。(2)河流、湖泊特征清查方法及要求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根据河流对象清查成果,编制全国河流编码,提出河流特征清查表;编制全国湖泊编码,提出湖泊特征清查表。流域、省级普查办根据已有资料清查核对河流特征清查表,100km2及以上河流填写河源和河口地点、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多年平均年径流深、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等特征,核对清查河流其他特征。自然流域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按“先支后干,不重复填写”的原则清查,即当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发生在支流上时,则在该支流中填写,干流不再填写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区间流域不填写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平原水网区按平原水网区单元统一填写,平原水网区河流不填写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流域、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已有资料清查核对湖泊特征清查表,填写咸淡水属性,核对清查湖泊其他特征;10km2及以上湖泊填写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湖泊容积等特征。3、普查填报及汇总根据河流、湖泊清查成果,流域和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普查表和汇总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核对流域和省级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国成果。(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包含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汇总协调等环节。1、清查登记清查登记包含两项任务,一是普查对象清查;二是获取普查数据。(1)普查对象清查1)清查目的及原则清查目的为摸清各类水利工程数量、规模与管理单位等基本信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落实普查登记责任和调查方式,以确保各类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进行对象清查,填报清查表。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2)清查的方法根据上级分发和县级普查机构搜集整理的基础资料,编制水利工程及管理单位的名录底册,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水利工程基础名录,结合普查工作底图,对各类清查对象,采取实地调查、对象访问、普查基础影像底图对比分析等多种方式,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按填报要求填写清查表,主要登记工程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其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清查的要求县级普查机构录入清查表,审核、汇总清查成果,编制县级水利工程清查名录。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分类汇总、审核清查成果,编制辖区内水利工程清查名录,并编制本级普查机构直接组织实施普查的水利工程名录。 县级普查机构编制水利工程各普查对象编码。上级普查机构协调指导,跨界的普查对象编码由上级普查机构编制。(2)获取普查数据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底图量取(如在普查工作底图上量取坐标,确定位置等)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2、普查表填报(1)填写普查表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普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普查表一般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基层管理单位填报,普查员指导填报;对于跨县级行政区的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县级普查机构难以组织填报的,由普查对象隶属的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如省直管的引调水工程由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普查表以行政村为单元填报,一般由普查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填报或普查员直接填报。(2)普查表录入、审核、汇总、上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表,县级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有问题的普查表按要求重新填报。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普查表,并进行录入审核。按普查方案要求分别按行政区划及水资源三级区进行汇总;对水闸、泵站工程还需按灌区为单元进行汇总;规模以下水闸、水电站、泵站、堤防等工程依据清查表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汇总。县级普查机构对汇总成果进行审核,与已有的相关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审核后成果上报上级普查机构。3、逐级汇总、审核、协调地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严格审核,分别按行政区划及水资源三级区等进行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下级机构,并限时将修正的成果上报。流域、省级普查机构将审核后的汇总成果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4、跨界水利工程清查及填报归属问题(1)跨界的水库工程,由主坝右坝端所在的县级行政区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和组织填报(右端指面向河流下游方向的右侧,下同)。(2)跨界的水电站工程,由厂房右端所在的县级行政区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和组织填报。(3)跨界的水闸工程,由水闸右端所在的县级行政区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和组织填报。(4)跨界的泵站工程,由泵房所在的县级行政区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和组织填报。(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主要包含用水户清查、调查对象确定、台账建设、调查表填报、用水量分析、成果合理性分析等环节。1、用水户清查用水户清查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清查、灌区清查。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清查,主要是利用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环保部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调查的成果,摸清辖区内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的数量、分布状况、用水量等情况;灌区清查主要利用灌区专项普查所形成的灌区清查成果。城乡居民用水户不进行清查,主要利用统计局人口普查资料、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和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资料进行整理。2、调查对象确定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清查名录库选取一定规模以上全部企事业单位用水户和一定规模以下典型企事业单位用水户作为用水调查对象;农业用水选取所有万亩以上灌区为调查对象,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县为单元,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生活用水,根据代表性原则,分城镇、乡村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居民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计局的住户调查样本作为用水调查对象。3、台账建设为便于准确获取用水户的取用水信息,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用水户和典型调查的用水户)应完善水量计量装置,建立用水统计台账,逐月记录取、用水情况。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计量资料记录台账数据;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根据普查对象实际情况,按填表要求分析推算。4、调查表填报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用水户填报。灌区、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调查表由用水单位填报,普查员现场复核。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均采用普查员入户调查、居民配合的方式进行填报。为获取准确的用水记录,生活用水户调查的普查员可选聘供水部门负责水费收取工作的人员兼任。灌区用水调查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灌区管理单位或普查员填报,跨县灌区的填报成果还需由上级普查机构协同灌区管理机构进行复核。5、用水量分析、汇总(1)用水调查综合分析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用水对象填报的调查表,分别对各行业的用水调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获得各行业规模以上用水户的取用水量、以及各行业规模以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指标。分别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农田灌溉、林牧渔、牲畜、供水业、工业各大类、建筑业、第三产业等行业的取用水进行综合分析。(2)行业用水量推算县级普查机构应根据用水调查综合分析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指标,按14个用水行业分类推算全县和县内各水资源三级区各行业的净用水量和毛用水量。(3)平衡分析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区域取水量、各行业用水量等成果进行区域“供用耗排”平衡分析。(4)各级成果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将区域内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分区进行汇总,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审核后后成果上报上级普查机构。6、用水合理性分析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区域和流域的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进行成果合理性分析,确保成果质量。县级普查机构重点负责对全县的用水量进行合理性检查,流域普查机构重点负责对水资源三级分区的用水量进行合理性检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可从供水量和用水量是否平衡等方面进行。对于跨县、跨地或跨水资源三级区的调水工程,其上级普查机构应协同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主要包含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汇总协调等环节。1、清查登记清查登记包含三项任务,一是普查对象清查;二是建立动态指标台账;三是获取静态指标数据。(1)普查对象清查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的清查方法和要求与水利工程清查基本一致。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及相关行政管理记录,整理普查对象名录底册,并指派普查员,借助普查工作底图,对各类清查对象,采取实地调查和基础影像底图对比分析等方式,按在地原则进行地毯式清查,按填报要求填写清查表。保护河段与湖泊清查表,由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内业分析成果编制,地、县两级普查机构核对。(2)台账建设对规模以上河湖(水库)取水口取水量、地表水源地供水量、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等动态指标建立台账,要求逐月记录台账数据。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计量资料记录台账数据;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根据普查对象实际情况,按填表要求分析推算取水量、供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对规模以下取水口的取水量、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典型调查成果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污染源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推算。(3)获取静态指标数据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底图量取(如在工作底图上量取坐标,确定位置等)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2、普查表填报(1)填写普查表普查表一般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其管理单位填报,普查员进行指导并审核普查表。对于跨县级行政区的地表水源地,县级以上行政区或流域机构负责管理的河段或湖泊,县级普查机构难以组织填报的,由其管理单位隶属的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如省管河流由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 普查表中诸如行政区划编码、所在河湖编码、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代码等由组织填报机构填写,其他指标由普查表填报单位填写。普查表填报单位对其填报数据负责并盖章,普查表分别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分级审核、签字认可。(2)普查表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普查表按要求重新填报。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普查表,并进行录入审核。普查表按行政区划、水资源三级区、河流等进行分类汇总,同时区分规模以上及以下两种情况,汇总表经审核后上报上级普查机构。3、逐级汇总、审核、协调地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严格审核、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验收。上级按照河湖汇总时,应进行上下游、左右岸的成果协调,注意河段的衔接,避免上下游左右岸填报成果的重复、遗漏和矛盾。4、关于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及污染情况的确定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的确定采取现场计量、监测,分析推算等多种方法。应首先对排污口进行详细的调查,走访管理单位和排污单位,了解排污规律,可选取典型时段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充分利用流域机构及相关部门已掌握的入河湖排污口的有关资料及成果,本次调查成果需与已有资料及污染源调查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入河湖废污水污染情况主要采取搜集最新监测资料、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分析填报。(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主要包含水土流失、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3项普查内容。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主要由全国、流域、省、县级普查机构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完成。各项普查内容的主要环节及要求分述如下。1、水土流失普查主要环节及要求(1)内业提取主要任务是内业提取土壤、坡度坡向和植被盖度等3项指标。1)土壤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以全国1:5万或1:100万数字化土壤类型图为主要底图,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剖面点数据(土种)为基础,首先计算每个土种的土壤可蚀性K值,然后利用中国土壤发生分类系统中土属与土种的对应关系,将土种的K值利用面积加权平均归并到土属,再将土属的K值分级后链接到全国土壤类型图上,得到全国土壤可蚀性K值分布图。2)坡度坡长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利用经过质量控制的1:5万数字地形图(包括等高线、高程点、河流、湖泊和水库等要素)和专业软件,经过插值生成DEM,以此为基础完成流域坡度坡长因子值提取与计算。3)植被盖度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利用经大气纠正后的环境星四级产品和植被季节变化曲线,计算全国植被盖度。(2)外业调查、填表上报本次普查按照分层抽样方式,在全国选定75846个野外调查单元(水蚀68155个、风蚀4924个、冻融侵蚀2767个),对每个野外调查单元,现场调查土地利用、植被、水土保持措施等指标。“水蚀野外调查表”、“风蚀野外调查表”与“冻融侵蚀野外调查表”由县级普查机构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填报。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所辖区内气象台站的数量填写“气象数据登记表”。填表人、复核人、审核人及填表单位对所填写的数据质量负责。县级普查机构填写的登记表和调查表数据,必须经过省级普查机构的审核。审核后,由省级普查机构将各县级普查机构填写的登记表和调查表整理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问题,省级普查机构应要求相关县级普查机构限期整改,重新填写相关普查表,直到填报数据符合实际情况、达到质量要求。(3)汇总分析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因子计算,水土流失分布与强度判别两项内容。1)水土流失因子计算。包括降雨侵蚀力、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水保措施因子四项内容。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汇总县级填报的“气象数据登记表”数据,计算降雨侵蚀力因子;以植被盖度图、降雨侵蚀力图和土地利用图为基础,计算生物措施因子;汇总县级填报的“水蚀野外调查表”、“风蚀野外调查表”与“冻融侵蚀野外调查表”数据,结合土地利用,按照比例平均分配的方法,计算工程措施和水保措施因子。2)水土流失分布与强度判别。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建立水土流失数据库,以水土流失模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