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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苏民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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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苏民政.doc

    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提高我省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江苏殡葬工作实际,编制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江苏省“十一五”殡葬改革与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开拓创新,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使我省的殡葬工作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墓葬用地清理整治成效显著。全省共有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151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7901个。在各级政府领导下,2009年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共清理违法公墓20座,整顿规范公益性公墓2364处,纠正经营性公墓违规问题45起;通过平坟扩耕,对景区、主要交通干线、林区等地方清理,全省约平迁坟墓达千万座,恢复用地约15万亩。有效地保护了全省生态环境,促进了“四个文明”建设。殡葬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有殡仪馆107个,其中,国办殡仪馆有100个,社会兴办殡仪馆有7个;国家一级馆6个,国家二级馆14个,国家三级馆19个,每年遗体火化44万具左右,遗体火化率基本达到100%。“十一五”期间,约46%的市级、48%的县级殡仪馆进行了改扩建;以文明节简办丧事的集中式殡仪服务设施正在逐步推广,群众治丧条件有了显著改善。殡葬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民政特有工种考评机制,建立了2个国家级民政特有工种学习、培训、考评基地。全省共有殡葬职工4792人,其中,中高职称975人,取得专业技师资格91人,殡葬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塔陵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按照退穴、还款、扣除佣金的原则,全省于2009年底基本解决了塔陵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绿色殡葬取得新进展。骨灰存放逐步由入地转为入室,由水平铺排转为立体存放。苏南地区由政府投资全面推进乡镇骨灰堂建设,苏中苏北地区加强了散坟的深埋和平迁,逐步推进骨灰堂建设;骨灰撒散和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不保存骨灰的安葬方式逐步推广,共有近2万具骨灰选择了生态环保葬法;参加集体公祭和选用鲜花祭祀人数逐年增加,2011年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公祭活动约50多场,参加群众达到11万人次,丧葬习俗得到进一步改革。“十一五”是我省殡葬事业发展较快的一个时期,殡葬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日益规范、体系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绿色殡葬取得了显著成绩,惠民殡葬有了突破性进展,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的治丧需求不断提高,现有的殡葬设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现有的殡葬设备无废气处理装置,防腐整容场所空气消毒设施缺乏,环保和疾控指标均不达标,对殡葬职工和周边环境都存在一定影响;随着殡葬服务成本的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呈现上扬趋势,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偏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面临挑战;绿色殡葬缺少政府政策及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推进动力不足,殡葬改革进程与社会经济发展仍不同步;殡葬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殡葬管理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二、江苏省“十二五”殡葬改革与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责,省委、省政府着力强调要全面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的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改善民生、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以保障群众基本公共利益和规范殡葬管理为重点,以法制化、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人文化为支撑,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使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2.基本原则(1)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公益的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发展殡葬事业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发展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民享有免费的殡葬基本服务;加强行业调控,发挥市场运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治丧需求。(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发展原则。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和殡葬改革方向,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区域、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4)坚持改革创新、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展殡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把管理与服务、传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1.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和社会对殡葬事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健全殡葬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全民普惠殡葬政策。通过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等措施,在全省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力争到2015年,火化率巩固在现有水平;所有殡仪馆达到国家等级馆水平,火化机及其它设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乡镇覆盖率达到90%,骨灰生态化处理率和立体式骨灰存放量占骨灰处理总数12%;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行殡葬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执证上岗率达100%;创新祭扫方式,确保清明节等民间祭扫活动安全无事故;加强公墓整治,扼制违规批准和私建公墓行为。实现殡葬建设环境生态化、设施现代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丧葬祭扫文明化,使殡葬事业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2.主要任务(1)健全组织,完善殡葬建设管理机制。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殡葬管理和指导殡葬改革工作。健全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体制和殡葬改革工作制度,推行殡葬管理工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殡葬管理检查监督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促进殡葬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完善设施,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逐步实现殡葬服务城乡一体化。重点加强城乡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节地环保、文明治丧场所,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推行绿色殡葬,加强殡葬科技成果转化,防治殡葬污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消费需求。(3)巩固成果,坚持火葬和骨灰节地葬法。巩固现有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加大对乱埋乱葬、二次棺葬的治理力度;鼓励倡导江葬、海葬、树葬、壁葬等少占地或不占地葬法,引导群众采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骨灰,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墓建设,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格整治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严厉查处违规预售、炒卖骨灰穴位和存放格位的现象。(4)移风易俗,积极倡导绿色殡葬。认真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服务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俭办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通过家中祭奠、网上祭扫、代理祭扫、社区公祭等形式,树立绿色、公益、人文殡葬理念;推动殡葬设施向园林化发展,为逝者提供优美宜人的安息环境;将殡葬文化与地方民俗、经济发展、先进文化相结合,创新殡葬文化,提升殡葬文化内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者,政府予以鼓励和适当经济补偿。(5)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至2015年,制订和落实全民普惠殡葬基本服务政策,全面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在公益性骨灰堂存放骨灰给予免费,对不保留骨灰葬法的给予补贴。(6)强化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市场准入机制和殡葬监管执法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优化殡葬资源结构,推动政府保障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选择性市场化服务的共同发展。探索建立殡葬行业标准化体系和行业标准监督机制,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合理调整殡葬服务价格,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规范优质殡葬服务需求。(7)加强培训,提高殡葬服务人员能力水平。以提高殡葬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技能为重点,创新培训形式。通过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民政特有工种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考评,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殡葬管理服务队伍。(三)重点项目规划1.殡仪馆设施项目规划(1)收回社会兴办火化场。随着政府公共服务内容的扩大,各地应通过各种办法逐步收回社会兴办火化场。(2)改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全省未改造的51个殡仪馆,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进行改扩建。(3)防治殡葬设备污染。全省殡仪馆所有未达标的火化机要进行防污染更新,整容防腐场所要增设卫生消毒防疫设备。 (4)建立集中守灵服务场所。有守灵习俗的地区要建立集中守灵服务站,方便群众治丧。2.骨灰存放设施项目规划进一步加强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15年,90%的乡镇建有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每个骨灰存放设施建有2万个骨灰存放位。3.建立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2015年前,各市、县(市)要制订和落实全民普惠殡葬基本服务政策。 4.殡葬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殡葬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省民政厅加强与民政部研发的殡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并组织人员培训。至2012年底,全省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统一启用殡葬服务信息计算机录入管理,殡葬服务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存档。至2015年,力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5.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殡葬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殡葬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三、江苏省“十二五”殡葬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殡葬事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实施殡葬改革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争取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法规,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准入机制、殡葬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定机制、殡葬行业监督机制和执法机制。(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管理、服务、价格和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管理工作主管职能,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和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的殡葬改革工作;商请相关部门加强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开展殡葬执法工作,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等民间组织机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三)科学制定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殡葬设施布局设置规划,并于2013年底前经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报批兴建的殡葬设施项目,首先应是纳入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项目;力争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生态环保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四)加大殡葬事业投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省和绿色江苏建设的工作要求,立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绿色生态化建设,采取规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鼓励殡葬科技和环保产品使用。关心殡葬服务一线职工,逐步提高和落实殡葬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特殊岗位补贴。(五)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着力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整体服务质量。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落在实处,争取宣传部门、文明办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加强移风易俗、节俭办丧宣传,加强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并将殡葬改革宣传与文明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宣传结合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七)开展督查和评估。省厅分别于2012、2014、2015年第三季度分三次对各省辖市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2015年底对全省殡葬改革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各地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将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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