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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示范村村委管理制度党委工作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两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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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示范村村委管理制度党委工作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两会工作制度.doc

    沈村镇丁店村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公开和村民自治公开四大内容。(一)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人畜饮水补助等。(二)财务公开包括:村民委员会(含村办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开项目中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语句,所有收支情况都要逐笔逐项明确说明。(三)资产资源公开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情况;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情况。(四)村民自治公开包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以及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及村民的社会保险等。第二条  公开形式。村务公开主要采取公开栏的形式,各村公开栏要实现“三固定”,即固定的公开栏、固定的防雨设施和固定的意见箱,公开栏要有专人管理、时时维护。公开的格式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栏目设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按标准严要求,又因地、因村、因事制宜,既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第三条  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季度情况;财务收支、水电费代收代缴等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前公布;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商引资、公益事业建设、资产资源变动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第四条  公开程序。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一)由村委会提出公开内容;(二)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三)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四)向村民公开;(五)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对村民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给予解释和答复。第五条  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委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丁店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第二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条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第六条     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沈村镇丁店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明确支出审批权限。1关于预算:村所有收入、支出实行预算制。预算分年度预算和临时预算两类。所有的支出预算由村两委会制定,并及时进行张榜公布。2关于支出:所有的支出均须填写用款申请表,用款申请表在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1)关于非生产性支出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支出(不含500元),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研究同意,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凡一次性支出500-5000元的支出,须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党支部书记签阅后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的,由村“两委”写出申请报乡镇批准后,再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村内新建建筑、修路等项支出,须报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2)关于生产性支出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签字办理。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支部书记签阅后办理,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第二条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各村要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第三条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章,报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对于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由报账员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四条  各村账务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代理记帐等工作。各村只设报帐员,履行出纳和报帐职能。“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各村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第五条      区农资局每年会同各乡镇对上年度村级财务进行一次例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同时要抓好专项审计以及村干部任届审计和离任审计。 沈村镇丁店村两委成员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从实际需要出发,优化知识结构,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特别是要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第二条  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注意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农户,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三条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汲取群众的智慧来解决问题。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实施督促检查,重要环节要靠前指挥。第四条  牢记“两个务必”,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一种追求和一种精神状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力行勤俭,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第五条  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服从全部、绝不借口特殊性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努力把中央精神与本村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第六条  虚心吸取各方意见,注意发挥团队的作用,不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第七条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不能使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自己亲属和子女违法违纪行为的保护伞。丁店村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是指农村重大决策、重要干部聘用、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支出,详指农村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镇规划、土地调整、宅基地的审报、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享受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的确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大额度资金标准的确定及支出等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二、民主决策的步骤“三重一大”事项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六步工作法)。第一步: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的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出初步意见。第二步: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支部拟出初步意见后,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时搁置,待统一意见后再行商议。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党员会议参加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2/3,审议的事项,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第四步:议案公告。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要采取广播、书面文字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农村的重大事项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议案经公告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表决。乡镇党委政府应派人参加会议。表决的结果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第六步: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广播、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决议事项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沈村镇丁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成员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里相关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反映;(二)对村“两委”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措施进行监督;(三)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进行民主监督;(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并参与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村级建设规划的讨论;(六)对村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对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荒滩荒地发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八)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解决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沈村镇丁店村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大会,乡镇派人参加。第二条  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应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向大会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第三条  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评议,对村干部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第四条  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含85%),定为满意档次;满意率达到60%(含60%),定为基本满意档次;满意率低于60%,定为不满意档次。第五条     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行“三步问责”。评为基本满意档次的,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次评为基本满意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评为基本满意档次的,给予诫勉谈话。评为不满意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满意档次的,支部成员由乡镇党委依照组织程序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村委成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理。  沈村镇丁店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到会人员总数须是支委委员人数、村委委员人数之和的半数以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两委”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两委联席会议,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成员,村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上报党委。第二条  两委联席会议的基本内容:(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二)讨论决定加强村“两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议或决定;(三)讨论决定不必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以下事项应当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兴办村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办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及各业的承包经营方案;集体资产的处置;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条  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一)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镇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会。(二)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召开第二次会议再次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乡镇研究解决。(三)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如研究多项议题,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第四条  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发现决议或决定与现行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 沈村镇丁店村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财务日常活动收支、重大收支账目情况。第二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财务日常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拖延,公开的主要形式通过“财务公开栏”上墙公布。第三条  财务公开的监督由理财小组按民主理财日进行审查监督和全体村民进行监督的两项监督措施。第四条  财务公开的程序: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制定公开方案,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按程序公开。第五条     财务公开档案管理:村委会建立财务公开档案,由专人负责财务公开档案管理。 沈村镇丁店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标工程合同的协议等。第二条  在摸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时,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进行公证。第三条  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台帐。第四条  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都要按照民主管理“四议一备案”程序操作,并进行公示,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沈村镇丁店村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如党支部书记不在,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通过才能形成决议。第二条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宜,必须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第三条  党员大会主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二)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年度述职报告,对支委会的报告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奖励、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四)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五)讨论研究拟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宜。(六)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沈村镇丁店村项目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第一条  确定项目工程。凡是村内拟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应先由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条  成立组织机构。每一项工程都要成立专门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人数为5人。第三条  进行招标和投标。项目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投资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简化相应程序,采用议标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所有招标工作应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理财小组进行全程监督。第四条  签订施工合同。招标结束后,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招投标情况,并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中标单位,面向全村进行公示。中标单位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交纳应缴费用后,由村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第五条     加强工程管理。施工阶段,各村要推选3人以上成立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工程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工程竣工后,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村理财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付清款项。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丁店村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 为切实增强村级民主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保证国家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农村稳定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列重大事项可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资产、资源的;2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传染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地震、洪涝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急难险重事件,需要村集体支付相应费用的;3村“两委”干部工资;4司法机关判决的村集体往来账款;5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或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对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后要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账目处理,资产、资源处置和变更的依据。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各屯公示板上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后才能报销入帐,否则,视为无效。事由不清、签字不全的,不能入帐报销。 沈村镇丁店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1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2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联签会审制度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帐员向核算中心报帐。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帐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帐。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三、票据管理制度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乡镇自制的规范凭证。沈村镇丁店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二帐一簿”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物资明细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二、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三、实行资产报废制度固定资产按年提取折旧,登记造册,报废物资须办理报批核销手续。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沈村镇丁店村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集体资源的租赁和承包,先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二、实行合同备案制原有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报中心备案;新签订的合同,要先经民主决策,然后进行招投标,合同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中心备案。三、实行合同到期提示合同到期,中心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属于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沈村镇丁店村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 (一)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二)经手人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三)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向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帐。(四)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各种费用核算单据,都要严格的履行联签会审制度,村报账员必须保在10日内把原始单据交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对于超时限没有把原始单据交给三资服务代理中心核算员的,由个人负责。(五)凡不符合程序的,乡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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