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 资源ID:4275008       资源大小:215.50KB        全文页数:18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二、师德修养 第二条 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计,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模范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职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以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三、岗前培训 第五条 每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学习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考核制,凡获得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和晋升教师系列职称。 四、任课资格 第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一)经过岗前培训己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二)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四)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计划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 第九条 指导思想: (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 (二)遵循“理论够用素质能力为主”的原则,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色。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适应性原则。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部)主任具体负责,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由制订计划的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方可执行。对涉及范围较大的变动,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教学大纲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基本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法,教学建议等。第十五条 公共课和某些基础课程由教育部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其他课程可由课程所在系(部)自行编制。教学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要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指定必要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 第二十条 教材(讲义)的选用,一般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预订或印刷。 八、课程授课计划 第二十一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具体计划。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应召集任课教师以课程组为单位,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份授课计划需交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须经过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 九、备 课 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第二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设计好教案。 (二)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知识基础,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三)了解学生先修课的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合理组织教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四)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使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加强对教师备课的指导,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十、课堂教学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二十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思维能力。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言语清晰流畅,板书工整清楚。 第三十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对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秩序负有检查、维持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力求达到教学相长。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准备充分,提前到堂;关闭手机,衣着大方;认真考勤,严格要求;教学严谨,师生互动;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知行统一,智能并重。 十一、辅导与答疑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第三十四条 负责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配备辅导答疑教师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十二、实践教学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一般分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 (工程)实践五种类型 第三十七条 实验: 1、实验是为课程教学设计。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及其应用加深理解,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同时也对专业基本技能有了初步尝试和训练。在设置实验项目时,分成验证性实验、应用性实验、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 2、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验项目或实训内容。主讲教师应参加每个实训的具体指导。3、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4、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能力;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三十八条 实训: 1、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 2、实训课应严格按实训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主讲教师应参加实训的具体指导。 3、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加强技能的训练和熟练程度。 4、对学生参加实训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其实训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令其重修。 第三十九条 实习: 1、实习是专业教学阶段性的认识性实践教学,是理解专业知识,熟悉专业设备和工艺,了解岗位知识、能力(技能)、素质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2、各系部须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向实际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4、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单位领导支持与帮助,注意与实习基地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5、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实习书面总结报告,交系部存档。 第四十条 课程设计 (含大型作业,绘制测绘,会计模拟,上机实习等): 1、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2、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程设计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每次设计题目的类型不宜过多,但应给每个学生不同的数据。 3、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全面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可建立课程指导小组。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并尽可能稳定指导题目。指导教师应在设计开始前两周准备好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并做好一切必要资料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方法,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答疑和检查进度,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与设计思想。 5、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学生能顺利地完成设计任务,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四十一条 毕业实践(包括设计、论文): 毕业工程实践(或毕业设计和论文)是针对经过了一定的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实训的学生,在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在真实的工程背景下进行的工程训练。旨在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同时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逐步培养提高质量意识,经济意识,市场意识,群体意识,安全意识,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毕业实践的实施应按照"毕业实践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落实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十三、作业要求 第四十二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四十三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作业必须全部批改。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左右。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4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四、考试考核 第四十五条 应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系(部)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科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四十七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试卷应由教研室、系(部)审批。 第四十八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四十九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时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第五十条 全校公共基础课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出卷、阅卷评分制,考试(核)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督导室、教务处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第五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小结送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 十五、教学纪律 第五十二条 为严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均应以服从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课。第五十三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教师或系(部)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己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教务管理员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班级。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个教学部门。 第五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十六、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院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是学院最主要的管理工作。教学管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学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建立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系统,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 (一) 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并主持日常工作。 (二) 教务处是学院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主管机构,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系(部)教学管理机构 (一) 系(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经常性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 各系(部)应聘任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在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以及承担师资培养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一般按专业、学科或课程来设置。教研室成员可由担任一门或相关的几门课的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贡。 第八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学院充分重视教学第一线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学院应建立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本院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科学地制订人才培养规划,经学院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作为人才培养任务下达后,由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参与工作。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院根据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结合本院各专业自身特点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体现党的教育方计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基本功能要求,正确处理思想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课内课外等方面的关系。教学计划由系 (部)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部)讨论后,交教务处审核报院长批准颁布。 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肃地执行,不得擅自变动,一般变动须经系(部)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并报教学副院长;若变动所涉范围较大,则须报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每学期(或学年)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要点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各系(部)和教学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部)的工作计划应汇编成册,公布全校,作为期中检查和期末总结的依据。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和系(部)的工作计划,制订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由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应在学期期中、期末对各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系(部)、教研室应在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或编写教材、制订授课计划、组织课程考核和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教学大纲(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设计等)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及学院对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制订。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讲座题目以及课程考核方式。教学大纲经系(部)审定,由系(部)批准汇编成册。 第十三条 每学期(或学年)的校历(教学工作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对各教学环节执行时间的总体协调意见进行编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制订开课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各系(部)应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和师资状况来配备任课教师。开课计划应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交教务处及系(部)。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各有关课程组(无课程组的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由系(部)教学主任批准执行。 任课教师若对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若作重大变动应提交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部)提供的开课计划和教师配置表进行编制。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根据学生、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条件,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局部性的临时变动须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全校性的变动须由教务处呈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开设的各类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发行的管理工作。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给学生。要尽量选用全国或全省统编的高职教材,特别是获奖的优秀教材,有条件的系(部)室可根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要求,制定教材编写出版计划,建立教材编写、选购、印刷、供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编教材 (讲义)水平和印刷质量。“两课”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必须有教案或讲稿以及必要的教具。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课堂行为规范。 教师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师要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教学艺术,提倡启发式教学,要组织一定比例的课堂讨论,要推广CAI(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要着重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教师要认真实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要抓好课堂纪律,结合课程教学开展育人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各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设计和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视为独立的一门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考核不及格者,应予重修。各类实习和实践都要制订计划和大纲,提出具体要求,并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学院应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逐步增开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应用性实验项目,以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训练。 要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每个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均应写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接受军事训练。生产劳动主要包括与专业有关的劳动、公益劳动及各种服务性劳动等。军事训练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军队条令、条例有关内容的教育,同时学习一般军事知识,进行队列和步枪射击等训练。各系应指定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管理学生的劳动和军训工作。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表现情况应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课程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的目标是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考核。各系(部)主干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必修课实行考、教分离,公共外语、计算机等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国家或省的等级考试结合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或校际间)的统考,应在保证正常执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进行。 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系(部)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每门课程考试后都要进行试卷成绩分析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课外科技教学活动应建立申报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双休日选修、辅修课程和活动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等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教务管理部门和系(部)应根据教学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指导、检查和调控,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它活动。师生应严格遵守上课制度与教室管理规则,遵守教学纪律,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要充分发挥系(部)和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任课教师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及时分析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是全院教学过程管理的中枢。教务处应协助教学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专题工作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九条 强化学籍管理工作。要以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认真加以实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 (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3次;教务处长及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10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至少听1次课,每次听课时间至少2课时;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5次。 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学院应聘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和外聘专家作为督导员,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并兼作教务处和系(部)主任的教学咨询顾问。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制订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改进工作方法。全院性的教学检查一般每学期一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 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结合每学期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有关班级的部分或全部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座谈或问卷评价。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学生评教的结果由各系(部)写成书面材料,分别存入各系(部)及教务处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并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教学副院长汇报。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尤其是其中涉及学生面广的主要基础课、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学院组织统考或采用国家试题库抽检的方法,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定期召开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会,后续课程座谈会,毕业班学生座谈会,搜集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教学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实验设施,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文件,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实验室、图书资料室、语音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都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院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选择有意义的研究课题。边研究、边实践。教研室应结合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制定教学研究规划,做好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做到经费、条件、研究人员三落实。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种评估制度,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教学评估工作,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九条 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对于在教学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要予以表彰奖励。要将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度化,对已获奖的教学成果,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并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并做好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对于违犯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又不愿努力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点和网络,并定期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院各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把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高级职务的教师应优先安排主讲。主讲教师应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同时应逐步配齐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讲座和答疑辅导教师,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 第四十二条 各级职称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数额的工作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制定的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没有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者,不能获得教学工作的表彰奖励。第四十三条 严格实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明确统一的教学工作规范,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第四十四条 有计划地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学院和系(部)应有远期师资培训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培训工作应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院内为主”的原则,并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进行。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还应经过有关教育理论、教学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思想和严谨治学的优良教风,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提高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方法。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和学术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院制定各种政策和措施,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设立教学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学改革是解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不适应之间矛盾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学院发展和提高的动力,是一项长期有深远意义的重要工作。学院应明确深化教学改革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 第四十七条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是一项教学改革系统工程,学院组成由主管院长、院内外专家和相关系(部)主任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系(部)应组成专业教改试点小组,并由专业所在系牵头,将各系(部)参加专业改革试点任课教师组织起来,有专人负责实施教改计划,抓好专业教改试点工作。 专业教改试点要有合理、先进的教改试点方案,要有周密的分段实施计划,要有试点班级和对照班级,要作阶段试点总结,要组织中期检查,并要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验收办法。 第四十八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没、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的建设周期为两年。各门课程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学校应制订课程建设标准和课程建设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第四十九条 教务处应与各系(部)合作,制订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并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和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校、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教学档案应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的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关于常规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试行)常规教学工作的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其目的是适时控制教学全过程的教学质量,全面科学地判断和评估各个阶段和各个教学环节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指导、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包括平时教学工作检查、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及期末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一

    注意事项

    本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