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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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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doc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篇一: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核的必定程序,也是破 解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有效方法,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农 村稳定、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20*年,*县先后开展“低 保年度清理核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纠正 违反现行低保政策的做法,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标准补助合理。在具体工作推 进和落实中,*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获得了大量有益的经验。现将核查现状与思考 进行总结和梳理, 给大家参考和指导, 希望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一、*县核查工作现状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 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先后下发*县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规程 (*政办发20*59 号) 、 *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 (* 民政发20*29 号) 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 、 (*民政发20*33 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家庭收入项目及计算办 法、家庭财产种类及认定细则等。在具体核查工作中,*县采取“七举措”全面掌握农 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确保经济状况核查程序规范, 核查结果准确、 科学,在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时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通过询问、交谈和直观印象,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同时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 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 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和住*情况等 6 大项;经营性收入分种植业、林业、养植业 等 3 项,种植业又分水稻、玉米、蔬菜、药材、烟叶等 18 小项,养植业又分猪、羊、 牛、鱼、鸡、鸭等 6 小项;转移性收入分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农机补贴、 其它补贴、赡(抚、扶)养金等 5 项。(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从侧面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或看法,初步判断入户调 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信函索证。对申请家庭的经营净(纯)收入,调查人员根据该家庭的农作物 种类、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情况,参照*县各乡镇主要农作物单产一览表 、 *县 农林牧渔单位产品纯收入参数表 、 *县个体经营户分行业人均纯收入一览表进行计 算和核定。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关事项,调查人员 以信函方式向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相关经办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四)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车辆、社会保障、养老金、存款、证券等财产和收入信息, 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与公安、 住建、车管、人社、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 重要参考依据。(五)收入核算。各村(居)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户核算,并将核 算的收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天 7 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定。(六)民主评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一 会两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 5 个环节进行,参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总人数的 2/3 以上,评议对象必须有 2/3 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能拟定为保障对象。(七)数据运用。根据拟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算数据,结合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补助规定,计算出拟定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工整、准确的填写*县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电子表册 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工作压力大。一是救助任务繁重。民政救助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救助程序法制、规范、精细;民政服务对象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目前,申请低保 救助人群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民政专干难以争取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 视,导致乡镇部分领导不想分管民政,民政干部不想、也不愿意从事与低保救助相关的 工作,即使从事低保工作,热情度也不高。二是乡镇“无人”办事。2010 年,省委 7 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有 23 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 鄂编发20102 号文件也明确 规定,配备 2 名专职公务员。但是我县除了民政部门在 2011 年聘用了 28 名乡镇民政助 理充实到 20 个乡镇外,大多数乡镇都没按省委、省编办要求固定专职民政干部,低保 工作“无人、少人”现象突出。三是办公经费短缺。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动 态化管理,县、乡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信访查处、公开公示、档案装订、办公用 品损耗等事项都需要工作经费做支撑。因县级财政薄弱,每年拨付的低保工作经费与实 际工作相差甚远,而乡镇民政办无专门工作经费,村级协助因“低保规范化管理”无积 极性。(二)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救助观念错位。20*年 7 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发20*10 号) , 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是低 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工作的责作主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 认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事,在乡镇仅民政办 13 个人唱“独角戏”,导致低保相关工 作有布置无落实、有推进无效率、有完成不规范。二是不按程序和规定核查。20*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和 *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 374 号)正式实施,将低保、五保等救助政策纳入法制安排,但是为消化村级矛盾,部分乡镇依然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三是民主评 议不规范。20*年 8 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政办发20*59 号) ,对民主评议环节做了详细的解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 镇和村(居)依然存在评议会不公开、不规范,评议程序流于形式,评议人员不履职导 致出现“凡评必过、全票通过”等现象。(三)收入财产核实难。一是虚拟收入界定难。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家庭有菜园、田地但是不种或他种;有的种菜园、田地或养鸡、鸭、猪等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 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有些在家务工自称收入极低;有些调查 出收入较高但存在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支出较大情况,实际收入较低。虽然有“种植 业、林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计算方式”等具体的办法,但是核算出来的收入与申请家 庭的实际收入肯定有差别,这种差别导致群众的认可率较低。二是家庭财产核实难。林 业、农业、国土、财政、人社、银行、税务、工商、住建、车管等,每一个部门都需要 去协调,有许多内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私人保密范畴,省、市、县各级政府没有硬性 规定或明确意见,仅靠县民政部门难以落实准确。三是纯收入认定难。农村低保需要认 定的是“纯收入”, 虽然我县出台了具体的核算办法, 但是“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都没有纯收入认定标准。在将收入折算成纯收入时,因没有参照标准或统 一的法定标准,致使纯收入折算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 施办法(试行) (鄂民政规20*1 号)对此项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 、 “社会救助政策 100 问”等文件或资料下发至村(居)一级,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 等媒体广泛宣传,但大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准确、认识不全面。不是依据“户籍 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审批”救 助程序来申请低保救助,而是凭个人印象或别人怂勇,认为只要“有病、有残疾、岁数 大”或“不要白不要、捡点总比丢点强、别人有我也要有”等来争闹低保,导致社会整 体满意度不高。三、建议与对策 1、提高低保工作认识。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 公平,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救助的是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低保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营 造救助工作良好氛围; 配齐配强民政干部或救助工作人员, 足额安排配套低保工作经费, 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2、准确宣传低保政策。县级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政策问答、案情分析、信息批露”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乡镇按照省、市、 县相关规定和*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做 到准确宣传、全面宣传、主动宣传。3、公正核查经济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 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 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4、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五个流程开展民主评议,并现场公示评议结果,坚决杜绝不评议、不对外评 议、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摄像进行全程录制,促进公平、公正, 确保群众查询或媒体质疑有据、有影。5、 加强低保督办检查。县政府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低保包保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专题布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联合县民政局就 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督办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 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 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宜都市民政局 陈东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 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 建立了 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 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45 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 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 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 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 市政府的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 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 识, 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 议,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并配备 2 名编制, 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 2 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 2 至 3 名,小乡镇 1 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提供了有 力的组织保障。二、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 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 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 其基础工作就是 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 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象授权。居民家庭申请专项救助, 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 填写 宜 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 , 授权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核对。二是乡镇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收到居民申请后,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一 并提交核对中心。三是受理登记。核对中心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核对委托书后,进行审核登 记。四是信息核对。核对中心操作员登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按乡 (镇、 街道) 民政办公室提出的核对事项,通过电子比对专线或离线方式获得相应的信息数据。五是信息复核。核对中心对核对数据进行复核,确认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六是出具报告。生成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经核对中心负责人签字后, 加盖“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章生效。七是归档备查。对核对情况进行登记, 将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 、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及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装订归档。同时,核对中心按社会救助局要求,做好低保年度复查和投诉举报核查的核对工作,为 实现动态管理提供准确的家庭经济和财产信息。三、明确部门职责是做好核对工作的重点 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 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 殡葬、 五保供养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已经实现了部门内部的纵向联网, 但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 网没有实现,无法做到信息共享。要真正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就必须建立信息核对 系统共享平台, 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 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 整合和利用。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在民政局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同时, 成立了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共同 商议信息整合、信息交换和信息更新等事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 供工资收入、养老金和失业金、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基本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 供户籍、车辆基本信息;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基本信息;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提 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以及纳税基本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缴纳公 积金基本信息;各银行、证券单位负责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本信息。三是签订保密协议。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准确、 安全应用和核对系统正常 运行, 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核对中心与各成员单位签订 具体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保密责任、违约追究等方面的协议。原则上要求各成员单位 定期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 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 真实的 数据信息。银行、证券公司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由核对 中心提交核对对象名单,银行、证券公司进行离线比对后,用加密 U 盘告之比对信息。其他 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 用加密 U 盘拷贝基本信息, 导入信 息核对系统,进行在线比对。四、强化制度建设是做好核对工作的保证 实现低保动态管理,关键要将定期核对、常年公示和分类管理形成制度,落到实处,切 实坚持按月、按季或半年一核对,保障对象常年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核对制度。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正常运行,我们在市政府下发宜都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后,针对这项工作专门制定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操作流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密制度及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家庭财产超出认定的标准 三个制度作支撑, 定期对在册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 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二是常年公示。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了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并作为制 度予以坚持,继续开展了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统一格式,设立了低保公示栏,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一律采用喷绘,内容半年 一更换,公示经费由民政局统一拨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 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家庭 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 市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每年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度复查, 并根据复查情况及时作出退出低保、 增发或减发保 障金的调整决定。 篇三: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因本家庭申请_专项救助, 特授权并配合社会救助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现 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家庭成员已了解、接受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二、本家庭成员自愿服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 理,愿意在申请及享受社会救助期间,接受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 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 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本家庭成员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家庭成员若采取 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 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签字:序号 姓名(指纹) 1 2 3 4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签名:序号 姓名(指纹) 1 2 3 4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签名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户主本人 签名日期 篇四: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信息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12-07-18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 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低收入家庭界定)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 非农业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 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对城市居民家庭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为核对家庭)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医疗、教育 等社会救助时进行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四条 (原则)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客 观、公正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责任)省级民政部门是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金融、税务、 工商、统计、证监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受街道办事处或 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的有关评议、公示等日常服务工作。第六条 (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配备和落实必要的人 员和经费,建立信息核对系统和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 务。第七条 (低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 标,由设区的市和州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 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 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 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设区的市和州人民 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八条 (核对家庭)四川省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 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在申请政府相 关社会救助时按规定程序提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保障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第九条 (核对内容)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可支 配收入是指家庭在提起核对申请前连续 6 个月内拥有的工资 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财产 是指家庭拥有的实物财产、货币财产。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护理费、保健金、义务兵的退伍费; (二)政府规定的奖励、荣誉津贴等; (三)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工(公)牺牲 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四)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五) 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基本社会保险 费; (六)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助学贷 款等; (七)见义勇为奖励金; (八)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九)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 恤金; (十)依法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第十条 (核对方式)核对工作可以运用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 里访问、信函索证、评议公示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核 对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核对途径)(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 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情况等获取; (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 获取;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分红、出 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获取;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 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 的情况等获取; (五)实物性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 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获取; (六)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以及 债权债务情况等获取。第十二条 (核对程序)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专项社会救助,应先由相 关专项救助主管部门(或相关学校)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在 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学校)出具委 托书,委托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核对申请,民政部门可不予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相关部门核对委托后,应组织核对工 作人员和核对家庭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对 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民 政部门应向相关部门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 见书,注明核对的主要项目及结果。调查核实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 住地社区范围内公示。第十三条 (核对家庭的义务)核对家庭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 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隐瞒和虚报,并 签署诚信承诺书。第十四条 (特殊规定)对需要了解核对家庭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的,核对家 庭应当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书面授权并协助核对机构 的调查。相关的银行、证券等机构应当根据核对家庭的书面授权 书,及时向民政部门核对工作机构提供与核对家庭相关的存 款、有价证券等信息。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的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管理、税 务、车辆管理、民政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与核对对象有关的 信息:(一) 就业、 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情况; (三)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出租房屋的情况; (四)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年检验照等情况; (五)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 (六)车辆拥有的相关情况; (七)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八)根据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要应当提 供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义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受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 应当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档案。核对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及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社 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核对工作。第十七条 (核对意见书)民政部门对通过相关途径获得的核对信息进行核实后, 应当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见书,告知委托的 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相关部门作出救助决定的参考。核对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作重复核对;超 出有效期的,核对家庭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第十八条 (规范核对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调查、核实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保证核对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加强相关部门间低收入家 庭的信息共享,建立科学、客观、高效的核对信息系统和工 作平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信息数据不得用于经济状 况核对和专项社会救助以外的其他方面。组织入户调查、邻 里走访、 信息调取等核对工作时, 应当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并出示相关证件。第十九条 (保密义务)从事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 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 者个人泄露。第二十条 (责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 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对不按规定出具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或者在出具 证明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及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处理,并汇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妨碍核对工作机构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罚。第二十一条 (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公开举报 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查实不符合城市 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救助职能部门按有关规 定取消相应救助,属骗取救助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 罚。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 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篇五:毛概 居民家庭消费状况调查总结报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实践题目:青元村农民收入与消费状况调查 实践时间:2012-4-62012-5-27 实践地点:雅安雨城区对岩镇青元村 领队姓名:冯孟(食检 10-1 班) 成员姓名:谭杰(20105745) 、李洋(20105741) 王微(20105752) 、张萌萌(20105751) 董晓婷(20105770) (均为食检 10-1 班)指导教师:胡海等级:2012 年 5 月 27 日1关于青元村农民收入与消费状况调查报告作者:冯孟、谭杰、张萌萌、李洋、王微、董晓婷摘要:为了将政治理论课中的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将理论运用于实际,要求我们对现实要有一定的了解。为了了解雅安市青元村的农民的收入与消费状况,调查小组成员冯孟、谭 杰、李洋、王微、张萌萌、董晓婷在毛概老师安排下于 2011/4/192011/4/29 对雅安市多 营镇青元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并对该村的部分家庭进行了登门采访, 记录采访中的相关数据, 并对其进行统计和分析,经总结,我们将调查结果表示在本报告中。关键词:青元村、农民、收入、消费 一、前言 1、调查的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 农村 居民的收入与消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情况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2、调查目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 居民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次调查改革开 放以来青元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状况, 通过青元村居民抽样调查结果的分析, 让大家了解农 村居民收入与消费现状, 并对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状况有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为了将政治 理论课中的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将理论运用于实际,要求我们对现实要有一定的了解,因 此我们决定调查雅安市青元村的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状况3、调查的方法与对象:此次调查主要在四川省雅安市多营镇青元村开展, 选择调查对象时使用分层抽样和随机 抽样相结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强调客观问题为主的设计方法。调查采用资料收集、问卷调 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以使调查报告更加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我们以毛泽东思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青元村的具体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我们总 计发放 30 份问卷,问卷回收 30 份,有效问卷 30 份,有效回收率为 100。具体方案:青元村地势较偏,且居民建筑格局分布较为零散,为我们的调查造成一定难 度,在充分考察和分析了地形及居民分布后,我们采取了先到村主任处了解情况,青元村负 责人(村长:陈永华,期间得到他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首先提供了地区居民数据 及村务公开信息。在此数据基础上, 我们在以收入高低划分等级的住户中按照随机抽样的原 则,在高、中、低收入家庭各随机抽取 10 户左右的分层与随机结合的调研方式,采访三十 户居民,由被调查对象的不同而采取灵活的调查方式,考虑到农村许多留守老人,对于知识 水平较低,文字识别存在困难的居民,我们采用口头问卷的方式记录,对于具备一定知识水 平的居民,我们采取独立填表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在设计上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居民家庭的人口总数及劳动力状况。(2)居民家庭的收入来源及收入状况。(3)居民 的消费状况。(4)开放式调查:包括用户对政府政策的建议、期望;对政策(如社保、医 保等)的了解程度等。二、问卷调查的结果与分析:2.调查情况:在此次调查中, 青元村的受调查居民基本上都积极地配合我们的采访及问访, 还有人对我们 的调查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与配合,在此表示感谢。我们的项目主要取得了三项成果:1) 采集了青元村当地居民基本信息:从有效问卷中采集的居民的反馈基本信息有助于我们 较好对当地农村收入状况及支出状况、 对国家政策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基本定位, 有助于 今后政府及社会工作的开展和推进。2) 获得了有价值的统计数据:在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获得了有关居 民收入与消费的基本数据,数据样本真实、有效。3) 为政府决策者及社会工作研究者提供了有价值的调查结论:在基本数据的基础上, 我们 得出了若干调查结论, 这些调查结论可以作为政府决策层及社会工作层的参考, 为今后 政府决策、制定提供较为准确、合理、有效的决策提供依据。(二).重要数据分析:2.您家共有几口人? 选项 A 二人及以下 B 三人 C 四人 D 五人及以上注:调查中对父母负主要赡养任务则算入,若子女平均责任则单独计比例 3.3% 16.7% 36.7% 43.3%由 2 题可知,一个家庭一般 4-5 人,反映出一个家庭的消费还是比较大的。3.您家中的主要劳动力? 选项 A 一人 B 二人 C 三人 D 四人 E 五人及以上 4. 您家外出务工的有几位? 选项 A 没有 B 一人 C 二人 D 三人及以上 比例 35.7% 10% 53.3% 0% 比例 10% 80% 6.7% 3.3% 0%3由 3、4 题可知,家中主要劳动力集中在 1-2 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在 2 人,反映了家庭的 收入能力普遍还是偏低。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 选项 A 农副产品(包括养殖、种植类) B 家庭手工业 C 外出务工(包括包工) D 经商 E 政府/企事业单位(包括退休) 比例 43.3% 3.3% 36.7% 6.7% 10%由 5 题可知,农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外出务工,反映了他们收入还是比较 稳定的。7.您的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是 选项 A 5 千以下 B 5 千-1 万 C 1-2 万 D 2-3 万 E 3-4 万 F 4-5 万 G 5 万及以上 比例 3.3% 40% 26.7% 16.7% 6.7% 3.3% 3.3%由 7 题知, 当地农民收入普遍还是偏低的, 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处于 5000-20000 之间。9.您家里每年的总支出大约为 选项 A 一万以下 B C D E F 1-2 万 2-3 万 3-4 万 4-5 万 5 万及以上 比例 10% 23.3% 50% 10% 3.4% 3.3%由 9 题知,当地农民支出还是处于较保守状态,家里每年的总支出集中在 1-3 万元。13.家里每年收入用于经常性支出的主要是哪些方面,按每年花费多少前五项依次是4选项 A 食品 B 衣着 C 通信 D 医疗 E 子女教育 F 精神文化生活 G 当年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例如化肥、农药等比例 35.1% 12.9% 2.5% 2.5% 30.1% 10.5% 5.4%由 13 题知,现在农民家里每年收入用于经常性支出的主要是食品、子女教育等,反映了人 们还是很关注生活问题和教育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青元村有 500 多户人家,1700 多人。调查过程中,有效统计共 30 户 51 人,在被调查人员中,有 60%是农民,20%是农民工,6.7%是企事业人员,3.3%从事经 商, 10%自由职业。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集中在 5000-10000 元, 与雅安统计局公布 2012 雅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9 元相差不大,数据较真实反映了当地农民收入情况。农户的收入与消费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农户的家庭收入与家庭消费呈正相关;且收入越高,花费在食品、穿着、精 神文化生活等消费的比例越高,说明收入是影响农户消费的直接因素; 被调查农户中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在 5 千以下的占 3.3%,5 千-1 万的占 40%,1-2 万的 占 26.7%,2-3 万的占 16.7%,3-4 万的占 6.7%,4-5 万的占 3.3%,5 万及以上占 3.3%,并 且基本与劳作方式吻合,因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这样的结论:劳作方式决定收入,收入又 影响消费方式, 消费方式又反映这些关系, 所以政府想提高收入应首先设法提高农村人口素 质,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技能,改变他们单一收入的模式。2012 年雅安市统计局数据显示雅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9 元, 农民的收入较低,物价 又不断上涨,导致消费水平提不上,对未来不太乐观,但大部分调查农户对现在的政府各方 面的努力持肯定态度。(三). 调查结论:从此次调查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结论一:居民家庭收入支出仍以满足基本生活为主,收入渠道单一。通过调查的样本来可以 知道,在居民家庭主要支出项目中,种植依然是广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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