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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5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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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5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函.doc

    关于报送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5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的函桂建函200895号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根据你司关于请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的通知(建质安函20082号)要求,现将2003年以来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报送如下。一、2003年来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2003年以来,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建设部的指导和关怀下,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积极采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等有力措施,使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总体形势稳定并趋于好转。5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5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领导直接抓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始终把确保安全生产当作全厅和全区建设系统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了常抓不懈。在每年召开的全区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厅都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在我厅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上,做到了“凡会不忘提安全”,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形势相对严峻的2004年和2007年,我厅还专门召开了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2007年,在全区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宋继东厅长明确提出:对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草菅人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厅将坚决重拳打击,决不手软。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改,降低资质,责令事故单位更换安全生产责任人,取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和投标资格,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要清出建筑市场等,以最有效的手段从源头上保证安全生产。通过上述的一系列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使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二)以指标控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2004年开始,我厅根据各市的建筑业产值大小,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为基数,把当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分解到全区14个市,由厅长与各市建委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市按照目标责任书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目标责任书签订后,我厅不断加大监管。一是保持常抓不懈。在平时,凡是发现事故多发苗头,我厅都及时下发文件提出预警。2003年以来,我厅平均每年发出各种事故通报、预警文件和内部明电等共20多份,及时地向全区建设系统提出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此外,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汛期来临前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我厅均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了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二是建立事故约谈制度。我厅从2005年开始建立事故约谈制度,由厅领导约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该项制度建立3年来,我厅分管副厅长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他们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了督促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厅分管安全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进行了约谈。(三)严格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2004年我厅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目前累计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25家。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投标、不得承担新的工程。从3年来我厅开展的多次安全生产检查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没有发生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2005年以来,我厅严格执行建设部的规定,对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我厅一律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2007年4月以来,为了扭转建筑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我厅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事故单位一律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的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于区外来桂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我厅均已发函要求其所在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厅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监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被收回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2003年以来,我厅一直把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明确安全监督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理顺职能关系。为了在内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和理顺职能关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04年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本厅各处室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全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逐一分解到9个相关处室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2004年以前,全区尚没有一个专职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口头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未解决编制和经费问题。2004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质量监督站更名为质量安全监督站,明确了工作职能,并积极向编委申请增加编制,充实安全监督人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2004年12月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获得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2007年列入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5人。目前,全区100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虽然部分仍未解决经费和编制问题,但已形成了安全监督网络,从而,确保了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开展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为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监督队伍的人员素质,2006年我厅下发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全区共考核的100个监督机构中,合格的77个,基本合格的22个,不合格的1个。对于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已解散重组。监督人员共考核726人,合格的539人。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颁发监督员证书,不允许进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质量安全监督的整体业务水平。(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探求长效监督机制一是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为了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我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明确了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和内容,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不良记录发布制度,建立了层级监督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共制定了监理表格、监督表格、层级监督表格和信息管理表格等各种配套表格,较好地解决了施工安全“怎么监督管理”的问题。该规定实施两年来,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监管的重心前移至施工现场,制度表格化使施工单位责任更加明确,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层级监督制度更加畅通。2007年我厅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的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人员真正“上岗”,把监督人员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角色解放出来,真正做到监督执法。二是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2007年,我厅从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入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建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把安全管理水平低、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工程列入当地重点监督名单,为市场拒绝失信的施工企业提供信息,做到现场、市场两场联动,有效地制约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不到位的行为,使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确保了重点防范监督的目的。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我厅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安全联络员制度、预警提示制度、层级监督检查制度、随机督查制度、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监督告知交底制度等16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六)建立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无保障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安全措施费用往往在企业投标竞价中被挤掉了,安全生产没有了经费保障,安全工作难以落实。针对这个问题,2006年,我厅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制定了广西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实施细则,把安全投入经费由原来占工程直接费的1%,提高到总造价的4.83%左右,这个比例远高于国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2%的下限。为了使施工单位真正拿到这笔款项,我厅明确规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单列,不得进行投标竞价。同时承包合同要将这笔款的总额、预付方式、预付金额及比例列入条款,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并单独建账,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查账。实施这个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进一步改善了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环境。(七)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03年以来,我厅坚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专门成立了全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该项工作。每年,我厅都根据建设部要求,认真制定当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年来重点开展了对高大模板坍塌、土方坍塌、高处坠落和塔吊倒塌事故的专项治理。2007年,针对物料提升机事故多发的实际,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的管理,并明确规定物料提升机除了符合JGJ88-92规范要求外,必须做到“一视频二联动”,以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性能。2、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5年来,我厅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逐步淘汰了竹脚手架,清除了拱构式脚手架,大力推广了悬挂法布筋工艺,逐步规范悬挑式脚手架和门式架模板支撑;同时按照绿色施工导则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围墙、地面硬化、现场排水到临时设施、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达到文明施工和卫生条件的基本要求。到2006年,全区县级以上城区的工程已基本淘汰竹脚手架,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维护、模板支架的搭设等都得到了较大的改进。5年来,共有16个工地被评为“全国安全文明工地”,有438个工地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八)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年来,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厅每年都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5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1次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复查,共组织72个检查组对1556个工程进行了检查,发出整改建议书、停工整改建议书共414份,对23个项目发出了执法建议书。特别是2007年,我厅成立了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察小组。在检查形式方面,从告知式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为主。在处罚形式方面,我厅除了下发整改和停工整改建议书、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外,还采取了取消事故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新闻媒体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多种措施。2007年,我厅先后对71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施工和监理企业、24个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分别在广西日报和南国早报上予以曝光,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引起了业界强烈反响。(九)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5年来,我厅以宣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集中培训、召开现场交流会、知识竞赛、挂图、播放事故录像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003年以来,我厅组织对全区所有的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开展了两次集中培训,对500多名新参加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开展了集中培训。从2004年开始,我厅对年内发生建筑施工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强制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均开展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各地共举办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742期,培训人数91815人。(十)从源头深挖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2007年2月12日,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发生高大模板坍塌事故,导致7人死亡、7人重伤,是近10年来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最大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这起事故已经结案,有4名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我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立即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我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通报,立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大检查。2、事故直接原因基本查清后,我厅下发了关于对高大模板支架实施严格检查的通知,编制了高大模板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举办了3期专题培训班,对全区质量安全监督员和施工单位质安科长共1300多人进行了培训,专门对坍塌原因和预防坍塌的技术措施进行讲解。3、为确保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我厅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要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告知书送达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应建立高大模板等5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的台帐,以切实加强实体和行为两方面的监督检查。4、为了从学术上弄清事故的直接原因,我厅下属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经过近两个月的讨论研究,由总工程师林伊宁同志撰写了重建建筑施工模板支架安全的力学理论体系一文,发表在建筑安全杂志上,引起同行的关注。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一)5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经过5年来不懈地努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从总体上看,近5年来全区平均每年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30.2起、死亡33人,除2004年死亡56人超出平均值外,其余4年死亡人数均未超过30人。从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分析,按小口径分析,不包括水利、交通的产值,2003年全区建筑工程总产值不到300亿元,当时的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是10.31人/百亿元;2007年按照小口径计算,全区建筑工程产值将超过616.65亿元,比2003年翻一番以上,2007年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4.7人/百亿元,比2003年下降54.4%。2007年与2003年相比,在全区建筑业产值翻番并保持高速增长而监管队伍数量未增加的背景下,全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基本持平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大幅下降,这个数据充分说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正趋于好转。(二)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007年,全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21起,死亡29人,与2006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幅度为16%;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幅度为11.5%;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6年的5.06人/百亿元下降到2007年的4.7人/百亿元,下降幅度为7.11%。事故起数下降而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主要原因是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7人、重伤7人的较大安全事故。2007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中,建筑业的控制指标是86人,这个指标包含了建筑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控制指标。我厅负责监督管理的建筑工程产值约占全广西建筑业总产值(包括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的产值)的2/3,而死亡人数只占控制指标的1/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5年来,在建设部的指导下,尽管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工作难以到位。我区绝大部分市、县采用质量安全监督合二为一的做法,增加了监管机构工作量,增加了工作责任,却没有增加编制,没有增加经费,安全监督所需费用全部从质量监督费里开支。2007年建筑业产值比1996年增加了5倍,但监管人员基本未变。人手不足、经费匮乏,严重制约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执法权,安全监督权威性受到很大限制。2、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业主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特别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尚未规范。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任意肢解工程发包,拖欠工程款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一些企业不履行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也没有开展安全自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导致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4、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如:少部分工地仍在使用竹脚手架,半数以上的工地仍在使用木模板立杆,机械设备年久失修,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产品,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等。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也不够了解,冒险蛮干的现象依然存在。6、企业技术管理弱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不规范,一些重大技术方案未进行审查、审批或把关不严。技术交底内容简单,针对性差,无法正确指导施工。一些项目不重视施工验收,对脚手架、模板、深基坑工程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缺少验收手续或无量化验收内容。7、一些监理单位还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安全监理力量不足,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监理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8、2007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一些评奖项目进行清理,因建设部没有制定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该评奖项目已经被清理,不利于引导企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不利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三、2008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25人以内,比上一年度减少10%以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2人/百亿元以下,比上一年减少1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二)工作计划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筑领域内切实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我厅与各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依据,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3、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高处坠落和物料提升机事故专项治理。目标:因物料提升机造成的死亡人数比2007年减少30%以上。此外,对于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支架、外电防护、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人工挖孔桩等关键部位和工序,加大整治力度,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事故发生。4、继续做好层级监督工作结合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全年拟组织34次层级监督检查,覆盖14个市和50%的县,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履职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本职工作。5、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修改原有的“监督信息管理软件”,建立办公OA系统,建立重点监督工程的登记、上报、抽查、监督系统,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统计和定期简报制度。 附件:2003年以来广西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2003年以来广西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目录一、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1)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意见(桂建管字200452号)二、重大事故约谈制度(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约谈制度的通知(桂建质200518号)三、安全报监制度、层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及程序(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质字200521号)(4)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桂建质200724号)四、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5)关于建立全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桂建质20063号)五、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质20068号)六 、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制度(7)关于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58号)(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质20069号)(9)关于对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设限的通知(桂建质20073号)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10)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83号)(1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建质200622号)(12)关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桂建管200789号)八、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1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质200722号)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14)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15)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61号)(1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要点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48号)(1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桂建质200729号)十、应急救援制度(1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71号)十一、组织机构保障(19)关于成立全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建管200613号)(20)关于调整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建管200614号)(21)关于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建管200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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