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ppt
医疗保险政策培训,课程大纲,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基本原理 第二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政策 第三部分 医疗保险待遇,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原理,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通过强制实施来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养老、患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及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能从社会(国家)获得的一种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的险种类型,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 保障性 福利性 普遍性,社会保险与有关保障的比较,1、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养老,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 险 政 策,第二部分,医疗保险改革总体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改革现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浪费,以低廉的费用,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制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1、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3、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4、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5、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4、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5、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及个人承担的部分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以统计部门规定的纳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重特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三、参保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1、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2、基本医疗保险费3、重特病医疗保险费4、公务员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1、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按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含养老金)1%缴纳,其中40%计入统筹基金,60%采取按人数平均分配的原则计入个人帐户。,2、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的10%缴纳,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划入统筹金,35岁以下计1.5%,35到50岁以下岁计2%,50岁至退休计2.5%,个人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并全部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按其月退休金的4.5%划入。,在职人员,3、重特病医疗保险费,重特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6%进行缴纳。,重特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2元缴纳。,4、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5%进行缴纳,其中4%划入个人帐户,1%划入统筹基金。,例1:某参保人员,其身份为:在职,年龄52岁,月工资1000元,则划入其个人帐户中的金额为:启动金:(单位年缴费工资总额1%60%)/总人数(单位启动第一个月划入)基本医疗保险金:10002%+10002.5%=45元(按月划入)公务员补助:10004%=40元(按月划入),例2:某参保人员,退休,退休金1000元,则划入其个人帐户中的金额为:启动金:(单位年缴费工资总额1%60%)/总人数(单位启动第一个月划入)基本医疗保险金:10004.5%=45元(按月划入)公务员补助:10004%=40元(按月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一、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有合法继承人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划入统筹基金,注销其个人帐户。二、参保人员工作调动、劳动关系转移时,应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三、个人医疗帐户只能用于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超支自付,不得提取现金,其适用范围是:1、门诊医疗费;2、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费;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医疗费。5、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其他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1、住院医疗费;2、门诊抢救医药费;3、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及区域位置的不同,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为以下三种:1、二级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2、县(市)、区城区所在地的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3、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一级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4、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30%执行。5、如果参保人第一次住院时,未付足起伏标准,在同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30%+第一次住院未付足的部分。6、同年内第三次住院不再支付起付线,但如果参保人在第一、二次住院时,未付足起付线,第三次住院时,须补足剩余部分。,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包括允许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中在扣除自费、个人先负担费用、起付标准后,累计达到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条件,1、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累计两个月欠费的,自第三个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只有足额补缴所有欠费后,方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对于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缴费与保险状态关系图,缴费情况,个人帐户,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统筹待遇,六月,正常,欠费,停止待遇,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一、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1、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026号),2、关于执行的实施意见(昆医保200219号),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二、参保人员管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行政区域内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当年或前后一年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人员,除此以外的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暂不纳入。,1、参保人员范围,2、参保时须提供的材料,自谋职业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两证一书一册”(即: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身份证、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居民户口册)。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应提供下岗证复印件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须提供关于企业兼并的政府批文或关于企业破产的法院公告(或裁定书)。,3、参保及核定,参保时,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方式”(按年、按季度),在一年内不作变更;选择“建帐方式”(统账结合、只建统筹),原则上不做变更。选择统帐结合的自谋职业人员,以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比例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分别以缴费基数的3.5%(35岁以下)、4%(满35周岁以上至50岁以下)、4.5%(50周岁以上)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份计入统筹基金;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的,以昆明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自谋职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其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纳医保费时间(国有企业中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时间),缴费时间的核定单位为月,缴费时间已满30年(累计360个月)的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缴费时间不足360个月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补缴。自谋职业参保人退休后,本人或家属须于每年第四季度持参保人户口册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划拨个人帐户,停止享受统筹待遇。,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自谋职业参保人与参保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转为非自谋职业者身份。自谋职业参保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在30日内持死亡证明书、死者社会保障卡及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4、参保的时效,本管理意见下发之前已经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人员,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半年内须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不再纳入参保范围。本管理意见下发后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人员须于6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第三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概述,一、医疗费用的分类,医疗费用,门诊,住院,急诊抢救,普通门诊,特慢、特疾门诊,门诊特检,二、门诊费用的结算,1、普通门诊:个人卡支付或现金支付,2、门诊特检:个人支付总费用的30%,统筹支付70%,三、急诊费用的结算,危及生命的急诊抢救视同一次住院,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甲类药品,普通诊疗项目,1、甲类费用,按规定比 例结算,2、乙类费用,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先自付10%,国产(含合资)先自付10%,进口,先自付20%,置换安装人工器官,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结算,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结算,*抢救过程中使用非目录范围内药品及治疗,其费用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结算。,二、结算比例一览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示意图,自费医疗费用,先自付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取决于人员状态、医院级别,15万元(90%),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个人支付部分,起付线以下个人自付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区,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区,0,49000,215666.7,10%,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例1:李某,40岁,系在职职工参保人,于2002年4月住进某二级定点医院内科,病愈出院时,住院医疗费总额为9088元,其中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为860元,使用乙类药品费用为5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为260元。结算如下:李某须先向医院支付以下费用:个人全额自费支付医疗费260元;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0%,即500 10%=50元;,住院费用结算,住院时特殊检查(治疗)个人自付10%,即860 10%=86元;住院起付标准720元;以上4项合计共1116元。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总额减去个人先支付的部分,即908811167972元。李某自付比例为12%,应再自付7972 12%956.64元统筹基金支付7972956.64元7015.36,住院费用结算,例2:在职人员A,于2002年6月进入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50000元,其中:甲类药品费用为9000元,乙类药品费用为28000元,自费药品费用为3000元,普通诊疗项目2000元,特殊检查费用3000元,因抢救使用基本医疗目录外药品为3000元,安装人工器官(国产)花费2000元。,住院费用结算,1、以上各项费用有些需自付或先自付一定比例,分类计算自付金额如下:,自费费用:3000元;乙类费用先自付:2800010%=2800元;特殊检查先自付:300010%=300元;因抢救使用基本医疗目录外药品先自付:300040%=1200元;安装人工器官(国产)先自付:200010%=200元;,住院费用结算,2、起付线金额为多少?,起付线:980元;,3、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多少?个人自付多少?,基金支付部分:3600085%=30600元个人自付部分:3600015%=5400元,注:50000-3000-2800-300-1200-200-980=41520元 41520-36000=5520元,住院费用结算,4、进入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区,基金支付多少?个人自付多少?,基金支付部分:552090%=4968元个人自付部分:552010%=552元,住院费用结算,跨年度住院费用的结算方法,参保人住院跨年度的,采取分段结算的方法进行结算,即年终时要对当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病员不需出院,次年再次进行入院审批,按当年第一次住院结算,但不重新收取起付线,基本医疗费用从新开始计算。,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一、病种和范围:,1、特殊慢性病,(1)糖尿病(药物依赖)。(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各类心脏病并发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后期)。(3)高血压(B、C组)。(4)需临床治疗折结核病。(5)慢性活动性肝类、肝硬化。,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6)类风湿关节炎。(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8)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9)慢性肾炎。(10)精神病、癫痫、震颤麻痹。(11)支气管哮喘。,1、特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2、特殊疾病,(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其他病情特殊需长期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具体病种由医保经办机构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全市统一执行)。,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二、“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怎样申报与确认?,“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确认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发给“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参保人申办“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既往二年内有关的病历;2、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病情证明;4、审批表;5、身份证;6、社会保障卡;7、2张半寸免冠像片(黑白、彩色)。,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三、“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如何管理?,“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实行定点医疗,凡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人,可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需持“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医疗保险磁卡。“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每次审批有效期截止时,需将上年的治疗情况和诊断结论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认定,对已治愈或病情稳定不需要继续服药或治疗者,停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待遇。“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长期驻外、异地安置、及需外购相关治疗药物的人员;须经批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四、“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结算,1、特殊慢性病 门诊发生的相关病种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结算。(检查、治疗、化验统筹金不予支付)对于已联网的医院,发生的特殊慢性病费用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在门诊结算时,出具“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医疗保险磁卡,用医疗保险磁卡或现金支付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一年内收取一次起付线,共计72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例:,某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了一笔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其中,自费药品15元,乙类药品350元,特殊检查150元,普通治疗20元,其中,个人自付多少?统筹基金支付多少?,1、统筹金不予支付部分:15+150+20=185元,分析如下:特殊检查、普通治疗、自费药品属自付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此外,自付起伏线共计720元,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分甲类、乙类药品,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3、统筹支付部分:(1000-185-720)80%=76元,2、起付线:720元,4、个人支付总计:185+720+95 20%=924元,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2、特殊疾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完全视同住院费用结算。对于已联网的医院,发生的特殊慢性病费用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时,出具“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医疗保险磁卡,用医疗保险磁卡或现金支付药品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一年内发生连续性的特殊疾病门诊(无住院),视为多次住院处理,须付足两次起付标准。如一年内同时发生住院、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例如:先住院、后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或先进行特殊疾病门诊、后住院,都视为两次住院,收取两次起付线。,非统筹地就医,一、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和异地安置参保人”是指长期(一年以上)派驻在行政区域以外的其它省、市、自治区和地、州(市)工作和办理退休手续后在上述地区安置的参保人员。各参保单位应填报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填报 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统一交市级医保分中心审核备案。,非统筹地就医,1、住院费用,统筹地外住院就医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先垫付。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于每月增减变动核定时间内填写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报资料明细表,连同参保人出入院证、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每日清单、病历等相关材料送到市级医保分中心核报,再由单位将核报金额返还参保人,不对个人进行报销。结算时,需提供出院证明及详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清单,如出具的费用清单未详细记录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须先自付费用总额的10,剩余部分比照同等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结算,超过平均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不支付(各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计公布)。,非统筹地就医,2、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其治疗与审批病种相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于每月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时间内填写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报资料明细表,连同参保人医疗费用单据、复式处方、病历等相关材料送到市级医保分中心核报,再由单位将核报金额返还参保人。,非统筹地就医,3、门诊费用,其个人帐户资金,由市级医保分中心按照每半年核拨一次的原则核拨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建立台帐实施管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二、其余人员非统筹地就医费用,“其余人员非统筹地就医费用”指参保人因公出差或探亲休假期间、经批准转非统筹地住院治疗、因病情需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地外医疗机构就医者,按规定结清原就医医疗机构自付、自费、起付线金额,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经参保人所在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个人自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等级医院上上浮三个百分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手续同上,转院后个人自付比例按医院等级结算。,非统筹地就医,1、住院费用,统筹地外住院就医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结算时,参保人带出入院证、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每日清单、病历等相关材料送到市级医保分中心核报,如出具的费用清单未详细记录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须先自付费用总额的10,剩余部分比照同等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结算,超过平均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不支付(各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计公布)。,2、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外出时,可自带所需药品、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如因病情需要,需外购药品,需昆明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参保的医保分中心审批,方可外购,个人现金垫付,到医保分中心报销。,3、门诊费用,个人现金自付,不予报销。,公务员补助,根据昆政发20026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中心下发的昆医保200219号文件中的关于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凡符合昆政发200117号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崭行办法之规定人员,在其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公务员补助金后,方能享受公务员统筹医疗补助。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80%划入个人帐户,20%进入公务员统筹金,用于公务员统筹医疗补助。,公务员补助,具体实施办法,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发生的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在扣除自费费用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含先自付、起伏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比例自付费用)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按在职职工30%、退休人员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公务员补助,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重特病医疗统筹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不含营养、滋补、美容、保健、假具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个人自付10%。个人自付部分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给予补助。,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完住院医疗(含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后,个人持出院结算发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应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支付的费用。,公务员补助,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院无法出具住院费用每日明细清单的情况下,按昆医改200102号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统筹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结算医疗费用。如无法明确在基本医疗保险与重特病医疗统筹范围内分别由个人自付的费用金额,对个人自付的总费用按照在职40%、退休50%的综合比例实行补助。,公务员补助,例:,某特殊疾病患者,退休、公务员,在三级医院发生了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之前(今年内)发生过一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已达32000元,本次费用发生额为10000元,其中,自费药品800元,乙类药品4000元,个人应自付多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多少?重特病基金支付多少?公务员补助支付多少?,公务员补助,1、乙类药品先自付10%;2、特殊疾病等同于住院,本次按第二次住院处理,并结合医院等级,收取起付线216元;3、进入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为:10000-800-400-216=8584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为:4000元。符合重特病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为:8584-4000=4584元。,分析:,公务员补助,400+216+4000 11%=1056元,4、进入公务员补助范围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重特病统筹金支付限额以内:4584 10%=458.4元,公务员补助,计算如下:,4000 89%=3560元,2、重特病基金支付多少?,4584 90%=4125.6元,3、公务员补助支付多少?,1056 40%+458.4 60%=697.44元,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多少?,4、个人支付多少?,800(自费药品)+1056 60%+458.4 40%=1616.96元,附录,1:国家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2:省云医保200116号文件规定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范围,4、部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单,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审批“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标准,5、各种表格,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软件(包含数据采集软件、升级补丁、使用说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报资料明细表,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名册,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