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培训课件.ppt
,监理的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二、87号部令三、新版监理规程相关内容四、安全管理的监理标准化课题,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法律法规体系法,部门或地方法规,部门或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二、87号部令,2004 年2 月1 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条例首次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简称“危大工程”)的管理内容和流程。87号部令依据条例制定(部令-上部长办公会,部长签批 部文-司长把关,主管副部长签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质2004213 号,2004 年12 月,建设部依据条例,制订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该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给予了明确,另一方面也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危大工程规范管理的可操作性。,建质200987 号,2009 年5 月13 日,建设部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对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明确了管理要求,包括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具体实施阶段的管理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明确了危大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规定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的组织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均有专业资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规定了专项方案编制所要包含的具体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规定了专项方案的审核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规定了专家论证的组织方和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规定了专家组成员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定了修改后的专项方的审核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规定了专项方案论证不合格而需重大修改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规定了专项方案论证不合格而需重大修改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规定了施工单位需修改专项方案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定了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规定了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规定了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监理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规定了建立专家库的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了专家库里专家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规定了专家应要有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诚信档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地区的部分自主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规定了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七个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规定了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七个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了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七个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北京市危大工程的管理,成立了危大工程管理机构建立了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建设了危大工程管理平台,三、新版监理规程,1、立项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会同有关监理、施工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共同修订而成。项目编号是:20131163。,三、新版监理规程,2、合并根据主编单位的建议和市住建委批复,决定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合并进行修订,合并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名称拟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3、修订工作过程历时三年半,超过50次会议,大量工作,1)2012年8月,主编单位开始筹备两个规程的修编工作,对两个旧规程的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2)2012年10月30日,主编单位填报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申请立项修订。3)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批准立项。4)2013年5月10日,主编单位起草完成规程修编计划,并向原规程编制单位、部分大中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部门征询意见。,37)2016年10月6日,修改规程征求意见稿,形成规程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稿。38)2016年10月9日,召开规程行业预审会,通过行业审查。39)2016年10月12月,根据行业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规程,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协调统一相关表格部分内容。40)2017年2月,形成规程送审稿。,4、主要创新点(1)行文(2)注重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3)注重操作性-旁站、见证、平行检验(4)增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等必要的相关内容,5、主要内容介绍,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监理工作启动;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8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9相关服务;10 监理工作收尾;附录A: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B:监理工作用表;附录C:监理资料组卷规则;附录D: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6.1.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安排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1.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承接的监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6.1.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1.6 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规划中应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监理检查重点和检查频率的要求。,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1.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1.8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款专用落实情况。6.1.9 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管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2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6.2.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岗位责任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2.2 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部分,审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 监理通知。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 签发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的工程暂停令和监理报告。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2.4 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I 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部分及监理实施细则。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7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8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9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 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10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11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 监理通知。12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2.5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 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审查程序及内容6.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6.3.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4是否正确识别并列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5是否有季节性施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影响的相关内容。6是否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4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完善。,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6 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I 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2 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上签署意见。3 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7 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6.3.8 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的 报 审 程 序: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06));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4 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检查内容及程序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响应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4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有效。5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应有效。,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记入监理日志:1检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2检查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3检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内容应包括:1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2抽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3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抽查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5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核查安装、拆除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3安装完毕后,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和检测、备案手续,符合要求后同意使用。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塔式起重设备进行顶升作业时,应核查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 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临时用电、临时消防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6.4.8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附录B.1.5的要求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6.5.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漏项。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专家论证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论证报告要求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5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频率。6 按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5.2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确需修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审批或论证。4对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5.3 项目监理机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基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工程旁站等手段,监督基坑工程实体质量达到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落实监测工作,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会同相关单位妥善处理。2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安装前对所用原材料进行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安装过程中定期巡视,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装完成后参加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3对于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作业,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对于钢管脚手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原材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抽查,检查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搭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行巡视,参加脚手架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5对于拆除、爆破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以及是否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进行检查。6 对于其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四、安全管理的监理标准化研究,1、团体标准 2、主要解决的问题-履职与免责3、目前进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