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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山区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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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山区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蜀山区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12月1.社会组织评估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2、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管字(2012)13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3.当年通知,如: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三、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符合评估条件并在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五、服务流程L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印发评估通知2 .社会组织按要求自愿报名参加3 .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4 .公示评估等级六、服务时限见年度通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三、服务对象公民、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所查询的信息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公开的事项五、申报材料1 .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2 .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六、服务流程1 .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签批。2 .蜀山区民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人员提供查询服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3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3 .合肥市2016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合民2016)141号)。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三、服务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服务条件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五、服务流程L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后,询问、登记姓名、年龄、住址,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等详细信息;2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同时留存图片、视频资料;3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往合肥市救助站;4 .将救助登记表以及图片、视频资料留存。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2016】69号。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救灾救助科三、服务对象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L公安机关应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联系、教育及训诫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3 .对能联系上但暂时无法返家的留守儿童父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切实落实监护责任。4 .对正处于无人监护且暂时联系不上其父母的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将其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其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儿童实际需求,指定专人负责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六、服务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5 .开展捐赠与募捐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二、承办机构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救灾救助科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各捐赠接收机构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2、告知捐赠人捐赠信息查询平台地址,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六、服务时限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其余活动每年汇总年底公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6.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各捐赠接收机构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2、告知捐赠人捐赠信息查询平台地址,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六、服务时限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其余活动每年汇总年底公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7.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11月1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三、服务对象70岁以上低保老人、70岁以上空巢老人(无子女)、90岁以上高龄老人四、服务条件具有蜀山区户籍的以上三类服务对象。五、服务流程申请人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申请,并填写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六、服务时限1个月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8.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醒目的优待老年人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2、安徽省老龄办关于启用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皖老龄办2016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老龄办决定启用新版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二、承办机构蜀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安徽省年满60周岁以上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安徽省年满60周岁以上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子女亲属持身份证原件到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安徽省老年优待证自助终端机办理。2、办结:当场办理老年证并发放至办理人。六、服务时限即刻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老龄办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9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醒目的优待老年人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2、安徽省老龄办关于启用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皖老龄办2016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老龄办决定启用新版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二、承办机构蜀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安徽省年满60周岁以上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安徽省年满60周岁以上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子女亲属持身份证原件到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安徽省老年优待证自助终端机办理。2、办结:当场办理老年证并发放至办理人。六、服务时限即刻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老龄办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10.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承办机构蜀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老年人四、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五、申报材料老年人权益保障材料书面六、服务流程L受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受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的来信、来访以及来电申请。认真登记群众申请需求。2 .办理:根据申请者口述或者书面材料内容,属于市老龄办职权范围内并可以口头办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结;需要协调转办下级老龄办的,按照相关程序去函转办下级老龄机构;需要协调承上级部门或其他涉老部门的,及时去函转办其他业务部门;涉及相关业务单位的,去函转交相关业务单位办理;符合法律援助的诉求,协调司法部门办理。3 .督办:属于本级直接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15日内办理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延长30天。转力、交办其他部门的申请时间,我们负有督办义务,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督促其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报结,也可延长30天,但需说明理由。七、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老龄办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1.退役士兵接收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二、承办机构蜀山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条件所有正常退伍的士兵和士官。五、服务流程1、档案接收与审核,对不符合退役的,及时退伍档案回原部队;2、人员报到;3、办理落户手续。六、服务时限每年9-10月份、12-次年2月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五、申请条件(-)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五)2011年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备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在蜀山区享受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3、入伍通知书;4、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5、士兵退役证原件;6、优待安置证原件(2011年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提供);7、残疾军人证原件(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退役士兵提供);8、革命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子女提供);9、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证书原件(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提供);10、父母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因服役期间父母户籍迁至我区货配偶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提供);11、双方结婚证原件(随配偶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提供)。六、服务流程1、档案接收、人员报到;2、汇总全区年度退役士兵报到情况;3、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对年度待安置退役士兵进行计分并上报市局安置处,由市局安置处负责岗位分配;七、办理时限4-12月份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条件1 .选择自主就业;2 .退役1年内。备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在蜀山区享受自主就业待遇的退役士兵。五、服务流程1、退役士兵退伍报到同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提供技能培训告知单;2、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参训科目后,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发放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3、退役士兵自行到承训学校报到。六、服务时限退出现役1年之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条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五、服务流程退役士兵退伍报到后,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计算相应的一次性补助金并上报市局统一发放。六、服务时限退出现役1年之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5 .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退役士兵四、服务条件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备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在蜀山区享受自主就业待遇的退役士兵。五、服务流程1、蜀山区联合人社部门举办退役士兵招聘会或组织退役土兵城管(社工)考试;2、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向退役士兵发布招聘信息,向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6 .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第三十四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优抚对象四、申请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五、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原始档案,内含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等。六、服务流程1、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给予政策解答;2、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七、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7.烈士证明书发放的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2.烈士褒扬条例第十条规定,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向烈属颁发。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烈士遗属四、申请条件现役军人因对敌作战,执行任务、抢救和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等情形死亡,经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由蜀山区民政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五、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旧版革命烈士证明书。六、服务流程1、对街镇上报的换发烈士证明书材料进行审核;2、符合换发条件的转报市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街镇;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8、伤残等级评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34号令)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要求(补)评残的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四、服务条件有(补)评残意愿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公务员提供评残所需的必要材料后,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评残材料。五、服务流程1、审核单位上报的(补)评残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无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2、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申请人的致残原因,并出具调查报告;3、出具予以受理(补)评残公示材料,张贴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受申请人所在单位监督;4、公示期间无异议后,上报(补)评残材料至市级民政部门,由上级统一组织伤残鉴定。六、服务时限审核材料及出具予以受理(补)评残公示时间为20工作日,上报市级民政部门日期由上级来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19.军人残疾证、公务员残疾证、人民警察残疾证换补证资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34号令)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2 .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民优函(2009)404号):当事人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带上本人相关资料,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二寸照片2张,确认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换证。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等四、申请条件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军人残疾证、公务员残疾证、人民警察残疾证原件;3、原批准伤残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六、服务流程1、对街镇上报的换发补发证件材料进行审核;2、符合换发条件的转报市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街镇。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0、双拥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三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2、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015)5号)第十条:(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浓厚。(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科三、服务对象个人、社会组织、法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2、节日期间对军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1.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62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二、承办机构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服务对象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个人四、申请条件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五、申报材料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六、服务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发证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十、监督投诉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2、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二、承办机构蜀山区婚姻登记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条件来访者自愿五、服务流程1、来访者亲自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二、承办机构蜀山区婚姻登记处三、服务对象发证机构为本单位的婚姻当事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四、申请条件服务对象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在本机关保管。五、申报材料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服务流程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或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经婚姻登记员确认。2、符合条件的,给予查询服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4、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及保障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九)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无军籍职工实行分散安置,交由街道、乡镇服务管理。二、承办机构蜀山区区民政局无军籍退休职工管理所三、服务对象无军籍职工四、服务条件上级民政部门移交的无军籍职工五、服务流程1、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核对、调整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和津贴补贴,报区人社局审核;(2)调资时,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将调资表报人社局审核;(3)转账至签约银行,由签约银行将工资发放至军休人员个人银行卡。2、按规定落实军休人员医疗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人员落实优抚待遇(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军休人员参保事宜,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军休人员办理社保卡;(2)对退休前在部队领取军人残疾证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接收以后协助换发地方残疾证,并报省优抚部门审核。(3)协调做好军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每二年组织健康保险3、组织开展适宜军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人员参与社会文化活动(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2)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4、协助办理军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核算军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并一次性发放给遗属;(2)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及时对军体人员去世的家庭开展慰问工作,解决生活困难。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蜀山区民政局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监督投诉咨询方式:25、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第四款、强化政策保障,大力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对民办养老机构,(一)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各地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2、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社(2015)1018号):第五条: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床位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许可并在正式申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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