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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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的通知.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的通知(冀科创服规(2023)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为规范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构建分类评价、梯度培育机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3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寓服务于评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筹协调、企业自愿、服务引领、放管结合的原则,采取分级组织、分类评价、梯度培育、精准服务的工作模式。第四条本办法按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2)和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附件3)三个梯度开展评价和服务。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评价和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价和备案;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遴选、推荐。第二章分级组织第六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制订、修订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标准,确定市级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评价工作;负责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备案;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县级评价工作机构,监督指导县级评价工作机构工作。第七条市级评价工作机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核查,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复核和备案申请,协助省科技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第八条县级评价工作机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承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助省科技厅和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第九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信息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核实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和登记编号取消申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培训和培育服务,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政策需求。评价工作机构及所在地政府应对评价服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评价工作机构名单和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应通过一定方式在社会公开。首批市级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4。第三章分类评价第十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常态化申报、定期备案的模式组织实施。企业自愿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的县级评价工作机构审核后由管理平台提交至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复核后在线提出备案申请,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按季度予以备案,纳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数据库”,系统自动生成“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电子证书。证书由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发放。第十一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部规定时间段内,实施常态化申报,视申报企业数量不定期开展评价。企业自愿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内容进行信息审核,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系统自动生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编号,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第十二条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省科技厅每年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纳入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择优推荐纳入科技部“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授予“四科”重点培育企业备案证书。第四章梯度培育第十三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精准制定支持和服务措施,合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第十四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普惠式的优惠政策宣讲、科技成果推介、科技人才对接、专家咨询指导、创新创业辅导等活动。依托“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开展企业创新积分服务,以量化方式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程度,服务企业发展需求。第十五条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强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举办产学研、投融资等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免费申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推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企业提质升级。第十六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适时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和响应。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给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大地申领额度。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开发区。积极协助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各级各类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第十七条对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给予重点支持,将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等向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发挥科技担保资金、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引导资金等作用,支持企业转化研发成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有上市需求的企业给予上市培育辅导。发挥国际科技合作、海外高端人才引进等科技计划作用,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资源、两个市场。对接企业需求,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团为其提供技术和人才服务。第五章动态监测第十八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备案时间起有效期三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当年全年有效。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自备案时间起有效期三年。第十九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监测。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应及时通过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评价工作机构定期开展核查工作,符合标准的,其证书、登记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对不再符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标准的,提出相关证书和登记编号取消申请。第二十条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备案证书和登记编号。(一)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五)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不再符合标准的。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对评价工作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抽查监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对问题较多或负有责任的评价工作机构,视情况给予整改通报、取消评价工作机构备案等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实施。原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同时废止。附件:1.河北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 .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评价标准4 .首批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名单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河北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3 .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4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IOOOO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二、认定指标1 .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2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对于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确定。3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三、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或承担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奖项;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附件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5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yGo6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7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 .企业根据下列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分。二、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含)以上(20分)B. 25%(含)-30%(16分)C. 20%(含)-25%(12分)D. 15%(含)-20%(8分)E. 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A. 6%(含)以上(50分)B. 5%(含)-6%(40分)C. 4%(含)-5%(30分)D. 3%(含)-4%(20分)E. 2%(含)-3%(1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含)以上(50分)B. 25%(含)-30%(40分)C. 20%(含)-25%(30分)D. 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F. 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类知识产权(18分)D. 2项类知识产权(12分)E. 1项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三、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附件3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评价标准企业获得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企业拥有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且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于企业提供的主营产品(服务)中。二、科技人员占比大于40虬科技人员占比指企业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科技人员占比须达到40%或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科技人员占比须达到20%或以上。三、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3项。高价值知识产权主要是指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5类有效发明专利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须达到3项或以上。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4%。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4%或以上。附件4首批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负责区域1.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高新区除外)2.承德市科学技术局承德3.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张家口4.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秦皇岛5.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唐山6.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7.保定市科学技术局保定(高新区除外)8.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沧州9.衡水市科学技术局衡水10.邢台市科学技术局邢台11.邯郸市科学技术局邯郸12.定州市科学技术局定州13.辛集市科学技术局辛集14.雄安新区改发局雄安新区15.石家庄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16.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服务局保定高新区附件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三、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四、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有关规定执行。五、销售收入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六、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七、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II类评价。八、研发机构指的是由市直及以上单位批准认定的企业牵头建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及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证明材料以出具的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为准。九、办法所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十、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近三年、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