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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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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

    湘潭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组 长:邹国栋副组长:黄文斌、彭均赞、彭玉辉、唐文辉成 员:李映红、汤向东、周振家、蔡艳红、谭 勋、马 亮、曾小玲、刘煊、陈玲慧编审人员主 编:黄文斌成 员:陈玲慧审 定:邹国栋目 录第一章 前言4 规划指导思想4 规划原则4 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4 规划范围和期限5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5 规划目标5第二章 湘潭县社会经济概况6 地理条件6 行政区划和人口状况6 交通条件6 自然资源6第三章 主要环境问题及未来环境压力7 湘潭县主要环境问题7 湘潭县未来环境压力14第四章 湘潭县污染防治规划15 水污染防治规划15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8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20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23第五章 重点工程规划27 湘江流域湘潭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7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9 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31第六章 保障措施35 加强和完善环境决策与管理,创新环境管理体制35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管理能力38 推动环境科研和环保产业发展,拓展环保支撑体系40 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41 加强环保宣传,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42第一章 前 言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在全面分析我县环境质量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未来环境压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落实湖南省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环保整体规划,通过调整产业结构,综合防治各类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等手段,改善整体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健康增长、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湘潭县。二、规划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制定出符合湘潭县发展需求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湘潭县目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环境污染防治和人口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提出着重解决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规划。 3循环经济发展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着眼生产资源,环境资源的优先使用和极大循环,推行绿色核算,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研究,探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新途径。三、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环境保护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实现我县环境保护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的严峻形势下,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的。四、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规划湘潭县全辖区“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本规划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的基准年为2009年,同时收集2005年以来的数据作为比较参考的依据。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2010)湘潭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六、规划目标明确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证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区划标准,将湘潭县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第二章 湘潭县社会经济概况一、地理条件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偏东,湘江下游两岸,地处东经112°25-113°03,北纬27°20-28°05之间。北连长沙、望城、宁乡,东接株洲市区、株洲县,南与衡东县、衡山县、株洲县交界,西与韶山、湘乡为邻。由于昌山、晓霞山、仙女山和湘江、涟水、涓水之隆凹切割,构成了湘潭盆地。全县总面积2363.91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934.69平方公里,占39.54%;岗地面积832.33平方公里,占35.21%;丘陵面积439.929平方公里,占18.61%;山地面积156.96平方公里,占6.64%。东、南、西三面地势较高,中部和北部相对比较平坦。湘潭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气候特征。全年冬夏时间长,春秋两季短,暑热期长,热量充足,雨水集中,光、热、水的地域差异小,年平均气温一般在16.7 18.3之间。二、行政区划和人口状况整个湘潭县共辖21个乡镇,718个行政村和34个居委会。全县人口总数108.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数99.11万,城镇人口总数9.66万人。三、交通条件湘潭县是湖南省水陆交通比较发达的县市之一,县内交通便利。湘黔铁路横贯县境,320和107两条国道从湘潭县境内穿插而过,上瑞和京珠两条高速公路从东西、南北经过湘潭境内,湘江常年通航。四、自然资源湘潭县境内发现矿藏30余种,其中响塘地区的锰矿闻名全国,曾使湘潭县有“锰都”的美誉,县内的硅谷和硅土有大型矿床,而煤、海泡石、石膏、耐火粘土和磷矿石等有小型矿床。第三章 主要环境问题及未来环境压力一、湘潭县的主要环境问题1.水环境问题(1)水环境现状:湘潭县的“三废”排放量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资源消耗过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粗放式经营和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环境隐患较多,水污染问题突出,湘潭县湘江段以及湘江支流涓水和涟水的水污染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城市生活污水的复合污染。地表水湘江水质状况:“十一五”期间湘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基本为类水质,且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主要污染因子有粪大肠菌群、氨氮、铅、镉、锌等,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相结合。湘江支流涟水:湘江支流涟水为类水质,文家滩监测断面除氨氮略超类水质标准外,其他评价项目年均值均符合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因子有粪大肠菌群、氨氮、锰、铁,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和有机污染相结合。涟水湘潭段水质比湘江湘潭段水质差。湘江支流涓水:湘江支流涓水为类水质,所有评价项目年均值符合类水质要求,涓水桥监测断面水质的所有评价项目年均值均未超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粪大肠菌群,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饮用水源水:作为我县大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水质较好,绝大部分项目达到或优于地下水水质标准规定的类标准。易俗河县城自来水厂水源常年的水质状况一般,但枯水期的水质较差,重金属略有超标。(2)水环境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2009年全县工业废水总排放量3.26千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92.64%,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铅、镉、锌、氨氮、化学需氧量。城市污水排放:2009年,全县人口数达到108.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6万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32千万吨,占全县废水排放总量的42%,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8万吨,占全县总量的73%,氨氮518.4吨,占全县总量69%。从废水污染物排放来源中分析,可见我县生活污染源占有一半以上的贡献率。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水污染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的使用等。近年来,我县农村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种养殖业迅速发展,由于养殖废物的直接排放,已造成稻田、水塘、土地大面积的富营养化,大部分水体出现粪大肠菌群超标。其中散户畜禽养殖和农药化肥的无序使用是造成某一地区的区域性污染的主要原因。规模化畜禽养殖一般带来的是流域性污染。2.大气环境问题(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2009年湘潭县易俗河城区的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3%,空气质量状况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为0.0283mg/m3,0.0183mg/m3和0.181mg/m3,其中级达标天数为42天,级达标天数为295天,级天数为26天,级天数为2天。与2008年相比,空气质量有所,下降达标率下降了3.2%,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1.823,上升了11.2%,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有所上升,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与2008年大致维持在同一水平。2009年度湘潭县易俗河城区酸雨类别为类,属中度酸雨区,降水的pH年均值5.29,与2008年基本持平,但酸雨出现的频率略有增加。(2)大气环境污染源:湘潭县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废气的排放,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燃料燃烧废气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3.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1)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现状及成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近年来湘潭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和处置量也呈上升趋势,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有所下降。2009年湘潭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60.2万吨,较2008年上升了3.95%。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化工、冶炼和采矿的废弃物,如高炉渣、冶炼渣、尾矿渣、污泥渣等。这些固体废物中往往含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和重金属,部分属国家严格控制的危险废物,在堆放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对周边土壤、水环境产生巨大危害。近年来湘潭县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等手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极大提高。2006年以来,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均超过了90%,到2009年有57.23万吨被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07%。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湘潭县仍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同时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往往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工业固体废物仍然是湘潭县生态环境重要污染源。工业固体废物成因分析以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湘潭县产业发展的鲜明特征。相关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污染排放行业,产生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如以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涉锌行业,这些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了1.58万吨,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主要是易俗河地区。(2)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成因:2009年,湘潭县人口总数达到了108.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6万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近1000吨。到现在为止,湘潭县城镇只有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上马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不足800吨/天,不能满足湘潭县城市垃圾填埋处理的需要。(3)农村固体废物现状及成因:农业种植、牲畜饲养废物及生活垃圾是农村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来源。湘潭县各地总面积为2363.91平方公里,园地面积10.6万亩,地膜使用量为10.1吨,其中残留量为2.4吨,是重要的白色污染源。农业秸杆产量为15964.9吨。秸杆田间焚烧量为13011.1吨,占81.5%,焚烧时产生大量烟雾,对环境和交通等产生危害;根据国家规定,应尽量减少秸杆田间焚烧量。牲畜饲养过程需要垫料垫草,同时排泄粪便,产生大量固体废物,这类固体废物基本可以用做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目前湘潭县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自由堆放的无序状态,严重污染农村的生态环境。4土壤环境问题(1)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由于受金属冶炼等重工业及金属矿开采的长期影响,湘潭县内堆存的大量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的渗漏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导致湘潭县土壤污染严重,尤其重金属污染严重。同时,各类区域的土壤均出现不同等级的健康风险或生态风险。重污染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在其厂区及周边土壤中均有较明显的超标,例如在立德粉生产企业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湘潭牛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围土壤中的铅、镉、锌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土壤重金属污染也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湘潭县各重点区域内,无论是土壤还是农作物,都表现出重金属污染较严重,而有机污染较轻。(2) 土壤环境污染源:工业废渣堆放是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工业废渣在堆放过程中侵占大量土地,同时在雨水冲刷作用下,废渣中有毒物质和雨水一起向周围土壤渗漏,严重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工业废水排放也是土壤重要污染源,湘潭县利用污水灌溉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土壤污染,以及生产的农作物进一步受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严重。土壤污染源还包括了工业废气的排放,工业废气和烟尘中的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而到达并污染土壤。此外,交通运输也是湘潭县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污染物,也可以通过干湿沉降污染土壤。5声环境现状“十一五”期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状况一般,达到国家标准区域面积达到70%,、类功能区基本达标,类区即交通干线两侧超标较普遍。影响易俗河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如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夜间营业对声环境有较大的影响。6 生态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湘潭县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在生态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城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更趋和谐。农村以创建“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村”为突破口,在广大农村掀起了生态示范村建设热潮,村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供水、排污系统逐步完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也得到重视与保护,全县森林覆盖率恢复上升趋势,重点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不断扩大。但是,湘潭县不合理的开发和建设使局部地区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全县总体生态质量稳定改善的同时,局部生态破坏和个别行业领域发展中的生态非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工业和养殖业排污引致的局部水域生态恶化,过度养殖开发导致部分防护林带被毁等。此外,水土流失、耕地减少、生物多样性减退尤其是本土物种生存受到挤压等生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二、湘潭县未来环境压力1城镇环境压力湘潭县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相对滞后,城市规划赶不上城市发展,城市功能布局不尽合理,工业区与居民区、生活区、行政区、文教区、商业区犬牙交错,相互影响,这是湘潭县将来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大环境压力。湘潭县的产业结构也是导致沉重环境压力的重要原因。以重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湘潭县产业发展的鲜明特征。例如湘潭县的涉锌化工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这种产业结构将长期伴随湘潭经济发展,也将给湘潭县带来沉重环境压力。2农村环境压力湘潭县农村发展较落后,环境问题突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环境卫生设施仍会极度匮乏,无法形成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农民环境意识普遍较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湘潭县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将导致大量污染物排放,如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等的过量使用,养殖过程中大量牲畜排泄物的无组织排放等,都将产生大量污染物。湘潭县农村生态环境压力的另一重要来源是,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随着城镇环境压力加大,部分城镇重污染、低工艺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造成农村环保质量下降,将使农村环境压力增大。上述问题造成了湘潭县目前农村环境质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也给湘潭县农村带来长期的环境压力。第四章 湘潭县污染防治规划一、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潭县在未来几年中将全力实施“碧水”工程,继续深入推动工业污染源治理,着力抓好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湘江流域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指标等,保障湘江、涟水、涓水等重点流域的水质,使其水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是关系到湘潭县城镇居民用水安全的头等大事,是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保障湘潭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民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对湘潭县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已有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污染严重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必须搬迁。医院、厕所、饮食店和5000人以上的居民区,必须有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净化达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禁止设置工业废渣、煤渣、垃圾、生活废品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必须限期清理或搬迁。水域和岸边不准放养禽畜,原有的禽畜饲养场要拆除。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的码头。不准往水域及岸边抛弃或倾倒死禽畜、垃圾、污物、污液等废弃物。(2)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原有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或治理。非用于水源保护、监测、监视工作使用的机动船只,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批准,不准在水域停靠。禁止旅游、游泳、洗澡、洗刷衣物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放养禽畜和其他农业种植活动。严格水源保护区内土地控制和管理,清退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加强水源地建成区的污水截排管网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持,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优先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完善,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湘潭县行政区范围目前已经建成投入营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湘潭县顺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随着湘潭县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根据推算“十二五”期间乃至2020年,湘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需要达到5-6万吨/日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了应对这一发展需要,我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快筹划和建设进度,建制镇人口超过5万的,在2015年以前建设好污水处理厂。3农业面源污水处理:湘潭县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养殖大县,以农业经济为主,主要包括畜禽养殖、粮食种植、渔产养殖等。养殖污染主要影响境内的涟水流域和涓水流域,两条湘江的一级支流的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湘江干流下游城市(湘潭、长沙)的饮用水安全。涟水流域和涓水流域水污染源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主。涟水流域和涓水流域作为猪养殖业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四个镇年出栏生猪总数在10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废弃物作为该区域重要的水污染物,其每年的产生量较大。如果每头猪产生养殖废弃物3000kg (含猪排泄物和冲洗水),废弃物中化学需氧量浓度6500mg/L,氨氮 1000mg/L左右,则每年生猪养殖产生废水154万m3,化学需氧量 1万吨左右,氨氮 0.15万吨。此外湘潭县是全国产粮大县,而涟水流域湘潭县段是全县的主要产粮区之一,如石潭镇是湘潭县的“鱼米之乡”,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随地表径流进入涟水,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稻草等的不合理处置,都已成为涟水流域湘潭段的重要面源污染。涟水流域和涓水流域的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是畜禽养殖、城镇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排放造成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在十二五规划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1.完成湘潭县顺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厂。通过顺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处理污水6万吨左右,满足县城发展的需要。基于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空白的现状,采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选择适合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区域内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考虑到实际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可以采用一步设计、分期建设的模式进行操作。根据我区域建制镇污水特性、排放特点、流域水体功能要求以及建制镇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支撑等因素,重点推荐以下几种污水处理成熟工艺:复合型湿地塘床系统(人工湿地),人工快渗,多集塘系统(稳定塘),折流式曝气生物滤池和组合式多级生物膜。2. 37家规模养殖企业(年存栏500头牲猪以上)的污水处理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机动车尾气和化工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废气污染、加强区域合作等手段,控制和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大幅削减主要污染负荷,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并有所改善。到2015 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在2009 年的水平,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县酸雨污染状况有所减轻。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城区内积极利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变能源结构,提高城区天然气普及率,推进压缩天然气汽车工程,推广清洁汽车,严格车用燃油质量。城区内继续开展取缔所有燃煤锅炉的任务,进一步推广天然气的使用;推广使用低硫煤、洁净煤、燃料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推进替煤工程和低空面源改燃气工程,控制煤烟型污染,降低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中心城区燃煤小型锅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第三产业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城区范围内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淘汰燃煤,改用清洁能源。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安装脱硝装置以减少二氧化氮排放。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工业炉窑、第三产业、民用炉灶优先考虑使用电、气体燃料等清洁能源。2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如黑色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治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对餐饮业进行合理引导,减轻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严格控制排硫大户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工业炉窑、第三产业、民用炉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 3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在城区范围内执行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控制交通扬尘。对用柴油的公交车安装颗粒捕集器,对规划区内的等级外道路和未铺筑道路进行铺筑路面。定时清扫街道,包括冲刷路面和机扫路面等。逐步发展使用真空吸尘式道路清洁器械对路面进行日常清扫。装载车辆尽量密闭,不得超载,并加上苫盖,避免遗撒。减少施工扬尘。将施工工地用围挡隔开;在裸土或堆料表面采用苫盖织物、喷洒化学覆盖剂、洒水等方式或在存留时间较长的裸土上进行简易绿化;在建筑及市政施工中,对进入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使用商品混凝土替代现场搅拌混凝土;用集装箱式封闭运输车运载水泥、土方等细颗粒料。防止其他扬尘。建地下或地面封闭式料库、采用表面化凝结剂或土壤凝结剂、洒水、覆盖、料堆间道路铺装等控制料堆扬尘;采取绿化、土面硬化与铺装、采用土壤保水调理剂、表面土壤凝结剂覆盖等措施控制裸露土面扬尘;对于工业锅炉安装高效率的烟尘净化装置。三、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湘潭县声环境的保护主要通过划定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并在各适用区实施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制定各种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措施,抓好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来实现。合理规划城市布局是降低城市噪声的有效办法。因此,在易俗河城区建设中,要逐步做到按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文教区等分区建设。因为影响湘潭县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防治噪声污染。1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建设过境物流运输专用通道,避免过境货柜车对城区声环境的影响;规定大型货车的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推行低噪声车辆。强制淘汰废旧车辆,尤其是噪声严重超标的破旧大巴和中小巴;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公交车辆采购时选用低噪声或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车型;将机动车噪声水平列入车辆年审中的管理指标,发放相应的噪声等级证书;限制不能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在辖区内销售和使用。严格控制交通噪声。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主要干道两侧不再审批建设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必须经过或已经存在声敏感区的道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降噪路面、隔音屏障等噪声缓解措施;对进入声环境敏感区的车辆,对其限时限速并限制重型机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居住区。结合道路改造,采取推广低噪路面及材料、加强路面保养、种植绿化带、安装降噪装置等综合措施防治噪声。采用降噪材料(如空隙型混凝土、细槽型混凝土、颗粒化沥青等)在全城区范围噪声严重超标路段应用减噪路面技术。尽量减缓道路坡度或在上下坡段设置隔声墙,取消不必要的道路减速装置或在减速段配备防噪屏。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为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进行管理,在城区内执行:(1) 在一类区域内不能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项目,原有固定噪声源必须达标使用,不能达标使用的要停用;(2)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要求设置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3)凡向城区排放固定噪声污染源的单位,均应按照湘潭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噪声;(4)在一二类区域的居住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和加工厂;(5)所有单位、个体的自备柴(汽)油发电机组必须搬进室内,并设有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经环保部门测定验收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后才允许在县供电系统不能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使用;(6)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场所边界不超过国家环保噪声排放标准。3工业噪声污染控制为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对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要求工业企业加强噪声源的治理,经治理可使边界噪声达标的,要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治理无效的生产项目,要责令其搬迁或停产。对位于居住区的现有企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目标。视工业噪声声源的类型、性质和声传播途径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进行防治。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点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加强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饮食业户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全县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实施最为严格的管理和妥善的污染控制。1完善的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成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加快整合和规范现有资源,推进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原则上10001500户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以流动站点为主,采用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回收。流动站点与固定站点相结合,有条件的社区积极设置固定回收站点。回收站点设置必须遵循便民原则,在交通、噪音、环境等方面避免扰民。在运作模式上以各区回收公司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为主体,物业、居委会等多种模式配合。 由于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性质特点,不能完全依靠社区回收网点,需要建设专用的回收渠道,探索生产者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和回收处理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专业化分拣中心代替摊群集散市场为主运作模式,对现有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建设管理规范的分拣中心,再造回收体系。分拣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布局要求。其建设位置原则必须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2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成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运系统,尽快关闭简易垃圾填埋场并及时封场,建设无害化处理处置系统,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制订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出台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垃圾集中分选设施建设,提高分选率。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和材料回收为主,卫生填埋、生物处理和其他处理方式为辅。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到2015 年底前完成所有简易填埋场的关停封场工作,包括最终覆盖、渗滤液处理和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综合利用,解决城镇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不足和简陋,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问题。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成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现代化程度高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使全县生活垃圾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到现在为止,湘潭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只有湘潭县上马垃圾处理场。预计至2015年,湘潭县城镇人口数为12万左右,按垃圾产生系数1.1公斤/人.日计算,届时全县日产垃圾量为132吨,预计“十二五”期末,湘潭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需要大幅度增强,争取达到140吨/日。方可较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求。3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企业物资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对无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合理安排工业固废堆放场地,并实现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进行限期治理。(1)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对红燕山地区的锌渣、镉渣、铅底泥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冶金废渣的加工利用。组织做好锰渣生产水泥及制品的技术攻关。重点解决好红燕山地区重金属废渣的开发利用。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是:湘潭县永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渣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的主要工艺技术是立德粉、碳酸锌、硫酸锌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铅、锌、镉的酸浸渣,可将其中的铅提取转化为三盐基硫酸铅,成为塑料工业中的热稳定剂,其中的锌、镉也能得到合理利用。在立德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钡渣可采用固化的办法,利用其中所含的硫酸钡将其制成的可防辐射的砖,用于防辐射等特殊用途。该项目对立德粉、碳酸锌、硫酸锌等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和废渣因地制宜、因用制宜开展废物资源化利用,不仅有利于减轻当地涉锌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负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也可做出相应贡献。(2)遗留工业废渣的处理:目前湘潭县遗留工业废渣主要有湘潭牛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50亩渣场堆放的砷、镉、铅渣80万吨;已停产的麦子石铬盐厂2000吨六价铬渣;红燕化工有限公司,京燕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产或停产立德粉企业的镉系废渣;响塘乡锰矿地区的尾渣山等。这些遗留废渣污染土壤、地下水、水库、农田、湘江,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拟采用土地修复、螯合、固化、堆埋、土地变性等措施解决这些遗留工业废渣问题。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化联合修复或固化项目主要包括开发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物化学联合修复技术,对污染严重,重金属浓度高的土壤,采用客土修复技术,在堆土表面种植经过选择的植物吸收等方法修复,减少镉、铅、 锌、锰等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含量,以消除重金属污染土壤对环境的威胁,实现低成本的生态恢复。如何有效治理这类废弃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恢复和重建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工程和国土治理的重要课题。4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建成全县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基地,按“工业入园,集中治理”的原则建设红燕山地区涉锌行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对含锌重金属废渣进行循环利用。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规划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30吨/天的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以能够满足城镇以及周边地区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求。第五章 重点工程规划一、湘江流域湘潭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把湘江流域和湘江支流涓水、涟水的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全面控制工业、农业、生活三大污染源,确保湘江水质基本保持在类,以保证全县饮水安全。据统计2009年湘潭县水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粪大肠菌群、生化需氧量,枯水期铅、镉、锌等重金属略有超标。粪大肠菌群、氨氮是湘江全流域的污染,是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造成的影响,但主要是生活污染造成的。株洲的工业污染源是造成氨氮超标的很重要原因,我县境内的生活污水和少数企业排放氨氮也加重了湘江水质的污染。据调查分析,上游城市株洲的城市污水使粪大肠菌群大量繁殖,使易俗河城区饮用水源的粪大肠菌群全面超标。易俗河城区生活污水的排放也加重了湘江的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湘江流域和湘江支流涓水、涟水的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漏排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重点企业环境监察任务,以确保全县的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重点是对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3家企业进行季度性监测。2. 加大对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制定实施方案、把握政策尺度、时间进度、验收考核等重点环节,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对生活污染源的集中处理。继续做好湘潭县的污染减排行动方案。尽快实施湘江支流涟水和涓水河综合整治方案,解决湘江湘潭段支流的水污染问题。3. 实施低碳化管理,加强节能减排。湘潭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高校合作进行节能减排的实用性技术和科技新产品的研发,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大幅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显著削减废物排放量,使我县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4采取 “五个一批”。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取缔,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关闭;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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