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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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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doc

    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2015-1-2 15:23:35上海市松江区文广局内部控制制度(征求意见稿)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2014年8月目 录第一部分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一、议事原则.1二、议事范围.1三、议事程序.2四、监督检查. 4五、责任追究.4第二部分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一、 松江区文广局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职责分工.5 第三章 预算编制.6 第四章 预算追加.8第五章 预算执行.9 第六章 决算管理10 二、松江区文广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20 第二章 职责分工.20第三章 收入业务管理20第四章 支出业务管理22第五章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6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办法29 第七章 会议费管理办法32 第八章 培训费管理办法.33第九章 银行账户管理35第十章 票据管理.36第十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37 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39三、松江区文广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57第二章 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58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方式58第四章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59第五章 政府采购后续管理. 60四、 松江区文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66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66第三章 资产配置.68第四章 资产使用.68 第五章 资产处置.70第六章 附则.71 五、 松江区文广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87第二章 职责分工 87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88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89六、松江区文广局财政信息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95第二章 职责分工.95第三章 预算单位操作管理96第四章 计算机使用规范.99七、松江区文广局会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02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102 第三章 会计核算103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107 第五章 财务报告109 第六章 会计档案.111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严肃和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与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内部控制制度。第一部分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一、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由局党政班子会议作出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议事范围1、政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2、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3、非生产性大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4、由本局组织实施或以本局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包括重大节庆活动;5、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6、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的资金安排;7、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8、资产产权重大变更;9、其它大额资金安排;10、应由局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三、议事程序凡属以上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由局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每位班子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意见。1、会前酝酿(1)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2)局党政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3)议题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后由主要领导确定。(4)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班子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便于班子成员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会前准备。2、集体决策(1)决策重大事项的党政班子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2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性和均衡性,切实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确保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顺利有序推进实施。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督促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由当事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和追加政策依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原因以及资金测算依据等明细材料,依次报请财务部门、单位领导或协同理财部门后,方可由单位财务部门提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除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还应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室会同财务部门及其它相关科室,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报告,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决算管理第二十八条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单位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接受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监管、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等,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条 单位应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衔接和范围的一致性,确保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账表一致,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第三十一条 单位在决算编审完成后,其用款科室应当会同财务部门等科室,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财政部门备案。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附件一:松江区文广局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图及详细说明一、区文广局预算编制流程图二、区文广局重点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三、区文广局基本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四、区文广局其他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一、区文广局预算编制流程图流程说明:1、启动预算编制工作。财务部门收到预算编制通知后,着手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具体工作,及时召开本系统预算编制会,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基层事业单位根据预算编制会议精神做好年度预算前期准备工作。2、业务科室提供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局人事部门提供当月本单位人员工资单和人员编制情况;办公室提供部门资产配置情况;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或计算依据,提供项目支出预算资料。3、汇总生成预算。财务部门根据资料汇总形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提交局党政班子会议审议。4、审议确认部门预算。局党政班子会议根据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要求,对局机关整体预算进行调整并予以审批,最终形成预算初稿。5、主管部门确认预算。经局党政班子会议统筹考虑全局系统预算总盘子后,予以审批并调整确认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6、系统编制本部门预算。财务部门根据最终确认的预算内容,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如实编制单位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情况表和领导职级表需提交人保局和编办审核。同时根据当月工资单填报部门人员经费,根据单位分档标准填报公用经费。确定单位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其中,信息化项目提交科委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提交发改委审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认真筛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算类型、项目名称、预算科目(功能类和经济类)等。对于预算变动较大的内容需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7、完成部门预算“一上”工作。预算填报完成后,经主管局财务部门对局本部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审核后提交至区财政部门,完成预算“一上”预算工作。8、完成对财政“一下”的预算调整工作。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一下”预算额,提交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并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适当调整相关预算内容。9、提交部门“二上”预算。经局党政班子会议确认后,由局财务部门将全局系统年度预算提交至财政部门,完成“二上”预算工作,财政部门对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二上”审核工作。二、区文广局重点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 流程说明:(1)业务科室提出预算追加申请。在部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市重大政策调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时,产生预算追加需要时,业务科室准备预算追加材料,包括文件依据,领导批示,追加金额计算依据等。(2)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3)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明确的政策要求、支出标准、项目情况或区政府批示。三、区文广局基本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 流程说明:(1)单位发生因预算单位增设,单位隶属关系、人员、工资等变化导致的单位基本支出增加,产生预算追加需求。(2)计算基本支出追加金额,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3)交由人保局、编办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附区编办、人保局批准的增人增资文件和资料。四、区文广局其他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流程说明:1.安排预算追加准备工作。部门发生除重点新增项目和增人增资追加以外的项目时,产生预算追加需要。2.业务科室准备预算追加材料,包括文件依据,领导批示,追加金额计算依据等。3.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4.项目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区预算论证追加委员会进行论证。5.论证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确认追加。附件二: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三、松江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四、松江区区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五、松江区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六、松江区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二、松江区文广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各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支管理内控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金安全和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单位领导层是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决定本单位收支业务等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松江区文广局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办理。 第四条 局事业科是收支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资金最终归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合理设置支出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负责具体收支业务及会计核算。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是收支业务的执行部门,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支出业务流程执行支出业务,履行相应职责,对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支持配合事业科工作。第三章 收入业务管理第六条 收入是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业务管理要求 1、单位应根据松江区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单位所有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往来资金及时缴入相应财政专户。 2、单位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业务科室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交存局事业科,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局事业科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查明情况,明确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八条 非税收入本局非税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1、非税收入集中汇缴。(1)业务科室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通知书。(2)缴款单位凭缴款通知书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缴款。(3)单位收到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后,由出纳收取款项,定期开具缴款书将款项上交国库,由发票管理员开具票据后,将记账联给会计人员记账。(4)会计人员根据记账联、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第九条 涉税收入本局涉税收入主要包括:房屋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时,应同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应将出租款项直接上缴至财务部门,由票据员管理开具收款收据。1、涉税收入集中汇缴。房屋出租收入应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取得的收入存储于本单位银行存款收入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具缴款书,及时将收入上缴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第十条 加强往来帐款管理 。事业科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收回或支付。应收款项:各科室负责对其业务所形成的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报经领导批准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进行处理。应付款项:根据相关支付进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避免长期挂账,3年仍未完成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作其他收入。第四章 支出业务管理第十一条 支出是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第十二条 支出业务控制目标1、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或本市、本区规定的标准执行。3、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程序与范围,审批手续完备。4、各项支出真实合理,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良好。5、各项支出核算正确,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三条 支出审批要求1、基本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区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各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公积金等发放标准凭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发放;社会保障费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财务部门据此办理费用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基本支出报销均需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按规定办理支出审批手续。 2、项目支出须实行经费使用事前审批,未经事前审批不得办理借款及支付报销手续。业务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在支出业务发生前或项目活动启动前,由业务部门提出事前审批申请,填写经费使用事前审批单,财务部门根据年初预算进行预审,审核内容与预算是否匹配,计划支出是否超过预算。再由相关部门提交分管领导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最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批;单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应由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审批。第十四条 支出审批程序各业务部门在费用发生之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详细注明报销日期、用途说明、支付方式、金额后,由科室负责人核实后签名,交财务部门对支出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有预算、超预算,是否有事前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及范围等。并由财务人员填写支出预算科目,如涉及项目资金还需另附经费使用事前审批单,报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据此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第十五条 支出报销要求1、 支出报销的基本要求 (1) 业务部门对取得的有关支出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材料不齐不予报销。(2)支出报销资料的主要要求:(A)、项目经费支出必须提交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B)、申请报销的各项费用必须注明款项的具体用途、金额,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 (C)、采购物品发票内容如果未能列清明细品名、数量、单价,必须附具体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由发票开具单位盖章。 (D)、需要签订合同的,报销时应提供有关合同。(E)、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各项奖金、福利等,原则上应由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为三人及三人以上代签。 (F)、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禁止在收入中坐支费用,禁止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G)、工程款支付规定。工程施工项目须依据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的结算活动。需进行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单笔合同标的超过1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的有关文本(手续)、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同时需注明合同批准的局办公会纪要的日期。凡工程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价,由项目操作部门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价结算报告、工程合同付款条件的证明材料、发票和经批准的工程付款申请单、经费支出报销单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审定总额的70%,同时,按工程审定总额价款不少于5%工程款作为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在规定期限内质量确无问题后再行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杜绝一切现金支付行为。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要求1、商品货物类单价10万,服务类单项20万,工程类50万元的支出必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2、单位应加强支出用款计划管理。业务部门每月25日前须预报下月用款计划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逐月向区财政申请资金用款额度。3、单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确定基本支出事项及项目支出事项。单位各项支出一般应在年初预算批复范围内开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混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报销。4、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除不具备刷卡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公务卡消费后应及时,由持卡人刷卡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在透支免息期(20至56天)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批准的事项及时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单内附上消费交易凭条和合规的发票凭证,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经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网上消费经费申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5、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按照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松委办(2012)42号”文执行。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凭发票和明细开支清单,根据定额标准,由区外事办统一支付。6、预借款业务规定。工作人员因公业务需要临时借款和预付款,包括差旅费、各种临时性的暂借款及需对需要先支付资金,后取得原始凭证的预付款项。采用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需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按要求在“暂借款”栏目中填列借款金额,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借款。公业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应作为原始凭证入帐,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五章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松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及国内公务外出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八条 基本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先审批、后接待,按照分级、分类、对口的原则进行,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安排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九条 责任主体 1、局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局系统接待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研究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局办公室、纪检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协作与配合、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局系统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检部门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应严肃查处在公务接待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财务部门应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机关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的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明确管理和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接待标准,确保各类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十条 接待范围 国内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上级领导、业务部门、条线及外省市、本市其他区(县)同行代表团及有关公务人员来本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接待审批 公务接待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1、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2、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3、本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除确有需要外,一般不作接待安排,一般不安排用餐。 第二十二条 接待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应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严格限制迎送、陪同,严格控制食宿行接待标准,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除有规定外,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摆放花草。 2、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凡上级领导来本单位,原则上由单位主要领导及1名分管领导陪同,各参观考察点上安排1-2名该部门相关领导陪同;各地代表团来单位考察,根据对等原则安排1名相应的领导陪同,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人员较多时,应安排集体乘车,并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安排会议时会场仅布置席卡、话筒、茶水等,仅安排与会议有关人员参加。 3、严格执行用餐、会务、住宿标准。除本区友好地区、对口支援地区代表团来松考察交流接待外,其他来松公务活动接待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费用自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需在外安排的,应简朴节约、便利公务,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元(不含酒水)。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便餐,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元。 除上级领导和对口支援地区代表团来松公务接待外,其他来松的公务接待本单位不负责安排住宿,若对方确需住宿的,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方便,但费用由对方自理。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有关差旅住宿标准规定(省部级800元/人天、司局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元/人天)。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应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费用支付、费用报销等有关制度规定。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把公务接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用支出总额控制并单独列示。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场地租用、医疗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以及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接待部门报销公务接待费时应把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接待对象公函作为报销凭证。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公务接待开支,对手续、凭证不齐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松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及国内公务外出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是公务外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应加强公务人员赴外省市公务外出管理,从严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公务外出有关规定,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活动,严禁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第二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本单位限乘坐交通工具上限如下: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按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依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的规定,按不同地区310-350元/人天执行。 第三十条 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三十二条 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5、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7、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8、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赴外省市公务外出报销差旅费应提供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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