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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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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doc

    (经营管理)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LIT中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目 录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经营管理规定3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第四章 治安管理规定7第五章 车辆管理规定7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收取规定8第七章 附则8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9第二章 装修基本管理规定9第三章 装修验收规定 10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火管理规定 10第五章 装修技术要求 11第六章 附则 13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第一章 总则 14第二章 积分奖励 14第三章 积分扣罚 15第四章 积分扣罚的确认 17第五章 公示 17第六章 附则 17前 言尊敬的经营户:欢迎您入驻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预祝贵户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商贸交易环境,同时也为了使您尽快熟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我们特将“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行为规范、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相关文件等汇编了经营户手册,敬请您仔细阅读内容并严格遵守。经营户行为规范内容如下: 遵纪守法 文明经营 诚实守信 顾客至上 勤奋创业 自强自立 市场安全 人人有责 商城形象 共同维护为了使我们的服务更贴近您的需要,请随时将您的需求、建议、意见告知我们。希望在日后我们为您服务的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立支持和通力合作。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对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优化购物环境,规范交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经营户和顾客的切身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特制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规定。第二章 经营管理规定第一条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公司”)作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市场”)唯一合法的管理服务机构,配合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实施综合运营管理。第二条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称“市场管理人员”)代表市场管理公司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力,市场经营户应无条件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第三条 市场营业时间:9:0018:00第四条 经营户必须遵守市场作息时间,按时开门营业、按时关门休业。第五条 经营户必须按照市场规划确定的业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一旦发现,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勒令停业,限期整改。第六条 商品、物品的摆放与悬挂1.商品、货物摆放整洁、美观、有序、安全。2.物品堆放时应与天花板及玻璃幕墙保持不少于80厘米的距离,且不能影响商位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3.悬挂商品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允许将商品悬挂在门头和商位以外的墙上。4.任何物品不得阻碍或遮挡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5.市场内的通道及公共区域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保持通道畅通无阻。第七条 广告物品的摆放和悬挂1.经营户在商位以外的区域摆放、悬挂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都应事先向市场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符合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2.商位玻璃严禁粘贴各类宣传广告画。第八条 商位营业人员的管理1.营业人员须衣着整洁、礼貌待客、文明经营,严禁在市场内吵架、打架、高声喧哗、强买强卖、期行霸市、辱骂顾客、叫卖商品。2.严禁传播有低俗、迷信内容的文字或有声物品;播放有声物时应控制音量,严禁大音量播放,影响他人。3.严禁在商位以外的区域售卖商品,严禁从事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4.严禁在过道上下棋、打牌、睡觉或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娱乐活动。5.必须依法经营,严禁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诚信经营,严禁用假冒伪劣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欺诈顾客;经营中不得站在门前过道上抢拉客户。对确属换季商品,积压商品需要降价处理的,一律使用降价处理商品标签标价,不得乱写乱标降价处理商品。6.未成年人进入市场,监护人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遵守市场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将由监护人负完全责任。第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经营户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市场公共卫生和商位内卫生。2.严禁随地吐痰、果皮、废纸等垃圾杂物应投放到市场统一安置的垃圾桶或果皮箱内。3.所有污水、废水必须倒在市场指定的排水口内,因经营户乱倒、乱排水造成市场地面积水、污损及排水管道设施堵塞、损坏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4.禁止将宠物带入市场。第十条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1.经营户必须爱护及合理使用一切公共设施,如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对于因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肇事者承担。2.经营户不得挪用、破坏、移动、遮挡市场内公用照明、消防、给排水、公用水电、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3.经营户未经市场管理方同意,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4.经营户及顾客不得使用电动扶梯和观光电梯搬运货物。经营户及送餐人员不得携带各类液态物品乘坐各类型电梯,违者须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5.提倡节约用水,用水完毕后应关好水龙头,严禁在市场内洗涤衣物及其他物品。第十一条 商位使用、出租、转让管理规定根据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管理规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出租、转让管理规定和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位的出租、转让需报市场管理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经营户擅自转租、转让商位,市场管理公司有权限期整改或收回商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户负责承担。第十二条 商位装修管理规定 商位装修实行统一管理。装修必须向市场管理公司办理报批手续,装修过程严格按照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各经营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规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同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人人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切实保障市场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第十四条 市场各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消防规范市场管理公司予以配置。商位(或仓库)的消防器材则由该商位(或仓库)的承租人按规定配备,其配备数量标准如下:1.不足30平方米的商位(或仓库),须配置一具三公斤重ABC型干粉灭火器。2.30平方米以上的商位(或仓库),需按每30平方米配置一具灭火器的标准配置三公斤重ABC型干粉灭火器。3.以上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注意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期限并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第十五条 经营户应爱护市场消防设施、设备,若发现有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市场工作人员进行更换。如有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或查获,将按设备原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并由当事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任何物品进行遮挡、圈占消防栓箱、灭火器柜、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第十七条 严禁在市场内吸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市场,如有违者市场管理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制止,事态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经营户必须保证安全用电。市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严禁使用小型发动机发电,做到用电规范。使用的电熨斗不得超过1200瓦,使用完毕后及清场前经营户必须全部关闭其商位内的所有电器开关,切断总电源,清理干净垃圾箩,在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将垃圾打包,投放到市场统一安置的垃圾桶内方可离场。第十九条 经营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经常检查本商位内电器、线路等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市场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经营场所内严禁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第二十一条 用于装修、装饰和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类电动工具、备,其功率超过1000瓦的,应在使用前向市场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第二十二条 仓库安全使用办法参照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经营户及营业户须自觉配合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接受市场工作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第四章 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户应管理好自己的商位,离开商位时应锁好门或委托他人照看,做到谁经营谁负责。第二十五条 经营户自行管理好门锁,钥匙应指定专人专管。离场后,商位内不得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等,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户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 各经营户对所聘用的员工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所聘用的员工必须到派出所的办证点办理登记手续,必须持有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做到用工手续齐全,如不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经营户自负。第二十七条 发现顾客遗忘在商位内的钱、物要及时交还失主或移交市场安保部门。第二十八条 各经营户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在市场内吵闹,影响市场堵塞正常经营秩序。第二十九条 市场内严禁寻衅闹事,酗酒滋事、赌博、吸食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违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每天清场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场的经营户,须持本人身份证,经市场安保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由两名安保人员陪同进场。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商位内贮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炸药、雷管、汽油、烟花爆竹、化学腐蚀毒性溶剂等易燃易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第五章 车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市场内严禁一切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进入,市场通道及消防通道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以保证市场各出入口畅通。第三十三条 严禁溜冰、玩滑板车等。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必须驶入指定停车场并严格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第三十五条 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应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压线停放。否则,本停车场管理员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停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车人或车主承担。第三十六条 停放在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随身携带,本停车场概不负保管责任。第三十七条 本停车场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驶入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检查、询问。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第三十八条 停车场仅向车辆提供停放位置,不为停放车辆提供看护人,对车辆不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均为禁止并视为违规。第四十条 凡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因其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或其他车辆、物品损坏造成损失的,驾车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对不服从管理者,车场管理员有权禁止其驶入和停放。第四十二条 进入停车场的驾驶人员,须按进出车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第四十三条 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示的规定行驶或停放,不得超速行驶或逆向行驶。第四十四条 凡在收费式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先交费后使用,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参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收取规定第四十二条 市场年度物业服务费、电费等费用的收取,经营户须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有期有偿商位使用协议书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物业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缴纳。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公告的形式提前通知经营户。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市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经营户如有服务需求,可与市场工作人员联系。第四十五条 市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管理规定,文明管理,不得侵犯经营户、顾客的正当权益。如有侵犯,被侵犯者可向市场管理公司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市场管理公司将做严肃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修改、解释权属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 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满足广大经营户对施工单位的需求,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装修质量和装修秩序,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特制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管理规定。第二章 装修基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所有商位进行的装修作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所有商位的装修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向市场管理公司办理报批手续。第二条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1.每日施工时间:9:00-18:00.未经允许,不得在18:00以后施工,施工人员应于18:00前离开市场,不得滞留或留宿于市场内。2.每日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自行运至指定地点,严禁将装修垃圾堆放在非垃圾堆放区,确保装修期间卫生整洁,并做到日积日清。倾倒装修垃圾时,装修公司或个人必须出示相应的施工出入证,否则不能倾倒。3.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市场垃圾桶内。4.装修作业不得在市场公共区域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市场通道。5.搬运装修材料,不得从市场南大门、西大门出入,须经由市场管理方指定的通道运送材料。6.装修公司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7.装修商位的玻璃内侧需加贴统一指定用纸(白纸),高度不低于1.8米,并关门施工。8.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出入证”,严禁施工人员乘坐市场电扶梯、观光梯、电梯等。9.装修公司须统一到市场管理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申请审批表贴在玻璃左边的位置。高度不低于1.5米。10.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若不能修复或赔偿的,可由市场管理方代为修复或新购,费用从施工方或经营户所交保证金中扣除。11.装修现场严禁吸烟、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烧香烧纸、生火做饭等。12.装修材料及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上拖拉。第三章 装修验收规定第三条 对装修公司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的,在未得到整改或纠正之前,市场管理公司将不予验收。第四条 市场管理公司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指标要求和施工期限对装修的商位进行验收。第五条 未通过验收的,则由验收人员出具书面的整改通知书,装修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第六条 严禁未经市场管理公司验收合格的商位开门营业。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第七条 临时用电用火计划申请1.装修前,装修公司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市场管理公司工程部、安保部申请临时用电用火,并填写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装修临时用电用火计划申请表。2.市场管理公司工程部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核实。3.对于谎报、虚报、瞒报的施工项目,核查人员有权不予审批。第八条 临时用电用火规定1.凡施工所有使用的电动设备、用火设备、工具、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2.工程部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的临时监管人员。3.装修公司需在工程部用电用火监管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作业。4.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插头插座。第九条 严禁装修公司和装修人员有以下行为1.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2.超出申请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的临时用电。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4.未经申请的临时用电用火作业行为。5.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劝阻不听的立即停止其施工行为,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第十条 工程部监管人员管理权限1.有权劝阻或制止任何违章操作。2.有权对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电动设备、用火设备、工具、器材等随时进行检查。3.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立即采取停止供电设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章 装修技术要求第十一条 装修技术要求1.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两遍。2.所采用电线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伪劣产品,电线的敷设必须穿管并使用阻燃型套管。3.其他材料要求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第十二条 施工规范要求1.经营户不得破坏商位原结构,不得将大商位隔成若干个小商位。2.经营户不得擅自破坏或变动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如喷淋、烟感等。灯位及其他设施距消防设施的半径必须大于50厘米。3.电表箱、电话插座不得进行移位或遮挡。4.所有隐蔽工程封蔽前必须由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否则市场管理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打开隐蔽部分进行检查,造成后果的由装修公司和经营户自行承担。5.经营户电器安装总功率不得大于1000瓦,6.未经市场管理公司批准,严禁在市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工,以上作业应在市场外完成加工后再进入商位内拼接。7.未经市场管理公司批准,严禁将氧气、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市场或作为溶剂使用。8.装修时间需按审批期限按期完工,若不能按期完工的,须向市场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延期施工。第十三条 商位内严禁加层,若需在商位内做T型台,须用铝合金等轻型材料。第十四条 商位装修吊顶规定1.1-3楼商位内严禁专修吊顶。2.4-5楼商位确需做吊顶装修的,装修公司或经营户须提供装修设计效果图,使用材料说明书(须提供1分)。并由施工单位、装修经营户在图纸、说明书上签字认可,报市场管理公司审请批准后才可实施。3.装修时须满足防火通风要求,同时原吊顶及周边须做好安全防范和通风设施,通风口不小于60 × 60厘米。第十五条 商位隔断规定1.轻质隔断:若需拆除中间轻质隔断,须经市场管理公司批准并交纳原材料费后才可施工,隔断按100元每平方米计收。2.除试衣间外,市场任何商位不得做隔墙(试衣间顶部距吊顶不得小于50厘米)。3.经市场管理公司同意并收取材料费后拆除的中间隔断,从拆除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恢复。第十六条 商位外部形象规定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位的门头、门柱、门面格局,不得改变公共区域吊顶、灯位、消防设施及地面设施。2.不得随意更改任何商位的卷帘门位置,若因经营需要,须报市场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3.朝玻璃幕墙一面做平行隔断(不得大于20厘米),必须在玻璃幕墙内侧粘贴深蓝色窗花纸。4.若需在商位内设置广告画或橱窗,须经市场管理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其标准如下:(1)广告画横宽在120厘米以内的,画面至玻璃内墙的间距至少保持10厘米以上,要求设置背景灯光以营造良好的商业气氛;(2)广告画横宽在120厘米以上的,须做地台或橱窗,地台或橱窗宽度至少保持在30厘米以上,并设置背景灯光。地台、橱窗内可摆放模特或与服饰相关的艺术品。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装修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并积极向市场管理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本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对造成事故者,必须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市场工作人员如有侵犯经营户、装修公司人员正当权益的,被侵犯者可向市场部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经查实后市场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第一章 总 则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是云南乃至国内外商品贸易的重要窗口,也是我们广大经营户的一个财源。为了树立广大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良好风气、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良好的市场声誉,特制定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所有经营户。第二条 本制度由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并按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第三条 本制度以鼓励市场经营户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为宗旨,并以此对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经营户进行奖励,对违反诚信文明的经营户进行扣分处理。第二章 积分奖励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奖励15分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火警及时处置的。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3.积极检举揭发违反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协议书规定等行为的。4.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的。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奖励210分1.为抢险救灾作出贡献的。2.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同危害社会和影响市场形象的行为做坚决斗争的。3.为维护和提高市场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的、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制止或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第六条 连续两年被评为“重质量、守信用”和“文明单位”的,奖励2分。第三章 积分扣罚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违规口头教育纠正;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三次开具扣分通知书,区块张贴,并扣诚信文明积分2分;第四次违规,诚信文明积分加倍扣分。1.占道经营,商品陈列超线。2.货物乱堆乱放,已打包的货物超线堆放或退货超线堆放的。3.拖把、扫把、垃圾桶、水桶等保洁用具不按规定摆放或摆放超出规定区域。4.在禁烟区内吸烟的。5.有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睡躺椅、赤膊等不文明现象的。6.讲话不文明、乱骂人引起纠纷的。7.由于商位承租人或受租人监护不力,导致小孩在市场内溜冰、滑板的。8.在市场内打牌、下棋、聚众酗酒的。9.车辆乱停乱放的。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诚信文明积分2分,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1.经查实,伪造或模仿停车证的。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费用的。3.不配合消费者的投诉调解及调解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的。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拒付货款的。5.不按指定位置亮证照经营的。6.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跨行业经营的。7.无证经营、人证不符的商位。8.在市场进行违法经营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商位。9.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引起纠纷,一方投诉另一方不予配合调解的,或双方调解签字后其中一方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扣诚信文明积分612分1.未经审批擅自装修、私拉乱接电线或电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或焚烧废弃物、从事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3.在市场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4.商位陈列商品超重的(每平方米超350公斤),商位用作仓储的。5.乱按消防报警器的。6.损坏原建筑设施的。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诚信文明积分612分,并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1.根据协议书规定不允许转租、转让而转租、转让的。2.商位使用期内,擅自转租、转让商位使用权的。3.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严重消防安全事故的。4.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5.在市场内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有偷盗、欺诈等行为的。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第十一条 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而扣分的,按100元/分核减租金优惠。第十二条 凡年度内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规定,累计扣分达下列极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满10分的,公示名单,按协议书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取消6个月的租金优惠。2.满12分的,黄牌警告,按协议书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取消12个月的租金优惠。3.满15分的,商位不得转让,取消租金优惠。试用期满后不与续签协议书,并按该协议书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4.年度内累计满20分的或使用期限内累计满30分的,无偿收回该商位使用权,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十三条 被工商、公安、国地税等行政职能部门处罚的,扣除诚信文明积分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诚信文明积分15分以上。第十四条 不按时入场经营或无故连续关门5天或累计10天未经营的商位,收回商位使用权。第四章 积分奖扣确认第十五条 对违反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规定的经营户,由市场管理公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扣分,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生效。第十六条 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接受奖扣分的经营户,根据协议书、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防火、治安安全责任书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工商、国地税、公安和综治委提供的材料和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登记后存入公司商位管理系统。第十七条 办理过出租、转让的承租人,年度内累计扣6分以上的,列入不受欢迎经营户名单,不再享受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经营户的奖扣分公司将统一登记入册并存入档案,作为评比“文明商位”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公 示第十九条 对违反市场管理条例、年度内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扣分处理过的商位,每年12月由公司统一在市场公示栏和“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网站上进行公示。第二十条 凡年度内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规定,累计扣分满10分的或租赁期内累计扣满30分的商位,当月在市场公示栏和“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网站上进行公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凡年度内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商位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制度有奖扣分记录:属商位承租人自营的,奖扣分值登记在商位使用人档案。属商位使用权转租的,奖扣分值登记在商位使用人档案。属商位使用权转让的,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扣分值清零。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电话:火警: 119消防监控中心:A区、B区、C区、D区拨打6088119E区、F区、G区拨打 6088129工程维修电话:A区、B区、C区、D区拨打:6088092、6088093E区、F区、G区拨打6088094、6088095服务热线:6088000办公室:6088005客户服务中心 6088000安保部办公室 6088112一楼现场管理办公室 6088020二楼现场管理办公室 6088021三楼现场管理办公室 6088022四楼现场管理办公室 6088023五楼现场管理办公室 6088024车辆管理组办公室 6088036保洁组办公室 6088037市场投诉 6088018、6088005本人已收到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承诺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手册之规定。本人已收到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户手册承诺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手册之规定。 区 楼 号 经营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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