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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基本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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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基本规范.doc

    综合柜台业务基本规范第一节银行柜台核算基础一、账务组织 银行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是详细的、个别的核算,是分户反映各科目详细情况的核算系统;综合核算是全面的、概括的核算,是按科目反映综合情况的核算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账簿是按照双线核算的原则,根据同一凭证平行登记,分别核算的。每一科目明细核算各账户的发生额、余额之和,一定与综合核算该科目的发生额、余额相一致。 明细核算是综合核算的具体化,对综合核算起着补充作用;综合核算是明细核算的总括,对明细核算起着统驭作用。两者在反映情况方面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在数字方面则相互核对和相互制约。两者构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严密的账务组织体系。 (一)明细核算系统 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余额表组成。 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按单位、个人或资金性质立户,并逐笔连续记载,具体反映每个账户的资金活动情况。它是办理日常业务和与单位核对账务的工具。 登记簿是为了适应某些业务的需要而设置的专用账簿。登记簿用来登记主要账簿未能或不必记录而又需要查考的业务事项,也可以用来统驭卡片账和控制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和实务等。即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查考的业务事实都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登记簿的格式随业务需要而定,一般采用收、付、余三栏的通用格式。 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控制现金收、付数和现金传票的专用账簿,也是现金业务的明细序时性记录。当日的现金收、付总数应与现金科目发生额反方核对相符。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并据以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系统 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登记总账的依据。科目口结单按科目编制,每一会计科目编制一份。每日营业终了,将当天处理的全部传票先按科目分开,同一科目的传票再分别现金、转账按借方、贷方各自相加,结出传票四个方面的金额和张数,分别填在科目日结单的有关栏内。 现金科目由于不另编制传票,因此,该科目日结单应根据其他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栏借、贷方数字各自相加,反方向填写,不填传票的张数。 总账是会计科目的总括记录,是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分户账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和财务活动,轧平当日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其依据为各科目总账。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总账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日计表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应平衡,借贷方余额合计数也应平衡。 综上所述,综合核算的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根据科目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二、记账方法和记账规则 (一)记账方法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表内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复式记账的平衡关系。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十所有者权益总额 表外账务记载,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业务发生时记收入,销减时记付出额反映在收方。 (二)记账基本规则 1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2数据输入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办理,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因使用过渡账户等特殊原因的,可将打印输出的凭证作柜员的记账凭证。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加盖相关业务用章及柜员名章,超过限额的还应加盖授权人员名章。 3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4开立账户、撤销账户、调整账户信息、错账冲正等特殊业务,拒员经主管授权处理完毕后,打印输出特殊交易信息凭证,经办柜员和主管柜员均须在交易信息凭证上签章;交易信息凭证应纳人事后监督。 (三)手工记账规则 1账簿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序时登记,逐次结计余额,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2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应使用双面复写纸,蓝或黑色圆珠笔书写;红墨水钢笔只能用于划账和冲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3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四)改错规定1 对打印错误的处理 如果发生存单、折打印歪斜、重叠或跳格时,应收回原存单、折,另换新存单、折打印。 2当日错账冲正 当日发生差错,经主管授权后由柜员用反交易进行冲正。 3隔日错账冲正 隔日或以后发生的差错,首先须查对原始凭证无误后,再填制“错账冲正凭证”,详细填写冲正内容,经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冲账凭证(文字、数字均为红字)摘要栏注明“冲销×月×日错账”字样,补账凭证摘要栏要注明“补记冲正×月×日账”字样。经办员应按冲账凭证记人错账串户账户,按补账凭证记人正确的账户; (2)凭证上金额或账户填错,填制借贷方红宇凭证将原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人账; (3)发现上年度错账,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账; (4)错账冲正后,应在原凭证上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于错账冲正时一并进行积数调整。 4涉及客户回单的应及时收回客户回单。 5涉及账簿上写错金额或余额,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另换账页记载,经过复核并在错误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复核、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账户账页后面备查。 三、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管理的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 会计科目结构分为2个层次:四位一级科目、二位二级科目。一级科目为报表归并使用,二级科目为明细核算单位。五位核算代码是对二级科目核算内容的分类统计,由柜员在办理开户时输入。 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属于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使用表内科目,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核算。 表内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1)资产类。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款项、各类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类业务; (2)负债类。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类存款、借款、委托代理资金、发行债券、各项应付款项及其他负债类业务; (3)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 (4)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以核算系统内往来、外汇买卖、贵金属买卖以及存款准备金; (5)损益类。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费用成本、税金及汇兑损益等。四、会计凭证 (一)凭证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形式不同,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一般银行的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均使用单式凭证。单式会计凭证按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基本凭证是根据合法原始单证或业务事实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科目贷方凭证、表外科目借方凭证; (2)特定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各种专用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如支票、委托收款凭证、外汇结汇凭证、外汇套汇凭证、各种储蓄存单(折)、储蓄存款利息清单、储蓄存取款凭证、异地储蓄专用存取款凭证、牡丹卡存取款单等。 (二)会计凭证基本要素 除各种结算凭证、业务凭证的特殊要求外,会计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是:(1)年、月、日;(2)收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3)人民币、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4)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5)会计科目、分录和凭证编号;(6)客户签章;(7)银行及有关人员印章。(三)凭证的填制 会计凭证是记账的依据,凭证的质量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编制会计凭证的总体要求是:必须做到有根有据、要素齐全、符合规定、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涂改。 (1)填制凭证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书写,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套写凭证不准分张单写; (3)阿拉伯字的书写不能连笔,凡阿拉伯数字前冠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书写,不能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书写;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后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前印有“人民币”字样的,“人民币”与大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空白; (4)凡有特定格式凭证的经济业务,应使用专用的特定凭证,联数缺一不可,不能随便以其他格式的凭证代用;(5)凡是规定由客户填写的凭证,银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代填。(四)会计凭证审查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2)是否为本行受理的凭证,是否错用凭证或超过有效期限(3)凭证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4)会计科目和账户使用是否正确,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账户是否被冻结;(5)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6)密押、印章是否真实、齐全;(7)款项来源、用途是否填写清楚,是否合法有效;(8)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五)会计凭证传递 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过程就是业务处理过程,因此必须做到手续严密、准确、及时、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个别业务核算手续另有规定外,柜员之间、网点之间往来的各种凭证一律由银行内部传递。 (六)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会计凭证应每日进行装订,装订前应先检查科目随扎清单、凭证张数、附件张数以及有关戳记是否完整齐全,发现不符或不全的,必须由柜员更正补齐,网点每日的总扎单、科目日结单及流水清单与会计凭证一同装订保管。 会计装订凭证的一般顺序为: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表内科目按试算平衡表科目编号顺序先小号后大号;科目内凭证先借方后贷方,先现金后转账;表外科目先收入后付出;原始凭证及有关单证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并加盖“附件”戳记。 装订凭证时要求要折叠整齐,加上凭证封面在左上角装订,并在装订线上封签,由装订人员在封签处盖个人名章。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以合订。五、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定期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系统的归类、整理和汇总的一种书面报告,是会计工作的数字总结,是综合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及其经营结果的工具。从会计核算过程来看,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环节。 银行会计报表分为银行业会计报表和系统内会计报表。 1银行业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总括反映金融企业会计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 (2)损益表 损益表是反映金融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金融企业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金融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人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4)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报表。 2各银行系统内会计报表 (1)日计表 日计表是各基层行处按日根据各科目总账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并轧平当日账务的会计报表; (2)月计表 月计表是按月编制用以反映当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每月终了根据各科目总账的上月末余额,本月发生额和本月末余额编制。其上月末余额的借方、贷方,本月发生额的借方、贷方,本月末余额的借方、贷方合计应当各自平衡; (3)半年报表 半年报表是反映银行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每年6月底编制,它是根据总账各科目填列上年末余额,1至6月份的累计发生额和六月末余额,其格式以月计表代替,其编制方法同月计表; (4)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是银行年终决算时编制的会计报表,它反映银行全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是银行会计工作的全年数字总结,也是检查全年会计工作的依据。在每年末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为了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在编制报表时,要求必须做到反映真实、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字迹清晰、编报及时。在编报前,应认真核对账务,在编报后应做到账表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必须衔接一致。因此,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银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各项内容,掌握报送情况。第二节柜台业务基本流程和基本规定一、柜台业务基本流程(见图表4.1)日常业务处理轧账签退营业前准备图表4.1签到复核(一)营业前准备网点柜台人员每日营业前应提前到达网点,并做好以下工作:1打扫卫生。(1)打扫营业柜台内的卫生; (2)清洁ATM及各种电脑、机器设备。2整理日常用具。(1)检查并开启各类机器设备,并使其摆放整齐;(2)检查各类印章是否齐全,并使其摆放有序;保证设备运行正常(3)整理营业厅及柜台摆放的各类存、取款凭条和宣传资料;(4)检查客户用的笔、墨、老花镜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是否齐全;(5)检查利率牌及日历牌的内容是否正确。3检查自身着装并挂好工号牌,做到整洁、庄重、规范。4按有关制度及规定,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用具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安全防卫器具是否正常、完好,二道门是否上锁。6现金及重要单证出库。(1)柜员钱箱出库; (2)柜员应检查自有库存中现金是否能满足正常条件下的收付款。检查柜员钱箱封口是否完好,钱箱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若库存现金过少,不能满足正常营业的现金收付,应向业务主管提出提现要求; (3)核对各种重要单证与登记簿结存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满足正常营业所需,若凭证数量不足时,应向业务主管提出领用凭证的要求;(4)检查并调整各种印章的使用日期,使其为当天实际日期。(二)签到在完成硬件准工作后,操作员业务处理各级系统签到注册,准备办理业务,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操作密码,以保证系统及资金安全。(三)日常柜台业务处理日常柜台业务的基本流程(见图表4.2)审核相应账务处理送别客户配款图表4.2授权收款后续核对签章业务受理 (四)柜台业务复核 复核是会计核算程序的要求,是严密操作程序,堵塞漏洞,加强制约机制,防止差错和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一环。 1凭证复核:凭证的记账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延误、积压和其他问题;确定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同一会计事项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按照结算办法规定由银行填制的凭证,种类、金额以及赔偿金等有关栏,是否正确齐全;提出票据是否及时、正确,是否有延误积压;印鉴是否相符;科目日结单与所附记账凭证张数及附件张数是否相符;审核是否有与规章不符的其他问题。 2会计业务复核前台柜员受理的各种收付业务必须经综合柜员进行复核,根据处理的业务额度确定是否由后台综合柜员即时复核或当日复核。规定额度以下的业务由综合柜员在综合日终轧前完成复核,规定额度以上的业务方由综合柜员即时复核,未经综合柜员复核的业务可由前台柜员进行合法修改、删除;已复核业务须经综合柜员确认后方可作合法删除。 3储蓄业务复核 加强储蓄业务处理的实时监督和授权管理,对重要业务进行实时授权的复核控制。 (1)对于超限额的存、取款以及存单(折)挂失、储户密码管理等实行实时授权的复核控制,由前台柜员按正确处理无误后,通知综合柜员前来复核现金(大数)、单证、屏幕输入等;无误后进行打印,在打印后已复核的单证上加盖复核名章和业务用公章,确保业务处理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需要实时复核的业务主要有:超限额的存、取款交易;特权凭证;超限额的信用卡业务;活期部分冻结;个人电子汇划业务等; (2)非实时复核的业务凭证要在当日由综合柜员复核完毕,审核内容;审核业务处理是否正确;审核储户填写部分与流水打印是否正确;审核印章是否齐。 (3)当日所有业务凭证均在次日由事后稽核员进行全面复核,以保证储蓄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确保账账、账表相符。 (五)轧账、签退 日终营业结束,先由柜员轧账后由后台综合柜员进行总轧账,轧账后进行签退。二、一般业务处理规定 1柜员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按照系统操作规定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详细录入摘要。 2业务处理顺序: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资金划收,先收报后记账,资金划付,先记账后发报;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3具体业务的处理,必须有账有据,经审核后,一般业务先记账后监督(复核),超过柜员操作限额的须经授权。 4柜员根据每笔业务的类型和核算要求必须选择正确交易码进行记账处理。 5柜员记账后根据该笔交易后续业务处理的要求分类归集原始凭证和系统打印的记账凭证,需复核的凭证必须立即提交相应复核人员;事中监督凭证可分批提交;同城交换实物凭证按交换场次及时提交。 6柜员不得擅自取消和中断记账交易中的打印的凭证,对柜面记账后产生的凭证、回单或文本进行妥善保管,并按不同用途及时分发处理。 7对于需要其他营业机构共同完成的交易,经办行在完成本行记账业务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行进行后续处理。 8账务处理实行审核授权制度,操作人员各自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凡经系统设定需经授权才能办理的业务,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核授权后才能办理,严禁越职、越权进行账务处理。 9账务处理建立检查监督及定期报告制度,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应实施监督制约,坚持业务处理和业务监督严格划分。三、特殊业务和错账业务处理规定 特殊业务内容:凡涉及柜员信息、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业务信息修改的交易均为特殊业务。特殊业务处理原则:柜员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授权书上机操作,事后监督次日通过对授权交易清单和授权书的勾对,对特殊业务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错账业务处理规定: 1当日错账处理规定:当日输入的账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经业务主办或会汁主管授权后由柜员根据柜员流水号进行抹账。 2系统内跨机构抹账交易由原业务发起行写明情况,接收行在书面情况上签字认可后,经办行方可进行冲账处理。 3当日现金差错未能查出错账原因的,经会计主管授权使用现金错账交易进行处理,臀记出纳长短款登记簿。 4隔日错账处理规定:隔日错账、跨年错账的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传票,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由操作柜员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处理,柜员在输入错账冲正传票时必须输入冲账内容和错账日期。本年错账以同方向红字冲正,上年错账以反方向蓝字冲正。第三节现金出纳业务基本规范、出纳基本原则 1谨慎收付原则 柜员收付现金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收入现金时,柜员应认真鉴别货币真假及其流通收兑状况;付出现金时,成捆钞券未经卡把、不成捆钞券未经复点均不得由柜面、自动柜员机支付或调运。 2双人会同原则 (1)双人装开箱(袋)。封装、开启出纳库箱(袋)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监控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要求验明封签、点捆卡把、清点零头、加计总数并核对相符。装卸、清点自动柜员机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且装钞人即是卸钞人,两名工作人员在监控范围内将存款、取款钞箱分别清点并换人复点,不得交叉; (2)双人押运。运送本外币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和寄库物品必须做到双人押运,相互监督; (3)双人管库。各级出纳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办理库房业务时,两名库管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互相复核; (4)双人守库。各级出纳库房必须做到每天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 3办妥交接原则 (1)业务交接。本外币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出纳业务印章、凭证、铜牌的转移,出纳库房、库箱(袋)钥匙的转移,必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2)调动交接。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经管的本外币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代管物品,出纳业务印章、凭证、铜牌,出纳库房、库箱钥匙造具移交清册,经接收入、监交人会同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出纳人员未办妥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4日清日结原则 本外币现金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出纳库房、库箱(袋)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将实际库存数与系统记载的账面库存数进行核对,确保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5定期检查原则 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出纳库房、库箱(袋)。查库过程中,被查人员应当陪同在场,提供账簿资料但不得参加查库,查库结束后,查库人员应当在库内等候,待被查人员核对库款,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并登记出库时间。 6确认负责原则 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业务和各项交接时必须加盖名章或输入密码确认,以明责任。出纳工作必须贯彻“谁经办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其中,双人会同和双人经办业务必须贯彻共同负责的责任原则。 7武装押运原则 本外币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和寄库物品的运送必须严格贯彻武装押运原则。 8持证上岗原则 出纳人员必须经过出纳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培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反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出纳上岗证,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10全面监控原则。二、现金业务基本规定 1现金收付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现金收款,先收款后记账;复点款项,即时入账; (2)现金付款,先记账后付款,按券别付款;大额支付,换人复核; (3)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3)中途离岗,钱章人箱上锁,柜员签退; (4)中午休息一日两轧账,日清日结。 2客户缴款有误,须当面告知客户,由客户按缴款凭证金额多退少补或按实际金额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登记客户缴款差错登记簿,客户签章备查。 3柜员办理收付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不得归还客户。收缴的假币必须装箱人库保管,定期上缴。 4现金实物的清点、核对和现金借、贷方账户的记账及轧账均由柜员自行完成。 5发生差错应立即查找,当日挂账。长款不得寄库或置于账外,短款不得空库或白条抵库。 6柜员在营业期间,应严格按定职定岗的设置要求,在限定的对应柜台办理业务,不得相互顶班换岗。 7柜员必须严格管理各自的密码。工作期间需要暂离岗位的,须退出登陆,并将现金、个人名章、有关印章、重要单证等人箱上锁保管。一笔业务未办完,柜员不得离岗。三、现金出纳基本业务规范 (一)一般收款业务规范 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将客户填制的现金缴款凭证连同现金一并收下,审核现金缴款凭证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柜员收款应先卡清大数,再按先整后零顺序清点现金,加总钞券实物各券别金额与现金缴款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做好现金的挑剔、反假工作。现金清点完毕柜员记账,在现金缴款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并再次核对,在现金缴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名章,现金缴款凭证回单联退交客户,凭证联、钞券归档。 现金收款业务必须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台面理清、内外分清。 (二)客户缴款差错处理 柜员收入现金,发现客户缴款差错经复点确认后,必须当面知照客户并登记客户缴款差错登记簿。客户长款既可退还客户并由客户签收,也可由客户另填现金缴款凭证人账处理;客户短款既可由客户补足差额,也可由客户重填现金缴款凭证入账处理。,柜员必须在现金缴款凭证回单联、记账联加盖长短款错款证明章,注明长短款金额与处理情况。 (三)现金付款业务规范 柜员收下客户填制的现金付款凭证(如现金支票),审核现金付款凭证合法有效、要素齐全、填写正确且现金支取符合国家规定,摘录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客户印鉴无误后记账,在现金付款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柜员按现金付款凭证的大写金额配款,按小写金额自复平衡,配款拆捆要验明封签与票面相符,卡清把数,拆把要先点准后使用,拆捆拆把钞券未付完前要保留封签、腰条。柜员叫号,对清号牌,问清取款币种和金额,将款项向客户当面交代清楚后,在现金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或现金付讫章)、名章,将现金付款凭证回单联交付客户,记账联归档。 对大额现金付款业务,还应执行权限审批、全面复核制度。 1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2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12)频繁开户、销户,a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四、票币兑换基本规范(一)大小票币兑换规范柜员办理票币兑换业务应凭客户填写的兑换单进行,兑换过程参照现金收付业务流程,兑换单应加盖柜员名章,留存备查。 (二)残损人民币兑换规范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4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渍、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对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银行加盖“作废”戳记,也可不加盖。不予兑换的票券和硬币,均可退回原主。对确系故意损毁人民币者,应将票币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五、人民币的挑剔与整点(一)损伤票币的挑剔柜员在收付、整点人民币时,要随时挑出损伤币。损伤人民币的挑剔参照以下标准办理: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2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3纸币票面存在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两平方厘米,或者不超过两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及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 (二)人民币整点要求1纸币按券别、版别分类平铺捆扎,一百张为把,十把为捆,用线绳双“十”字捆扎。2硬币按不同面额分类,同面额币百枚(如习惯五十枚亦可)为卷,十卷为捆,每把(卷)须盖带行号的经手人名章。3回笼券及损伤券应将新、旧版的钞票分清;损伤券要分开扎把,并在票币两头各用纸条捆扎分开成捆。扎把用纱纸条,以便盖章清晰。4每捆钞票封签的行号章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封签”之间的空白处加盖,封签日期必须以封捆当日为准,封捆员、复核员的名章必须盖在规定位置。5每把钞票的腰签必须扎在钞票中间统气位置,使整捆钞票腰签整齐划一;凡经整理的票币,均应逐把(券)在同一侧面加盖带行号的经手人名章。6纸币成捆时,第一把票券应正面朝上,第十把票券应背面朝下,并按双“十”字型捆紧,金属铸币依不同卷装方法成捆。纸币成捆后,每捆须在绳头结扣处封签,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并加盖封捆员、复核员名章,复核员名章应与扎把纸条名章一致。7经过整点的票币要做到数字准确,完整票币与损伤票币分开,墩齐、捆紧,印章清楚。六、假币收缴业务规范临柜中发现假币时,应由两名出纳人员与持有人当面办理。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本外币假硬币,当面以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骑缝章,专用袋上要标明币种、券别、面额、数量、冠字号码等细项并加盖收缴、复核人员名章。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假币实物要入库或专用保险箱保管,严防散失,出纳主管应加强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并于每季末将收缴的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柜员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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