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论文:优化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探讨.doc
关于银行论文有关银行论文有关银行的论文:优化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探讨摘要: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联网运行近4年,企业信用报告的用途也日益广泛。然而,当前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仍存在着企业信用报告版本单一、防伪标志缺乏、企业信用报告部分内容缺失、企业征信数据查询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等问题。今后,应根据企业信用报告的不同用途、建立企业信用报告的不同版本,增加信用报告防伪标识,加盖信用报告查询专用章,增加相应的信用报告说明部分等,以优化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关键词:征信;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自2006年8月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以来,在扩充信息量的同时实现了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这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各项调查来看,当前企业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各环节,在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资产保全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推动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落实、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作用凸显。随着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诸多场合被要求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使用者越来越多,其解读能力和信用意识也千差万别。如何让大量的信用报告使用者更好地读懂信用报告,确保信用报告使用者更好地使用信用报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一、当前企业信用报告出具的基本情况当前企业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信用支持。随着征信活动的开展和群众信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关注自己的信用报告,企业在更多的场合下需要使用信用报告,这就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的出具提出了更细更高的要求。根据对前来查询信用报告企业的调查,企业在进行审计、改制、重组、合并以及评级、申请贷款、申请提供担保、资质评定等多种场合下需要提供自身的信用报告。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也由于办理案件和审计需要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所需要的材料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统一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可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经办人查询时须提供企业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贷款卡复印件等材料。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的贷款卡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进行查询操作,查询成功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最多包括27种信息段的简单版或者详细版企业信用报告。在网络速度正常的情况下,一笔业务从受理到打印好信用报告交给企业经办人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没有防伪标志,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在信用报告上加盖印章。二、当前信用报告出具制度存在的问题企业征信系统联网运行已近4年的时间,在为企业和其他团体提供信用服务的同时,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企业信用报告版本单一,未按照不同使用者区分信用报告内容当前企业信用报告包含27种信息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查询者的需要勾选其中部分信息段打印简单版或者详细版信用报告。若全部选择信息段打印详细版本,则会需要打印很多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南省分中心辖内某企业因审计前来查询信用报告,该企业详细版本的信用报告多达60余页。信用报告版本分类过于简单,无法满足企业信用报告使用者的多种不同需要,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由于没有更多可供选择的分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取舍需要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信息段时没有相关的依据。(二)缺乏防伪标志,不利于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在日常生活中,作为证明或者佐证材料的文件大都需要验明真伪。随着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场合越来越多,而且很多时候是有非常重要和紧急的事情需要办理。很多企业和个人会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出具的信用报告上加盖印章,以证明信用报告的合法来源。我国目前伪造证明文件的情形屡见不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拒绝加盖印章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不符合。没有加盖印章的信用报告,无法在更多的场合下使用,阻碍企业正常使用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企业申请并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却不在打印的信用报告上盖章,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社会风险,不利于征信工作的开展。(三)企业信用报告部分内容缺失,不利于信用报告的解读企业信用报告需要在很多场合中使用,有各种各样的用途。而当前的企业信用报告部分内容缺失,无法满足企业对自身信息的获取需要。1.企业信用报告中信贷信息仅显示业务种类和金额,不显示信贷业务的发生机构出于保护企业和金融机构商业秘密的考虑,信用报告无论是详细版还是简单版,对企业的信贷信息按照业务种类、币种和余额(发生额)进行展示,未展示信贷业务的发生机构。综观各国立法,信息主体均享有知情权,信息主体拥有从征信机构获悉自身信用资料的内容、性质的权利。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被认为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的重要条件,也是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企业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却无法得知信用报告中信贷业务的发生机构,剥夺了信息主体对自身信息的知情权,容易引起企业的不满情绪,也不利于信用报告的解读和使用。2.信用报告不显示信息段的报送机构,不利于企业查询核对自身信用报告出于方便显示和信息安全的考虑,企业信用报告对27种信息段均未显示报送机构。但是对于信贷信息、诉讼信息和大事记信息等关键信息不显示报送机构,不利于企业核对自身信用报告,不利于信用报告异议工作的开展。在受理企业关于信贷信息的异议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信息查询菜单来获得业务发生机构信息,弥补信用报告信息的不足;而当企业对诉讼信息或者大事记信息提出异议时,只能通过征信中心协助解决,延缓了企业异议的解决速度。(四)缺乏企业征信数据查询使用的规范性文件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是规范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文件,该文件在管理贷款卡和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和报送数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施行多年,在深度和广度上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征信活动的需要。特别是2006年8月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数据报送、管理模式、系统功能等方面均较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发生了显著变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与企业征信系统的管理使用在诸多方面也是有冲突的,已经不能完全正确指导当前的企业征信工作。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而企业征信系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年审模块;该办法亦未对当前企业较为关心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作出规定。三、优化企业信用报告出具制度的相关建议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为了更好地处理企业信用报告出具中遇到的上述问题,结合当前信用报告出具的现实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区分不同用途,建立企业信用报告的不同版本建议根据查询用途,确立企业信用报告的不同版本,不同版本显示的信息段的种类和详略程度均有不同。如可以分为司法查询版本、企业查询版本、企业异议查询版本、企业审计版本等。出于保护报数机构商业秘密考虑,可以在司法查询版本、异议查询版本中显示报送机构的信息。(二)增加信用报告防伪标识随着征信宣传的推进,信用报告被很多政府机构作为办理行政许可、选拔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招投标、招聘员工的重要参考资料。信用报告的防伪能力对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日显重要。建议在信用报告中增加防伪标识如水印等,在不会大幅提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成本的情况下提高信用报告的防伪能力。(三)加盖信用报告查询专用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出具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上加盖统一制作的信用报告查询专用章,同时注明不对信用报告的具体内容负责。这样既可以证明该信用报告的来源出处,又可以避免为信用报告具体内容进行担保的法律风险。(四)增加相应的信用报告说明部分为了使信用报告使用者更好地读懂信用报告,建议在企业信用报告中增加一定的说明部分,对信用报告的内容、信息来源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作出说明。说明部分还应该包括征信中心和数据报送机构在信用报告制作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免责条款等内容。例如,个人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在个人信用报告的尾部作出了7条专门说明。如个人信用报告说明部分第一条:“除本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所有信息均是从各家银行或者其他各类机构采集所得。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企业信用报告的说明部分可以参考个人信用报告的说明部分,加以适当地改动后制定。(五)尽快制定企业征信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一是尽快颁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系统、完整地阐述和明确企业征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征信活动的开展。二是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操作规程和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操作规程。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已经开展多年,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建议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操作规程,规范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工作,防范可能带来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