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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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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doc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第三条 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四条 风险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贷款风险精细化管理。(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五条 七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紧扣各类资产核心定义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五)灵活性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第六条 七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等)。第二章 分类方法第七条 分类认定机构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信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信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三)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地区信用环境、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合机构的信贷管理。(四)担保分析是指农信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八条 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信贷资产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第九条 分类时应把握以下事项:(一)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信贷资产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分类的参考因素。(二)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三)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自然人其他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级性风险分类(四)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第三章 分类标准第十条 为提高七级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小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分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一)企事业单位贷款指本联社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此类贷款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二)小企业贷款是指本联社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这类贷款应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进行分类。(三)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矩阵分类。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3、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分类认定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一)以下贷款划入正常一:1、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十分充足,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因素;2、借款企业处于上升或稳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强,持续经营能力强,或良好经营财务状况持续三年以上,未来仍将保持良好状况;3、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4、借款人诚信记录优良,在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本息的记录,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二)下列贷款一般划入正常二:1、借款人经营情况正常,所属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存在经济或市场环境不确定的影响因素;2、借款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3、企业经营期未满三年;4、借款人财务状况正常,主要财务指标与同业相比处于良好水平;往期财务状况可能出现波动,但整体趋势稳定;5、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目前没有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三)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一: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内,或已发生表外业务垫款;2、借款人业务量、盈利或现金流有所下降,或银行负债增长较快,明显超过自身经营增长或正常的资金需求,或负债比率高出同业正常水平;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3、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4、企业核心项目未能如期推进或成本控制超标;5、借款人经营正常,但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6、借款人生产技术尚处于研发阶段或不成熟,最终能否形成产品尚不能确定,或新产品未经市场检验,销售前景难以预测,最终还款能力容易因市场波动或产品的成败出现较大幅度的负面变动;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盈利的波动性特征较为明显,明显缺乏行业竞争优势;7、借款人为集团(关联)企业,但其经营上多元化扩张趋势明显,主营业务不突出,内部关联交易频繁,或集团(关联)内互保关系较为繁杂,难以分散风险,其经营、财务信息难以深入了解和掌握;8、借款企业发生或面临改制(如企业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农信社的债权可能受到不利影响;10、农信社对贷款管理存在瑕疵,如未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内提及的一些重要评价或持有重要保留意见,借款人未作出解释或解释的情况对借款人有不利影响;11、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四)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二: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以内,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关键性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销售利润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应收账款、存货和资产负债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经营由盈转亏;3、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在短期内激增并与其业务发展不成比例,且借款人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有理由怀疑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偿债能力明显下降;4、借款人正常经营收入、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入进一步下降,连续第二年度出现亏损,出现现金流不能覆盖到期债务的迹象;5、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明显延长、预算调增过大);6、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7、有理由怀疑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嫌疑;8、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差,对农信社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承诺不能兑现而没有合理解释;9、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负面变化(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退出),或借款人涉及对其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很大;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出现不良记录;11、未完全执行终审意见或未落实附加条件的贷款,已明显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1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14、农信社无法有效对中长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状况作出定期更新评估,无法确定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明确的现金流在到期时作为还款来源;15、贷款的押品价值明显下降,或农信社对押品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将明显影响贷款归还。(五)下列贷款至少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8、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1天18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90天以内;9、借款人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六)下列贷款一般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信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的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七)下列贷款一般归入损失类: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第十二条 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一) 小企业贷款按以下矩阵进行分类。逾期时间未逾期1至30天31至60天61至90天91至180天181至360天361天以上担保方式信用正常二关注二次级次级可疑可疑损失保证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损失抵押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质押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二)小企业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三)小企业贷款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第7项所列情况之一,初分为损失贷款。第十三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标准(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采取矩阵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按照清新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清新农信联发2009104号)的有关规定评定。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七级分类矩阵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未逾期逾期1-30天逾期31-60天逾期61-90天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质押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抵押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二保证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二信用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二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逾期91-120天逾期121-180天逾期181天270天逾期270天以上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质押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关注二关注二次级次级次级次级可疑可疑可疑抵押关注二次级次级关注二次级次级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保证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信用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二)自然人其他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采取矩阵分类,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评定等级按照清新县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暂行(清新农信联发2009117号)的有关规定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七级分类矩阵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未逾期逾期1-30天逾期31-60天逾期61-90天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质押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二抵押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二次级次级保证正常一正常一正常二正常一关注一关注二关注一次级次级次级次级可疑信用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正常二关注二关注二关注一次级次级次级可疑可疑本金或利息逾期情况逾期91-120天逾期121-180天逾期181天270天逾期270天以上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优秀较好一般或未评级质押次级次级次级次级次级可疑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抵押次级次级可疑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保证次级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信用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可疑(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正常一: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正常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基本正常还本付息,曾出现过1期违约;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关注一: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60天以内。关注二: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以内。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以内。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四)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逾期天数1-30天以下31-90天91天120天121天180天181天以上分类结果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损失(注:逾期天数: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的逾期天数)(五)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第7项所列情况之一,初分为损失贷款。第十四条 表内外其他信贷资产分类(一)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风险相对较低。分类时应主要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凡具有真实合法商品交易背景、票据真实、贴现手续完备有效、背书完整有效的,划入关注二以上(含);凡承兑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或出现流动性困难,贴现手续不完全、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三)分类认定机构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或关注二类。(四)分类认定机构在对已置换不良贷款、已核销贷款分类认定时,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即将分类理由相似、分类结果相同的表外资产按分类结果进行归类,列表编制批量认定清单,同时对已核销贷款在分类理由栏注明有关部门对每笔贷款批准核销的文号、简单说明核销理由,并将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第十五条 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贷款,可参照以下方法并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二)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1、需要重组的贷款在实施重组前应至少归入次级类。2、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3、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半年内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三)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经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地将其划为损失类。(四)社(银)团贷款的分类。社(银)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牵头机构认定,并及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参与机构。(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至少划为关注一:借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贷款;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六)为盘活不良贷款而发生的重组贷款及新增贷款,一般划入次级类以下(含)。(七)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若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出现不良,则其他的贷款都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九)农信社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最高划为关注一。第四章 分类频率及时点第十六条 分类频率。农信社在3个月之内应对全部信贷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分类。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风险分类的频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分类时点。各分类认定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操作:(一)依据“随时分类”的原则,每笔贷款在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该笔贷款的第一次分类认定工作,但遇月末发放的贷款则应于当月末完成认定工作。(二)依据“按季分类”的原则,每笔贷款的分类认定的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即每笔贷款自分类认定之日起的3个月内,至少必须对该笔贷款再进行一次分类认定。(三)依据“动态调整”的原则,于当季内已分类认定的贷款,在贷款管理过程中,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分类认定的贷款,应及时重新认定;如果风险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存在任何影响分类结果的因素,则该分类结果可作为当季末数据统计的最终认定结果,无需进行再次认定。第五章 认定机构、认定权限第十八条 认定机构。联社根据权限不同设置三级认定机构(有权审批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认定。(一)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本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最高权限认定机构,一般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认定。(二)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分类认定机构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批认定。(三)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信用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分中心、零售银行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机构经办信贷业务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批认定;三农贷款专营中心总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机构和超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分中心权限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批认定;公司银行部、小企业贷款专营中心对本机构经办信贷业务进行初分后,按权限逐级上报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和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认定。第十九条 认定权限。(一)单笔100万元(含)以下非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及非首次认定的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由各信用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分中心、零售银行部负责人审批;三农贷款专营中心200万元(含)以下非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及非首次认定的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由三农贷款专营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万元(含)以下非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及非首次认定的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由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审批;500万元以上信贷资产分类及所有首次认定为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均由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最终审批。(二)七级分类认定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对超出本级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在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后,报上一级别的认定机构(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六章 分类程序第二十条 各分类认定机构(有权审批人)及相应岗位必须根据认定权限,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第二十一条 七级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为: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客户经理初分派驻风险经理初审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总部对分支机构分类结果进行认定(非三农专营中心业务省略此环节)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签名确认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章确认分类结果归档。其中各分类认定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为:(一)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客户经理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客户经理初分并签名确认派驻风险经理初审(三农贷款专营中心总部由风险总监初审)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客户经理重新整理上报三农贷款专营中心总部总经理对本部和超分中心权限的分类结果在认定权限内进行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客户经理重新整理上报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对分类认定机构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主任委员会对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分类认定机构将最终分类结果予以归档。(二)信用社、零售银行部:客户经理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客户经理初分并签名确认派驻风险经理初审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客户经理重新整理上报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对分类认定机构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分类认定机构将最终分类结果予以归档。(三)公司银行部、小企业贷款专营中心:客户经理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客户经理初分并签名确认派驻风险经理初审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对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客户经理重新整理上报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对分类认定机构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报的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分类认定机构将最终分类结果予以归档。第二十二条 七级分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为:(一)客户经理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由信贷(含资产保全,下同)经办人员整理借款人的信贷档案资料,按照*贷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390号)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查缺补漏,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二)客户经理初分。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担保等资料(以下简称分类资料)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认真阅读信贷档案资料,结合贷后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初分结果,填制分类认定表,在签名确认后上报派驻风险经理初审。(三)派驻风险经理(或风险总监)初审。派驻风险经理对客户经理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和初分结果进行审核,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客户经理给予分析说明,对仍不足以释疑的可要求客户经理提供相关资料查证,或通过实地走访、约谈借款人等方式确认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对偏离事实的分类结果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应退回经办客户经理。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分类意见上报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四)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签章认定。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在派驻风险经理初审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客户经理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对符合要求的超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提出分类意见上报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五)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签名认定。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对上报的认定结果予以签名认定,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分类认定机构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在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分类认定机构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六)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章认定。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对上报的认定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并由联社经营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章认定,将分类结果反馈分类认定机构予以归档。第二十三条 撰写分类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一)对3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可不撰写分类工作底稿,超过 300万元的必须撰写分类工作底稿。(二)对批量认定的已核销、已置换贷款,可不撰写分类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条 单笔分类的企事业单位贷款认定表格在分类认定完成后与相关贷款档案资料归档。小企业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通过矩阵标准批量分类认定的表格,在分类认定完成后作为档案资料专夹保管。 第七章 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 授信管理部为七级分类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分类认定机构分类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分类流程的合规性,认定工作的及时性,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认定资料的真实性、充分性等涉及分类认定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日常管理中应充分运用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迁徙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手段,确保分类认定机构做到七级分类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程度。七级分类管理要按照“动态调整、定期分析、落实责任、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一)动态调整。分类认定机构信贷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分类认定机构的七级分类工作要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派驻风险经理应加强对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分类认定机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二)定期分析。分类认定机构应定期对本机构七级分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形成报告向授信管理部汇报,授信管理部汇总分析后向联社经营管理层反映相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分类的基本情况及其结构分析,重点分析偏离度和迁徙率;2、与上季、年初、上年同期比较各类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分析每类变化的原因;3、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新增不良资产成因分析以及影响资产质量变动的典型案例等;4、对分类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下阶段的具体工作措施。(三)落实责任、科学考核。授信管理部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同时根据七级分类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重点关注分类信息的全面性、分类程序的严密性、分类标准的审慎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等,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七级分类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第二十六条 授信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定期非定期检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内分类认定机构的七级分类质量情况、信贷资产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结果向相关机构作出书面报告。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2、分类制度、程序与执行情况;3、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4、信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分类结果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情况。第二十七条 七级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性环节,分类认定机构对分类后的贷款,要注重对关注一、关注二贷款动态风险管理,加强对不良贷款的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一)正常一、正常二贷款管理。分类认定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分析,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二)关注一贷款管理。分类认定机构要加强贷后检查,检查重点是各种变动因素对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影响程度,并要求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欠息或逾期的关注一贷款,要加强催收工作,化解风险。(三)关注二贷款管理。分类认定机构要安排专人管理,检查重点是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担保代偿能力,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压缩、退出等措施;防止关注二贷款因欠息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而使分类向下迁徙。后三类贷款分类级别拟上调为正常信贷资产时,必须先划入关注二观察,观察期至少为6个月,观察期结束后,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已有实质性改善和提高,再最终认定贷款分类级别。(四)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关注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变化情况,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贷款。(五)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质)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六)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分类认定机构应尽职做好七级分类工作,联社对具有以下情节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的;(三)超越认定权限,违反程序操作的; (四)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五)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六)其他。第二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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