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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我国微型金融的现状与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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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我国微型金融的现状与发展.doc

    试论我国微型金融的现状与发展09市场营销 梁昊【摘要】本文对国际微型金融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综述。微型金融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展起来的金融方式,是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微型金融形成之初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借贷款难和增收难的问题,是以扶贫为重心的,资金来源也多为扶贫组织和扶贫基金会,但现在微型金融已经发展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而不仅仅注重其社会扶贫效应,运营上也能够做到独立经营。微型金融发展至今经过了三十多年,其业务逐渐从传统的存贷业务扩展为集存贷、保险、基金等创新业务于一身。我国的微型金融虽然还出在探索阶段,但我国一直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微型金融发展模式,近年来出现了邮政储蓄银行的微型金融、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等模式,但由于法律制度的欠缺、发展体制缺乏经验以及我国贫困的现状,使我国微型金融在运行中存在利率、风险控制、监管等多种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情况,应坚持微型金融惠民原则,同时国家给与政策支持;鼓励微型金融的创新,如信贷品种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微型金融机构创新等,而且微型金融领域的创新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在合适的条件下,加快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微型金融市场的步伐,发挥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优势,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关键词】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 商业化运作 发展模式 创新一、引言(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问题日益成为困扰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难题。无论是“二战”后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政府补贴信贷,还是自七十年代中后期农村金融组织的商业化转型,农村金融始终难以实现制度上的有效性。因此,如何将金融资源渗透到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中的低收入阶层和贫穷者,始终是个难题。小额信贷始创于20世纪60、70年代,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为穷人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的问题。穷人,历来由于政府金融机构和捐赠机构的普遍误解以及其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低微,总处在信贷市场的边缘地位,不论是政府的扶贫贴息贷款还是其他更有效的金融服务都很难真正帮助他们摆脱穷困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制度,对帮助发展中国家12%的贫困人口脱贫,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加他们的择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户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缺少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广大贫困户由于缺少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资产,他们很难从正规金融途径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资金这一生产要素的短缺而形成的瓶颈制约着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生产能力。传统的扶贫模式也很难解决资金到达贫困户手中的问题,资金的到户率低,贫困户的资金也多数没有被用于生产领域而是用来消费,造成大量贷款无法归还,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源源不断的投入到这一无底洞之中,扶贫效果很差。由于没有其他资金参与扶贫活动,扶贫活动难以持久,一些暂时脱贫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又返贫的现象经常发生。各个国家都在努力探索适宜的扶贫方式,以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微型金融孕育而生。微型金融在我国仍属于发展初级,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便引发了本文对我国微型金融现状和未来发展的研究。我国微型金融的运营,一方面会解决部分贫困人口的生活困境,另一方面也会将金融服务深入到农村等落后地区,让飞速发展的金融经济也惠及农村,再者有中国特色的微型金融将成为城乡连接的纽带,因此对其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二)文献回顾微型金融主要是指为社区居民或者农户个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小额信贷公司、社区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专门服务于微型金融客户的独立经营主体。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微型金融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简单,不需要太多的信用调查、抵押品,手续简便,申请者对贷款利率、成本一目了然;二是方便,时间成本低;三是迅速,农村和城镇小额信贷往往时间紧、额度小、周转快。最初的小额信贷是从非政府组织基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开始,希望通过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非金融社会服务如技术培训、教育、医疗等,达到实现经济增长和减贫目标。对于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从微型贷款供需结构矛盾、信贷机构本身存在评级不健全、微型信贷的生存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小额信贷的主要方式为农信社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农业银行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和一般扶贫贷款、“GB”扶贫模式、民间借贷融资。从小额贷款运作方式角度主要存在:只贷不存对于贷款机构尤其是民间贷款机构来说负担较重、贷款人的诚信评价和还款能力问题、贷款机构信誉问题。如何促进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应借鉴小额信贷和社区银行发展的国际经验,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是金融管理制度设计上,在农村信用社满足一定条件下,鼓励农信社在一定范围内跨区经营。二是宏观政策支持方案设计上,改变花钱模式。三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设计上,要强化省联社、地区联社对独立经营主体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和指导功能,减少行政对市场干预。(三) 本文的写作思路论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在借鉴了国际上成功微型金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微型金融的模式选择,并指出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二、微型金融的定义的界定和研究动态(一)微型金融的定义和基础理论1、微型金融的定义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包含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微型保险等金融服务。从发展过程和业务开展情况看,微型金融中最主要的业务是小额信贷和储蓄,其他业务往往是在小额信贷业务和客户群基础上开发的,并与小额信贷业务配合开展。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1976年在孟加拉国发起了致力于解决乡村贫困人群金融服务问题的乡村银行,成为微型金融发展的开端。20世纪80年代,微型金融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兴起,90年代以来快速发展,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传统正规金融体系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小额信贷(Microcredit)是微型金融的狭义概念,是一种为贫困者提供发展资金的融资方式,是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包括贷款和存款两方面小规模金融服务,其贷款一般只能用于生产目的而不用于消费,通常具有小额度、短期、分期还款、不需要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利率水平市场化、贷款成员的自我组织等特征。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是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是致力于帮助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服务的小企业、穷人和贫困家庭获得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涉足微型金融服务领域的正规金融机构;利用外部资金如各种非政府组织(NGO)出资建立的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成员(小组)制集体组织机构如合作金融机构、乡村储蓄与贷款组织等;非正式金融中介机构,甚至放债者、储蓄吸收机构、贸易商等等也都是微型金融服务的供应者。2、微型金融的基础理论微型金融是由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是小额信贷金融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结果,因此研究微型金融的理论是在小额信贷理论基础上的。小额信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它的起源是受到金融深化论、金融创新理论等的启发。在这些理论的支持下,小额信贷理论乃至以后的微型金融理论才得以发展。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942-)美国最著名的经济学教育者之一等人认为,尽管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导致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违约风险)的融资者,往往就是那些寻求资金最积极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资金的人。和道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要取决于以下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高效率且低成本的筛选与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往往不会对借款人更容易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小额信贷由于其特殊性,客户贷款金额小、抵押品缺乏、客户一般无信用记录,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挑取优质的安全客户。为此银行会对所有客户收取较高的利率,从而将一些效益好有潜力的客户推出信贷市场,其结果导致信贷市场无效率。但在小组共同贷款下,安全的借款者会寻求安全的贷款者,有风险的借款人只能寻求有风险的贷款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风险大的借款人的成本转移给这些借款人本人。从贷款人来讲,把优质客户拉回到信贷市场,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低成本有可能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利率,从而进入良性循环。(二)国内研究动态汤敏先生通过对我国的小额信贷研究后提出,目前国内采用的小额信贷的形式主要是“扶贫小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两种,二者有一定的差别。首先是服务对象的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对象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而农户小额信贷的工作目标则是农村中有生产能力的一般农户,不一定是贫困户。第二,贷款的方式不同。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几户联保,多次还款,农户小额信贷则不需要联保,而通过信用评级给农户发信用证的方式给予贷款,一般采取一次还清的还款方式。第三,资金来源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一般来自国际组织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等。而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能较大规模地开展。最后,培训的要求不同。由非政府组织、扶贫办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都配有较好的培训计划,有专门的经费。而信用社则没有培训农民的功能与经费,往往没有培训这项内容。三、微型金融业务的国外开展状况创建于1976年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是最早开展微型金融业务的银行,随后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其实践证明微型金融服务在促进小企业及小规模经济发展及摆脱贫困上有着重要作用。(一)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实例1、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是由尤努斯教授于1976年成立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扶贫机构,主要为贫困人口,尤其是农村妇女提供贷款、存款和一些金融业务。小额信贷已被孟加拉国视为缓贫扶贫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尤努斯及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荣获了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种乡村银行形式也被世界众多国家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基本特征主要有:一是GB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GB运行的基础,村中每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每5-8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GB总行下,各地设分行。一个分行下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二是GB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实行小组贷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三是GB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营造团队精神。GB的目标始终是为农村穷人提供贷款、存款和一些非金融的社会项目,改善他们的状况。由于GB的关注点是社会最低阶层,由于较低的收入和缺乏传统的担保,贷款仅仅针对联合责任小组且与强制性存款相关。GB用这种方式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在其他许多国家已经出现复制品。2、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印尼人民银行(BRI)小额信贷部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印尼人民银行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它的传统目标一直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BRI的小额信贷的总的原则是:满足顾客需求、能够盈利、简单化。同时,BRI还采用了提高员工素质、选择好的客户、严格权限设置、双人经办、设置坏账警戒线等方法来控制和降低风险。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选择在贫困线以上、信用状况合格、有潜力的个人或家庭小作坊作为目标客户,提供期限最长为2年或3年的贷款,而贷款只允许用作流动资金或购买固定资产。贷款可用于任何生产目的,客户得到贷款的利率是有补贴的,因为这是一个由政府支持的信贷项目。3、美国社区银行发达国家也存在微型金融,典型就是美国的社区银行。社区银行有以下特点:拥有资产在十亿美元以下;业务多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金融服务以传统业务为主,如为满足辖区家庭和小企业金融需求的存贷款业务、保险基金业务等;可以是独立的银行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美国的社区银行在运作方面推出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还有金融项目的推出,主要还是针对家庭和小企业,帮助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社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还提供技术培训,帮助客户启动新产业。在成本与收益上,社区银行严格执行成本小于受益的原则,启动项目严格控制成本。(二)发展中国家开展微型金融的不同模式近些年,微型金融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从微型信贷发展到微型金融,从微型金融发展到建立整个金融体系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演绎了微型金融服务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多种发展中国家自有特色的微型金融模式,主要有:1、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低收入人们除了使用小额信贷增加收入摆脱贫穷外,同时也会用收入投资于技术培训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更重要的是很多家庭会把很大一部分收入用在下一代的教育上,这不仅是一个家庭彻底摆脱贫穷的途径,而且对提高全民素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社会效应非常大,然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缺少为穷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因此社会需要一些非营利组织从事该项服务。人们通常认为,非营利组织遵守“正义、慷慨和理想”的原则,比政府或私人机构可靠的多,而且非营利组织多采取企业的管理原则,效率比较高。2、专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只能依赖于捐赠和对外借款,从而不能满足市场所需要的要求,因而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一些非营利组织相继转变为专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采用小组共同贷款,穷人贷款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贷款贷给个人,但小组成员对全体成员的贷款负有责任。小组共同贷款解决了困扰金融体系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传统银行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客户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即在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不偿还贷款。而小组共同贷款的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在借款过程中也一直保持联系,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机构来讲,对拖欠或不还款的人很难进行金融惩罚,因为他们没有提供抵押品,但小组共同贷款可以用非金融的方式,如名誉的丧失及在社会上的孤立等,约束借款人。3、商业银行专门经营微型金融的金融机构在服务穷人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是因为穷人除了需要小额信贷来解决生计问题,同时还需要其它服务,如储蓄、消费信贷、保险及货币支付等,方便的、安全的存款服务尤其需要。而微型金融机构没有大量的设施来满足这些要求。但商业银行具有这一优势。商业银行进入微型金融服务的主要途径有三个:第一,银行内部设立微型金融部门,专门从事这项业务。银行在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员工政策等方面创建独立的系统,同时给予微型金融部门更多的自治权。第二,把小额信贷外包给微型金融机构。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与经营良好的微型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由微型金融机构审批记录在银行帐上的小额贷款,做出信贷决策,提供贷款服务,并获得部分利息收入和费用收入作为回报。如果微型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历史纪录,银行可将信贷决策权委托给信贷金融机构,或建立联合评审机制。印度的ICICI银行 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简称ICICI。 是印度第二大银行,也是最大的私营银行,黎巴嫩的信贷银行等都将它们的微型金融服务外包给微型金融机构。第三,通过零售代理人提供微型金融服务。这种模式是由银行提供金融服务,但通过零售代理人进行。建立零售代理人的成本远远低于建立分支机构的成本。(三)微型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我国微型金融运营主要存在微型贷款供需结构矛盾。一方面,目前微型金融的服务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而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其还款的风险,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考虑,限制对贫困农户的贷款支持,并且采取较高利率防范风险;从总量结构上来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存贷差不断扩大;从资金流向上,农村信贷资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明显,拉大城乡配置差距;从存量结构上看,农村金融资产质量不高,大量信贷资金形成沉淀,不良率高。微型金融的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发展成为集存贷款、保险、基金、支付结算等业务于一身的专业金融机构;微型金融市场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人群,延伸到小企业单位,在立足特殊市场的同时开拓新的市场,增强竞争力;微型金融机构的运作具有规范性、规模型、体系型;微型金融运营是在吸收低收入人群为客户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制定方案项目使他们脱贫致富。可以说微型金融是以小额信贷为前身的,也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微型金融的运营模式完全可以参照现今国外的成功例子。四、中国微型金融的现状(一)我国微型金融市场我国对微型金融的探索是在拓展和深化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实现的,是小额信贷商业化的大势所趋,以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的成立和商业银行丰富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对象为标志的。试点已经显示出微型金融在我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能够服务于最贫困的地区,对缓解农村地区贫困,增加就业机会有巨大的贡献。我国的一些微型金融项目已经达到相当规模,通过严格管理,能够实现相当高的还款率和信贷资金的周转。首先是小额信贷。它起初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NGO)主要针对我国政府贴息贷款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一项尝试,逐渐地,我国小额信贷步入以扶贫为导向的阶段向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为导向转变的阶段,是微型金融发展的重心。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就是我国最初借鉴的运行方式。目前, 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公司已经起步。其运作框架大致如下: (1) 允许贷款但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出于股本、捐赠及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2)对“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放开, 可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 但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3) 以信用贷款为主, 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为辅, 每笔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 只能在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经营;(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 机构发起人数不得超过5人,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总体来说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表现为以项目或机构方式为主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等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第二阶段,以政府为主导,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第三阶段,在央行的推动下,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表4.1 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期末余款(亿元)时间(年)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金额5,711.486,884.588,411.359,843.1111,529.9313,208.1915,334.23数据来源:wind资讯全国部分城市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发放情况(2007年4月底)城市期末累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笔数期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笔数期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期末累计到期还款金额期末累计逾期未还款金额信用社区数量大连15891122764433710822189472重庆183131438146621214235350上海5394490438163758511680郑州27692375957722510487天津685268521697652965265宁波1587133447743321100长沙1511329475814681990西安41631792353128854747贵阳4103363568589821176海口1511345324000牡丹江16281607290352000资料来源:数据编制其次是存款。在微型金融中,是易被忽略的一种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普遍认为穷人根本就无余额用于存款。但是,虽然每个穷人的存款很少,但其客户规模很大。储蓄是我国居民防范风险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构筑起了穷人处理外部冲击、紧急事件及平均生命周期消费的第一道防线,并且有助于穷人抓住发展的好机会。从政策层面看,我国政府是一直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特别是近几年,对小额信贷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是,我国的小额信贷却发展缓慢,发挥的作用不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小额信贷过于倾向于福利主义,即注重信贷业务的扶贫效应,实行低利率政策,并给予贷款贴息,不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性,这就导致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小额信贷时,不能解决运作成本高和风险高的问题。而微型金融的其他业务在我国几乎不曾发展。(二)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学生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数千亿元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300个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采用第一种模式的案例:哈尔滨商业银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开展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微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等特色小额信贷业务。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是我国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中首次独立引进国际先进小额信贷合作的银行,也是继国家开发银行后,我国第二家引进国际先进小额信贷技术的银行。第二种模式,农信社小额信贷,是我国小额信贷最普遍的模式。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惠农民超过3亿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8年1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第三种模式为非政府组织(NGO)的小额信贷。我国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扶贫模式。2007年,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被列为国家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该县利用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和另筹集资金,成立了青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该组织被外界称为“穷人银行”。该县选择了处于丘陵地带的青云镇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以类似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运作,5个村设立一个合作社,每10到20户社员成立一个小组,民主推选一名小组长,共推选出了109个小组长。互助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全体社员,主要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借款数额为3000元以下,最多不超过5000元,使用期限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办理业务时间为每隔四天集中办理一次。合作社向借款农户收取每月9的借款管理费,用于合作社正常运转,剩余部分转作互助资金本金和用于合作社社员补贴。(三)我国微型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1、成本问题微型金融只有在网点铺到一定程度、客户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在初期,必须要有一个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来承担市场开发的成本。微型金融机构的成本通常是很高的。一方面,它有与业务规模无关的巨额的日常开支和固定成本。每笔业务的数额都很小,但必须经过与大额业务一样的所有程序,因此微型金融机构有高额的业务管理成本、营运成本、贷款管理成本等。另一方面,对穷人的消费及小项目贷款的风险很高,这通常会导致很高的坏账率。成本因素制约着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降低成本可以产生利润。目前小额信贷贷款规模小,交易成本高,机构设置、运作低效率将他们排斥在银行和私有资本的大门之外。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是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而现在的微型金融机构的财务制度并不完善,因此不能有效的控制机构的运营、准确的度量机构资金流向。2、利率制定问题利率问题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老挝,私人贷款者的利率会达到每月10或者每年120,但是借款人的实际收益率比他们必须偿还的利息要高。有关专业人士指出除非我们将农村的利率市场化,否则许多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较低的利率水平难以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运作,难以实现机构规模扩大,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以价格指数计算利率时,虽然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机构运作的各种费用支出,也难以实现机构的可持续运作。合理的利率也是必须让借款者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我国小额信贷宗旨还是侧重于政策扶贫,商业化的取向不突出,再加之政府的干预,利率的限定势必引起争论。但我国有关机构调查发现,农户多数还是能够接受高利率的,因为贷款对于他们的迫切性更加强烈。3、风险控制问题控制贷款风险,应尽量降低呆坏账比率和风险预警能力。风险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小额信贷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再有我国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资金使用情况显得异常困难;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农户成为微型金融机构的客户之后,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而且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这种双重风险就是农村金融风险的倍加。风险控制是否到位,首要取决于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对借款人信用了解越彻底,就越能有效地降低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这就需要微型金融组织有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而在这方面,目前的小额信贷组织还难以做到。就已经挂牌营业的日升隆 全国首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晋源泰 晋源泰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托各银行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公司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它们最为缺乏的也是这方面的人才和技术。同时,信贷风险更多的仍在于客户的信用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将来所面临的资金来源风险,要有效的规避和控制这些风险不是易事。4、监管问题我国目前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还没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实施有效的监管。目前,临时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种安排造成了潜在的矛盾,也对未来的有效监管形成了一些障碍,其中核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清晰地划分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在监管方面的职能。作为一个主要进行小额贷款的组织,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运作模式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因此国家工商局不可能承担起监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主要以执行独立稳健的货币政策为己任的部门,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模式下,也不宜更深地介入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监管。因此,这种临时性的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监管框架,将来势必要有所调整。我国应该在适当时候制定比较清晰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没有法律作为准绳,就难以保证当地政府不对这些微型金融组织进行不必要的干预。5、农户的第一还款来源不稳定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第一还款来源的不稳定性,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普遍亏损,存在着问题。这跟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机制、农户的信誉程度、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来源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还款来源方面,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实际工作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等担保物品,当借款人不能以第一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时,需要启动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类担保物品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制约其变现的因素较多,风险较高。而且一旦还款风险超过了农户的心理承受底线,并且由于我国贷款信用考察制度的不健全将会产生再次贷款还清欠款的恶性循环,产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情况。综上,微型金融在我国能够服务于最贫困的地区,对缓解农村地区贫困,增加就业机会有巨大的贡献。如果能够严格认真的管理,相信微型金融能够实现相当高的还款率和信贷资金的周转。我们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微型金融发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无疑会成为微型金融发展的障碍。五、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微型金融方式(一)坚持农村微型金融惠民原则,国家给与政策支持坚持为“三农”服务与防范风险机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导致农村信贷的风险要高于一般工商业贷款风险,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的风险自然要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农村信贷的高分散性特点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企业,获得合理利润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片面强调支持“三农”而导致风险,发展不可持续,自然不可能持续发挥其支持“三农” 的作用。因此,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到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发挥正规金融主渠道作用与有效发挥各类小额贷款组织的补充作用相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条件出发,实行多层次小额贷款供给。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适当分离,区别政府意志和企业行为,既保证了政府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给予资金扶持的目的,体现了对重要区城、重要产业的支持,同时也完善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企业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金融供给效益长期低下的问题。坚持市场竞争与业务合作相结合。随着我国银行业组织体系以及其自身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工具和手段逐渐多样化,服务层次和区域范围不断扩张,农村金融服务发生了积极变化,大大提高了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资金的可能性。要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充分的目的,既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竞争,通过竞争来改善服务,又要提倡它们进行业务合作,进而建立竞争性、多样性和效率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坚持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作用。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金融企业,同时在确保其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大力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功能,真正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在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则无法培育出一个农村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弥补市场的失效,政府有必要适当介入金融市场并给予政策支持。为此,国家已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通过放宽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调整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扩大贷款利率自主性、简化贷款手续、强调风险控制,来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二)鼓励微型金融的创新首先,针对微型金融产品的创新应该创新的是信贷品种。一是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有必要对农户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加以延伸和补充,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信贷的需求。二是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提供综合信贷服务,如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三是开发捆绑式信贷产品。如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捆绑在一起,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利用金融监管部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条件的契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建立适度竞争机制,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制,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条件。其次,金融制度的创新。微型金融借鉴传统的非正规信贷方式的一些特点,改造和新建立了一套适合农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的金融制度,为农户用户提供方便的交易时间和场所,确定适合农户的文化水平和节省交易时间的简单交易手续和程序。再次,微型金融机构创新。微型金融机构是业务运作的载体,在实践运行中,微型金融机构越来越趋向独立化发展,建立专门的微型金融机构是其发展的方向。随着业务的拓展微型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都应该突破地域的限制,在区域融通的同时,加速区域平衡快速发展。(三)加快商业银行开展微型金融的步伐在合适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到农村市场,为低收入的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获得利润,很好地控制风险,获得可持续的发展。相对于非政府组织(NGO),正规商业银行凭借在资金和网点方面具有优势,向经济活跃的穷人大规模,有盈利地提供微型金融服务。首先,发挥成本优势,直接提供微型金融服务。对某些商业银行(如农业银行)来说,具有网络优势和人员优势,成为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有效保障。在金融服务基础好的农村和乡镇地区,采取直接进入模式,直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试点性地发起成立几家村镇银行。此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严控业务风险、集约化经营管理。其次,发挥资金优势,提供资金批发服务。这种模式由商业银行与当地小额贷款机构合作,也可以采取参股形式,小额贷款机构负责向零散客户提供贷款,商业银行投资并承担所有信贷风险,并向小额信贷机构支付预定的服务费用。再次,发挥金融产品优势,推动业务创新,实现微型金融业务持续发展。为贷款者提供贷款、银行卡、存款等多种产品组合方案。同时还可以选取目前较有影响力、营利能力较强、风险控制能力强、没有金融许可证但有意愿成为合法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组织,将其适当改造,并参股其中,达到节省投入、运营、管理成本,盘活包括人力资源、科技网络资源、产品资源等在内的存量经营资源,最大限度地释放其资源禀赋效应 禀赋效应是指当个人一旦拥有某项物品,那么他对该物品价值的评价要比未拥有之前大大增加。【参考文献】1陈军,2005:微型金融对农村金融政策的启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陈鹏,2007:国际微型金融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金融理论与实践第五期。3曹远征,2008: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西部金融第九期。4房引宁,2008:小额信贷发展与普惠制金融体系路径选择,5嵇正龙,2008:我国村镇银行与孟加拉乡村银行比较研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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