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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国的比较法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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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国的比较法研究.doc

    蒙古国的比较法研究第27卷第12期2009年12月河北法学HebeiLal,&ienceVo1.27.No.12Dec.,2009蒙古国的比较法研究蒙古阿穆尔萨纳珠格涅着白巴根译中图分类号:DF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09)12-0029-03尽管世界上存在着人口数量和宗教类型的不同,内陆国或非内陆国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否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各国仍然在推进全球化.在这一历史性时刻,通过签订合作协定以及建立国际组织,各国正在努力相互协调其法律制度及其行为.这一事实为我们提供了合作研究和增进理解的可能性.在蒙古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民主化的发展框架下,法律改革取得了成功.法律改革是在蒙古国的国情与世界标准的框架下启动的.这一广泛而多方面的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构成其基础的是1992年制定的蒙古国宪法.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遇到了许多曲折,但法律改革体现了与宪法原则和概念的一致.1998年,国家大呼拉尔(国会,译者注)通过了蒙古国法律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法律改革应该尊重国情,历史传统以及本国的法律制度,而且要与世界各国的法律趋势和国家利益相吻合”.根据蒙古国法律改革方案可以提出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趋势:第一,改革立法体制,这是法律改革的基础;第二,法律的履行以及形成新的履行机制;第三,以国际上承认的国际法规范为基准,使蒙古国的立法体系与其相协调;第四,利用新的方法组织法律研究;第五,改善法学教育质量,为律师教育和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第六,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有效,快速以及准确的法律信息服务系统;第七,形成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第八,确保人权法的实现.这些活动是相互关联,不分主次的.但重点是立法体系的改革.没有立法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其他问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蒙古国废除了近2万个政府法律规范(涉及到总理府,各部委以及特殊权力部门),1980年后半年,建立了良好的法律改革基础.通过1990年3月的宪法修改,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逐渐得到了认可.同年5月,为建立新的政治体制框架,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宪法修改法.根据这一法律,首先选举出人民大呼拉尔.大呼拉尔负责选出小呼拉尔,其代表由多党成员构成并承担常务工作.1990年7月,上述工作得到了完成.在此期间,约有40部法律得到通过,这些法律保证私人财产关系,银行体制,财政与新的市场关系,它们一起构成了新宪法的基础.1992年的新宪法取代了自2O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存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规范法律协调与法律改革之间的关系,宪法附则与宪法一起得到了通过.根据这一法律,使立法和宪法相互协调的工作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但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这一工作还未很好地完成.1992年至1993年,大呼拉尔通过了近干部法律,包括制定新法,法律的修改,国际条约的批准以及关于法律的修改规则.2009年6月30日,400个法律法规在蒙古国得到实施.针对20年的国家大呼拉尔的工作应该提出一些批评,这样做才有利于立法工作者将来的工作.例如,在通过一项法律时缺乏原则和理念;法律之间缺乏衔接性;没有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在议会法层次上对行政决定的否定;规则的重叠;在立法过程中过高评价外国法等.尤其是没有考虑宪法和本国的法律体制而盲目移植外国法,这体现在法律实施的缺陷上.而且,这一做法将会削弱法律发展.蒙古国是拥有8O年大陆法传统的国家,其大陆法与其宪法相一致.关于证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大陆法国家已经经历了实践性阶段,例如,为律师和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帮助,律师和学者研究司法判决并发表其成果.另一方面,英美法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成文法.我们应该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在将来利用稳定的和全球化的法律体系.这不是一个梦想和蓝图,而是我们所面收稿日期:2009-08.10作者简介:阿穆尔萨纳珠格涅,蒙古国科学院社会学,法学与哲学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士;白巴根,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译自阿穆尔萨纳教授在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东北亚比较法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英文报告.29临的现实.蒙古国与德国,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以及中国等许多国家建立了友好关系,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这些国家的法律,同时也要把蒙古的法律介绍给这些国家.尤其在经济领域里,我们有必要签署更多的协定以协调与其他各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自1990年开始,蒙古国一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保持着联系并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果.蒙古国是联合国组织的成员,正在研究和参考其下级组织如WTO,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世界邮政联盟的国际文件和规则.因此,在根据蒙古的国情和大陆法体系建立本国的法律制度时,我们应该考虑上述因素.很明显,亚洲国家如日本和中国的法律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是十分有益的,尤其是1980年开始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蒙古语和中国语的法律翻译书籍出版后给学习和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例如,2007年,蒙古国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以及蒙古国法院判决执行法已翻译成中文,由中国法学会,蒙古国立大学和内蒙古大学出版.2009年,关系到民事,家庭,专利,公证,仲裁和广告的16部蒙古国法律被译成中文,由中国法学会和内蒙古大学出版.蒙古国外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法律协会,蒙古国立大学比较法和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编撰了三卷中国法并用蒙文出版了第一卷.该卷包括宪法,商标法,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电子签字法和外商法等l4部法律.这些研究成果将会对两国比较法有兴趣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教师以及学生产生很大的帮助.1994年,蒙古国大呼拉尔通过了蒙古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规定:”与外国开展平等的交往并不意味着在各个方面采取相同的态度和立场,它意味着加强互信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建立互利互惠的关系.在与各外国发展友好关系时注重蒙古国的国家根本利益,在与国家利益无关的情况下应保持中立.”1994年,国家大呼拉尔通过蒙古国外交关系法.该法规定:”蒙古国遵循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发展与各国的外交关系.即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边境的神圣不可侵犯,自决权,不干涉内政,协商解决争端,人权,自由与相互平等合作.发展与俄罗斯和中国的外交关系是蒙古国对外关系的重点,但不能盲目追随这些国家.在考虑传统和经济关系的同时,平衡发展睦邻友好关系.”通过与邻国在政治,经济,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的合作,根据上述原则参与地区事物,蒙古国的比较法研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蒙古国应该积极开展比较法的研究和教育.比较法研究对蒙古国来讲将会发挥如下积极的作用:即促进蒙古的稳定发展,参与全球化并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发展互惠互利关系,维护传统,建立恰当的法律体制等.比较法和法律改革具有直一30一接的关系.在蒙古国比较法研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保存于蒙古国立图书馆的历史资料表明,1924年蒙古国在制定宪法时,起草者研究和参考了英国,美国,瑞典以及韩国的有关法律制度,国家体制以及宪法制度的文献.2009年,我们完成了这项研究工作,并出版了各国宪法研究一书.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期,蒙古国研究人员大量使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更多的律师也表明,他们在实践中运用了比较法研究的成果.2007年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法学院和法律学校的必修课中应该讲授作为法理学分支的比较法.2000年,在蒙古,成立了”比较法研究协会”这一非政府组织.齐木德教授是该组织的负责人.该组织在其章程中指出,该协会的目的如下:为促进和改善蒙古国的立法和法律改革开展比较法研究;履行研究项目和计划;与政府机构合作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以发展法律体制和立法实践;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比较法领域的律师开展合作.2003年,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比较法与国际法研究中心”.在关于世界各国的法院与法律体系的研究方面,该中心与各国的科学与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来自韩国首尔大学的学者对蒙古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出版了题为蒙古国法律制度研究一书.蒙古学者也参与了此项研究.在韩国出版了蒙古国国家制度与法律评析一书.该中心也出版了以下书籍:英俄德蒙韩语国际法辞典,蒙韩法律词典,蒙古国宪法(英蒙文版),蒙古国的转型期与法律改革,蒙古国的宪政主义和违宪审查制度,关于民主程序的法律.该中心还参与了四部蒙古国法律书籍的编撰.而且,现在正在参与20卷本的蒙古国法制史的编写工作.2003年,为促进法律信息的交流和合作研究,蒙古国法律研究所和韩国立法研究院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这将有可能成为”亚洲法律信息网络”项目的合作伙伴.该项目为蒙古国实践工作人员提供了研究和学习亚洲法的机会和条件.蒙古国也主办了很多国际学术研讨会.例如,2004年的”南北韩与蒙古国法律的现在与将来”,2006年的”南北韩和蒙古国民法典和土地法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2007年的”刑法,国际法与土地法的修改问题”,2008年的”俄蒙韩金融财政法的修改”,2009年7月的”外商投资法研讨会”等.还与日本名古屋大学亚洲法研究交流中心合作,举行了土地法和宪法制度的国际探讨.2000年,蒙古国大呼拉尔和司法部与德国HannsSeidel基金会合作,举办了题为”法律改革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国际研讨会.来自俄罗斯,德国,美国和蒙古国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分别发表了以下报告:”对制度的评估是有效推动法律改革的基础”,”法的统治与法治国家从法制史和比较法的观点看法系及其影响”,”蒙古国法律改革的选择”,”罗马德国独立地位的公法要件”,”法律制度与蒙古国立法的现状”.本次国际研讨会的闭幕式发言指出:”法律改革的目的是适当选择法律体系,根据这一选择我们的法律制度可以得到发展.制度的合理定位是有效推进改革的基础”,该发言同时指出:”我们应该考虑全球化的过程,这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主流趋势,经济自由化将会推进法律改革.政府推动和支持比较法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在考虑国情的同时引导理论趋势,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从事比较法研究是形成法律意识与文化的途径之一”.2009年6月,蒙古国大呼拉尔,国家法律研究所和蒙古国国立大学联合举办了”宪政主义和国家法律制度”研讨会.来自俄,德,日和蒙的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了如下报告:”司法公正对法治的决定性作用”,”关于刑法体系的宪政标准”,”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俄罗斯联邦的法律体系和宪政主义”,”日本的法律文化”,”立法艺术当代的重要内容”等.此次研讨会的重要任务是研讨2000年会议所提出问题的履行情况,为研究和比较各国法律制度提供机会.如果说1990年以前立法机构对上述国家法律制度已经进行了研究,那么本次研讨会则证明了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法律教育,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意识是现在的主要研究目标.2009年2月,俄蒙在蒙古乌兰巴托举行了联合研究会,对”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定与所面临的问题l”进行了探讨.蒙方代表为来自科学院哲学,社会学与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律研究所,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以及政府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俄方代表为布里亚特大学法学院以及亚太地区法律合作中心.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俄罗斯和蒙古国的专家,学者提供交流的平台,以交换经验和意见.与会者提交了如下报告:”关于蒙古国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范”,”俄罗斯特别经济区和蒙古国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合作及其法律问题”.除此之外,蒙古国阿拉坦布拉格,扎门乌德等地区的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也得到了介绍.自由贸易区委员会代表,自由贸易区办公机构官员,海关和税务机构方面的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出版了外国投资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制蒙俄中法律规范,此书由蒙文出版,37位蒙古国的立法工作者,4位俄罗斯和4位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参加了这一工作.2009年4月,上述会议的第二阶段会议在乌兰巴托举行.此次会议的题目是”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定与所面临的问题II”.为促进蒙古国关于蒙俄商务关系的立法情况,该会议研究讨论了上次会议的行动结果,并为各方专家提供了交流经验的机会.与会者对蒙古国和俄罗斯的自由贸易区法律进行了比较,找到了法律规定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对如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和将来的合作事宜交流了经验和意见.会议主办方出版了自由经济区俄蒙法律文件汇编一书.本书由俄文编撰,其中包括8部国际法文件,22件蒙古国法律法规以及10件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规范.关于比较法蒙古国学者已经出版了若干着作.如G.Sovd的蒙古国宪法,人权和比较法(1999),S.Narangerel的蒙古国法律体制与世界各国的法律(2001),N.Otgonchimeg的比较法研究(2001),J.Sukhbaatar的比较法研究手册(2000),B.Chimidbag的过去,现在和将来(2002),G.Sovdand120一authors的法律词典(2003),T.Mendsaikhan(国际私法基础(2003),P.Odgerel的行政法总论(2004),国家法律协会的商法(2003)和公司法问题(2003)等.上述成果代表了近年来蒙古国在比较法领域所取得的研究进展.2003年,国家法律协会创办了法治杂志并开设了”国际法和比较法专栏”.这一栏目刊登了以下文章:比较法发展和整合的趋势(2003,NO2,B.Gunbileg),国际公法与私法的相互关系(2003,3,A.Tumur),国际刑事审判的发展和趋势蒙古国的参与(2003,No4,J.Enkhsaikhan),世界宪法法院的比较研究(E.Lhagvasuren)等.在蒙古,独立于比较法研究,立法的比较研究得到了发展.国家法律协会,蒙古国国立大学以及科学院针对1992年至1999年通过的400余部法律进行了研究.我们将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组织的建议将会对蒙古国的法律具有帮助这一问题上.同时还关注到,哪一个法律分支在更加受到关注,哪一个建议的提倡者是主要的以及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提出要求要与国际条约相协调等问题.美国国际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德国技术合作组织,HannsSeidel基金会以及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主持的”司法改革项目”支持了立法比较研究,并对蒙古国的法律改革注入了庞大的智力资源.例如,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得到了一些机构的参与,这些机构得到了世界银行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等机构的支持.参加起草的是来自国家大呼拉尔,司法部,蒙古国国立大学以及国家法律协会等部门的学者,研究人员,专家.2002年,该部法律得到了国家大呼拉尔的通过.与此同时,关于法律解释的13部着作得到了出版.综上所述,比较法研究将有利于以下几个方面:立法,法律解释,法律的实施,法学研究,人力资源的整备,与外国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等.更有利于教师,学者和立法工作人员学习比较法研究方法并使其在本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得到运用.例如,”同时性”与”非同时性”,国内的和国外的以及宏观的和微观的等研究方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蒙古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律制度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比较法研究的质量与成果.希望在长春举行的”东北亚比较法国际研讨会”能为推进东北亚比较法研究和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做出贡献.(全文共6,282字)一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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