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doc
混业经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摘要:基于管制成本说理论,引入成本-收益分析(CBA)方法,通过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和评价各项监管政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对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边界和成本-效益方法给出了经济学解释。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成本-收益分析Abstract:Based on regulation cost theory and costbenefit analysis(CBA),combine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ans,compared and evaluated the cost and benefit of several supervision policy projects, analyzed the costbenefit of mixed operation.Then give the economic explain of finance mixed operations CBA.Key Words:Finance Supervision; Fixed Operation; CostBenefit Analysis一、成本-收益分析方法1.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成本-收益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运用所获得的数据和合理的技术方法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其政策在市场中实际运用之前的决策依据或之后的评价。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所提供的信息仅是必要的而非充分的,针对不同的对象,政策制定者必须决定怎样为成本-收益分析揭示的成本和收益分配不同的权重,同时,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决定该政策是否值得既分析其成本和收益(即其经济效应),又分析其公平性等非经济效应。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一般说来有三大要点:第一,描述各政策提案采纳或不采纳的结果有何不同。为达成某一政策目标,人们往往会拟出多种政策方案进行比较,成本-收益分析的重点在于政策提案对市场新增的影响,这个可供的选择中应包含“如果无此政策”的选项。此方法也可应用于对现有政策执行效果的分析。第二,对每个选择方案产生的收益和成本进行确认和初步估计。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其中具有成本可行性的选项挑选出来。首先我们应该以定性分析的方法对不同选择项进行相关的成本-收益分析。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已足以判断出成本收益意义上最佳的选择。必要情况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再辅以定量分析,以剔除更多的选项。必须认识到,只有部分成本能够以货币数量来定量分析,而大多数收益是只能够以定性方式度量的。虽然如此,鉴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原理是基于选择项之间的比较择优,定量数据获取的限制并不是难以克服的困难。第三,决策。决策的依据是候选的政策方案的期望收益是否大于其期望成本。我们有可能通过定性分析后的定量分析剔除高成本的或是低收益的选项,同时将其他选择项进行排序,从中选出最具可行性的方案。注意,以非货币方式表示的量化指针有时是极具价值的,它将与货币形式的量化指标一起,帮助决策者进行比较,即最优选择以及其他次优选择的收益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其成本。而货币性量化指标的重要性在于它从数量上表明了该政策产品的增值特性。2.成本-收益分析的步骤针对上述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对政策方案的选择问题:我们可以按以下六个步骤来进行:一是确认政策目标及其约束条件,决定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即进行分析的重要性如何,有多少可供选择的方案接受评估等;二是运用六因素模型评估每种方案的成本和收益,以及这些成本和收益在各个相关领域的分布情况;三是对每种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四是剔除明显劣于其他方案的选项;五是对剩余的其他选项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其成本和收益;六是明确所有可供考虑的方案的相对优势和劣势以及净收益,做出选择或对现行政策进行修正。成本-收益分析的步骤如图1所示。图1成本-效益分析主要步骤流程图上面提到的六因素模型反映了不同政策方案耗费经济资源和影响消费者剩余的程度。所谓六因素,分别为:直接成本、守法成本、商品销量、产品质量、产品的多样性、竞争效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及其涉及的六个因素,广泛适用于项目、政策方案的选择和评估。金融监管政策同样也需要方案选择和实施评价,以提高监管效率,因而该方法也同样适用。二、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可以从两个阶段入手。第一个阶段是事前控制决策,在公布监管条例之前,先就几个候选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最优的方案;第二阶段是事中或事后评价,在所选择的监管方案实施之后的一定时间区间内,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应对该项监管进行相关调整,这种评价与调整可以以一定的周期反复进行。上述两个阶段的进行都可以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作为实用而方便的工具,有效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的六因素模型,我们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探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思路。1.预测与评价金融监管的成本。金融监管的成本指的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监管,而对监管工作从组织、运行、实施所做的必要投入以及由于金融监管而使金融业在遵循监管方面的投入,以及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产生的损失。在上述六因素模型的基础上,我们把金融监管的成本C分为三大部分:直接成本DC、守法成本CC和间接成本IC。用公式表示为:C=DC+CC+IC。直接成本即制定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本身所需花费的成本,包括金融监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组织运作以及监管人才的培训等,也称行政成本。这一成本可能是十分惊人的,尽管他们有时以隐性的方式存在。就中国而言,在探索监管体制的改革中,中央银行从省分行制到大区行制,再到现在的银监会分立,机构撤建以及人员变动之间花费的总成本十分庞大。但相对而言,无论是事前控制还是事后评价,直接成本都是比较容易估计和计算的。守法成本是金融机构为遵守监管当局的规定所需耗费的成本,而倘若没有监管,这些成本是不存在的。因此,“守法成本”这个名词在这里意指为服从监管引起的新增的成本,而非泛指服从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成本。守法成本的范畴包括培训成本、管理时间、监管当局要求的准备金以及相应的新增机构等等。相对直接成本而言,对守法成本的评估通常是成本收益分析的主体部分,因为直接成本的增加往往并不是某一具体监管措施的结果,而是与监管者的内部组织密切相关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调整。事前预测守法成本比较困难,但是通常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已经实施的相关领域的类似监管政策,假设将其移植过来,之后发生的成本就可以类似地估算出来。例如,英国FSA在1999年发布的一份评估报告中就曾经以这种方式对抵押贷款监管的守法成本进行过估算,他们假设将个人投资署(PIA)对商业投资的监管施于抵押贷款,则全英被监管企业的年执行成本约3.2亿英镑,一次性成本约3.6亿英镑。事中或事后评价守法成本可以用多种方法,包括使用问卷调查,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与抽样企业进行座谈等,相对事前预测,数据的取得更加准确与直接。间接成本,亦称间接效率损失或市场负效应,是指那些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几乎隐形的那些成本,是由于监管过于严厉或过于放松,限制被监管者的活力和创新或造成风险扩散使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降低。它们同样重要,但是难以度量,主要体现在上面提到的第四、第五和第六种因素上,因此间接成本是金融产品质量(Q2)、多样性(V)和竞争效率(E)的函数,用公式表示为:IC=f(Q2,V,E)。间接成本源自竞争、强制统一标准、道德风险等。通常情况下,上述函数的三个参数与间接成本都是负相关的关系,但也不排除正相关的情况,应依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分析方法则以定性为主。在事前决策时,通过不同方案对这三个因素影响的可能趋势和程度进行分析比较,事后评价时,可以通过调查统计,观察受监管企业的反应程度,以便及时进行调整。2.预测与评价金融监管的收益金融监管的收益是上述金融产品销量(Q1)、质量(Q2)、多样性(V)以及金融业的竞争效率(E)的效用函数,用函数形式表示为:R=f(Q1,Q2,V,E)。通常情况下,上述四种函数因变量与收益均为正相关关系。监管收益常被看作“对消费者保护的增长”。这种说法很模糊,这样看来金融监管的收益从总体上无法估计。因此,有人认为成本-收益分析不可能在实际中运用。这种观点是从金融监管整体的角度看问题的,实践表明,在评价单个监管政策的效益时,困难是可以克服的。那些在对金融监管在整个经济层面上影响的评价和总的经济收益,没有必要在对单个政策评价时表现出来。针对单个监管政策而言,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已经被其他方面的监管包含的收益进行重复计算。在具体测度监管的收益时,可考虑采用的方法包括风险评估法和标准指标法。风险评估法是指对在特定领域中对顾客和企业存在的风险大小进行确认和评价。针对不同的风险项,对执行监管政策后是否有效降低了风险,产生了经济收益加以确认,比如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数目是否比往年减少,是否及时遏止了系统风险,是否比往年有更少的对金融机构的投诉等;标准指标法是总结一套标准指标来表明监管措施的特性。例如,可评估性、选择性、信息充分性、补偿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可以给每个指标一个权重和分值,从而每项监管措施产生一个加权的综合分值。这样,作为一种除了货币化定量分析之外的一种选择,我们可以以一种非货币的量化形式对监管政策进行评级。有时直接以量化分析的方法评估经济收益也是可能的。例如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经济收益体现在通过降低单个金融企业倒闭的概率,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概率上。有些情况下,监管也可能产生货币形式的经济收益。一般地说,这种收益就是“消费者剩余”的增长,即消费者愿意为监管支付的数量超出其实际必须支付的部分。由于监管以修正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为主要目标,消费者剩余的概念也可用于度量通过提高市场竞争效率来保护消费者的监管政策的经济收益。就金融监管而言,不完善的市场意味着厂商可以收取高于正常价格的费用,从而导致整体上的资源浪费。这种情况下,价格的削减,即从供货商到消费者的资源转移会被当作一种收益,认为它反映了对资源的充分有效运用,即竞争效率的增长。基于以上的分析,作为一项监管方案,其经济上的收益至少要超过其直接成本和守法成本之和,即RDC+CC,该监管才是具有成本效益分析上的可行性的。在监管方案决策时,净收益的大小是一把尺子,监管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判断出各个方案的优劣;在监管政策执行后的评价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和当局的偏好调整监管的方式、方面、力度等。通过择优和方案修正这两个步骤,我们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监管效率的提高,如果将这种监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化,提高监管效率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证,这也是国际范围内监管当局共同的发展趋势。图2金融监管的成本-需求曲线三、混业经营金融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经济学解释如图2所示,设横轴代表金融产品的数量,纵轴代表金融产品的价格,S0和D0分别代表某项监管政策实施以前的供应和需求曲线,两者相交于B点,其对应的均衡金融产品数量和价格水平分别为Q0和P0。设此项监管政策实施以后,每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上升了AD,金融产品的成本曲线从S0上升到了S1分别与D0和D1相交于E和F,其中D1为实施这项监管政策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需求增加后的需求曲线。E点对应的金融产品数量和价格水平分别为QE和PE,而F点对应的金融产品数量和价格水平分别为Q1和P1。由于金融监管具有外部性,从图中可以看出:监管政策实施后,由于监管具有成本,成本曲线上移,提供的金融产品价格上升,但上升的幅度小于单位监管成本,表明金融机构承担了一部分监管成本。金融机构的客户承担的监管成本为PEP0,而金融机构承担的监管成本为IJ,客户的福利损失为PEP0EB,金融机构监管前生产者剩余为P0AB,监管后为PEDE,金融机构的福利损失为(P0AB-PEDE),总成本损失为DEAB。上述分析没有考虑到监管政策实施后,由于金融产品质量提高、金融产品品种多样化以及金融机构的竞争效率提高,为从总体上提升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客户需求曲线从D0上升到了D1,这样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增加了E-FGH。据此我们可以分析:如果此项监管政策实施后,整个社会增加的福利水平大于总成本损失,即EFGH>DEAB,则此项监管政策具有成本效率可行性,否则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为劣的监管政策。参考文献:1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张艳.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研究M.北京:金融出版社,2002.3谢平.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4叶耀明.金融监管制度模式创新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1,(5).5黄毅,杜要忠.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6曾康霖.关于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J.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12).9刘红忠.投资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