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关于民间借贷现状与规范监管的思考.doc
学校代码:10069学号: 20112309天 津 商 学 院 毕 业 设 计(论 文) 关于民间借贷现状与规范监管的思考 Thinking about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gulation of Private Lending二级学院:经济学院教 学 系:金融学专业班级:金融xxxx班学生姓名:Xxxx指导教师: 副教授2015年4月23日目 录内容摘要IAbstractII1 导言1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1.2 研究思路与方法11.3 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22 文献综述22.1 关于民间借贷现状的研究22.2 关于我国民间监管的研究33 民间借贷概念界定43.1 民间借贷的概念界定43.2 民间借贷的特点分析44 民间借贷现状分析54.1 参与主体广泛54.2 资金需求旺盛64.3 利率水平较高64.4 低于差异明显74.5 形式多样发展84.6 规范程度渐好84.7 网络平台衍生95 民间借贷存在问题95.1 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95.2 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105.3 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106 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的对策建议106.1 总体原则116.2 对策建议11参考文献13附录:开题报告(数据报告)15致谢16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融资需求也快速增加,受限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正规金融与社会生产消费融资需求的矛盾愈加严重。在此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渠道下的民间借贷兴起步伐加速,并快速发展蔓延。如何正确的看待民间借贷,社会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扬民间借贷之长,避民间借贷之段,对于当下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以及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来说极其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民间借贷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作者首先分析了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界定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并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特点。然后作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并考察了我国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之后作者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在业务规范、风险管理以及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前文分析,作者提出了我国民间借贷规范监管总体原则与对策建议。关键词: 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监管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y has experienced a rapid development stage, at the same time, Chinas social financing demand also increase quickly. Limited by the lagge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formal financial and social production consumption financing demand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this background, the private lending as a kind of informal financial activities, began to rise rapidly, and spread continuously. How to hav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private lending, and how the society should to raise the advantages of private lending, and avoid the disadvantages of private lending, are extremely important for China's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and stable economic growth. In this background, this paper take an in-depth study on the problem about private lending. The author firstly analyzes the cause of private lending, define the concept of private lending, and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lending. Then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of Chinas private lending from different aspects, and further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vate lending and formal financial activities. After those study, the author furth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private lending from the aspects of business practices, risk management and legal regulation. Finally, combining with the above analys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 lending.Keywords: Private lending Informal finance Financial markets Financial regulatio1 导言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十分迅速的发展,社会生产与消费也逐渐繁荣,不同经济行为主体的生产与消费投融资需求快速膨胀。于此同时,正规金融的发展速度并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的生产消费投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难、个人贷款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渠道下的民间借贷兴起步伐加速,并快速发展蔓延。2014年宜信财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期间,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万亿,比2012年的4.47万亿上升了18%,22.3%的中国家庭有民间负债。 参见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1月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可见,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正规金融的互补替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生产消费投融需求快速膨胀与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矛盾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虽然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温州等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大规模违约,严重威胁了地区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这也让我们切实的认识到了民间金融的弊端。如何正确的看待民间借贷,社会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扬民间借贷之长,避民间借贷之段,对于当下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以及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来说极其重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对民间借贷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首先要是现实的是对民间借贷起因、内涵及特征的洞悉,之后是考察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与弊端,最后是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需求,为民间借贷朝着规范放下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建议。本文对民间借贷的剖析与利弊的分析,有利于社会了解民间借贷、识别民间借贷的内涵与特征、洞悉民间金融的利弊、正确的认识与看待民间借贷。对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更好的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职能也具有一定的意义。1.2 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1)考察我国金融市场以及民间借贷发展的现实背景的基础之上,提炼本文研究主题。(2)综述已有研究,为本文的研究做铺垫。(3)揭示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界定民间借贷的概念并分析其特点。(4)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洞悉我国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不足。(5)结合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为民间借贷的规范监管及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文献分析法:对已有文献的整理与梳理,使用的就是文献研究法。(2)逻辑演绎法:本文对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发展、社会生产投资繁荣、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影响关系的考察,使用的是逻辑演绎法。(3)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主要应用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比较。1.3 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本文创新在于:第一,基于对已有研究的批判性分析及吸收而界定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第二,本文对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了我国网络经济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背景,指出了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发展趋势,这是本文的另一点创新所在。第三,在提出对策建议的时候,本文注意到了对民间借贷规范监管可能会引致的扼杀民间借贷的灵活性、阻碍民间借贷金融创新的潜在不利影响,并针对这一不利影响提出了促进民间借贷创新的对策建议,这是本文在对策建议方面的创新所在。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民间借贷的隐蔽性特征使得民间借贷的数据很难获得,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并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数据分析,这是本文的不足之一。其次,限于民间借贷灵活性与形式多样,加之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在作者知识水平及社会经验缺乏的情况下,并不能对民间借贷相关的更为深入的关问题进行透彻的认识与考量,使得本文的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遗漏以不足,这是本文的另一点不足所在。2 文献综述 2.1 关于民间借贷现状的研究关于民间借贷的发展, Mckinnon(1973)和Shaw(1973)认为民间借贷是金融发展抑制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一种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形式。Stiglits和Weiss(1981)以及Isaksson(2002)指出民间借贷自产生依赖发展迅速,主要是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或者一般个人的信誉歧视,民间借贷的发展有助于缓解这种歧视,促进金融市场公开公平。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如今,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金融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银子银行体系,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在逐渐发展扩大(Guirkinger,2008;Adrian和Shin,2009)。具体到中国来说,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行为,在我国有着2000多年的历史,包括周礼、左传、史记在内的一些史书,都有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记载。 根据周礼、左传、史记、管子、墨子等典籍的记载,周初即有“贷谷”、“贷钱”等多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现代经济学学术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研究起步较晚。 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能够检索到的第一篇关于民间借贷的论文最早发表于1980年。张胜林等(2002)认为,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过高,引发了金融活动行为主体的自发激励,从而催生出了我国的民间金融。高小琼(2004)的研究认为是正规金融的体制环境与经济发展多元化需求共同催生了民间金融。关于民间借贷现状的研究,周素彦(2005)的研究考察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演变历程和发现现状,分析了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安起雷(2012)和刘恒怡(2014)的研究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他认为目前我们民间金融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来说我国民间金融一直在向着更加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民间金融具有的特点正好可以与正规金融的特点形成互补,共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杨畅(2011)、蔡四平(2011)则研究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发展路径选择问题,杨畅(2011)认为应该合理的引导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推进其向着组织化与正规化的方向发展,促进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更好的发挥助推作用。蔡四平(2011)则从体系建设、监管规范、机制设计等方面,更为细化的设计了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路径选择。随着民间借贷的进一步发展,民间借贷形式在我国也逐渐多样化,当前各类形式的民间借贷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系统,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对我国的金融稳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王渤力、李建军,2013;沈悦、谢坤锋,2013)。2.2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监管的研究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逐渐发现,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学者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相关问题也进行了大量探讨。一些学者(高孝欣、肖杰仁,2010;席月民,2012;杨宏芹、黄海榕,2012)认为民间借贷当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融资渠道,但是立法监管方面却严重滞后,在此背景下央行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同时应加紧立法进程。安起雷(2011)、岳彩申(2011)认为针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要区别于正规金融,因此要创新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模式,从多层次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郑建华(2012)和冯辉(2012)都十分关注对民间借贷监管思路的改变,郑建华(2012)指出要结合民间借贷特征,改变民间借贷的监管思路;冯辉(2012)则具体提出了针对民间借贷的“嵌入式监管”,在监管思路上十分强调合理注意与法制观念的融合。陈蓉、张继红(2015)则探讨了民间借贷的主体选项与框架构建的问题。3 民间借贷概念界定3.1 民间借贷的概念关于民间借贷,国外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是以正规金融为参照,他们将所有不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与管理范围之内的投融资行为都视为民间借贷的形式,并将它们称为非正规金融。 参见何广文,李莉莉. 善待民间金融. 中国财富论坛. 2004( 10):29.国内对民间借贷的概念界定的相对比较混乱,针对民间借贷有很多种不同的提法,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左右,金诚信(1980)就指出民间借贷并不是高利贷形式的资本主义活动,在其对民间借贷的界定在概念上是偏向于农村信用市场(黄世纯、苑德军,1983)。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蔓延,对民间借贷的定义也打破了农村金融的限制,此一时期形成的民间借贷的概念比较多,且说法不一,如张胜林等(2002)、席月民(2012)将民间借贷定义为是一种游离于监管的非正规金融。刘恒怡(2014)和郭斌、刘曼路(2002)则使用了民间金融的概念,认为民间金融是一种非公制属性的民间资金融通行为。陈时兴(2005)、王爱俭等(2004)则使用了地下金融的表述,认为地下金融是一种非显性的隐蔽形式的建立于私人信用体系之上的资金融通活动。当前,国内学者对民间借贷的界定看法不一,在总结现有文献的基础之上,本文摒弃了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等形式的提法,因为当前民间借贷的提法在业界及学界使用较为广泛。本文将民间借贷定义为,不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的、由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以私人名义相互缔结而形成的所有融资活动形式。3.2 民间借贷的特点分析3.2.1 法律层面的民事性无论民间借贷以何种形式出现,本质上来说民间借贷都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活动,诸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法律会予以严厉限制于打击。对于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无论其合约主体是口头形式的缔约、或者是合同形式的合约,法律对这种债权债务关系都会予以保护。3.2.2 统计层面的隐蔽性隐蔽性是民间借贷另外一个特征。这种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借贷关系形成的隐蔽性,很多民间借贷都是以口头形式,或者是非标准化合同形式缔约,因此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议往往具有法律层面的隐蔽性的,并不依附于标准的法律规范。一个层面是借贷数据的隐蔽性,因为民间借贷并不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其数量、规模、风险属性等信息十分隐蔽,除了借贷双方之外,市场很难观测到这种借贷信息。3.2.3 交易层面的便利性民间借贷的另外一个特性是交易层面的便利性。首先就借贷门槛来说,民间借贷一般是基于地缘、亲缘、血缘关系,因而并不需要想正规金融一样跨越金融融资活动的高门槛。其次就交易成本来说,民间借贷对贷款方的资格审查要宽松很多,交易合约的缔结也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有的甚至不需要提供贷款抵押,这使得投融资交易的成本大大被降低。3.3.4 偿付层面的风险性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虽然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许多正规金融所比拟不了的优势,但也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偿付层面的风险问题。民间借贷中的贷款方往往会放宽对借款方资产条件、信誉条件的审核,因此很多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借款方往往获得的资金是超越其信誉水平与资产担保能力的,加之很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严格规范的法律合同予以保障,有些往往还建议在高利率的基础之上,因而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4 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4.1 参与主体广泛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催生于改革开放背景下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快速繁荣,在这一背景下,有生产消费投融资需求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也变得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也变得越来越广泛,不仅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城市居民(家庭)也开始参与民间接地,如表1给出的数据显示,2013年,农村家庭的民间借贷持有率为30%,城市家庭的民间借贷持有率也在16%以上。表1 家庭借款拥有率分类20112013城市家庭16.4%16.5%农村家庭29.9%30.0%数据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1月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4.2 资金供需旺盛随着民间借贷逐渐的往不同社会参与主体渗透,越来越多的需要借款的人会选择民间借贷作为融资渠道选择,特别是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民间借贷为其提供了相对门槛较低、操作起来也比较便利的融资渠道,大量的中小企都会选择民间借贷融资。从供给角度来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大众和一些绩优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9月份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以突破40万亿大关,连续三个月站上43万亿关口之上。在社会居民拥有巨额储蓄的情况下,社会投资活动也迅速繁荣,但是正规金融对这些投资提供的回报率往往较低,而民间借贷在合理的范围内, 合理的范围是指除去高利贷与非法集资之类的超高回报率的非法投融资活动之外的民间借贷活动。能够提供较高汇报,这使得大量的资本开始高回报投资方向流动,产生了较大的供给。从需求方来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1月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可统计的规模以达8.3万亿,加上不可统计的部分,预计整体规模高达21万亿。可见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供需旺盛,这共同推进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繁荣。4.3 利率水平较高排除一些非法的高利率现象的民间借贷不看,在合理的范围内,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要高于正规金融。这种高利率主要受两种因素共同驱动。对于资金供给方来说,相比于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有很多不正规的劣势,其提供贷款的风险自然加大,这种高风险的投资属性需要提供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另外一个因素是,对于资金需求方来说,相较于正规金融渠道,民间借贷有很多便利性优势,其自然也要为这种便利提供利率方面的溢价,而且对于一些民间借贷的融资方来说,其本身就能够使用借贷资金获得较高的回报率,自然利率也较高。可见,高利率是民间借贷供求因素一起驱动的。表2给出了来自于汇付天下网站整理的2013年我国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利率对比数据,数据显示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无论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从城镇与农村分割的范围来看,都要高出银行借贷利率3-4倍。高利率水平是我们民间借贷一个十分明显的现状特征。表2 2013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分类民间借贷利率银行借贷利率全国23.5%7%城镇18.9%5.8%农村25.7%7.3%数据来源:汇付天下网站4.4 地域差异明显我国的民间借贷发展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图1给出了我国信贷可得性水平的地域性比较,由图1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农村和城市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与正规信贷在农村与城市的差异正好的相反的,正规信贷在城市地区的可得性较高,在农村地区的可得性较低,农村信贷的可得性特征正好与之相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二元经济,对于经济发达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内的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往往收入较低、财富规模也较少、社会信用或者商誉也较少,因此正在这些地区获得正规信贷往往更加困难,因此民间借贷在这些地区的发展也较为获得,可得性要明显的高于城市低于,因此规模也更大。图1 信贷可得性水平的地域性比较数据来源:汇付天下网站4.5 形式多样发展随着社会生产消费的发展,在社会大众投融资需求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当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已经渗透了社会投融资的各个层面,发展形势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传统形势的企业生产资金需求、居民社会大额消费资金需求(比如房贷、车贷)的基础之上,民间借贷开始向更为丰富的资金需求开放,比如创业资金需求、产品开发融资需求、居民不同消费资金需求等,同时民间借贷覆盖的经济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包含多个行业的主要类型的经济活动,如2所示,包括农业经营、工商业经营、建房/购房、购车、教育之类的经济活动,都已被民间借贷覆盖。图2 分项民间借贷持有率数据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1月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4.6 规范程度渐好 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当时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我国民间借贷规范程度并不是很好。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民间借贷在近10年来,发展速度十分迅速,规模十分庞大,涉及众多的企业和家庭,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民间借贷的不合规问题凸显,很多地方的民间借贷陷入困境。之后,政府开始关注与对民间借贷的规范与治理,这也使得我国的民间借贷近几年来发展的越来越规范。比如早在2007年,青岛市就成立了民间借贷综合服务中心,在政府的指导下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2010年5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3月1号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随着社会对民间借贷关注的提高以及政府在监管方面不断的推进工作进展,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将越来越规范。4.7 网络平台延伸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并快速的渗透到金融领域,如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市场可以说是遍地开发。就互联网大对金融领域的渗透来看,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很多民间借贷开始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向着更加开放、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众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兴起,催生了众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诸如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等等,都是民间借贷线上延伸与发展的实例。网贷天眼统计数据显示,各种类型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从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建立以来,自2014年末,我国网贷平台数量以达1300多家,这其中都是民间借贷活跃的平台。5 民间借贷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极大的便利了社会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的满足,而且我们也能看到民间金融也在逐渐的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当下,我国的民间借贷仍然存在一些十分关键的问题。尤其是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的业务监管、风险监管与法律监管方面。5.1 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业务合规性而言,民间借贷不如正规金融,当前大多数民间借贷仍旧不合规运作。而在业务规范监管方面,我国对民间借贷的业务监管仍旧处于缺失状态。首先是没有行业标准去规范民间借贷业务操作流程,以至于当前私人之间民间借贷债券债务关系的缔结十分随意,往往只是一个口头缔约或者是一张借条,企业之间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缔结也没有组织机构的保障与法律的保护,往往只是基于企业家之间的“义气”或者私人关系。其次是没有行业业务标准去规范民间借贷的业务范围,造成的现状是投资方不了解民间投资的投资形式,融资方也不清楚自己的哪些融资需求是可以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满足的,因此不仅那些合规合法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得到满足,甚至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融资需求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得到满足。再次是没有业务标准统一民间借贷的利息、期限等,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不同主体间的民间借贷业务标准千差万别,有些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甚至是没有业务标准,这使得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现象频发,融资环境十分混乱。5.2 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对贷款者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借款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识别、监管与规范。民间借贷的主体龙蛇混杂,其中有信誉以及偿付能力良好的企业或个人,当然也有诸多的信誉差、偿付能力低的借款方,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因为缺乏风险控制监管规范,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基本上都处于无组织的状态,没有意识或者能力去审核贷款方的信誉以及偿付能力,这使得很多民间借贷债券债务关系建立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属性,这也导致了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很多“庞氏骗局”现象。其次没有机构或组织为民间借贷债券债务关系的缔结提供必要担保相关的指导与监管,一但未预期到的风险冲击出现,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往往会遭受极大的损失。再次就是,民间借贷缺乏专门性的法律基础,游离于法律的规制,缺乏法律保障,这无疑会放纵贷款者的随意使用贷款资金的行为,从而增加了借款者的风险。5.3 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多数形式的民间借贷都十分隐蔽而且形式灵活,无法被除了借贷双方的其他经济行为主体和市场所观测。加之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发展的还不是很健全,即使是对于正规金融,仍不能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更何况是这种隐蔽、灵活形式的民间借贷,因此这使得很多民间借贷游离在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体系之外。第一是对于大多数的民间借贷业务,其业务流程不规范不透明,金融监管机构监测不到,无处发现其存在,自然无处下手监管。第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一些形式新颖的民间借贷,如果出现债务纠纷,没有办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第三是,监管主体缺失,因为缺乏监管,因此到目前为止,社会仍不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到底由谁负责如何规范。6 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的对策建议对于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日益繁荣的市场投融资需求来说,民间借贷的出现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这种非正规金融的一些特殊属性,诸如便利程度高、形式灵活等,也使得民间借贷本省具有诸多的弊端。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社会及政府应该如何审视民间借贷,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监管,对于民间借贷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以及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从民间借贷规范监管总体原则以及对策建议方面,对民间借贷规范监管提出以下建议。6.1 总体原则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渠道,其对我国金融市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原则上,政府不应该扼杀民间借贷的发展,但对于一些太过于混乱的对社会金融运作秩序产生严重危害的民间借贷活动要予以规制。这就需要认识民间借贷的优势,识别其不足,特别是对民间借贷不足的识别,一定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征,不能笼统对待。在此基础之上,严厉打击清除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保留规范合理的民间借贷活动,并以合理的方式推进其发展,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6.2 规范民间借贷监管的对策建议6.2.1 明确监管主体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主体需要政府联合包括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在内的金融业务机构以及工商局等商业活动监管机构,圈定民间借贷的业务实践与功能,然后确定民间借贷的哪些业务实践是与哪些部门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监管活动交叉的,以此为基础确立针对民间借贷的不同监管主体的业务职责,明确监管职责的划分与定位,联合一致,形成合力,做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总结起来就是要明确不同的监管主体,合理分配监管职责,合力监管。6.2.2 加速立法进程规范民间借贷监管最为关键的是加速民间借贷立法建设,通过专门性的立法,保障民间借贷的市场地位不被歧视与扼杀,并对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予以法律阐释,对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方的权责义务做出明确界定,特别是要通过专门性的立法,提升民间借贷这种形式的投融资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民间借贷是有法可依、有法需依的,以专门性法律的形式为民间借贷提供强力的合法保障。6.2.3 出台行业标准可以借鉴正规金融的业务规范准则,在合理的程度上将其引入民间借贷投融资活动中,形成民间借贷的行业标准,加强民间借贷的业务规范。通过行业标准的出台,引导建立正规化的民间借贷运作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引导其业务规范的同时,不能采用与规制正规金融相同的方式,扼杀了民间借贷在投融资门槛及交易便利化方面的优势。其次,对于各种类型的民间借贷活动,行业标准应该积极的引导民间借贷的投融资主体形成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并指导民间借贷建立法律保障与风险管理机制,使得这种形式灵活的非正规金融能够得到充分的合规保障与风险管理保障。6.2.4 形成监管机制最后是在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立法、出台行业标准的基础之上,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好对民间借贷的常态化监管。首先是要形成针对民间借贷的信息披露机制,强制性的要求那些重要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开,其次是要引入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的风险识别、控制机制,最后是形成民间借贷进入审核机制与强制退出机制,对那些金融民间借贷市场的经济主体要进行信用评级、合规合法审核,对于那些超出双方风险承受范围的民间借贷业务,要引入强制的债券债务解除机制,以保障债券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参考文献1 McKinnon, R. I.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73.2 Stiglitz, J. E., & Weiss, A.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3):393-410.3 Isaksson, A. The Importance of Informal Finance in Kenyan ManufacturingR. Statistics and Information Networks Branch of UNIDO, 2002(5).4 Guirkinger, C. Understanding the Coexistence of Formal and Informal Credit Markets in Piura, PeruJ. World development, 2008(8):1436-1452.5 Adrian, T., & Shin, H. S.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Im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RegulationR. FRB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 No.382, 2009.6 张胜林, 李英民, 王银光. 交易成本与自发激励:对传统农业区民间借贷的调查J. 金融研究. 2002 (2):125-134.7 高小琼. 制度背景,经济运行与民间借贷J. 金融研究. 2005(12):135-139.8 周素彦. 民间借贷: 理论,现实与制度重构J. 现代经济探讨. 200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