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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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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doc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XX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2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甘信联67号),结合本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三条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四条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第五条 分类操作:总体上根据借款对象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不同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一)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等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如企事业单位无法搜集财务信息,按自然人其他贷款要求进行分类,即在矩阵分类基础上通过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进行微调。(二)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和和自然人其他贷款。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分类。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3、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此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自然人其他贷款中贷款余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参照“第二十二条矩阵分类,但自然人其他贷款中按照企事业借款分类标准分类的贷款户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然人其他贷款总户数的40%。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必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初步划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第七条鉴于我县属农业大县,农业生产周期和效益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与此类贷款季度清息周期不匹配的实际情况,贷款分类时本着风险原则,以每笔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按季付息的视为欠息,其他农户贷款未按年结息的视为欠息,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利随本清,不考虑欠息因素。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和联社营业部。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第九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基本操作程序。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基本操作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分类讨论提出初分意见-确定分类结果-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信贷人员首先必须认真阅读信贷档案,注意收集有利于分析、判断借款人偿还可能性的重要信息。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对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调查或查询。然后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将有关信息逐一填列。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名称、住所地、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组织结构、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等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报告、借款人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3重要文件。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农村信用社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联社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保证书、抵(质)押合同、抵(质)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公证文件等;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等。4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信用社催收通知。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二)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判断贷款正常与否。分类人员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对贷款正常与否做出初步判断。分析的重点是审查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与贷款的实际运用、归还是否一致;贷款期限的安排、还款来源的确定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借款人能否正常还本付息,是否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等。1对贷款用途的分析。贷款合同上最初约定的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是判断贷款正常与否最基本的标志。一旦贷款被挪用,还款周期及贷款偿还可能性都会受到影响,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会加大。2对还款来源的分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有现金流量、资产转换或销售、抵押品处置、重新筹资及保证人代偿等。各种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不同,成本费用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现金流量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执行保证、抵押或重新筹资,其不确定因素较多,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在分类中通过分析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 3对资产转换周期的分析。资产转换周期是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一个资产转换周期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并出售产品获得销售收入,最终偿还贷款所需要的时间。资产转换周期的长短是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4对还款记录的分析。分类人员通过查阅还款记录,不仅可了解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时间;是否已挂帐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累计金额等有关信息,而且还款记录还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三)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和担保的分析是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组织信贷讨论,分类人员应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关财务指标,分别归纳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分析的要点,列出各项分析中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根据影响贷款偿还程度的大小依次填列。(四)组织分类讨论并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后,综合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并提出初步的分类意见,按要求填列于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为进一步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修正初分意见,农村信用社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类讨论,共同分析,提出信用社的分类意见。(五)确定分类结果。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经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小组对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信用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并将分类结果填入“信用社分类意见”栏,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各级农村信用社要详细记录每位参与分类审批的人员的意见。对分类结果有争议的贷款,还应详细注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今后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区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六)审批批复。对上报的贷款分类情况,信贷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审批,需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出分类意见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本级分类认定结果,及时批复。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七)调整分类结果。基层信用社的信贷员要根据审批结果或上级的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及时登记信贷台账,需要调整会计科目的应及时通知会计部门调账。第十条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基本分类操作程序: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简要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确定分类结果。(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自然人其他贷款应主要收集以下基础信息:1借款人及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名称、住址、经营形式、经营项目、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起止日期等。2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贷款欠息情况等。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在农村信用社借款余额、经营收入、预计年经营收入、净收益、预计年净收益等。4非财务因素信息。包括: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信用状况、借款人还款意愿、税费交纳情况等。5担保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代偿能力、代偿意愿、抵(质)押物及其价值、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收集信息后,将其有关内容按要求填入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对信贷档案无法提供的信息,可由信贷员通过走访或电话询问等简易方式取得。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应逐笔进行分类,鉴于自然人无财务报表,无法分析现金流量,参照分类矩阵和基本标准,依据非财务分析和担保分析,结合一些最基本的财务因素,综合地分析、评估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归纳出要点,提出初步的分类结果,并按要求填写认定理由。(三)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经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小组对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信用社主任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确定分类结果。第十一条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基本操作程序: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参照矩阵分类方法或标准,提出初分意见-根据核心定义调整后确定分类结果。(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分类人员或发放人员(信贷员)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管理等办法的有关要求,收集、补充农户档案内容。在认真查阅信贷档案的同时,将借款人的名称、贷款方式、贷款余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逾期天数、担保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入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认定审批表的相关栏目。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应分别逐笔填列。(二)参照矩阵分类方法或标准,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应根据一般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参照各自的分类矩阵和基本标准进行批量分类,并提出初步分类的意见和理由。(三)根据核心定义调整、确定分类结果。对分类结果争议较大的贷款,可由信用社集中组织分类讨论,按核心定义作适当调整,并确定分类结果。第十二条基层信用社上报初步分类情况。第十三条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初分情况进行调查、审查,按规定的权限由有权人或组织确认分类结果。超认定权限的,按规定审核后,逐级上报。损失类贷款必须由联社审核认定。第十四条 对符合损失类条件和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损失类贷款,要撰写分类工作底稿,据以记录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或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 第三章 分类依据及核心定义第十五条 分类依据。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查阅和非现场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状况,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财务和非财务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担保分析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财务分析(含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操作手册。第十六条 核心定义。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为0%。(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该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50%(含)以内。(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一)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健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二)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三)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四)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五)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六)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七)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八)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分为次级类;(九)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十)借款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十一)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贷款:(一)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二)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务;(三)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来筹集还款资金;(四)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五)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偿还;(六)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影响;(七)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八)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九)预计损失率在50%以内。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贷款:(一)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借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二)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三)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四)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五)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六)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七)已诉诸法律追收的贷款;(八)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九)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含)以上;(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51%-90%之间。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入损失贷款(本条标准适用于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一)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二)借款人已经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三)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六)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九)预计借款损失率超过90%。 第五章 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个人经营性和消费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二手房抵押贷款、个人经营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商业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等。自然人其他贷款中贷款余额小于3万元(含)以下的,参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 货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9 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 贷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61天 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第六章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一)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6l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l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360天贷款本息逾期361天以上(二)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信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天数3l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三)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或未参加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 货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9 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 贷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逾期61天 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天一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第二十四条 此类贷款符合第四章第十四条情况之一的均确定为损失贷款第七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分类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应合并判断,原则上不得按笔拆分,只要其中一笔发生不良,则该债务人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贷款均不能列为正常类。如果担保条件不同,则应逐笔分析担保情况,按审慎原则分类。只有在量化担保价值的前提下,才可以拆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存单质押)。第二十六条借新还旧贷款的分类。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应至少划为关注类: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基于对借款人清收利息、减息(表外部分)还本、保全资产等目的而实施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认定为次级类。第二十七条对企业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重组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减免部分或全部表外利息的贷款;二是以清收利息为目的的借新还旧;三是以保全资产为目的的借新还旧。其分类的重点应放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上。对于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贷款人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划为可疑类。重新落实债务,变更承贷主体,至少在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在观察期结束后,应视新的承贷主体还贷能力进行分类。贷款形态拟由低调高的重组贷款应至少保留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不能调高原分类类别,观察期结束后,按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分类。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应根据项目评估和现场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如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归为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应归为次级类。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未经借款审批程序发放的贷款,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经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第二十九条以国债、金融债券、本社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和质押贷款,当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在90%时一般划为正常类;如果质押手续存在严重缺陷,足以构成质押无效的,可视具体风险程度进行分类,但至少应归为次级类。第三十条贷款抵押担保不落实或抵押物不足值,原则上应认定为次级类;抵押物流失或失效的贷款至少认定为可疑类。 第三十一条 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已恶意逃废债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第三十二条 对分期还款的自然人贷款,如果出现拖欠现象,应视作整体贷款违约处理,其逾期的起始日期为首次拖欠贷款日期,分类金额为全部未归还贷款(而不仅仅是拖欠的金额);贷款风险类别根据首笔拖欠贷款的逾期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十三条逃废信用社债务贷款的分类。对所有的有逃废债行为或嫌疑的债务人的债务,无论是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均应以债务人是否能偿还债务为基础进行分类,至少分为关注类。第三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最高划为关注类。 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机构和权限第三十五条分类的认定机构及工作职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县联社统一安排下,由各信用社具体组织实施。县联社和辖内信用社要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直接负责,由联社主任、主管副主任以及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财会、稽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上述各级风险管理组织负责信贷资产分类结果的认定。县联社信贷部门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一)信用社是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主要操作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1、整理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分类认定表,组织信贷讨论,确定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初步确定为损失贷款的,要撰写分类报告,送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2、根据认定结果,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信贷录入处理,记载风险分类台帐,调整贷款形态。3、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科目,重点核对借款人资金流向、贷款收息情况。4、对贷款分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贷款风险分类资料纳入客户贷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5、在借款人出现不利因素,影响还款可能性时,应及时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认定。6、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二)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解释借款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办法。2、负责辖内有关贷款风险分类的培训组织工作。3、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调研和指导。4、对辖内信用社提交的初分材料的完整性、认定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报审委会议审批。5、负责向辖内信用社反馈批复认定结果,提出改进信贷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6、不定期地对辖内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通报,针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7、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计划,并做好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工作,制定和落实不良贷款余额控制计划。8、通过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负责汇总上报全辖借款风险分类报表,统一对外提供风险分类数据。(三)会计部门职责是:1、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核算的现行规定,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科目的设置、帐务处理、利息计提等,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形态提供核算支持。2、负责对辖内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和贷款风险分类模块功能完善、管理维护和应用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系统畅通。(四)稽核部门职责是:1、对不能取得外部证明材料的损失贷款进行书面确认。2、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3、将贷款风险分类列入常规稽核内容。4、按权限对损失贷款进行逐笔审计。5、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有关规定对分类规定、方法、程序的执行情况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信用社进行整改。第三十六条分类的认定权限。(一)单户金额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贷款,由县联社审核认定。单户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省联社审核认定。所有损失类贷款均应上报县联社审核,5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损失类贷款,500万元(含)以上企事业单位损失贷款逐级审核上报省联社认定;1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自然人损失贷款,100万元(含)至500以下企事业单位损失类贷款应应逐级审核上服省联社办事处认定;1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损失类贷款,100万元以下企事业单位损失类贷款由县联社审核认定。(二)贷款类别由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要由信用社提出调整建议后,上报县级联社认定。(三)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基层农村信用社上报贷款、本级信贷部门直接发放的贷款的最终认定工作,并对需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额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分类争议较大贷款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九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与考核第三十七条管理与考核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管理。第三十八条信用社主任为五级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贷款风险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第三十九条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债务人、担保的全面情况,全面、正确理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和职责分工,具有必要的信贷资产风险分析能力。信贷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第四十条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遵照 “按季认定,适时调整”的原则,每季度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将信贷资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县联社要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信用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按本细则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逐笔审核认定调整信贷资产类别。第四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级联社。县联社每季度末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季报表及书面报告,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银监局合作处。第四十二条为提高五级分类工作的质量,确保分类结果和一致性和准确性,省习社、省联社办事处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县联社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借款五级分类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 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二) 辖内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三) 分类标准、方法、程序的执行情况;(四) 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价;(五) 逾期未超五级分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六) 对辖内贷款五级分类检查和抽查情况;(七) 分类结果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情况;(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四十三条省联社检查时以县联社为单位,县联社检查时以信用社为单位,按上报统计报表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将贷款质量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一) 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与上报数据的误差在1个百分点(含)以下,为基本真实。(二) 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与上报数据的误差在1-3个百分点之间,为不够真实。(三) 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与上报数据的误差在3个百分点(含)以上,为严重失真。第四十四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应与防范、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相结合。要加强贷款质量分析和不良贷款的管理。要配合贷款风险分类,建立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要认真分析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原因,提出和落实化解风险的措施,及时发现信贷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办法,堵塞经营管理漏洞。信用社要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第四十六条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由省联社统一安排。各信用社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由省联社统一安排,在未正式明确前,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按有关规定报送银监部门或上级其他监管部门外,未经省联社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第四十七条联社将根据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合理地确定各项考核指标。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社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职的重要依据。第四十八条信贷管理部门根据调整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填制贷款分类结果明细表,于每季后2日内上报贷款风险分类汇总表。联社根据分类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并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信用社、稽核等内控管理部门要对分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审查,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职的重要依据。同时,为了强化贷后管理,保证贷后监控的制度化,把贷款质量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采取实时分类。第四十九条贷款五级分类的会计核算。在省联社未做统一规定前,我县农村信用社增设5个表外科目对分类结果进行核算,即:135正常贷款、136关注贷款、137次级贷款、138可疑贷款、139损失贷款科目,各科目下设二级分户,1为企事业单位贷款,2为自然人其他贷款,-3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各二级分户下以村为单位(城区、营业部以片区)下设三级分户,贷款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信贷员及时填写认定表进行调整,会计以认定表为依据同步核算。第十章拨备提取和呆帐核销第五十条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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