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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7 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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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7 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doc

    第七章 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7.1概述 7.1.1定义 不良信贷资产是指建设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产。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是指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专门的催收、处置和盘活的行为。 7.1.2对象 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表内、外信贷业务形成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不良贷款(垫款)。7.1.3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在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防止道德风险。2.效益性原则。通过不良资产的集中经营和专业化处置,争取最佳效益,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3.创新性原则。大力探索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方式,通过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建立符合现代股份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集约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72日常管理7.2.1档案管理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7.2.2资产检查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7.2.3台帐管理7.2.3.1管理要求 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户分笔负责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7.2.3.2台帐要素主要登记借款人名称、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种类、贷款日期、担保方式、抵(质)押物、诉讼时效、贷款风险分类、清收情况等项内容。7.2.4诉讼时效管理7.2.4.1管理要求1.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诉讼时效日常管理。2.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应完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登记。3.管理部门(岗位)要定期对诉讼时效中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4.2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1.向债务人、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格式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附件1-2-13),取得债务人签章的回执。2.在债务人、担保人拒绝签收时,可通过以下途径中断诉讼时效:(1)公证送达。邀请公证处公证员一同向有关债务人或保证人送达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由公证处对送达行为进行法律公证。(2)邮寄催收。通过邮政部门以特快专递等有效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寄送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邮件单据上要准确填写收件人(债务人、保证人)名称、地址,以及贷款(垫款)催收有关事项。信贷人员应保存邮寄单据,并通过邮政部门查询确认对方已经签收。3.要求债务人就本笔债务提交下列任意一种材料:(1) 归还贷款本息承诺书(原件,下同);(2) 延期履约申请;(3) 还款计划书。4.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申请支付令或按照约定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5.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款,并向借款人送达对帐单。 7.2.4.3诉讼时效届满后的补救诉讼时效届满后,银行(债权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但债权并没灭失。为维护债权,银行经办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补救诉讼时效:1. 要求债务人在本笔债权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上签章或提供还款计划;2. 就本笔债权与债务人签订新的协议。如借新还旧、减免债权协议、贷款重组协议等。 7.3法律手段追索 7.3.1法律手段追索法律手段追索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等途径,保全资产、实现债权的行为。7.3.1.1诉讼1.定义诉讼是指建设银行申请人民法院救济,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一种法律行为。诉讼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进行。2.使用条件(1)借款人、保证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签收催收通知,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丧失或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责;(2)借款人、保证人在债还债务中“厚此薄彼”,有意对我行拖欠;(3)借款人、保证人涉及其它重大诉讼,建设银行债权受到威胁;(4) 债务人借破产、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5)借款人非法经营、以欺诈手段骗取贷款,谋求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及建行利益等。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建设银行)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建设银行)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7.3.1.2仲裁仲裁是指建设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主张债权的行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7.3.1.3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证据确凿;2.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目确定;4.银行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银行对借款人没有先行给付或同时给付的义务;5.支付令能够送达借款人。7.3.1.4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 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是指建设银行在债务人无法清偿或逃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公开强制执行,使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的一项法律手段。7.4 贷款重组7.4.1概述7.4.1.1定义贷款重组是指建设银行通过与有关各方协商,对贷款各项要素的重新组合。重组中如需发放新的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7.4.1.2分类 1.没有债权损失的贷款重组没有债权损失的贷款重组不涉及债权豁免,主要有:变更借款人、调整担保方式、借新还旧等。2.发生债权损失的贷款重组发生债权损失的贷款重组涉及债权豁免,主要有:减免表外利息、计划内兼并重组项目的债务减免、上报国务院特批债权豁免等。7.4.2重组方式 贷款重组的方式可以是单一的,即只变更贷款任意一项要素的重组;也可以是组合的,即变更贷款两项以上要素的重组。后一种重组是前一种重组的组合。7.4.2.1变更借款人变更借款人是指银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对借款主体变更的一种贷款重组。1.适用条件(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形成新的法人,需重新落实建设银行债权的;(2)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第三方提出愿为其清偿债务,需变更借款人的;(3)建设银行为保全资产,要求借款人的关联企业、主管单位等承担债务,需变更借款人的。(4)其他原因需变更借款人的。2.操作程序(1)撰写报告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基本情况,如贷款本息余额、贷款风险分类、损失率及其它风险因素分析;现已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拟办理变更借款的品种、币种、金额、期限以及担保情况;拟变更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变更借款人后,担保落实情况;变更的借款人经济效益预测,还本付息能力预测;第三方愿承担债务的证明材料。(2)审批经办部门应认真审核上述变更借款人专题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如认为基本符合条件,按有关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3)签署协议 重组方案经批准后,与有关各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债务转移协议或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也可要求新债务人、保证人出具承担债务及履行担保义务的承诺。签订的具体文本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7.4.2.2调整担保方式 1.定义 调整担保方式是指建设银行对没有担保、担保能力不足、即将或已经丧失担保效力的贷款,通过调整担保方式以降低风险的贷款重组。 2.适用条件 (1)保证人保证能力大幅度下降,已无力履行担保义务;(2)抵(质)押物大幅度或持续贬值,变现价值已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3)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将届满。 3.操作程序 (1)撰写报告 报告内容: 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建设银行贷款基本情况,贷款本息余额、贷款风险分类、损失率及其它风险因素分析; 原有担保方式,现已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已采取的保全措施; 拟调整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抵押人、抵押物、出质人、质物(权利)的基本情况。 2.审批 按有关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 3.办理有关手续 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新的担保合同,办理新的担保手续。 4.注意事项 (1)担保方式为第三方保证的,应注意审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2)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注意选择权属清晰、易变现的抵(质)押物,办理抵押登记。 7.4.2.3减免表外利息 1.定义减免表外利息是指建设银行在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通过减免债务人一定金额的表外利息实现剩余债权回收的贷款重组。2.适用条件原则上,减免表外欠息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下;(2)企业所欠建设银行贷款已列为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中任一类贷款。(3)企业有还款意愿,没有逃废债行为。(4)企业(包括承诺还款的保证人或第三人)承诺按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实物)抵偿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其中,以其他资产(实物)抵偿贷款本息的必须符合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价值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抵偿金额应以评估价值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金额为准。(5)全额减免表外欠息的企业,必须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和表内欠息。(6)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和表内欠息的企业,必须落实剩余债权的偿还及担保措施。 3.操作程序(1)申报经办行在与企业(包括承诺还款的保证人或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填报减免表外欠息申报表(见附件3-7-1)并附减免表外欠息申报报告及附件资料,以行发文逐级上报。减免表外欠息申报报告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财务情况;贷款状况、担保情况;贷款分类认定情况;不良贷款和欠息形成原因;已经采取的清收转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对企业(包括承诺还款的保证人或第三人)以现金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行性;以实物抵偿的,需说明收取的理由、资产状况、评估机构状况及评估价值、各项成本费用的测算、抵偿债务的金额、资产的计价依据以及变现能力;企业剩余不良贷款的偿还及担保措施;具体实施步骤。附件资料包括:由企业(包括承诺还款的保证人或第三人)出具的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或实物受偿方式,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的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有关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复印件;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由会计部门提供的贷款余额清单、表内欠息清单、表外欠息清单;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材料;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需提供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关裁决书等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实物抵偿,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及各项成本、费用测算的书面材料。 (2)审核上级行不良信贷资产经营部门在收到申报减免表外欠息项目材料后,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企业是否符合减免表外欠息申报范围;企业是否确无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企业(包括承诺还款的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具有履行还款承诺的意愿和能力;企业剩余不良贷款的偿还及担保措施;以实物抵偿的,是否符合建设银行抵债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价值及各项成本、费用是否合理。(3)审批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其中,一级分行不能向下级分支行转授权。 (4)实施经办行根据上级行同意减免的审批的意见,与企业签订减免利息协议,按协议回收贷款本息,减免表外利息,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7.4.2.4上报国务院特批债权豁免1.定义上报国务院特批债权是指建设银行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国务院特批,豁免借款人部分贷款本金的贷款重组。2.适用条件(1)贷款风险分类为可疑、损失。(2)贷款无法以通常手段盘活。(3)建设银行为主债权行。(4)借款人已提供切实可行的剩余债权还款方案;(5)其他原因。 3.操作程序 (1)申报 申报的内容: 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产品、经营及财务状况、重要事项; 贷款情况。主要包括贷款本息、贷款担保、贷款风险等; 减免本息方案。主要包括申请减免本息的金额和减免理由、利弊、对比分析等; 企业还款承诺:主要包括企业的还款方案、还款资金来源、落实还款的措施等。 (2)审批 各级行逐级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报国务院审批。 7.5 收取抵债资产7.5.1定义收取抵债资产是指建设银行在债务人、保证人无力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债权时,通过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决收取其他资产,抵偿贷款本息的行为。7.5.2条件 7.5.2.1基本条件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收取抵债资产: 1.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3.已列入有关破产计划或已未列入计划但确定要申请破产; 4.法院裁定收取; 5.其他情况。 7.5.2.2限定条件下列资产一般不得选择用于抵偿我行债务: 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破产分配法定的除外);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价值;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5.资产已先于我行抵(质)押给第三人,且在前的抵(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药卫生设施;8.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资产价值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9.已确定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7.5.2.3 收取方式1.协议收取。建设银行与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协商,对方同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折价抵偿贷款本息。2.裁决收取。建设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取得抵债资产。 7.5.2.4 收取流程1.申报抵债资产收取的申报材料分关于收取XXX抵债资产的请示和附件两部分。 关于收取XXX抵债资产的请示内容:(1)贷款情况、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2)债务人及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3)抵债资产名称、数量、位置、所有权权属;(4)抵债资产评估价值、计价依据、评估机构情况;(5)抵债资产收取的税费测算、可用于的抵偿债务金额;(6)以资抵债的理由、收取方式;(7)收取责任人、保管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责任人;(8)抵债资产变现能力、变现计划、预计损失率;(9)其它事项。 附件内容:(1)采用协议抵债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抵债资产收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7-2);下级行申请办理抵债资产收取的文件(复印件);债务人以资抵债申请或已经法律部门审查认可的双方意向性协议; 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复印件),包括原借款和担保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抵债资产评估报告; 其它相关材料。 (2)采用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抵债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抵债资产收取情况登记表;下级行申请办理抵债资产收取的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定书、破产分配方案(复印件); 有关法律性文件和证明(复印件),包括原借款和担保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2.审批(1)一级分行职能部门受理下级分行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审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2)一级分行权限内的项目由分行自行审批;超权限范围的项目,向总行申报。(3)总行职能部门受理一级分行上报项目,部门权限内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超权限的项目报总行不良资产审批机构审批。7.6呆帐资产核销7.6.1定义 呆帐资产核销是指建设银行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企业因实施破产、兼并等形成的债权损失,通过使用损失准备金,对呆帐资产损失进行内部帐务处理的行为。7.6.2 核销条件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进行追偿之后,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损失类且符合财政部呆帐资产规定,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下列债权,可申报核销: 1.借款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撤销、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经保险赔偿后,仍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撤销、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但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7.对上述1至6项债权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收取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开证申请人、承兑申请人和保函申请人以及担保(反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以及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企业因实施破产,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企业因实施兼并,在原债务人、新债务人、保证人与我行共同签订被兼并方债务转移协议书并落实相应抵押担保措施后,形成的我行贷款利息损失可申报核销。10.银行卡透支形成的呆帐资产,依照财政部和总行有关规定进行核销。11.发放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资产,依照财政部和总行有关规定进行核销。7.6.3核销原则呆帐资产核销实行逐户申报、逐级审查、总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7.6.4核销程序7.6.4.1核销材料的收集 核销材料的收集遵循真实性、保密性及时效性的原则。收集范围包括共性材料、个性材料、内部材料、外部材料。共性材料为每项核销均须提供的材料;个性材料为该类核销另需提供的材料;内部材料为行内形成的材料;外部材料为行外形成的材料。 1.共性材料 (1)内部材料呆帐认定书;信贷资产分类认定材料; 呆帐损失责任认定书(或对呆帐损失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决定材料); 债权证明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展期还款协议、垫款或投资证明、其他债权或股权证明材料及有关公证文件(包括被兼并企业原借款合同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绕规模贷款并账的证明文件); 我行受偿的会计入账凭证。 (2)外部材料 借款人财产(自然人指遗产)清算(清理)报告及财产清偿报告; 追索保证人的证明材料及其财产清算(清理)、清偿报告(如担保被法院裁定无效,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追索保证人的证明材料根据追索保证人的方式,按个性材料的要求组织。 (3)个性材料 破产类(含计划内破产) 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的,要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名单;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我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申报书; 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 撤销、关闭、解散类 原审批机关批准借款人撤销、关闭、解散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 失踪或死亡类 公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作出的宣告借款人失踪、死亡的判决书。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类 气象、水文、消防、公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 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赔偿证明或企业未参加财产保险的证明。 触犯刑律类 须提交法院对借款人的判决,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证明。 终结执行类 须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证明和法院裁定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必须是)。 注(吊)销类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抵债资产入账损失类 须提交我行接收抵债资产,法院裁定或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或经评估确认的抵债资产定价证明(指市场公允价值证明),以及符合总行规定的相关证明。 垫款损失类 提交发生垫款及符合总行规定的相关证明。 兼并类 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兼并项目表”; 兼并方提交的兼并方案; 兼并双方签订的兼并协议; 被兼并方债务转移协议书(为兼并双方和债权经办行和第三方保证人四方共同签订); 被兼并企业欠息清单(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20日); 落实担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兼并方免息申请报告及经办行意见;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兼并方上年度财务报表; 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方注销或变更法人的证明; 对总行已批准核销的结转兼并项目,应附列入当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表,上年免息证明(总行上年批复文件),兼并企业当年免息申请,经办行的利息清单汇总表,兼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经办行对被兼并方债务转移协议书执行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经办行对兼并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7.6.4.2撰写申报材料 1.撰写核销调查报告; 2.撰写核销申请报告; 3.撰写核销额千万元以上项目单户材料; 4.逐户填写呆帐资产核销申报书。7.6.4.3呆帐资产核销的申报及要求1.呆帐资产的经办行是呆帐资产核销的申报行。2.呆帐资产核销须逐级申报。 3.呆帐资产核销申报书须经申报行负责呆帐资产认定部门对呆帐资产认定并签注意见、会计部门对呆帐资产的本息数核对并签注意见、分管行领导签注意见后,加盖行章报上级行。 4.同一客户不同类别的呆帐资产应当分笔填列、汇总申报,不得分笔分次申报。 5.美元和港币应直接以原币申报核销,其它外币应按申报当日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申报。 6.兼并结转项目只有兼并方能够按被兼并方债务转移协议书严格执行还款计划,按期归还本金的项目,申报行可申报核销。兼并结转项目未按期还本的,不可以申报核销。7.6.4.4呆帐资产核销的审查与审批 1.审查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同意核销的,再行上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核销范围; (2)是否符合呆帐核销条件; (3)申报核销呆帐项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备、各种数据是否准确; (4)呆帐资产核销申报书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5)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违规套取试点政策; (6)申报审核程序是否合规,签章是否齐全; (7)呆帐资产责任是否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2.审批除兼并结转项目外,呆帐核销项目须一律报总行审批。兼并结转项目的核销,由一级分行审批,但须将批复文件及核销程序生成的磁盘报总行备案。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7.6.5呆帐资产核销工作的管理7.6.5.1基础管理 1.建立已核销呆帐资产台帐 核销申报部门应建立已核销呆帐资产台帐, 对已核销呆帐进行详细登记。 2.核销档案管理 呆帐核销项目档案材料由核销申报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由档案部门管理。 3.已核销呆帐资产的追索 除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对已核销呆帐资产应继续追索。 4.核销后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和复查要点:(1)核销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2)申报核销金额的准确性(本金、利息及会计科目)(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4)呆帐损失是否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5)批复核销的准确性、帐务处理的正确性(7)档案、台账及债权管理是否规范;(8)已核销呆帐的追索及成果;(9)收回资金帐务处理的合规性。7.6.5.2呆帐核销责任追究制度 对呆帐核销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应当核销而由于主观原因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3-7-1 编号: 年第 号减免表外利息申请表申报行:申报时间:单位:元企业名称信用等级申请减免金额承诺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现金偿还金额: 实物抵偿金额: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本金本金余额表内欠息额表外欠息额五级分类贷款形态合计经办行申报意见:行长签字:盖章二级分行申报意见:行长签字:盖章一级分行审核意见资产保全部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行领导审核意见:行长签字:盖章附件3-7-2 抵债资产收取情况登记表抵债资产情况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房产、地产、在建工程、交通工具、设备、整体企业、其他物资产、权利资产) 详细地址1.(省、直辖市、自治区)2.市(地区、盟、自治州)3.县(区、旗)4.路(乡、镇、村、屯、小区)5.门牌号数量(台、辆、平方米等)抵债人取得方式(法院判决、协议收取)当前所有权权属目前帐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抵债金额抵债单价资产目前市场价资产计价依据我行贷款本金(元)利息(元)应收利息(元)催收利息(元)贷款五级分类一逾两呆分类债务形成情况(起止日、具体过程)欠我行债务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债务人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担保人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责任认定情况已采取的债权清收措施债权清收未达预期效果的原因以资抵债的理由收取责任人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的情况名称资格等级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变现计划(通过何种途径变现、变现成本分析、预计损失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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